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職場範例 >勞動合同 >

就業勞動合同合集15篇

就業勞動合同合集15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就業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就業勞動合同合集15篇

就業勞動合同1

內容不同

三方協議以書面形式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應享有的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合同、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有效期不同

三方協議自簽約日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生效。

簽訂身份不同

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時仍是學生,但簽訂勞動合同應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旦簽訂,三方協議效力喪失。

勞動合同至少要具備哪些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注意: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就業勞動合同2

大家對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都不陌生,最起碼都聽過,可是具體説到有何不同,就沒幾個人清楚了,很多人甚至認為是一回事。今天,小編就帶領大家來理一理二者的關係。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勞動合同則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的依據。

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具體。一般來説,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工作地點等由約定的,可以在就業協議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再訂立勞動合同時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不能代替。

就業勞動合同3

就業協議書全稱“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户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就業協議書由教育廳根據各校上報的生源信息庫發放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對應一份含有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就畢業生而言,簽定就業協議書和簽定勞動合同的具體區別主要體現在:

(1)簽定就業協議書,你的三證派遣至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所在地人社局;僅簽定勞動合同,則你的三證派回生源所在地,無法直接從學校轉到用人單位,畢業生只能算是在單位打工,實習期簽訂、轉正定位、工齡計算等凡是與户口、檔案相關的事情都無法辦理;

(2)就業協議書只是表明雙方的意向,只體現了雙方的基本信息及雙選意見,而勞動合同才有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地點、福利保險等一系列內容,因此,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道後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瞭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者複印件。

就業勞動合同4

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三方簽訂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算不算勞動合同?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對一宗醫學院畢業生馮某與文昌市某醫院的勞動爭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對上述問題依法作出了裁判。

就業協議書可視為勞動合同

個人檔案被扣,她起訴醫院

馮某系吉林醫藥學院畢業生,20xx年4月24日馮某與文昌市某醫院及吉林醫藥學院簽訂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同年7月12日,馮某與醫院簽訂了《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其中規定“馮某跟班期滿並獲得執業資格後,必須在醫院連續服務5年以上”“跟班學習期間醫院暫不負責馮某的社會養老保險等費用”。

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當月,馮某進入醫院工作。20xx年9月馮某參加了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但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之後馮某離開醫院。但醫院以馮某未達5年服務年項為由,扣留了馮某的個人檔案,也未給馮某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等費用。雙方因此發生爭議,馮某起訴到法院,請求確認《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為勞動合同;《協議》中的上述2條規定無效;判令解除合同,醫院歸還檔案,並賠償因此給馮某造成的財產損失。

醫院辯稱醫療行業是特殊行業,需要每位醫務人員必須具備相關資格,我國醫療規範要求醫院提供培訓機會,發放補助。馮某僅在醫院進行培訓學習,她沒有醫師資格,不可能與醫院形成勞動關係,雙方是培訓關係。

她和醫院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法官經審理後分析,醫院與馮某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本案裁判的關鍵。根據原、被告及吉林醫藥學院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原、被告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以及馮某在醫院的活動看,馮某在醫院的管理下協助醫師開展工作,雖然也參加各種培訓,但主要目的.是工作,同時由醫院支付工資。因此,可以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醫院以學習為主抗辯,缺乏證據。

由於馮某與醫院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雙方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從其性質和內容看屬於勞動合同。該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中關於服務年限的規定,並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是有效的。醫院未給馮某繳納各類社會保險,違反相關規定,馮某以此主張解除合同,理由充分,於法有據。

醫院根據雙方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而收取並保管馮某的個人檔案資料,因該協議書的解除,醫院應當將個人檔案資料返還給馮某。馮某主張醫院賠償其財產損失,由於沒有證據證明其損失,該項主張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就業勞動合同5

關於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三者有什麼區別?實習協議是畢業前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而簽訂的協議;就業協議是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而勞動合同是學生畢業後與具體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簽訂的文書。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定義題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於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後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

三者的法律用途

1、實習協議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瞭解的機會, 並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係。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係,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後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瞭解的機會, 並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係。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係,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後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應關注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這些都是未來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涉及雙方根本利益。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實習協議和就業協議的適用法律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係,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訴請到法院,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 動法的特別保護;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着勞動關係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3、實習期的特殊規定

在實習期間學生並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

而就業協議指向未來勞動合同,所列明的未來勞動合同內容不得違反勞動法,但為保障勞動關係的建立則可約定違約金,如學生未到單位報到則應支付違約金並簽署解約協議以便於下一次就業。

三者的區別

5)如果員工不願意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已經與員工磋商簽訂勞動合同事宜,並有勞動者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聲明;或者公司要求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要有書面通知,由員工簽收,儘可能把員工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見記錄在案。

簽訂三種文書的注意事項

1、實習協議的注意事項

實習協議往往被大家認為可籤可不籤,事實上籤訂是有必要的。對於學生而言,實習協議不僅是要向學校陳述實習體驗的依據,更是證明這段時間是學習的一部分,有關糾紛可以在學校得到合理處理,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可以確定這段時間是實習,而不是勞動用工。學生應該關注的實習時間和實習補貼(如果有的話), 而用人單位則須關注學生的真實身份。

2、就業協議的注意事項

為遏制部分用人單位惡意使用試用期,勞動合同法做出了針對性規定,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應關注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這些都是未來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涉及雙方根本利益。

3、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對於勞動者而言,主要確立合同期限、薪酬、崗位、試用期,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很複雜,勞動合同的約定是保護用人單位利益的主要途徑。

相關法律問題

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係。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於試用期的法律問題,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

(即是説: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後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採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採用於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係的採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於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裏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第一個試用期過後與勞動者約定第二個試用期,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前後兩個試用期都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後在合同中確定下來,那麼,兩個試用期相加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的,則不合法,不超過則兩個試用期皆為合法。

只籤試用期合同不籤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我在這次實習期間調查的有關情況。其中有些看法也許不盡正確,但畢竟這是我通過實際調查得到的結果,我會從中吸取一些優秀老師的做法,結合自己實際的水平應用到今後的教學中去。我想只要我能夠以積極的心態堅持下去,多瞭解當下的教學情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我在不久的將來會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師,但願我的想法能變成現實。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於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就業勞動合同6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將走出校園步入社會。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學校會給大學生下發就業協議書,等到學生落實工作後,有意願錄用的公司會主動要求籤訂大學生就業協議,那麼,這份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麼異同呢?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但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

1.主體上: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製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主體共同簽定的就業協議書,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主體之間簽定的關於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

2.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簽定的。

3.內容不同:在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並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4.法律依據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範。

5.適用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於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

6.糾紛解決方式不同: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就業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地址: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數量,並達到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元/月、_____元/月、_____元/月,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_____月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八、其他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就業勞動合同8

一、就業協議基本概述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繫的不同階段: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説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不作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製作長條章加蓋)學校的聯繫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等信息。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5、現實中就業協議存在的尷尬現象,必須先簽訂就業協議,學校才發畢業證的現象(不籤三方,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不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二、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不少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已辦完離校手續準備根據簽訂的協議正式就業,而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並不等於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是教育部門制定就業計劃、進行畢業生派遣、解決畢業生户籍和檔案等問題的依據,也是畢業生將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畢業生一旦離校後,學校將脱離三方關係,畢業生應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須將就業協議中約定的報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會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別約定的內容寫入勞動合同。

如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未根據就業協議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則應視為違約,必須承擔就業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户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所以各位應屆大學生們在簽訂就業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於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藉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於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於對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就業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受僱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甲、 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年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截止日期 年月日 ,其中試用期 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三、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應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至少休息4天。

甲方 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則、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措施。根據從事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勞動紀律

甲方指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式。乙方遵照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做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還不能勝任工作的。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的;

4、勞動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1、下列情況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扣或者五拖欠乙方工資。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

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已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方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損失。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人員,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八、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當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的相駁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雙方簽字後即可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聯繫電話:

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聯繫電話: 年月日

就業勞動合同10

從來沒有哪一部法律像勞動合同法,如旋風般引發如此眾多的關注與爭議:出台前向全民徵集意見,就以近20萬條意見創下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紀錄;出台後實施前的幾個月,又以個別企業“大裁員”再次引發人們的爭議,勞動合同法 就業。這部於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律,將給勞動者和企業帶來什麼樣的改變

勞動合同法來了 “鐵飯碗”不會回來(記錄)

焦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它旨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穩定的勞動關係。

與現行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增加了若干有利於勞動者的規定,如: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糾正濫用試用期的行為、糾正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應遵循的規範,以及合同到期前終止時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條款。令人沒有料到的是,在它實施前卻發生了一股企業與員工解約的風潮,不少企業開始大規模地解僱員工。

去年年底,廣東東莞一家五金廠,包括陳先生在內的100多名職工接到企業重新進行人員調整的通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在此之前,廣東一些企業包括華為等大型企業,紛紛出台人事政策,大規模裁員,解除原來的勞動合同,以應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個別外資企業認為在華投資成本會越來越高,只好撤銷了對華投資,轉而投資東南亞,以降低企業成本。

類似事件屢見報端,不得不令人擔心:勞動合同法是不是一條兇猛的“狼”?有人甚至認為,勞動合同法既傷害了企業的利益,又傷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人們對於《勞動合同法》的關注焦點,幾乎都集中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

企業:“狼”來了

在企業一方看來,勞動合同法就像一匹“狼”,讓人焦躁不安。

廣東一家電子廠一名中層管理人士説, “工廠主要是想避免與工作年限長的老員工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後,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範本《勞動合同法 就業》。“這意味着一旦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就成了永久員工,企業需終身僱用他。顯然,這一規定給企業用人加了一道緊箍咒。”這位管理人士感歎道。

用人單位滿腹牢騷,勞動者一方也是一腔委屈。

在勞動合同法出台後,陳先生曾為之一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多了把“保護傘”。結果,他卻糊塗了:既然是“保護我們勞動者利益,為什麼這部法律會讓我失去工作呢?我在企業已經工作了整整13年,已是40多歲的人了,這個年齡讓我再到哪裏去重新找一份工作?”

勞動合同法出台後,和陳先生有類似遭遇的,還有不少。

專家:企業誤讀勞動合同法

究竟,勞動合同法能不能真正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實施將會帶來怎樣的效應?企業用工是不是將回歸“鐵飯碗”時代?

曾參與勞動合同法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學教授、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關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可以肯定的是,勞動合同法不是有些人想像的那樣可怕,它不是一匹“狼”。勞動合同法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一個職工在企業工作了十年,仍然要籤短期勞動合同,這本身就不利於建立穩定的勞動關係。一個臨時性的工作崗位很難想象能夠建立起穩定的勞動關係。增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利於增進職工與企業的感情,有利於職工積極鑽研業務,使職工把企業當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業搞好,形成企業與職工共贏的局面。

企業為什麼會誤讀勞動合同法?關懷認為,這是由於部分企業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是又回到了過去計劃經濟下的`用工制度,認為這部法律使企業缺乏用人自主權,捆住了企業的手腳。企業如果對誰不滿意,就很難解除合同。其實,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剝奪企業的用人自主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企業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企業可以依法裁員的條件,以及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法定程序與辦法。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兩者解除的法定條件完全一樣。只要出現應當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完全可以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無論這個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他認為,企業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紛紛裁員,這是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讀。企業這種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的做法,弄巧成拙,只會引起人們的反感。

為什麼陳先生等勞動者會認為是勞動合同法讓他們失去了工作?對此,關懷説,勞動者不應該把目前出現的這個後果怪罪於勞動合同法,而是要積極通過工會或勞動監察部門來維權,以糾正企業的違法行為。勞動者要看到,是企業誤解了勞動合同法使職工失去了工作,勞動合同法立法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就業勞動合同11

一、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

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佈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就業協議使用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適用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過阿甲的法律,政策法規,無欺詐、脅迫等手段,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就業協議目前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鑑證機關(人事部門)參與。

(3)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比較詳細。就業協議的條款比較簡單,主要是畢業生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情況,願意在規定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道,用人單位如實向畢業生介紹本單位情況,同意錄用該畢業生等,另外還有一些簡單條款。

(4)適用的人員不同

勞動合同可以適用於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於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5)簽訂時間不同

一般來説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後簽訂的,就業協議的簽訂在學生離校前。

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訂立的。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註明,附後補充,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是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

二、簽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簽約的三種形式:

(1)與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註冊的山東

省內外用人單位網上籤約

(2)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註冊的

山東省內單位簽訂紙質協議書

(3)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註冊的

外省用人單位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

1、網上籤約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註冊個人信息,製作個人簡歷,牢記個人帳户、密碼。

如果忘記用户名、密碼可以聯繫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所在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解除勞動合同。通過"設置密碼"的方式,設置一個新密碼,新密碼與用户名相同。

(2)用人單位(包括省外單位)登陸"信息網"註冊發佈招聘信息。

(3)畢業生網上向意向單位投遞個人簡歷(普通會員可投遞50份),用人單位向畢業生髮出網上籤約邀請,畢業生應約,完成網上籤約操作。

(4)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用人單位鑑證機關審核鑑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5)用人單位打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後,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保存。

(6)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學校,學校用户審核、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籤約流程圖

畢業生註冊用人單位註冊

↓↓

創建簡歷發佈招聘信息

↓↓

投遞簡歷發送簽約邀請

KL

簽約

打印協議書→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搜索職位信息

1)搜索方法(重要功能)

智能搜索:綜合搜索:快速搜索,通過以上搜索把感興趣的職位加入收職位藏庫便於集中處理

2)與單位的交流

可以接收單位發來的面試通知

可以查看已經發給單位的留言

可以查看已經發給單位的簡歷

第二步---應約

畢業生登錄專區後,點左側的"學生網上籤約"下面的"應約管理"欄目,右側顯示用人單位發送來的簽約邀請列表,畢業生點擊"應約"按鈕,則網上籤約成立,點擊"拒絕"按鈕,則簽約失敗。

畢業生網上籤約注意事項: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的.簽約邀請後,在有效期內(系統默認是5天),應約之前單位發送的簽約邀請內容一定要看。裏邊有補充條款內容涉及到學生的利益問題。

如果選擇"應約",表示被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約雙方認同的網上就業協議書正式生效,同時系統也鎖定了該畢業生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籤約的功能。只有與該用人單位解除協議後,畢業生才能重新獲得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籤約的權限。而該協議書也是向畢業生髮放報到證的唯一依據。

第三步---協議書管理

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發送的簽約邀請應約後,就可以在協議書管理欄目中看到已籤協議書的信息了,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應聘職位、協議書號、就業狀態等信息。

第四步---協議書存檔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完成網上籤約後,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用人單位鑑證機關審核鑑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2)用人單位打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後,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保存。

(3)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學校,學校用户審核、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籤約生成的協議書樣(例圖略)

2、簽訂紙質協議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

(2)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功能,錄入用人單位相關信息

(3)下載打印四份紙質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後,到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網上鑑證並加蓋相關公章

(4)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保存

簽訂紙質協議書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錄

錄入省內就業協議

打印就業協議書

人事局網上鑑證

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錄入用人單位信息

注意事項:此協議書為畢業生與省內暫時沒註冊的單位簽約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後你將無法與其他單位在網上籤約。

第二步---打印協議書

確認沒有問題後畢業生將協議書進行打印,一式四份。畢業生本人在打印的協議書上簽字、接收單位和接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部門)蓋章。

第三步---網上鑑證

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蓋章、簽字的協議書送到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進行網上審核鑑證,並留一份協議書備案。

第四步---學校審核存檔

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鑑證通過後,學校審核通過,簽約信息轉入就業方案庫。

手動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樣本(例圖略)

3、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流程

接收單位:未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註冊的省外單位

操作流程:

①畢業生本人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申請省外就業;

②學校審核通過後,系統自動鎖定省內網上籤約功能;

③畢業生本人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④畢業生與接收單位簽訂紙質就業協議書後直接將協議書上交學校就業辦公室審核、存檔;

⑤將協議書相關信息準確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作為派遣依據。

省外就業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錄

申請省外就業

領取紙質協議書

簽訂就業協議

網上錄入協議書→學校審核存檔

第一步---提交省外就業申請

畢業生登錄專區後,點擊"業務申請"下面的"省外就業申請"欄目,右側顯示省外就業申請界面,畢業生填寫原因後,點擊"發送申請"發送申請,等待學校審核。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後,登錄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點擊"學生網上籤約"下面的"錄入外省就業協議書"欄目,右側顯示就業協議書錄入界面。

簽訂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

1、畢業生與省外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在網上提交省外就業申請,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省外就業協議書。

2、簽訂就業協議書前,與用人單位協商以下幾個問題:是否解決當地户口、接管檔案,到單位工作後是否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的年限,是否繳納"五險一金",試用期幾個月,薪酬、違約金等問題。

3、與用人單位協商的內容都可以寫到就業協議書的備註欄或附加條款中,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書面依據。

4、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解決當地户口,則不必將就業協議書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只作為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到用人單位報到時使用,不作為學校派遣的依據。畢業生可以選擇檔案户口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

三、派遣規定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學校就業辦公室備案,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編制就業方案。山東省人事廳依據學校編制的就業方案編制派遣方案,發放《報到證》。

(1)學校派遣畢業生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

(2)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已落實就業工作單位(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按《報到證》的報到去向派遣畢業生。

(3)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尚未落實就業工作單位(未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派回生源所在地,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幫助其繼續落實工作單位。

四、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是指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機構為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要求委託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業單位;自費出國和以辭職等方式流動後尚未落實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或有關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務工作。

如何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一次性就業

①簽訂協議---網上、紙質(跟用人單位)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用人單位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户口去向--用人單位

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解決落户等問題

①簽訂協議---網上(跟人事代理機構)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户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人事代理的內容

1.負責代理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等工作。

2.負責辦理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服務,併為其代辦住房公積金。

3.接轉黨組織關係,按時收繳黨費。

4.開展代理人員崗位及專業技能培訓。

5.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6.辦理與人事管理相關的其他事項。

以上內容中,委託人事代理可劃分為單位委託人事代理和個人委託人事代理兩個類別。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與委託人事代理對象不發生行政隸屬關係,僅為其代理有關服務事宜。

人事代理實行契約化管理,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承擔的責任與期限。

就業勞動合同12

大學畢業生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一般簽訂就業協議在先,簽訂勞動合同在後,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但你也許並不明確這兩者有何不同,因此不能完全明確自己的責任與應當享有的權益:

畢業生琳琳,寒假期間在某地就業市場與某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書,當地人事部門業蓋章進行簽證,隨後將協議書寄到學校,學校畢辦蓋章同意。後來琳琳又參加某銀行組織的面試,該銀行表示同意接收,她向學校畢辦索要就業協議,畢業辦的老師解釋,因她已和某企業籤協議,如要再和銀行籤協議,則應先承擔違約責任。琳琳表示很不理解。

像上例這樣對就業協議的法律性質還缺少真正的瞭解,因此不明確自己對所籤協議的用人單位負有何種的責任的情形在應屆大學畢業生求職者中確實存在。的確,畢業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並不是完全相同的,那麼他們的共同之處與區別分別在哪裏呢?我們大致可以進行這樣的歸納:

相同之處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就確立勞動關係這一點來説,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相通的,可以這樣認為,就業協議的實質就是準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們的相同表現在以下方面:

(1) 合同的性質一致。用人單位對大學畢業生這類勞動者,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勞動者,在培養、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從確立勞動關係這一點來説,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一致的。

(2) 主體的意思表達一致。簽訂就業協議的雙方在表達主觀願望,意思表示真實、無強制脅迫方面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而雙方的主觀意思表達所處的狀態完全一致。

不同之處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不同之處表現在:

(1) 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佈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而就業協議因目前無《就業法》,也無國務院頒佈的有關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法規,因此只能適用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 適用主體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無欺詐、脅迫等行為,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業協議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簽證機關(人事部門)介入。

簡單地説,兩者的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法律力度較大,不管是權利還是義務,一旦簽訂,就必須遵守,一旦有違約現象,必須付出應負的責任。而協議帶有雙方協商的成分,一旦有一方違約,後果比合同要輕一些。

就業勞動合同13

甲方 (單位)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________種工時制度。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徵得單位工會和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乙方再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力。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2、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乙方工資,為乙方按月向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4)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得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甲方按照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8、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7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9、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七、勞動爭議處理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限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裏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補充條款。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就業勞動合同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蘇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期限為 (從以下三種期限中選擇一種)。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根據甲方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反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甲方也可要求乙方在______地以內其他地點工作。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

2、不定時工作制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工作時間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甲方的規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甲方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下,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內,具體某一天、某一週的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採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八條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書面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九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病假、產假、年休假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實行月工資制:乙方試用期內月基本工資為 元(人民幣),試用期滿後月基本工資為 元(人民幣)(每月預付或者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

(2)實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週期支付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人民幣)。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 日預付或者支付工資 元(人民幣)(每月預付或者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年終或者考核週期屆滿時結算其餘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蘇州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蘇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乙方違反規章制度的,由乙方自行承擔所產生的後果。甲方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有權對乙方給予相應處理,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二十三條若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者患病、非因工負傷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包括但不限於調整工作部門、工作內容、工作條件或職務等),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乙方的薪資待遇。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薪資待遇。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五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由於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十、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由於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不辭而別、下落不明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接工作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若乙方需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或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通知以到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第三十條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

如遇國家拆遷本合同自動解除。並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蘇州市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如果本合同到期而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的,本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的到期屆滿之日止。

十一、培訓條款

第三十二條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補充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該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該補充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二、保密條款

第三十三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信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三十四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佈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該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依照甲方保密制度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甲方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五條乙方離職後仍需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過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十三、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四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勞動合同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用工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工作時間

1、根據工種的特殊性,維修人員無固定上下班時間,公司不做個人出勤文字備案。

2、工作人員應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合理安排維修,保證店面正常運轉。

3、接報修電話後做報修記錄,必須告知分店負責人什麼時間處理。

第二條、工作範圍

1.企業旗下品牌店面、員工宿舍、總辦公室電源、照明正常維修。

2、強電、送排風機、冰櫃、冰箱、微波爐、灶上下電源、壓面機、空調、魚缸、熱水器、開水器、蒸飯車、消毒櫃等電源處理、照明維修、電源改動。

3、弱電、電話線路故障處理、消防設備安裝和事故處理,

4.負責所有線路、空氣開關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每年不低於二次以上大型檢查工作。

第三條、責任安全

1、工作人員應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的.證件(特殊工種電工證)並做到持證上崗。

2、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督總局)要求規範作息、工作中不違章操作,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薪資待遇

1、維修工作人員享受國家法訂休息節假日。

2、維修工作人員享受企業外派學習,進級升職。

3、維修工作人員享受企業統一規訂一切福利待遇。

第五條、注意事項

1、維修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公司可單方解除本協議,

2、未按要求完成維修維護工作、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的、公司可單方解除本協議,

3、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公司可單方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爭議處理

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企業一份、維修人員分別保存一份。

2、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企業用工之日起即行生效。

企業代表簽字維修工簽字

電話電話

企業代碼身份證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標籤: 勞動合同 就業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zc/hetong/n5jmm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