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職場範例 >勞動合同 >

【必備】勞動合同錦集八篇

【必備】勞動合同錦集八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勞動合同錦集八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由於經營的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勞動局、民政局、部隊有關法規條文,雙方在相互信任、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廳營業權運作管理事宜。特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承包內容:甲方將座落於廣西柳州市東環大道298號的75100部隊東園招待所餐廳營業權承包給乙方。乙方負責東園招待所餐廳服務員招聘、培訓、營業等事務。

二、職羣關係:為了便於管理,甲方任命乙方為東園招待所餐飲部總經理,直屬上司為招待所所長。在承包期內,乙方務必利用自身的專業技能、經驗和創新開拓精神,使餐廳的經營狀況達到雙方滿意之標準。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經營,由乙方派人,不計為招待所員工,但卻受甲方監管之方式(食品、消防、生產安全,考勤,制度,禮儀等)。根據甲方經營思路,乙方負責組織至少13人到甲方餐廳工作(總經理1人、餐飲部主管1人、收銀員2人、傳菜員2人、服務員5人、洗碗工2人)。屆時根據甲方經營狀況,再協調人員之增減,餐廳人事權利歸乙方,但須經甲方確認素質。

四、合同時間:自20xx年1月16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止,承包期為:壹年。承包期滿如乙方要求續簽,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

五、承包金額:以餐廳營業菜款為準,乙方獲得菜款金額10%銷售額為收入。金額支付方式為月底統一核算支付。

六、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

1.餐廳硬件設施投入與維修由甲方負責;

2.餐廳賬務處理由甲方負責;

3.甲方負責乙方採購原材料車輛保障;

4.餐廳水電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為乙方所聘工作人員提供員工宿舍牀位,並按實際住宿人員收取每人每月30元租金及每人每月10元衞生清掃費。

乙方:

1.承包合同生效前,雙方對庫存原材料酒水進行盤點,剩餘原材料酒水全部按成本價賣給乙方,原材料酒水銷售收入利潤歸乙方所有。

2.承包合同生效前,雙方對餐廳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並簽字移交,乙方保證甲方設施設備的完好。

3.餐廳員工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其管理、安全責任也由乙方負責,工作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4.酒水原材料、清洗用品、辦公用品的添加由乙方承擔,大件設施設備由甲方承擔。

5.餐廳員工工資(含過節加班、過節費)、國家勞動法規定的“五金”由乙方負責。

6.因乙方服務員服務不合格,遭客人退菜,打折等未收到菜款,由乙方承擔。

7.乙方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忠於職守,甲方有權向乙方違紀、違章人員開具處罰通知單。罰款從營業款分成費中扣除。若出現嚴重失職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予以辭退。

8.乙方在責任承包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條例等政策,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若乙方及所聘人員違反食品衞生法或安全工作制度對甲方正常經營秩序、經營效益造成損失,由乙方負承擔一切經濟責任。視其情節,從承包費中扣除損失。乙方簽約人自願擔任甲方招待所餐廳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合同期間因餐廳經營管理導致的一切消防按事故責任由乙方簽約人全權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乙方自行制定經營安全管理規定並教育培訓聘請員工,在責任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非不可抗因素(地震、颱風、暴風雪)導致的經營安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所有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勞動部門指定醫院(或防疫站)的體檢,並領取飲食行業健康證。

七、其它事項:

1.營業款甲乙方雙方每日核對清楚,甲方核對人:徐金;乙方核對人:姜志權。

2.酒席提成按雙方各自銷售收入比例承擔。

3.違約責任: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守約方,並針得守約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違約方賠償守約方2萬元的違約金。

4.本合同如有遺漏和未完善之處,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協議作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乙雙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仲裁。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___(甲方)招(聘)用 (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西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壹年零個月;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工作地點為;部門為公司開發部;職務為程序員。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公司相關程序的設計、代碼實現、升級維護工作;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式期執行以下工資形式:

工資組成: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項目提成

其中崗位工資 元/月;績效考核工資 元/月(考核表見附表);項目提成 %; (二)項目提成為乙方主持完成的項目,實際到款扣除税收和消耗後金額的百分之五(5%)。 (三)甲方每月定期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0 日。

(四)週一至週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給予相同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五)經雙方協商,甲方為乙方辦理基本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個人支付部分由個人支付,每月從工資扣除,由公司統一代交。

(六)甲方不負責乙方的食宿和交通、通訊等費用。

(七)乙方因公司任務出差離開南寧市,由甲方負責支付差旅費,補助標準為人民幣 壹拾五元/日。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准,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 六個半 小時,每週工作 五天半 ;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二)非法定節假日,乙方請假,經公司同意可以休假,但按照每天八小時計,扣除同等時間的補休小時數或扣除相應工資。

(三)未經公司同意,乙方不到公司上班,依曠工處理,按照曠工天數加倍扣除工資;一個月內曠工超過3天,按照自動開除處理,扣除當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由乙方給予賠償。

(四)乙方上班每週遲到或早退兩次,按照休假1天計算扣除同等時間的補休小時數或扣除相應工資。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八)除上述第(七)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按照規定期限提前通知對方或通知時

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乙方需向新聘請的人員交接自己承擔的公司事務,新人接任後方可離職,在十五天內可向乙方諮詢相關事務。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 (三) 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方應酌情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自願與信任的原則通過協商形式合理解決。 ;

2. 乙方承諾離開公司後,遵守非競爭性條款規定,即3年內不到與甲方有具體競爭項目關係的公司工作。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一、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xx年修訂)》規定,我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四、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探親假作出具體規定。

  五、婚假和喪假

《勞動法》沒有對職工婚假、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原勞動部曾於1959年6月1日發佈(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 此後,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於1980年2月20日發佈《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但目前全國層面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各地規定情況不一: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

  六、事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七、女職工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年。

本協議於___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日終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工作。甲方因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必須服從。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祕密主要包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工作有關或因工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客户、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六條 按甲方現行的商鋪工資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發薪每月日期為次月10日。合同期間若甲方對乙方工作進行調整或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則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提前終止:

1、發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數,造成一方或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宣告破產、不再從事原經營行業。

第十條 乙方有以下行為,甲方有權立即通報開除乙方並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1、虛報帳目,帳目不清,弄虛作假,貨款。

2、偷盜財物,散佈影響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謠言。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且自願放棄各項社保福利。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説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繼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繫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就此合同內容向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一) 計時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 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

(三) 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四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 方: 濟南魯泰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乙 方: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 電話:

乙 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七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不得低於前款第(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 , 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 職業危害防護制度 ,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

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勞動合同續訂書

2、勞動合同變更書

3、崗位協議書

4、培訓協議書

5、保密協議書

第三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瞭解本合同內容後,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單位名稱):xxx有限責任公司 電話:

乙方(員工姓名):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乙方同意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 年月__日起至 年___月 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地點。

1、乙方在甲方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2、工作時間:,可全職,也可兼職。

3、乙方工作地點:。

三、勞動報酬

1、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付需提前通知乙方,無特殊原因,甲方不得延期支付工資。

2、乙方入職需繳納從甲方領取價值20xx元商品用於銷售展示和體驗。試用期結束,若乙方沒有銷售業績,雙方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次月財務結算日乙方可憑押金條到財務領取全額押金。

3、解除本合同後,乙方仍然可持有會員卡,享有終身免費喝茶等會員權利。

四、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先行商議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 年 月___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乙方身份證號:

推薦人(介紹人): 推薦人聯繫方式: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係,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在實踐中,有此用人單位為達到變更勞動合同的目的,採取了許多變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單位根據工作的需要,決定採取公開考試的辦法,對考試不通過的職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這種形式是否合法呢?我們認為,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變更。採取公開考試的辦法似乎公平,在未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對勞動者不具有約定力。用人單位對原合同仍應履行。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並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後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並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説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於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後,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覆,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6、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的執有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許多用人單位在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後並不會將合同給予勞動者,關於這點大多數勞動者也不會放在心上。在這裏,要提醒各位看官,任何時候跟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都是應該保留一份合同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zc/hetong/94vo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