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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勞動合同模板9篇

【必備】勞動合同模板9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必備】勞動合同模板9篇

勞動合同 篇1

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享受工傷待遇,這一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鏈條,在現實生活中頻頻斷裂。勞動者發生工傷後的“認定難”,已成為他們獲得人身傷害賠償的“第一道門檻”,甚至比討薪更艱難……那麼,到底是誰造就工傷認定難?勞動關係證明為何成為申報的“攔路虎”?晚報記者對此進行採訪。

現狀

工傷索賠難成維權熱點

農民工受傷後,必須先治療,用人單位往往給他們説等醫好了以後再解決賠償問題,傷情重一點的農民工,出院後已超過一個月,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這樣就導致單位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必須由勞動者本人申請工傷認定。據介紹,勞動者本人申請工傷認定要比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難很多。這樣一來,往往導致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

20xx年年底,一份由北京大學和香港理工大學共同創辦的公益機構發佈,對農民工工傷案例全程跟蹤的統計報告顯示,有89%的建築業農民工羣體曾遭遇工傷拒賠。而大量的農民工在工傷後,特別是建築業農民工,根本拿不到賠償或僅僅拿到一個“零頭”。

“就工傷維權來説,將所有的程序走一遍大概需要3年9個月左右,最長可達6年7個月左右。別説是一個身體已經受到傷害的人,換了一個健康的人,又有幾個能耗得起?”雲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維權中心主任羅柯説。

打官司維權,一怕慢,二怕貴,這是橫在農民工面前的一道門檻。據瞭解,昆明市有近七成農民工未與僱主、企業(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協議。在已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協議的農民工中,大多數農民工對合同的內容都不太清楚,更談不上公平。絕大部分農民工都只對工資待遇、工傷賠償等作了口頭約定,一旦老闆違約,即使有法律援助機構的介入,因存在取證難的問題,也只能以敗訴收場,黯然返鄉。

據悉,雲南省有620多萬農民工。從近年來的統計數據上顯示,雲南農民工維權的熱點集中在討薪和工傷賠償兩大方面,其中七成以上案源還是集中在討薪上,工傷次之。而建築行業拖欠工資的案件比例佔到20%左右;工傷案件的比例佔到30%以上,建築業成維權熱點難點行業。

癥結所在

未交保險認定門檻太高

是什麼原因導致了農民工工傷索賠難?用人單位沒有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是導致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難的“第一殺手”。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史朝文律師認為,工傷認定難的關鍵在於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的話,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比勞動者更為積極。用人單位為什麼會如此冒險?因為違法成本太低了。

雲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維權中心主任羅柯説,多數農民工發生工傷後,不主動要求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有的受傷職工到單位吵鬧,甚至會發生衝突。病情嚴重的,住院時間超過一個月的,等出院以後才去找單位賠償,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已過,只得自己申請,也會給自己增加很多麻煩,傷情嚴重的職工,應該在發生工傷後就及時要求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或者尋求相關的法律援助。

説起農民工工傷認定難的問題,雲南聯宇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理乾律師結合自己的辦案經歷認為,工傷認定部門設置的門檻太高,要求的材料眾多,農民工收取證據材料困難,是導致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難的重要原因。而且,多半農民工並不知道通過勞動保障部門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他們往往只希望儘快得到企業支付的一筆生活費。其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康復和傷殘待遇,他們得到的補償金遠不止企業給的那點生活費。

為什麼這麼説呢?王理乾律師舉例距離説,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並不多,但在地方上的人力資源與勞動保障單位,工傷認定部門所需的材料又在工傷保險條例的基礎上增加了很多,比如説工友證明,有的工友還要繼續在用人單位上班,不敢出來作證。工傷認定申請表上,有多處需要用人單位填寫相關的內容,並蓋上用人單位的公章,這一點是對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最大的難題,單位本來就不願意配合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它怎麼會蓋用人單位的公章?

陳維鏢舉例説,一些工友在施工中受傷,公司負擔了他們的醫藥費後就不再過問,他們因幹不了活失去了經濟來源,有的工友實在熬不住,從公司老闆那裏拿了點誤工費就走了;他們聽説勞動保障部門可以認定工傷,並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得到一筆賠償,但申報工傷所需的材料需要公司提供,而公司又以種種理由予以推諉,這讓他們不知如何是好。

證據缺乏

勞動關係證明成“攔路虎”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史朝文律師介紹,“工傷認定難,最難的就是沒法證明勞動關係”。實踐中工傷爭議案件,絕大多數發生在沒有籤

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其中又以農民工居多。發生工傷後,一些用人單位為推卸責任往往拒不申請、拒不配合工傷認定。而按法規規定,勞動者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必須提供相關資料用以證明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這對於勞動者來説是相當困難的。

因為平時未注意保留勞動關係憑證,許多農民工無法申報工傷待遇。根據規定,發生工傷事故,一旦企業拒絕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個人要想申請,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個人申報工傷認定需提供3種材料: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事故發生原因、地點的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申請人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勞動部門就不能受理其申請。從現實情況來看,後兩種材料申請人一般都能拿出來,可勞動關係證明卻成為很多個人申報的“攔路虎”。

簽訂勞動合同、保留相關證據。考慮到部分農民工都沒有勞動合同這一現狀,律師提醒農民工應該注意保留雙方確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每月的工資條、工友的證言等。此外,出事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也是最有力的證據之一。其次,應當知道是在給誰幹活。很多農民工進城務工都是託老鄉或熟人,一旦出現事故,他們往往説不出自己的“東家”是誰。

律師觀點

勞動保障部門工作的“缺位”

記者瞭解到,目前涉及工傷認定問題的行政複議、訴訟案件數不勝數。非法用工屢禁不止,不法老闆“拖、賴、騙、嚇”,勞動執法步履艱難,諸多因素造成了尷尬現狀:一方面,發生工傷的勞動者被擋在工傷認定的大門外,流血以後繼續流淚;另一方面,數億工傷保險基金無用武之地,只能躺在銀行保險櫃裏“睡大覺”。

雲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維權中心常務副主任湯光仁介紹,找公司索賠,公司會“良心發現”,主動蓋章賠錢嗎?申請工傷認定,超過一年無法認定;60天內起訴,就超過索賠時效;勝訴後,道路更加漫長,要拿索賠,經過一審、二審和執行,可能耗時1000多天。對一些受傷工人來説,工傷索賠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工傷認定難,最難的就是沒法證明勞動關係”。現在不少用人單位常常故意規避法律,如不與農民工簽訂合同,不發工作卡、工資條等表明雙方勞動關係的任何憑證。如果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受到傷害以後,很難就勞動關係等承擔舉證責任。

專門代理農民工官司的張亞文律師認為:工傷認定難,恰恰暴露出勞動保障部門工作的“缺位”。首先是勞動執法不到位。對那些調查取證難度大、容易導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往往有畏難情緒,不願受理。其次是普法宣傳不到位。勞動者對與自身權益保護密切相關的法律政策常常一無所知,平時證據準備工作不足,出了工傷便抓瞎,不知該找哪個“衙門”辦事,勞動保障部門應該引以為戒,更加積極主動、更有創造性地開展工傷保險工作,加大普法和執法力度。

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公司蓋章開證明”。這一規定顯然不合情理,強人所難。有關人士建議應及早修改調整相應的規範。應由受傷工人和單位之外第三者——行政事業單位來履行這一職責,確保中立的態度,讓受傷工人及單位對其行為的公正具備最基本的信賴。當然從維權的角度來看,最好的方式就是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以防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難以索賠。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性別 : 籍貫 :

户口所在地: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 達成如下協議 :

一、 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1. 甲方因經營需要,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乙方同意其主要工作內容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説明書確定。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進行調整;乙方也有權根據個人的意願和能力申請異動工作崗位。

2. 乙方工作地點在 範圍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更改工作地點。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要求乙方更換工作地點的,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3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既不服從安排又不提出書面異議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二、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 若乙方調整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需試用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3. 試用期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應在試用期屆滿前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乙方願意繼續履行本合同,應在試用期屆滿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並參加轉正考核,逾期視為乙方不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及時辦理離職手續。乙方轉正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4.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本合同簽訂之後的次日。合同生效日期為乙方入職日期,亦為工資待遇計發的起算日期。

三、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時或每週工作 40 小時,每週至少休 息1日。若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但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

四、 工資待遇

1. 乙方每月工資按照原工資標準執行,包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依照甲方薪酬體系屬按月發放的津貼、獎金、補貼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照易崗易薪、同崗同酬原則,在乙方的崗位及工作內容發生改變時及相應調整,甲方也有權按照績效考核制度調整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月發放的津貼、獎金、補貼等按照以崗定級,以級定薪的原則加以調整。

2. 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規章制度享有。

3. 每月日為甲方發放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時間,甲方因故需延遲的,但最遲不得超過每月的最後一天。因乙方無法及時提供正確銀行賬號或銀行系統紊亂等非甲方原因導致延遲發放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 若甲方主動安排或批准乙方加班,甲方應支付加班工資。因乙方個人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而延時,不視為加班。確有必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作出書面加班申請並獲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加班工資按月支付。

5. 乙方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因未盡勤勉注意義務而致使甲方受損,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同意甲方從每月工資中扣除。甲方也有權直接從乙方每月工資中扣除因違反規章制度而造成的違紀經濟處罰金額。

五、 休假規定

1. 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深圳市經濟特區的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規定享有休假權利。

2. 休假期間甲方應依法支付相應的休假工資。

六、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衞生設施應予愛護,並正確操作,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 乙方有權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作業提出異議。

3.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或同時應向甲方提交本人的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檢查報告一份,乙方簽訂本合同表示其確認其身體健康狀況足以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工作。若乙方提交虛假的身體檢查報告或者提交的身體檢查報告與事實不符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 乙方入職時領取工作必備的工具、設備等物品並妥善保管,離職時應當依照原

狀返還甲方提供的這些工具及設備,否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根據工具及設備的性質自然損耗的除外。

七、 社會保險待遇

1. 甲方應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雙方具體分擔的保險數額按照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的責任起始於按照深圳市社會保險規定可以購買的時間,而不是從乙方入職之日起算。

2. 若甲方主動為乙方購買,但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拒絕,乙方應當自行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3. 乙方因公致傷殘、死亡的,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乙方因公負傷,應當主動向甲方書面説明,並自行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否則自行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八、 勞動紀律和工作紀律

1. 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工作紀律包括: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 保證安全生產;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愛護甲方的財產 , 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及其他。

2. 甲方制定的所有公司的規章制度,經過公司內部張貼公示後即成為公開的勞動紀律和工作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乙方若有異議,應在公示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3. 經公司內部張貼公示後的規章制度對全體公司工作人員都發生效力和約束力,乙方不能以“未看到、沒有注意”為由否認某一規章制度的存在和效力。

九、 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 乙方在試用期間甲方認為其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 乙方未能及時改正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通知原則上應直接交由乙方,但如果甲方依據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聯繫方式未能聯繫到乙方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公司內部張貼公示的方式,張貼後即視為通知到了乙方。

1.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3.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並在3日內與甲方相關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如乙方拒絕或者怠於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的工資和物品,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未交接工作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在乙方書面提出異議後一個月內仍未支付或者更改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

1. 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 乙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超過1個月的。

(五) 除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情形外 ,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 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擅自離職,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六)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乙方應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書面申請繼續簽訂勞動合同,逾期視為乙方不同意續簽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申請後15天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並採取張貼欄公告、電話通知、電子郵件、書面送達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同意續簽通知後1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逾期視為乙方不同意續簽。甲方或乙方不同意續簽的情形下,本合同從期限屆滿之日起終止。乙方應在本 合同終止後的'30天內辦理完畢離職手續並停止工作,逾期不交接、不停止工作的,其出勤時間不計入正常工作時間,不計發報酬。

(七)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 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八) 不論本合同因何事由終止,乙方均應按照甲方規章制度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不作任何經濟補償,且不予發放其擅自離職當月工資及其它福利待遇。

(九) 本合同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終止的,乙方在間隔一段時間後又重新要求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且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同意,但工作年限和簽訂合同的次數不連續計算

(十) 若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主動安排到甲方關聯公司就職,本合同終止,乙方與甲方關聯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年限連續計算,但簽訂合同次數不連續計算;若乙方主動申請或者離職後通過正常程序、自願與甲方關聯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與甲方簽訂合同的次數不計算在內。

十、 乙方的其他責任

1.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 對甲方造成損失的 , 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 乙方應嚴守甲方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郵政編碼:

住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起至 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2、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任務)是

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乙方享受以下節假日: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依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週期和時間為: 。

2、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 元/周)。

(2)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3)其他形式: 。

3、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五條 社會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醫療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為: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5、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第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簽章)

簽章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變 更 書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簽章)

簽章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X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月)。

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條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元,計件單價為元或完成工作額的 %提成。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元或每個工作日加班加點工資為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工資為元或每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為元。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元。

第十四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其他財物,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勞動合同 篇5

目前,銀行系統的校園招聘存在兩種用工制度:一類是勞動合同制,一類是勞務派遣制。這兩類分屬於不同的用工方式,在工資、福利及待遇方面會存在一些差異。

勞動合同制員工是和銀行直接建立勞動關係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就是大家平時所説的正式工,大家比較有疑問的“定向招聘”也屬於正式工,因為定向招聘的公告裏明確説了是“錄用後直接與銀行簽訂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制員工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然後由勞務公司派到銀行提供的崗位工作的員工,雖然不屬於銀行合同制員工範圍,但是屬於從業人員統計範圍。

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勞動合同簽署方的不同。只要是直接與銀行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是銀行編制內的正式工,待遇也不會相差太遠,而勞務派遣制員工,雖然沒有與銀行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作為銀行的工作人員,仍然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而且可以通過績效考核和考試等渠道轉為正式工,並且有勞務派遣的學生反饋證明,勞務派遣制員工的待遇絲毫不比正式工差,甚至更好。

所以建議大家,只要是招聘條件符合自己的,就盡力去爭取,不要因為用工形式而猶豫或者放棄。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國小鑿石分校校園內有廣玉蘭14株、松柏2株、球狀四季青5株,石榴樹2株,桂花樹4株,石榴樹2株,樟樹12株,夾竹桃2株,種植草皮約100平方米。

由於多年未進行有效的修剪和整理,校園內樹木過分生長,樹高、冠徑都嚴重超標,還殘留了部分枯枝,時不時掉落,不但影響了校園整體美觀,還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隱患。

天台國小鑿石分校將校園內所有花草樹木承包給殷小紅女士修剪、整理。

工作要求:修剪整理必須在20xx年7月至20xx年8月之間分四次完成。

第一次:校園內所有花草樹噴灑農藥,除蟲(噴灑的必須是國家允許範圍內的非劇毒農藥,不得污染學校水源)

第二次:清除雜草,鈎除所有樹木枯枝,修剪花木雜枝。(與第一次時間間隔3天)

第三次:廣玉蘭、四季青、松柏初步成形,草皮修剪平整、成形。(與第二次時間間隔2周)

第四次:校園內所有樹木修剪成形。(與第三次時間間隔2周)

勞動報酬:按天計算。200元/天 (雙方按時記工,對工。)

支付方式:四次修剪完成經驗收合格後,按雙方記工一次性支付所有工資。

特別申明:花草樹木修建過程中必須注意自身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有安全責任自負。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

現在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西省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實施辦法》,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_____任務,從事__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_____小時的工時制。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每月_______日。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和失業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乙方離退休,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每月發給離退休金。失業後按規定享受失業期間的有關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30日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並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七、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今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自簽訂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有限公司         簽定日期:---------------

乙方:                  編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臨時勞動合同範本。

一、據甲方生產需要招用季節性臨時工,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另文)者自願報名,經考核合格者予以錄用(試用期為  天)。

二、錄用後,生產期間,按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費用。

三、生產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當年用工結束時統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產以外勞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須遵守以下的廠紀廠規。

1、按照規定上下班,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況不能上班者,必須事先請假),合同範本《臨時勞動合同範本》。

3、愛護公司財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注意環境衞生,進餐統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許在車間內進食。

5、未經甲方准許,不得攜帶廠內任何物品出廠。

6、嚴格按甲方各管理規定(另文)做好本職工作,保證產品質量。

7、滿25天以上才能計發工資,在公司規定日發放工資,其它時間不予發放。

五、如違反上述廠規廠紀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予以辭退;乙方對工廠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離廠。

六、本合同於每年用工時開始簽訂,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當年用工結束時即終止。

七、注意安全生產,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事故,乙方應負責主要責任;乙方確因無法避免的工傷事故,甲方承擔醫療期間醫療費用及工資。

乙 方 籤 字: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

勞動合同 篇9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因乙方(自願申請辭職/違反甲方勞動人事規章制度/試用不合格/無法提供計劃生育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無法提供相關崗位從業資格證/身份證過期/)(或因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係,達成協議如下:

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日,從次日起原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動失效,甲乙雙方均不再為對方承擔或履行任何責任義務。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辦理工作交接,並於交接完成後立即結清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

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需交出宿舍甲方財物,並結清乙方承擔的相關住宿費用(如水電費、衞生費等),否則,甲方有權在結算其工資福利待遇時代扣。

四、乙方移交工作需寫出明細清單,移交後若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移交遺漏,雖雙方已解除勞動關係乙方也需協助甲方解決。

五、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若在原勞動合同期間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雙方均有責任和義務配合解決。

六、在解除勞動合同及勞動關係後一年內,雙方須保證以下之一有效通訊方式能與之聯繫:

甲方辦公電話:____________甲方負責人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手機):____________乙方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將停交乙方社保,同時甲方將中止乙方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八、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甲方同時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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