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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7篇

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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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7篇

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全口徑預算管理,強化預算調控的職能,科學配置辦學資源,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促進我校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8號)、《新鄉學院財務管理辦法》(校財字〔20xx〕5號)和《新鄉學院關於建立經濟責任制的實施辦法》(院黨字〔20xx〕17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包括:預算管理體制、預算收支範圍、預算編制方法、預算執行、附則等。

第三條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超出學校綜合財力的赤字預算。

收入預算要遵循積極穩妥的原則,不可預測收入不作為預算收入的編制依據。

支出預算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要優先保證人員經費,保障基本運行、教學科研和重點項目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財力辦大事。

第四條預算年度從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條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二章預算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預算管理體制。

第七條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是審查、批准學校關於預算的規章制度,確定學校預算編制的方針、原則,審議、批准學校預算編制方案。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預算方案的監督機構,代表教職工對預算方案進行審議,並有權提出質詢。

第八條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學校預算的編制、預算指標的分配、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第九條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對其管理職責範圍內各類經費預算申報的立項審核和彙總上報,並提供相關測算依據。

第十條各預算責任單位是本部門預算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編報本部門年度預算草案,落實本部門預算收入和支出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按照財務公開要求,堅持“兩上兩下”原則。基礎數據來源於各部門,財務處彙總平衡後,報經學校研究;根據學校研究意見,財務處修改以後,再次徵求各部門意見,提交學校研究。

第十二條預算草案經學校研究通過後,提交教代會審議,根據審議意見修改後,報校黨委會研究通過。之後,以學校文件下發,同時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三章預算收支範圍

第十三條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全面反映學校的財務收支狀況。

(一)預算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預算支出包括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後勤保障支出、離退休支出和其他支出。預算支出按功能分為人員經費、教學經費、科研與學科建設經費、黨政管理經費、資產購置經費、基本建設經費、後勤保障經費和其他經費。

第十四條學校預算支出按用途又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

是指學校為維持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按支出性質分為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運行支出。

1、人員經費,包括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學生獎助勤經費。

2、日常運行經費,包括部門業務費和基本運行經費。

部門業務費包括教學教輔部門業務費、黨政管理部門業務費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經費。

基本運行經費包括教育教學活動日常業務費、水電暖經費等維持學校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二)項目支出

是指學校在特定時間,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發展目標,在基本運行支出之外另行安排的專項資金。包括高層次人才引進、轉型發展、重點學科建設、基本建設、大型修繕、大型設備購置、平台建設等。

第四章預算編制方法

第十五條收入預算的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上年學生人數(高等教育事業統計報表)、收費標準、以前年度收入情況和各部門提供的預算編制基礎資料進行測算。

第十六條人員經費支出的編制。根據市財政局年度預算安排意見要求,按上年12月末教職工人數和市財政有關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住房補貼等標準為基礎,考慮年度新進人員和工資變動等情況,由財務處會同人事處、學生處、教務處等部門等計算編列。

第十七條部門業務費編制方法

(一)教學、教輔部門業務費

由院(系)基礎經費、人員公用經費、按學生數切塊經費、跨院(系)教學經費組成。該項預算由財務處根據人事處、教務處核定的各部門人數、繳費學生人數和費用定額計算編列。

(二)黨政管理部門業務費

由部門基礎經費、人員公用經費、工作經費組成。該項預算中的部門基礎經費和人員公用經費,由財務處根據人事處核定的各部門在編人數和費用定額計算編列,工作經費根據往年支出情況和本年度事業發展計劃核定。

(三)基層黨總支建設經費

由部門基礎經費、書記人員公用經費、教工黨員經費、學生黨員經費組成。該項預算由財務處根據組織部核定的教工和學生黨員人數計算編列。

第十八條專項經費支出預算是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對教學、科研、基建、後勤保障和圖書購置等專項支出,按當年財力分輕重緩急進行確定。

(一)專項經費預算編制採用零基預算法,並按有關規定實施預算控制。

(二)專項支出預算實行申報制,沒有申報批准的項目不列入當年預算。各部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充分論證其可行性的基礎上,填報《****年專項經費預算明細表》。

(三)專項經費有主管部門的,預算申報實行歸口管理,各部門將《****年專項經費預算明細表》按類型報送歸口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填制《****年專項經費預算彙總表》,經主管校領導批准後一併報財務處;專項經費沒有主管部門的,直接報財務處。財務處彙總全校專項經費預算,報請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列入年度預算草案。

對於用途不明確、目標不清晰、資金預測不合理、當年無法實現支出的項目,不予安排。

(四)從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渠道取得的專項資金,依據相關規定安排支出,不再納入年度財務預算。

第十九條預備費按不超過年度預算支出的3%安排,用於未列入當年預算項目、需要追加預算項目及預算執行中不可預計的各項支出。

第二十條所有預算項目,屬資產購置和大額基建維修項目的,要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編列次年的《新鄉學院政府採購及購置計劃表》或《新鄉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庫申報表》。無購置計劃的、未列入項目庫的,一律不安排支出。

第五章預算執行

第二十一條預算的執行由主管財務的副校長負責,財務處組織實施,校內各部門具體執行。

部門行政負責人、主管副校長、校長應嚴格執行《新鄉學院關於建立經濟責任制的實施辦法》,依照制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必須依法、依規足額上繳各項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禁違反政策坐收坐支,嚴禁私設“小金庫”。

第二十三條學校的各項經費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行政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也是經費審批人。第一責任人書面委託的受託人也可成為經費審批人。各部門審批人變更,必須報財務處備案。經費審批人要在財務處預留簽字筆跡,對所審批的事項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

經費支出實行審批人和經手人責任制。經費審批人對審批事項承擔行政經濟責任,經手人對支出事項和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學校預算下達後,各院系部門要做好二次預算編制。需二次分配至各部門的經費,經費主管部門要在一個月內完成分配。

第二十五條需要編制《新鄉學院預算項目文本》的預算項目,在預算下達後10天內,預算文本報財務處審核,經主管校領導審批後執行。其中,教學部門經費預算文本需經部門黨政聯席會議批准,黨政主要負責人會籤。教學科研項目的預算文本還需業務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應按照批准後的《新鄉學院預算項目文本》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安排各項支出,做到支出合規、合理,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學校預算一經通過,未經規定程序,不得調整,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對於預算執行過程中的非程序化調整,財務處有權拒絕執行。

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經充分論證後辦理審批手續,財務處在6月、11月集中辦理,特急需項目除外。

(一)追加或新增預算

追加預算是指已經列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經費不足,需要增加經費的'。新增預算是指學校年度預算沒有安排的項目,確因工作需要,在資金有保障的情況下,增加的預算項目和經費。追加或新增預算時,需事先向財務處提交申請。

1、追加或新增預算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由校長審批。

2、追加或新增預算在10萬元-50萬元(不含50萬元),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由校長籤批。

3、追加或新增預算在50萬元及以上的,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校長籤批。

(二)調整預算

調整預算是指在預算框架內進行的不同預算項目之間或同一預算項目內不同用途之間的調整。預算調整要嚴格控制並執行上級及學校有關支出的控制要求。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按以下權限審批:

1、調整預算1萬元(不含1萬元)以下的,由部門審批人審批。

2、調整預算1-5萬元(不含5萬元)的,由部門審批人、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主管副校長審批。

3、調整預算5-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由部門審批人、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主管副校長、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

4、調整預算10萬元及以上的,原則上不調整。極特殊情況下需要調整的,提請校長辦公會、黨委會研究,校長籤批。

5、教科研項目經費的調整,除按照本辦法執行外,還應符合科研經費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科研及教改經費的使用要在國家規定的範圍與標準內,由學校相關管理部門細化管理辦法,明確使用程序、範圍和標準,違反程序和超範圍、超標準的支出不得報銷。

第二十九條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不論資金來源如何,凡列入《新鄉市政府採購目錄》內的支出項目,均須辦理政府採購手續,否則,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凡公務卡強制消費目錄規定的消費項目,必須採用公務卡結算,並按《新鄉學院公務卡報銷結算管理暫行辦法》(院政辦字〔20xx〕7號)執行。

第三十一條財務處依照國家有關政策,統一會計核算,加強對學校預算執行的監督和控制,開展預算績效評價,每年6月、9月、12月分三次公佈各部門各項經費預算執行率,督促預算經費合法、合規、合理使用。各部門預算執行率將作為下年度部門預算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三十二條年終,各類結餘結轉資金除在研的教科研項目經費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外,均由學校統籌納入下年預算。教科研項目結項後,經費按國家、省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審計處要按照內部審計的規定,對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提升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的準確性、合規性,加強績效評價。

第三十四條年終,財務處應及時編報財務決算,做到數字真實、準確,分析客觀、公正。財務決算報告應提交校黨委會和教代會審議,並按規定上報市財政局和省教育廳。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新鄉學院預算管理辦法(試行)》(校財字〔20xx〕8號)同時廢止。

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2

為確保學院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預算管理的內容

學院預算指根據學院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支出計劃,在每年開始前編制,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學院實行預算管理制度,學院所有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以及其他收入都要納入學院的收入預算。學院的所有支出,包括學院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學院發展支出等必須納入學院的支出預算。

學院實行《部門預算》與《學院內部管理預算》相結合,首先根據學院教育事業及發展情況,編制《學院內部管理預算》,然後再將其轉化為上報上級的“一上”《部門預算》,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以上報上級“二上”《部門預算》為依據,再細化編制《學院內部管理預算》,依據其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二、預算管理機構

學院成立預算管理領導小組。

院長任組長,黨委書記任副組長,委員由學院副院級領導組成。在學院財務處設預算管理辦公室,財務處長兼辦公室主任,成員為財務處有關會計。

預算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學院預算方案、各預算管理責任中心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進行審定,並對預算執行情況提出考核意見。

為保證預算的執行,落實預算管理的責任,學院確定預算管理責任中心,對預算的'執行負責。

根據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學院規模,學院預算實行“院長統一領導,資金分塊管理”的管理模式,為此,學院劃分為:院級預算管理責任中心,由院長負責,對學院全部收入、支出進行管理,並對學院資金進行分塊分工管理。教學管理責任中心,由教學院長負責分塊的教學資金的收支管理。學生管理責任中心,由黨委副書記負責劃塊的學生支出、學費收入的管理。後勤工作、招生就業、學院發展責任中心,由學院後勤招生就業副院長負責分塊資金的管理。黨務工作及宣傳責任中心,由黨委書記負責分塊的資金管理。成人教育、圖書館、科技處責任中心,由紀委書記負責相應的分塊資金管理。

三、預算的編制

(一)預算編制原則

編制預算要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保證重點,統籌兼顧,持續發展”的原則。收入預算要堅持積極穩妥,多渠道籌措資金;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確保各項事業的健康、持續、和諧發展。

(二)預算編制程序和方法

由學院財務處根據各部門、各責任中心提供的收支計劃,提出《學院內部管理預算》建議方案,彙總初步平衡,送院長審查,然後反饋給各預算管理責任中心,再次修改後,送財務處彙總,院長審查平衡,提交預算管理領導小組審批,據此編制上報上級的“一上”《部門預算》,再根據上報上級的“二上”《部門預算》,細化編制《學院內部管理預算》,並按其進行學院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編制預算要從學院的實際工作出發,以年度工作計劃為基礎、依據學院中長期規劃進行編制;編制方法主要以業務預算為主,採用零基預算,滾動預算編制等方法。

《學院內部管理預算》的具體內容及編制分工:

1)學院人員支出預算由人事部門根據職工工資標準、工作量進行編制,人員支出包括統發工資、統發津貼、教師課時費和管理後勤職工工作量工資、職務津貼、加班工資、外返聘人員工資、各種社會保險支出、職工福利支出、離退休人員支出、遺屬及撫卹支出等。

2)學院教學支出預算由教務部門根據學院教學工作安排編制,包括圖書資料購置費、實驗實訓設備購置費、實驗室維持費和實驗用耗材、體育維持費、調職教研費、實習費用、資料講義費、學生補考成本、教學活動費等。

3)學生費用預算由學生處根據學生助學金支出、學生活動要求編制;

4)招生就業支出由招生就業處提出預算;

5)後勤、學院發展支出預算由院領導決策後由總務部門編制預算;

6)黨務工作及宣傳費用由黨委辦公室編制預算;

7)日常公用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由財務部門編制;各業務處室編制的年度預算交分管院領導(責任中心負責人)審查後送財務部門彙總。

四、預算的執行

各預算管理責任中心要保證分管的各項工作順利完成,管好用好分塊資金,確保預算執行。

為了保證預算的順利執行,財務部門必須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在編制上報上級的財務月報表的同時,按月及時提供《學院內部管理預算執行報表》,送達各預算管理責任中心負責人。

五、預算的調整

由預算責任中心提出調整申請,財務處負責彙總,提交院長審查。

預算實行分級調整,對於10萬元以下(不包括10萬元)的預算由院長批准調整,10-30萬元(不包括30萬元)由院長辦公會批准,30萬元以上經預算管理領導小組批准。

預算調整時間:原則上半年作一次調整,結合學院實際具體定為上學期放暑假前。

六、預算的分析、考核和監督

財務部門在按月提供的《學校內部管理預算執行報表》中應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提出出現偏差的原因、改進措施。分析當年年度執行資料,總結預算管理經驗,為下一年編制預算提供重要資料,使預算管理更上一台階。年末,根據《學校內部預算管理預算執行報表》,由院長、學院預算管理領導小組對各預責任中心進行業績評價,充分調動各責任中心的管理積極性。

學院實行院務公開制度,每月初由院長向預算管理委員會通報上月及本年累計預算執行情況,每年年初,院長在全院職工大會公佈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同時公佈當年預算。

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預算程序,強化預算約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xx年修正)》、《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8號)和《唐山學院財務管理制度》(院發[20xx]79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進行各項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三條預算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預算編制原則

第四條量入為出,收支平衡。預算編制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預算要全面真實,積極穩妥;支出預算要科學合理,注重實效。

第五條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預算體現學校年度整體的事業目標,保證學校事業順利進行。優先保障正常運行和人員經費,重點保障教學科研,集中財力支持重點項目。

第六條統一預算,分級管理。學校實行全口徑統一預算,統籌安排各項收入與支出;各二級預算單位負責本單位預算的編制、執行與管理。

第七條勤儉節約,注重績效。嚴格控制和優化預算支出結構,努力降低運行成本;積極開展預算績效評價,重點考核支出效益,並作為來年安排預算的參考。

第三章預算管理職責

第八條各單位負責統籌安排各類資金,科學編制本單位的預算草案;嚴格執行學校批覆的預算,合理組織收入,科學安排支出;對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定期向本單位教職工或教代會通報預算批覆和執行情況。

第九條學校教務處、後勤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等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學校預算項目管理辦法負責對專項項目進行審核,對各單位上報的專項項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使用效益進行評價。要做好專項項目的執行、績效評價全過程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財務處負責預算編制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各單位的預算草案進行審核彙總,依據相關規定和學校財力狀況,擬定預算建議方案,提請學校相關會議審定通過;負責下達經批准的預算,指導和監督各單位預算執行,進行預算控制;負責進行財務分析並向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論證財務預算方案,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十二條校長辦公會負責審議學校財務預算方案;審批10萬元(含)以下需動用校長預備費的項目,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十三條學校黨委常委會負責審定學校財務預算方案;審批10萬元以上需動用校長預備費的項目,審定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四章預算編制內容

第十四條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納入預算。

第十五條收入預算是指學校在預算年度內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各類非償還性資金的。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預算、事業收入預算、上級補助收入預算、經營收入預算、租賃收入預算和其他收入預算等。

第十六條支出預算是指學校在預算年度內用於教學科研活動,基本建設及其他資金支出的預算,包括人員經費支出預算、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和專項經費支出預算。

(一)人員經費支出預算:工資、保險和津補貼等人員支出預算,按照上級規定標準及學校績效工資方案等編制;學生獎助學金等預算按照上級和學校規定標準編制。

(二)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學校對院、系、部實行二級預算管理,二級預算由各院、系、部根據自身事業發展目標和工作計劃需要,在學校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內按要求自主編制;學校對職能部門和教輔單位實行定額標準加公用專項的辦法安排預算,公用專項根據上級政策、學校財力和工作重點安排預算。

(三)專項經費支出預算:教學科研建設、實驗室建設、圖書購置、服務外包、基礎設施維修改造、基本建設等專項經費歸口職能部門組織編制預算,納入項目庫管理,視學校財力和輕重緩急列入學校財政預算。

第五章預算編制程序

第十七條財務處下達關於編制下一年度預算的方案,各單位根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預算編制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支出績效評價,編制本單位預算。

第十八條各單位年度預算的編制和確定,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一)各單位按學校要求編制本部門年度預算草案,經過一定範圍討論通過後報財務處彙總;

(二)財務處彙總後編制學校年度預算草案並進行綜合分析,徵求分管財務校長、校長意見後,將各單位的年度經費預算修改意見反饋各部門;

(三)各單位根據學校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進行調整,調整後的預算方案經本單位領導班子審議通過後報財務處;

(四)財務處再次彙總、分析,編制學校年度財務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後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根據校長辦公會決議編制學校正式預算方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批准後,正式下達各單位年度預算。

第十九條?學校支出預算可設置公用經費的2%的校長預備費,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突發事件。?

第二十條學校預算方案批准確定後,除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或預算收入發生重大變化,一般不得變更和調整,確需調整的,預算調整方案要經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和黨委常委會審定批准。

第六章預算執行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預算,並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十二條負責落實預算收入的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足額完成預算收入,不得違規收費,不得截留、佔用和挪用預算收入。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按照預算方案確定的項目、標準、範圍、額度和時間安排支出,保證預算執行進度和質量。除預算批覆前可參照上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無預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因不可預見情況確需存量調整的,應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3萬(含)以下的經費由分管財務校長和校長審批,3萬元-10萬元(含)的經費由校長辦公會審定批准,10萬元以上的經費需提交黨委常委會審定批准。

第二十五條年度預算結餘資金,由學校收回統籌用於下一年度預算安排。年度結轉資金,按財政要求支出。

第七章決算

第二十六條決算是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梳理和總結,是對年度各項收入和支出的確認,是對學校全年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全面真實的反映,是學校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財務處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實事求是編制年度財務決算並按時上報。

第二十八條財務決算及分析結果需報告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和黨委常委會。

第八章預決算公開

第二十九條學校在門户網站設立財務公開專欄,由財務處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預算和決算的相關信息。

第三十條學校各單位應完善內部民主理財和監督機制,定期在全體會議或二級教代會上公佈本單位財務預算方案和預算執行情況,切實保證本單位財經活動的健康有序運行。

第九章預算績效管理

第三十一條預算績效管理主要包括對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評價以及根據評價結果所採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在預算編制時,應對本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設定績效目標,嚴格執行批覆的預算,加強支出管理,確保預算績效目標得以實現。

第三十三條財務處應定期對全校和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第三十四條學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預算執行績效評價制度,將預算執行績效情況納入相應的考核體系。

第十章預算監督

第三十五條財務處定期向分管財務校領導彙報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並對出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第三十六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七條監察審計處負責對學校各級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並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及監督結果報學校分管紀委和財務的領導。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將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唐山學院預算管理辦法》(院發[20xx]19號、《唐山學院預算管理實施細則》(院發[20xx]24號同時廢止)。

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4

1、目的

規範各經營單位的預算管理,增強計劃組織和預算管理水平,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考核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經營風險,發揮預算的規劃、控制、激勵功能,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協同。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公司所有中心部門及實質控制的子公司。

3、管理職責

3.1 預算管理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組長,財務總監任副組長,副總經理、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等人員組成。負責審議公司預算管理制度;根據年度經營目標,審批確定目標分解方案;負責組織召開預算平衡審議會,提出修改與調整意見;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執行過程中預算內、超預算和預算外事項進行審批控制;組織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協調各部門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調整事項的決策和審核;預算考核意見的審核;其他相關事項。

3.2 預算管理部:財務部執行預算管理部的職責,預算管理部主要職責包括:制定預算的編制方針、程序、具體指導子分公司、部門預算的編制;根據預算編制方針,對子分公司、部門編制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協調和平衡、彙總後編制公司的預算案,並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根據預算管理制度,制定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彙總和分析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編制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

3.3 預算執行機構:由預算責任中心執行,主要職責包括:根據下達的年度經營目標,編制業務計劃和年度預算,報相關部門審核;執行和控制預算委員會下達的預算;定期分析、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制度,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協調本單位或部門內部資源及單位或部門之間的預算關係。各運營單位應設立專(兼)職人員進行預算的編制、跟蹤及分析評價。

3.4 預算監控機構:由審計部執行,其主要職責包括: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和預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編制分析報告,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對預算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3.5 預算考核機構:預算考核小組,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會同預算責任單位確定預算考核指標,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根據各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由各具體負責預算指標考核、評價部門,出具預算指標達成結果和意見,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4、定義

4.1 全面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是企業全過程,全方位及全員參與的預算管理。

4.2 預算責任中心是根據各運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在預算總目標實現過程中的作用和職責劃分的,承擔一定責任並享有相應權力和利益的企業內部單位,是預算的責任主體。

5、內容

5.1 全面預算的管理原則

5.1.1 統一規劃原則。預算目標由公司總部統一規劃,並與公司總體的經營目標一致,各級預算單位必須服從於公司的總體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

5.1.2 分級管理原則。預算目標經過逐級分解後實行分級管理,下達的預算指標由各級運營及管理單位負責落實,各單位對各自歸口的業務編制預算,並對預算執行負責,公司統一對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考核。

5.2 全面預算的期限與效力

5.2.1 預算期間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按月份編制執行。

5.2.2 預算編制期,指預算實際編制的時間。預算編制期為每年10月-12月。

5.2.3 預算方案一經批准,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5.3 預算編制的內容

5.3.1 預算編制的原則: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

5.3.2 預算的類別

預算分為業務預算和財務預算兩類

1) 業務預算包括:銷售預算、生產預算、材料採購預算、人工預算、製造費用預算、單位成本預算、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預算等;

2) 財務預算主要是指資金籌措和使用的預算,包括現金預算、長期資本支出預算、長短期借款預算、預算會計報表等。

5.3.3 預算編制的主要內容,詳見附件一XX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內容

5.3.4 預算編制的程序

採取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彙總,並反覆修訂、平衡、調整的方法。預算編制的流程詳見附件二XX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流程。

1) 準備階段:在編制下一預算年度預算之前,預算管理委員會組織各預算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預算年度經營計劃及預算的執行情況資料的整理,分析下一預算年度的發展趨勢,預測下一預算年度預算的總體情況,測算並調整制定預算的有關指標數據。

2) 目標下達:董事會根據戰略規劃確定預算年度的經營目標,將預算目標具體分解到各預算單位,包括銷售目標、成本費用目標、利潤目標和現金流量目標等,並確定財務預算編制的政策,由預算管理部下達各部門。

3) 編制上報:各預算單位在下達的預算指標範圍內,按下發各業務系統預算編制指引和編制計劃要求,編報本單位的財務預算方案;

4) 審查平衡:財務部將各部門上報的財務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彙總,提出綜合平衡的建議。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在審查、平衡過程中,預算管理層應當進行充分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意見,並反饋給各有關部門予以修正,最終形成財務預算定稿上報審批;

5) 審議批准:經審查平衡的財務預算由預算管理委員會核准,最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6) 下達執行:經批准後的財務預算方案由預算管理部發布,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遵照執行。

5.4 預算的執行、控制與分析

5.4.1 執行部門:各預算責任單位是預算的執行機構; 各預算責任單位的第一負責人是預算執行的直接責任人,具體業務負責人對預算執行負主要責任。

5.4.2 預算控制主要體現在預算審批方面,具體詳見附件三XX公司年度預算控制的流程。

5.4.3 執行控制原則:先算後花,先算後乾的原則,一般情況下不得突破預算指標(包括預算項目、金額和數量);如果客觀環境、內部條件以及公司經營計劃發生重大變化需要突破預算的執行預算外審批程序;預算結餘可以跨月份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5.4.4 預算分析 :月末各責任中心應編制月度報表,列明預算執行情況;財務部進行彙總分析,編制預算分析報告,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信息。預算分析報告應包括:進度分析(累計計算並彙總各月完成預算情況,以收入預算完成進度為起點分析成本和費用進度,為調整計劃和控制提供指導),業績分析(根據各部門預算完成情況,通過差異分析的方法,評價部門業績,為考核提供依據),改進措施(各級預算管理機構根據預算分析報告,組織相關責任部門落實各項不利差異的改進措施,以及有利差異今後進行鞏固、推廣的措施)

5.5 預算的調整

5.5.1 預算調整的原則

1) 不隨意調整原則:預算方案一經批准,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2) 內部挖潛原則:當不利於預算執行的重大因素出現後,應首先通過內部挖潛或採取其他措施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3) 積極調整原則:當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積極主動提出預算調整申請,以保證預算方案符合客觀實際情況。

5.5.2 預算調整的條件

1) 董事會調整公司發展戰略,重新制定公司經營計劃;

2) 客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如市場需求、行業發展、競爭對手和國家政策等方面),需要調整有關預算指標;

3) 公司內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4) 發生不可抗力;

5) 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認為必須調整的其他事項。

5.5.3 預算調整的方式

1) 定期調整:每季度20日後,由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責任中心負責人蔘加的預算分析協調會,討論預算調整事宜。

2) 不定期調整:公司外部環境、內部條件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根據情況隨時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5.5.4 預算調整的類別

1) 自上而下:當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全局性重大變化,經董事會協商一致後,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董事會提出預算調整意向,審計預算部編制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説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對於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於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2) 自下而上:當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局部重大變化,而且符合預算調整條件的,可以由各責任中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預算調整申請部門填寫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説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交主管領導審批後,報預算管理部審核;預算管理部審核後,提出調整建議,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對於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於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5.6 預算的考核評價

5.6.1 預算執行按月份進行評價,考核獎懲按具體考核制度週期執行。

5.6.2 財務、審計部監控預算執行情況,組織進行預算差異分析,找原因,落實責任歸屬,提出對相關責任單位預算執行的考核意見。

5.6.3 各責任單位的預算數據指標完成評價結果由財務部門出具, 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預算管理委員會依據預算執行結果及相關意見審批後轉人力資源部執行考核。

5.6.4 人力資源部接收審批後的預算執行結果及意見,依據《XX公司管控體系制度彙編之業績考核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獎懲。

6、其他與本制度相關的説明與要求

6.1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6.4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發佈執行,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本制度的修訂、修改和解釋;此前有關公司對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及與本制度有牴觸的,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進一步規範企業財務管理行為,推動企業加強預算管理, 根據財政部頒發的《關於企業實行財務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和集團公司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 結合集團企業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單位。

第二章 財務預算基本內容

第三條 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

第四條 企業財務預算是企業全面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全面預算的中心。企業財務預算是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企業戰略目標,對一定時期內企業資金取得和投放、各項收入和支出、企業經營成果及其分配等資金運動所作的具體安排。財務預算與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共同構成企業的全面預算。

第五條 企業財務預算應當圍繞企業的戰略要求和發展規劃,以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為基礎,以經營利潤為目標, 以現金流為核心進行編制,並主要以財務預算報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條 企業財務預算一般按年度編制,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分季度、月份落實。

第三章 預算組織分工

第七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財務預算的管理工作負總責,各企業應設立財務預算委員會或指定企業財務管理部門負責財務預算管理事宜,並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

第八條 財務預算委員會主要擬訂財務預算的目標、政策,制定財務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議、平衡財務預算方案,組織下達財務預算,協調解決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組織審計、考核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督促企業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第九條 財務預算編制在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領導下進行,企業財務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彙總、上報、下達;負責預算執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和報告;負責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等。

第十條 企業內部生產、投資、物資、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業務涉及的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 制等工作,並配合財務預算委員會做好企業總預算的綜合平衡、協調、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負責人蔘與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的工作,並對本部門財務預算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企業是財務預算執行單位,在公司董事會或公司經營層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現金流量、經營成果和各項成本費用預算的編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業董事會的檢查、考核。其企業主要 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預算的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公司對公司所屬企業實施財務預算管理各企業財務預算方案必須上報公司總部審核批准。

第四章 財務預算的編制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是實現全面預算管理的關鍵環節,編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預算執行結果。財務預算編制要在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編制方針指引下進行。

第十三條 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按照內部經濟活動的責任權限進行,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 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

(二) 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

(三) 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

第十四條 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按照先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後財務預算的流程進行,並按照各預算執行單位所承擔經濟業務的類型及其責任權限,編制不同形式的財務預算。

第十五條 業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企業可能形成現金收付的生產經營活動(或營業活動)的預算,一般包括銷售或營業預算、生產 預算、製造費用預算、產品成本預算、營業成本預算、採購預算、期間費用預算等,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並參照公司具體要求編制。

第十六條 資本預算是企業在預算期內進行資本性投資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權益性資本投資預算和債券投資預算。

第十七條 籌資預算是企業在預算期內需要新借人的長短期借款、經批准發行的債券以及對原有借款、債券還本付息的預算,主要依據企業有關資金需求決策資料、發行債券審批文件、期初借款餘額及利率等編制。

企業經批准發行股票、配股和增發股票,應當根據股票發行計劃、配股計劃和增發股票計劃等資料單獨編制預算。股票發行費用,也應當在籌資預算中分項作出安排。

第十八條 財務預算主要以現金預算、預計資產負債表和預計損益表等形式反映。企業應當按照公司制定的財務預算編制基礎表格和財務預算指標計算口徑進行編制。

第十九條 企業財務預算可以根據不同的預算項目,分別採用固定預算、彈性預算、滾動預算、零基預算、概率預算等方法進行編制。同時在編制時,為確保預算的可執行性,可設立一定的預備費作為預算外支出。

第二十條 編制企業財務預算,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彙總的程序進行。按照下達目標、編制上報、審查平衡、審議 批准、下達執行等編制程序進行編制,並制定詳細的財務預算編制政策。

財務預算編制結束後,於當年11月底前將財務預算方案上報集團公司,經審查、彙總、平衡後批覆各企業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預算的編制日程:年度預算的編制,自預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 日開始至11月25日全部編制完成, 並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實財務預算指標。各企業要依照企業全面預算管理要求編排預算,並制訂詳細的編制日程和要求, 確保財務預算的順利編制。

第五章 財務預算的執行、控制與差異分析

第二十二條企業財務預算一經批覆下達,各預算執行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實施,並將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部門、各單位、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財務預算執行責任體系。控制方法原則上依金額進行管理,同時運用項目管理、數量 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將財務預算作為預算期內組織、協調各項 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將年度預算細分為月份和季度預算,以分期預算控制確保年度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強化現金流量的財務預算管理,按時組織預算資金的收入,嚴格控制預算資金的支付,調節資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風險。對於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執行。對於預算外的項目支出,應當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範支付程序。對於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的項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嚴格執行銷售或營業、生產和成本費用預算,努力完成利潤指標。一般情況下,沒有預算的, 要堅決控制其發生。對費用預算實行不可突破法,節約獎勵,且預算項目之間原則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條 在日常控制中,企業應當健全憑證記錄,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生產經營月度計劃和成本費用的定額、定率 標準,加強適時的監控。各預算管理職能部門都要相應建立財務預算管理簿,按預算的項目詳細記錄預算額、實際發生額、差異額、累計 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

第二十七條 在管理過程中,對納入預算範圍的項目由預算執行部門負責人進行控制,預算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監督,並逐步藉助計算機系統進行管理。預算外的支出由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必須建立財務預算報告制度, 要求各預算執行部門定期報告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對於財務預算執行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出現偏差較大的重大項目, 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應當責成有關預算執行部門查找原因, 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預算差異分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本期預算額、本期實際發生額、本期差異額、累計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

(二) 對差異額進行的分析;

(三) 產生不利差異的原因、責任歸屬、改進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異的原因和今後進行鞏固、推廣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 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當利用財務報表監控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及時向預算執行部門、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乃至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提供財務預算的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企業財務預算目標的影響等財務信息, 促進企業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第六章 財務預算的調整

第三十條 下達執行的年度財務預算,一般不予調整。財務預算執行單位在執行中由於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財務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 或者將導致財務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十一條 提出預算修正的前提。當某一項或幾項因素向着劣勢方向變化,影響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時,應首先挖掘與預算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的潛力,或採取其他措施來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財務預算修正申請。

第三十二條 確需調整的財務預算,應當由預算執行部門逐級向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闡述財務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財務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 提出財務預算的調整幅度。

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對預算執行單位的財務預算調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集中編制企業年度財務預算調整方案,提交財務預算委員會審報公司總部確認後方可下達執行。

第七章 財務預算的專評與激勵

第三十三條 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預算委員會應當向董事會或者 經理辦公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並依據財務預算完成情況和財務預算審計情況對預算執行部門進行考核。

第三十四條 財務預算的考評具有兩層含義:一是對整個企業財務預算管理系統進行考核評價,即對經營業績進行評價;二是對預算執行者的考核與評價。財務預算考評是發揮預算約束與激勵作用的必要措施,通過預算目標的細化分解與激勵措施的付諸實施,達到 人人肩上有指標,項項指標連收入 。

第三十五條 預算考評是對預算執行效果的一個認可過程。要結合企本業濟經責任制考評求要,制定考評細則。考評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目標原則:以預算目標為基準,按預算完成情況評價預算執行者的業績;

(二) 激勵原則:預算目標是對預算執行者業績評價的主要依據,考評必須與激勵制度相配合;

(三) 時效原則:預算考評是動態考評,每期預算執行完畢應及時進行;

(四) 例外原則:對一些影響預算執行的重大因素,如產業環境的變化、市場的變化、重大意外災害等,考評時應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五) 分級考評原則:企業預算考評要根據組織結構層次或預算目標的分解層次進行。

第三十六條 為調動預算執行者的積極性,企業可以制定激勵政策,設立經營者獎、效益獎、節約獎、改善提案獎等獎項。

第三十七條 財務預算委員會應當定期組織財務預算審計,糾正議批准,重大的調整應提交企業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審議批准,並財務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維護財務預算管理的嚴肅性。

財務預算審計可以全面審計或者抽樣審計,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組織不定期的專項審計。

審計工作結束後,審計管理部門應當形成審計報告,直接提交財務預算委員會乃至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作為財務預算調整、改進內部經營管理和財務考評的一項重要參考。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 年月日起執行。以前制度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九條 企業可以根據本制度及本企業管理需要擬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5

1.0總則

1.1為了明確公司各部門在實現各項經營目標中的財務關係及責任,規劃、控制公司的經營活動,確保各項經營目標的順利完成,根據公司領導層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財務預算是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公司經營目標,對一定時期內公司

資金取得和投放、各項收入和支出、公司經營成果及其分配等資金運動所作的具

體安排。

1.3財務預算一般按年度編制,根據實際發生情況逐月編制滾動預算,由公司財務部組織實施,分級歸口管理,並將財務預算作為制定、落實內部績效考核的依據。

1.4編制財務預算應當遵循效益優先、積極穩健、權責對等的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將各項成本、效益指標“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層層分解、落實,並負責到位。

2.0財務預算管理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能

2.1公司成立財務預算領導小組,由助理總經理擔任組長,財務部經理擔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同時成立財務預算工作小組,負責財務預算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具體事宜,並對財務預算領導小組負責。工作小組由財務部經理擔任組長,財務部人員為小組成員。

2.2財務部根據公司要求擬訂財務預算的目標、政策,制定財務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議、平衡財務預算方案,組織下達財務預算,協調解決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分析財務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及原因,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督促各部門按時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2.3各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業務涉及的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制等工作,並配合財務部做好公司整體預算的工作。各部門經理(主管)及財務部經理對本單位財務預算執行結果承擔直接責任。

3.0

財務預算的主要內容及編制依據

3.1財務預算的編制應當按照先業務預算、資本預算、資金預算,後財務預算的流程進行,並按照各執行部門所承擔經濟業務的類型及其責任權限,編制不同形式的財務預算。

3.2業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各部門可能形成現金收付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

3.2.1收入預算主要是指在預算期內各作業板塊(辦事處)對提供各種勞務可能實現的業務量及其收入的預算,主要依據年度目標利潤、預測的市場勞務需求及提供的市場價格編制。

3.2.2成本費用預算主要是指各作業板塊(辦事處)在預算期內所要達到的營運規模,主要是在收入預算的基礎上,依據各作業板塊(辦事處)的各種設施的營運能力、各項成本費用的消耗,具體編制如下:

人工成本的測算:根據本年度的實際直接工資(不含公司辦公室人員)及下年度的工資支出情況作測算;根據工資總額作出提取“三費”的測算;以及本年度職工的工資收入作出下年度社會保險費的測算;根據本年度勞動保護費的情況作出下年度費用的測算。

勞務成本的測算:主要是燃料費、養路費、營運證費、路橋費等運輸費用及修理費的測算,可參照本年度的實際情況及下年度的經營計劃。燃料費及路橋費根據下年度的經營情況預測,養路費及營運證費根據實際使用的車輛情況預測,修理費用主要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及維修安排計劃,並結合本年度實際情況作測算。

其他直接費用的測算:(主要為各作業板塊發生的費用)主要是折舊和其他費用項目(如租金、財產保險、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水電費、事故損失費等)可參考本年度的實際情況及下年度的經營計劃。折舊按規定的折舊率作測算。

3.2.3期間費用預算主要是指公司各管理部門(既機關人員)組織經營活動必要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預算,管理費用包括可控費用和不可控費用兩部分。可控費用是指辦公費、電話費、水電費、差旅費、運輸費、修理費、業務接待費、勞動保護費等;不可控費用是工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

育經費、折舊費、社會保險、財產保險等。根據上年實際費用水平和預算期內的變化因素,結合費用開支標準和公司降低成本費用的要求,分項目、分責任部門進行編制。其中:業務招待費應當重點列示。

3.2.4營業外收支預算包括處理固定資產淨收入和損失、罰款淨收入和損失及其他營業外收支等,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編制營業外收支等相關業務預算。

3.3固定資產投資預算:主要是指公司在預算期內購置、更新固定資產進行投資的預算,應當根據公司發展計劃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編制。公司處置固定資產所引起的現金流入,也應列入預算。

3.4資金預算是公司在預算期內需要借入的長短期借款,主要依據公司有關資金需求決策資料及利率等編制。

3.5財務預算主要包括資產負債預算和損益預算等內容

3.5.1資產負債預算:是按照資產負債表的內容和格式編制的綜合反映公司期末財務狀況的預算報表。一般根據預算期初實際的資產負債表和收入預算、經營預算、資本預算、資金預算等有關資料分析編制。

3.5.2損益預算:是按照損益表的內容和格式編制的反映公司在預算期內利潤目標的預算報表。一般根據收入預算、經營預算、成本預算、期間費用預算、其他專項預算等有關資料分析編制。

3.6根據公司領導層的要求,結合自身的實際需要,制定規範的財務預算編制基礎表格,統一財務預算指標計算口徑,各部門應按照公司要求認真填報。

4.0財務預算的編制程序

4.1下達任務:財務部於每年10月初向公司各部門下發上報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通知和編報要求。

4.1.1編制上報:各部門應當結合通知要求、本年度的實際情況和下一年度的特殊變動來確定其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指標,並於每年10月15日前將各項計劃以及有關材料上報財務部。

4.1.2客服部根據各作業板塊(包括運輸、倉儲、辦事處)的經營情況,市場開拓情況制定下一年度各板塊收入預算。

4.1.3調度部根據運輸營運情況,編制下一年度短途外請車支出的預算。

4.1.4各作業部門(包括噸、拖、小車隊、倉庫、裝卸、返工部、各辦事處)根據本部門設備使用情況及下一年度的營運計劃,參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編制下一年度本部門日常發生的成本費用,包括:日常維修和大修理費用、燃料費、運輸費(包括養路費、營運證費、年票費、年審費、路橋保管費、車船使用税)、

倉庫需更新的'地台板、外請車費用以及辦公費、電話費、租賃費、跟車費等支出預算。

4.1.5保險部負責制定公司財產保險及車輛事故損失費的預算。

4.1.6行政部負責編制下一年度公司人工成本(包括作業部、辦事處、機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臨時用工勞務費等),以及機關部門日常發生的修理費、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會議費、低值易耗品、勞動保護費、水電、房租等費用預算。同時負責編制公司辦公設備(如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等)購置、更新的預算。

4.1.7財務部:負責編制折舊費、四税、審計費、財務費用等預算。

4.1.8總經理辦:負責編制購置運輸設備及投資項目的預算。

4.2審查平衡:財務部根據各部門上報的財務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彙總。在審查、平衡過程中,財務部應當進行充分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意見,並反饋給有關部門予以修正。

4.3審議批准:財務部在各有關部門修正調整的基礎上,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方案,上報公司財務預算領導小組討論、審定。對於不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或者財務預算目標的事項,應當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修訂、調整。在討論、調整的基礎上,財務部正式編制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草案,提交公司執行官審議批准。

4.4下達執行:財務部將審定後的財務預算下達各部門執行。

4.5月度預算的編制程序:

4.5.1客服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經營收入預算。

4.5.2調度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短途外請車支出的預算。

4.5.3各作業部門(包括噸、拖、小車隊、倉庫、裝卸、返工部、各辦事處)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本部門日常發生的成本費用,包括:日常維修和大修理費用、燃料費、運輸費(包括養路費、營運證費、年票費、年審費、路橋保管費、車船使用税)、外請車費用以及辦公費、電話費、租賃費、跟車費、勞動保護費、水電費等支出預算。

4.5.4保險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公司財產保險及車輛事故損失費的預算。

4.5.5行政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工資(包括作業部、辦事處、機關人員的工資)、勞動保護費、臨時用工勞務費、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會議費、低值易耗品等費用計劃。

4.5.6總經理辦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重大項目開支預算。

4.5.7財務部編制月度預算,經公司執行官批准後在月底最後一天下達。

4.6已經正式下達執行的財務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但是由於市場環境、經營條

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財務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財

務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經公司財務預算領導小組審核後報公司執行官

批准方可進行調整。

4.7

調整財務預算應當先由歸口管理部門向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後編制

年度財務預算調整方案,提交公司財務預算領導小組審定後上報公司執行官批

準,然後下達執行。

5.0財務預算的執行與控制

5.1

各部門必須將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板塊、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財務預算執行責任體系。同時將年度預算細分為月份預算,以分期預算控制確保年度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

5.2各部門應當強化現金流量的預算管理,按時組織預算資金的收入,嚴格控制預算資金的支付,調節資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風險。對於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執行。對於預算外的項目支出,應當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範支付程序。對於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的項目支出,一律不予支付。

5.3

建立財務預算報告制度,要求各部門定期報告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財務部利用財務報表實行月三級預警監控(三級預警線為:一級達預算的50%;二級達預算80%;三級達預算100%)的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各部門和公司領導層彙報。

6.0財務預算的分析與考核

6.1財務部要全面掌握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研究、落實、解決財務預算執行中存在問題的政策措施,並通過公司經濟活動分析會對財務預算的執行進行分析。

6.2總經理辦以年度財務預算為基礎和依據,制定和下達各部門年度關鍵績效考核指標,並嚴格按照公司績效管理相關考核辦法執行,以保證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的嚴格執行和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

6.3

對年度內因財務預算調整而導致關鍵績效指標發生變化的部門,總經理應根據財務部對其財務預算的調整意見相應調整其關鍵績效指標,報經公司執行官審定後重新下達指標。

6.4各部門要對其上報的財務預算準確性負責,以確保公司的預算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各部門上報的預算與實際誤差率不得超過10%,並將預算的準確性納入年度經濟獎懲考核範圍之中。

7.附則

7.1本制度的執行責任人:財務經理,本制度的監督責任人:財務總監。

7.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執行。

7.3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

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6

第一章財務管理目的

第一條維護企業所有者的利益,按企業所有者的要求對企業資產進行管理,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條制訂並監督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下屬公司制度的制訂,報總公司董事長批准,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四條每年初蒐集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分季度對照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報總經理。

第五條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六條規範企業財務行為。

第七條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各條塊的財務人員應參與本企業重大經濟活動及經濟合同的簽定,對合同未經各部門會籤即要求付款的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出異議,並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八條執行公司會議制度,定期參加工作會議,彙報工作,解決問題。

第九條明晰企業總體資產狀況。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十條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1、下屬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贈、報廢固定資產須經董事長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2、對於固定資產其他方面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內部報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

第十四條報表種類

1、旬報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

3、內部報表(根據公司的不同行業性質制定的.內部報表)

第十五條上報時間

1、旬報:每月12日、22日分別報告前十日財務收支情況,2日報告上月財務收支情況。遇節假日順延。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報。

3、各類內部報表:每月10日前上報。

第十六條報表要求

1、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

2、上報時間應準時。

3、在旬報中應及時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財務收支情況,並詳細附於文字説明。

4、報表格式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規定。

第十七條對各條塊執行制度情況的管理

1、結合總公司下發的經濟指標上報下屬各塊經營者對指標的完成情況,並由董事長決定處理措施

2、對下屬各條塊違反財務制度的情況,一經發現,應由當事人少交書面檢查,上報董事長,並按分級管理條例,對相應負責人追究責任。

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7

1、貫徹執行預算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預算管理辦法和實施措施,監理和完善預算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2、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完成預算的編制上報工作。

3、負責年度預算方案的草擬工作,研究、擬定預算年度的支出重點,科學安排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

4、根據預算單位的'情況,對確需調整的項目,按規定的程序提出具體調整的意見。

5、加強預算執行日常監督,控制無預算支出和改變資金用途支出,發現無預算支出和改變資金用途支出,即使報告和處理。

6、對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分析,按照要求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按規定的範圍公開本級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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