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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財產管理制度

財務、財產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説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務、財產管理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財務、財產管理制度

財務、財產管理制度1

一 、財務制度:

1、實行崗位責任制。從事財務管理的幹部、報帳員、實物採購、保管員等工作人員應明確崗位職責,嚴格執行會計法,應有相互協作監督制約的關係。在理財管物中嚴格按照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和標準辦事,每學期進行一次考評,發給最高不低於教師平均教學目標管理獎。

2、收費制度。根據財政局、物價局、教育局等單位核准的收費標準,由總務處組織人員在每學期初收足收好應收的費額。任何部門,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額外收費(上級臨時通知的專項經費除外),杜絕由亂收費引發的影響學校聲譽的做法。在收費時要開具由市財税局統一印製的發票,所收款項要及時足額上解市財政。

3、審批制度。凡實物採購 、辦公支出、差旅費等一切財務開支均需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校長審批。白條限額在100元以下,100元以上都應是正式發票;千元以內可以現金支付,千元以上,由核算中心予以匯款。學校發放的結構工、各項補貼由總務主任根據各部門提供的數據審核、由校長審批後發放。

4、經費報銷驗收制度。財會人員應嚴格按自己的職責辦事,對經費的支付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報銷手續要有正式原始憑證,所有支出發票(包括銀行裏的託收承付款項)要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方能報銷。根據發票註明的日期於一周內由當事人來總務處報銷,最遲不超過半月,對不符合財政規定或未經審批和違期的.發票,財會人員有權不予報銷。凡核算中心退回的不規範發票要補辦有關手續。

5、接待制度。嚴格執行瑞安市教育局瑞教[20xx]177號關於轉發市紀委重申落實公務接待若干規定的通知,每次公務接待由校長辦公室專門負責安排接待,填寫接待審批卡、校長批准後由總務處統一經辦。本市客人按市定工作餐標準報銷。每人每餐不得超過30元;接待貴賓或上級(指温州市級以上)的標準應控制在每人每餐60-80以內,酒水費外加,超出標準由陪同人員負擔。陪客採用分線陪客方法,陪客人員每桌1-2人。

6、預決算制度。每年初由總務處作出經費預算方案,提交校務會討論,通過後予以實施。各部門要根據預算方案的額度組織活動,不得超預算的安排,每年終時由總務處組織決算並報校務會及全體教職工,以供下年度參考。

7、民主理財制度。財務人員要經常分析經濟活動情況,主動向主管校長和上級財會、銀行部門如實報告情況,接受上級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8、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肅執行國務院281號關於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命令,做到收支依法合法。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收費收入。有關責任人要照章辦事,違者責任自負。

9、幾項開支規定

①出差人員,參加有關會議的差旅要憑有關部門負責人證明簽字,公差應由行政值日出具證明,按出差審批權限,審批後予以報銷。

②差旅費開支標準:根據市財政局文件規定,制訂差旅費開支標準

出差地點交通費市內交費住宿費標準伙食補助費標準(略)

凡住宿少於標準可領取50%住宿節約費,超過標準的部分自負20%超過標準80元以上部分自負50%,參加會議、學習,培訓的人員不發

住宿節約費,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一律不予報銷 。

凡參加各部門各系統舉辦的短期(三個月以下)培訓學習班,伙食補貼標準為:省外每人每天15元。省內每人每天12元,市內每人每天10元,培訓時間在三個月以上減半發給。

因工作需要市內交通費不夠者要加以説明按實報銷。

凡有會務費的不再領取伙食補貼費。

會議費。根據會議記錄會議時間在半小時內的不發會議費,在一小時外的每次每人發會議費10元,超過二小時的發20元。校務會或行政人員參加各線召開的會議均不發會議費。

教師職務評審費。學校限報一次評上的評審費,餘者教師自負。

1人1天不得重複補貼,補貼額以高額為準。

二、財產管理:

1、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

凡新添置的固定資產由實物保管員填制固定資產入庫單,將其中一聯轉交財務報帳員,由財務報帳員登記固定資產總帳和分類明細賬,同時填寫固定資產登記卡,將此卡,插入相應的分類中;凡領用的固定資產由實物保管員填制固定資產出庫單,並按使用科室(人)和存放地點設賬,保管責任要落實到科室,落實到人,做到誰用誰管用管結合。各部門的負責人作為財產保管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學生寢室管理員應將教室、寢室的桌、椅、牀等設備落實到每位學生,教工活動器具由工會負責保管,要保證每一件校產都有人管,人人是財產的保管員。

2、固定資產定期清查盤點和賠償規定。

實驗器材,電教設備,圖書資料,音體美勞器材、電腦等貴重教學設備每年暑期清查盤點;教室寢室中學生使用保管類設備每學年初登記,每學期末清查盤點驗收;處室、段組的辦公設備,傢俱等每學年末清查盤點登記,做到帳卡物相符。經清查盤點或平時發現有損壞或丟失(失竊)的要查明原因,凡違章使用管理失職造成的損失要負擔修理費或參考原價酌情培償。對固定資產的減少(包括調出,報廢,報損,丟失等)應及時報告實物保管員驗收、鑑定和辦理註銷、賠償手續,對不能使用的已損資產應憑舊物到實物保管員處調換新物。

3、固定資產添置採購工作。

根據相關規定,凡列入政府採購目錄的項目必須通過政府採購,總務處把需採購的物品數量按期上報市教育局計財科進行政府採購;凡未列入政府採購目錄的項目並一次性採購萬元以下的物品及勞務,或由市採購辦委託學校自行採購的,學校應成立採購小組並按文件所規定的程序進行公開採購,同時將採購的物品名稱規格,價格予以公開,並上報市教育局計財科審批報銷。

4、不屬固定資產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規定。

因辦公、工作需要須添置的低值易耗品,使用處室或個人先填寫購物申請表,經審批後由校採購監督員與使用處室有關內行人共同採購,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校長審批後予以報銷。實物保管員應設立低值易耗品登記薄,分別登記購入和領用情況,以備待查

5、獎勵和處罰制度。

愛護校產,人人有責,要經常對師生進行愛護公共財產教育,樹立人人愛護校產的良好風氣。要建立獎勵和處罰制度,確保校產安全。對校產保管使用工作做好的第一責任人由總務處提供資料,校長室負責給予表揚和獎勵,獎金在目標管理獎中發放,對屬於責任事故的損壞,丟失隨時責令賠償。

財務、財產管理制度2

為切實加強財務管理,規範經費收支行為,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為財政工作服務,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審批

1、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

2、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事由清楚,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經股長審核後交由分管財務的局長審批。

3、對先掛帳後結算,數額較大的或“定向”的開支,原則上經手的不結帳,結帳必須是兩人以上。

4、會議費開支在20xx元以上的必須先預算,再按程序審批。

5、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按有關集中採購辦法進行。

6、對大額資金的使用審批,1000元以內由使用部門出具報告或預算,由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後再由分管財務的局長審批;1000元以上,憑書面預算報告由黨組集體研究討論審定。

7、嚴禁本局幹職工因私借支公款。因公務須借支公款的,要註明借款用途及歸還日期,報經分管財務局長,還款時限原則上不得跨月。

二、內部監督制度

1、為加強對全局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本局成立經費內審小組。

2、經費內審小組每半年對全局的行政經費,進行一次審理。發現有違反財經紀律和經費管理制度的,應及時予以糾正。

3、經費內審小組對審理結果要寫出審理結論書,並通過適當方式向全局幹部公開。

4、經費內審小組要加強對全局各項經費日常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

財產管理制度

為有效保護國家財產安全,規範內部管理,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產登記

1、辦公室負責全局財產物資購、領、用、存的登記,實行統一調度、統一管理。

2、辦公室設立財產物資明細帳,發生的各項財產變動情況要及時、完整入帳,做到帳實

不錯的相符,不得出現帳外財產。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財產應與會計的固定資產帳相符;低值易耗品要分大類,分領用部門進行登記;各種貴重物品應單獨立帳管理。

二)財產購置

1、凡需添置辦公用品或其他財產的,應由使用單位填寫《財產購置申報單》,交辦公室審查,報經局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負責購買、保管,並按規定程序發放。

2、特殊情況,未經辦公室統一購置的,購置部門須在發票上籤明經辦人、證明人、用途等情況,由辦公室對所購財產進行驗收、登記、造冊並簽字後,方能報局領導審批報銷。

三)財產管理

1、辦公用品等物資領發時,必須由使用單位負責人簽字。損壞報廢時要有原殘件,否則由股室負責人承擔賠償責任。

2、堅持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財產物資的領發數量,規範領發程序,不多發,不濫發,不造成浪費。

3、各領用單位和個人對領用財產應節約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公物私用。

4、辦公用品、設備需維修的,且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下的,由股室負責人報辦公室檢查後進行;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的,由辦公室檢查,報經局領導審批後進行。

5、辦公室和辦公室要定期組織財產清查,一年組織一次全面清查,對貴重財產物資每月進行一次盤點,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做到帳實、帳帳相符。

6、個人使用的公物,如辦公桌椅、電話機、文件櫃等財產,使用人應愛惜保管,調離時應將所領物品移交辦公室,財產關係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辦公室不開出調令。

財務、財產管理制度3

一、財務管理

1、經費使用堅持“統一管理,保證重點,量入為出,合理節約”、“一支筆”審批和“保職工工資、保工作運轉”的原則,嚴格執行財經紀律。

2、購置辦公用品。一次性金額在0元以上的,必須事先請示主任同意;一次性支出在00元以上的,須經主任與副主任通氣取得一致意見;大額性支出在00元以上的,須經單位職工集體研究決定。

3、差旅費報銷。由出差人按規定填寫出差報銷單,經財會人員審核後,報領導審批。特殊情況需租用車輛,必須事先請示主任同意。

4、單位材料原則上在內部統一打印,節約耗材、紙張,減少人為浪費。因特殊情況(如出版書目等)必需在外印製的,應請示主任同意並在規定地方印製。否則,所產生的費用“誰作主、誰負責”。

5、公務接待應本着“必要、熱情、簡樸”原則,由主任(或副主任商主任同意)確定接待與否及接待標準,原則上不招待名酒,不找包包煙,不隨意給客人購買禮品、土特產品,不安排高消費娛樂活動。

6、公用電話由單位報賬員負責管理,原則上不許用辦公電話打市外電話辦私事。

7、關心、慰問、探望職工(包括離退休幹部)。除有規定外,凡職工生病住院以及每年春節慰問離退休幹部等,室領導應以集體名義購買100元以內的慰問品前往探望、慰問。職工家庭生活特別困難或發生意外,確需經濟援助的,經本人申請,集體研究,可給予適當解決。

二、固定資產管理

1、凡單價在100元以上,使用期超過一年和單價雖不足100元但使用期較長的物品、設備等均作為本單位固定資產,按辦公室進行造冊登記,明確責任人進行管理。

2、凡需新購置固定資產,嚴格按有關規定和本單位財務管理權限進行審批把關,統一辦理,造冊登記,調配使用,每年清核一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3、單位固定資產不得擅自歪借和私人使用,若確屬必要,須經管理財務領導同意,並嚴格履行借用手續,限期收回。

4、凡造成固定資產損毀、遺失的,落實責任人,除按一定比例賠償損失外,視其態度、情節責令其寫出書面檢討直至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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