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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範文集錦9篇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集錦9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集錦9篇

勞動合同 篇1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不具備法律效力。

有效的勞動合同必須要符合三個條件:

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能夠依法承擔勞動合同的責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者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和個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能力、年滿16週歲,從事繁重體力勞動的,還必須年滿18週歲。

⑵.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⑶.簽訂勞動合同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平等就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政治上和人身上的依附關係,當事人雙方以平等的身份訂立勞動合同。自願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當事人雙方自己的願望,任何一方不能強迫對方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違反以上條件簽訂的合同就是無效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我國《勞動法》第18條規定的全部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兩種: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部分條款無效的合同。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同時,勞動合同是不是有效不能由雙方當事人來認定,而是應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來認定。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與乙方簽訂會計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 小時,每天工作小時的工作制度。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會計工作崗位,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工資,每月計發工資的具體日期為。

甲方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的工資。

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計劃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甲方單位被撤消、關閉、轉產,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 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無故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逾期 月的。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聘用合同履行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擅自違反規定解除合同的,必須負違約責任。並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資額度的違約金。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法》爭議處理的有關條款執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合同的未及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以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20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20__年__月__日止,共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20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20___年___月____日止,共_天。

(三)乙方應在20年月日前到崗。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工時制。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有權利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但是根據各崗位的工作性質,休假前需跟公司協商安排好工作事宜後方可休假。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30元/天,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資形式:

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5日。工資發放時間如遇節假日則順延,不得延遲至25日。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六條福利待遇

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擴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當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結算工資。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第八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如在合同期內主動提出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經甲方同意後且該工作崗位有相關人員交接工作完畢後方可離職,否則將做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企業跟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企業對是否再行續簽將失去“話語權”,全憑勞動者個人意願:籤與不籤、籤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勞動合同法》以來,本市並未出現大規模裁員風潮。同時,針對出租汽車行業、律師行業等特殊羣體正在研究並提出過渡性措施。

本市未出現大規模裁員風潮據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勞動合同法》實施3個月以來,本市並未出現企業大規模裁員的風潮。截至去年年底,本市地方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了九成以上,全市地方企業城鎮職工勞動合同續訂率為92.1%。

據悉,制定《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法〉辦法》工作已被市人***制辦列為20xx年地方立法調研項目,在徵求各方面意見並進行修改完善後將盡快出台。與此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已經對現行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分類,清理出需要規範的52個問題,以此着手製定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法》的規範性文件。市勞動保障局副局長郭克利表示,這52個問題都是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包括《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連續工作的定義、經濟性裁員的定義等等。

第三次續簽

企業不再有“話語權”

郭克利指出,不少企業指望着在與勞動者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後,採取不再續簽的方式規避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訂立,“這個理解是絕對錯誤的!實際上,當企業與勞動者在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是否再續簽將不再以企業的意志為轉移,勞動者‘到點上車’,可自行決定是否再與企業續簽。只要其願意,企業就必須續簽,且如果非本人同意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只能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郭克利同時提醒,前文中所説的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合同,起始時間為今年1月1日,之前的次數無效。至於勞動派遣合同是否也受上述約束,還有待於進一步明確。

勞動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和本地人事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試用期及試用期待遇

1、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一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內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2、試用期內乙方為每月 元。

二、聘用期限

試用期滿後,經甲方考核符合聘用條件,甲方正式聘用乙方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崗位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約定乙方在甲方的崗位為 ,預計為 年。

該崗位要求乙方需具備以下條件:(學歷、職稱、工作經歷、專業知識包括相應證件)

四、薪金

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情況,支付與乙方崗位相配的薪金,具體標準為:

五、甲方的責、權、利。

1、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條件;

2、依據按勞分配原則,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3、為乙方提供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

4、為乙方提供提升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6、對於乙方工作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及質量及管理時,有權對乙方工作行為決定進行處罰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乙方的責、權、利

1、具有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維護公司聲譽及正當利益;

4、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

5、享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公司的權利和就業保障權利。

6、公司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7、擁有甲方授予的職權,並承擔自身工作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8、認真履行職責,對涉及工程質量、工期、造價等較大問題變更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由甲方做出最終處理意見。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將有機會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個管理規章體系。

乙方除有異議保留外,將視作無條件認可管理規章體系,雙方都有按規章執行和保障的義務。

八、保證書條款。

乙方將在一份保證書籤字,承擔遵守規章和保守公司專有技術、祕密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九、合同解除

(一)因乙方有如下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即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公司勞動紀律規章;

2、嚴重失職,假公濟私,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二)因乙方有如下非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公司無法履行。

此時甲方須提前30日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確需裁員的,須提前30日向乙方作書面通知。如甲方在 個月重新錄用人員,乙方有優先權。

(三)因乙方有如下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內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部分或全部喪失的;

3、如為女職工時,在孕期、產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四)乙方在以下情況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甲方勞動安全、工作條件不合國家規定,損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4、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報酬;

5、乙方因參軍、升學或經批准出國定居的;

6、屬正常工作調動的;

7、乙方有正當理由,確定不能繼續在甲方工作的。

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30日向甲方作書面通知。

十、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

1、乙方違反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和賠償責任。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甲方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需裁員的,或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雙方協商並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5、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本合同,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同時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另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另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發生傷亡事故,甲方按國家和公司相關文件處理。

2、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户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在此服務年限內,乙方離開甲方公司,須按甲方辦法賠償經濟損失。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違反勞動合同或自行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十三、合同的變更。

1、在執行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合同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2、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方可變更合同有關內容,變更後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由雙方簽字生效。

3、雙方協商不成的,本合繼續有效。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文化程度: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所在地址: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

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 )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a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並且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b項、c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形式為( ) 1.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 3. 崗位技能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

銀行代發 2. 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並採取符合國家職業衞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併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合同,並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約定事項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它事項的約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願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簡稱丙方)為本企業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

1.無固定終止期限(即長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條變更、解除和終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

(二)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為試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_________.

(二)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丙方加班加點,但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個工作日連續加點不得超過三小時。

四、休假

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工資標準、形式及調資辦法按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執行;

2.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企業工資制度,根據丙方工作業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3.甲方在合同期內,有權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及經營指標變化、經濟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業工資分配製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工資。

(三)甲方安排丙方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四)非因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發給丙方停工工資或生活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丙方原為本企業固定工或臨時工改(招)為合同制職工的,原符合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視為本企業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職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經確定的供養直系親屬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限的計算及停工醫療期內的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由甲方按國家及本市規定分別發放。

(六)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為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並定期向丙方通告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

(七)非因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保醫療等待遇不變。

(八)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______》,切實保護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衞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丙方進行體檢。

(四)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5.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丙方經常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除名、開除的;

5.經優化勞動組合組合不上,按政府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6.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認為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按規定為丙方辦理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

5.經甲方同意,丙方自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脱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四)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市、縣(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5.丙方經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6.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其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的第(五)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上大學、中專、技工學校學習等)沒達到《培訓合同》要求或本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3.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國家規定的違紀辭退、除名、開除等情況外,甲乙雙方終止、解除、續訂本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為丙方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丙方如原為本企業固定職工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緩三至六個月時間辦理有關手續:在此期間丙方有接收單位的,甲方應當按丙方原身份為其辦理調動手續。緩辦手續期間,停止享受企業的一切工資、勞保福利待遇。

(十四)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屬違紀辭退、除名、開除者外)時,甲方應按政府有關規定,按丙方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月生活補助費計算標準是丙方離崗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因丙方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應按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計算標準與前述生活費計算標準相同)但丙方按第(十三)款辦理調動手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十、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訂培訓合同並相應變更本合同有關條款。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七)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應按規定向對方做出賠償。丙方賠償損失的金額超過上年本人全部工資收入部分,可以減免,但屬教育培訓費或住房方面的損失賠償除外。

十一、調解和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十三、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7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閲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社工機構名稱)

丙方:(用人單位名稱)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購買社會工作者為共青團深圳市委員會(即丙方)提供專業化服務事宜,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服務目的

第二條 服務羣體

第三條 服務內容

第四條 購買人員數量

社會工作及相關專業的專業人員**名

第五條 服務標準(註明此標準是每人量還是全部的量)每名社工專業工作服務指標量,不得低於該名總工作量的70%。

第六條 服務要求

1、乙方應本着服務至上、誠信為本的宗旨,為丙方委派身體健康並符合合同要求的**名社工,同時需監督管理指導社工為丙方提供相關的優質服務。所提供的社工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原則上社工應當為已經取得助理社工師/社工師資格考試證書,或者為社會工作專業及與社會工作相關專業(社會學、心理學、法律、社會保障等)本科(含

本科)學歷以上;未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確需上崗的,可以聘為“社工員”(不得超過用人單位使用社工總數的20%),且購買經費及社工員的工資薪酬與註冊社工應有區別(具體按照社工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尊重服務對象的自決權、隱私權、知情權,保護其利益,接納服務對象;能運用專業方法和技巧,為丙方解決服務對象的實際問題,為丙方相關工作出謀劃策;

熱愛社會工作,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敬業精神,遵守職業操守及丙方的管理制度。

2、甲方統一督促乙方提供的社工要具備120個小時的培訓時間(20小時民政部門基礎培訓、100小時機構培訓),並在合同期內全部完成,乙方保證不定期的專業知識培訓。

3、乙方應與社工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支付社工工資、交納相關的社會保險金等費用。

第七條 服務期限、試用期及面試

1.本合同有效期從20 年1月至20 年12月止。機構應儘快安排社工上崗,若在合同有效期內缺崗一個月以上的,經核實將按實際缺崗時間扣除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用。

2.社工的服務試用期與社工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不得累計計算。社工的試用期工資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依據計算,與本合同的試用期無關。

3.新上崗社工需由乙方嚴格把關,丙方無需再對其面試。若社工與丙方要求不符,丙方可在試用期內要求乙方調換。

第八條 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1.資助金額:按照7萬元/人/年的標準,資助大寫人民幣 元 (¥元)。(擬增加部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資金撥付:

(1)社工崗位服務經費的80%為“社工服務資助經費”( ¥元),乙方在20 年3月底前一次性提供甲方該部分資助經費的《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往來結算票據》,甲方將分一至兩次撥付給受託銀行託管並按月撥付給乙方。

(2)社工崗位服務經費的20%為“社工服務費”(¥元),乙方需提供予甲方該部分費用的合法税票,甲方於20 年3月底前撥付60%,即¥元;10月底前撥付40%,即¥元。

第九條 勞動條件

1. 乙方社工按照丙方正常工作時間提供社工服務,並結合所在崗位的實際情況,每週須達到35小時工作時間。回乙方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得與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衝突。社工工作時間與用人單位工作總時間應保持一致,原則上為7小時/天、35小時/周(但工作時間40小時/周內不視為加班,且因工作崗位特殊需錯時上下班的,不宜與用人單位工作時間段保持一致)。

2. 丙方應保證乙方社工正常的作息時間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關工作。如確需在雙休日和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須在徵得乙方社工同意並另行給予加班補貼的前提下進行,或者安排補休。因社工工作地點在用人單位,原則上其請休假以用人單位批覆為準;在不違反社工機構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工經用人單位批覆即可請假,但應同時電話或傳真告之社工機構,並儘快報社工機構登記完善有關備案手續。

3.丙方在使用社工前,應明確社工服務地點。如果需要外派到深圳市以外的地方工作,也需要明確告知該社工需要到異地的具體地點、異地保險的購買、從事的社工服務內容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報甲方備案。

5.到20 年12月底前,允許社工每週有半天的集中督導時間,具體時間和地點由香港督導商用人單位和社工機構後相對固定下來。

6. 各用人單位應對見習督導的相關工作予以實際的支持與配合,共同加強對所在單位一線社工的指導和管理。

第十條 考核管理

1、丙方每季度對乙方提供的社工進行考核。在丙方進行的考核評估中(含試用期內),如乙方社工提供的服務未能達到協議標準或不能通過相關工作考核,丙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調換,經兩次以上調換仍達不到工作要求的(佔所提供社工15%以上),丙方可提出解除協議要求;雙方發生爭議的,甲方應予協調。

2、乙方負責社工業務管理、教育、培訓,並配合丙方對社工進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3、乙方應對派出的社工定期進行繼續教育和考核評估,以促進社工能力的不斷提升。

第十一條 責任劃分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撥款。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能按時撥款,造成重大影響的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2)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指導、監督和審計工作。具體包括財務監督、服務指導、服務監督及綜合評估工作。乙方須配合甲方的工作。

(3)若乙方未按照協議將款項全部用於該服務開展,包括挪用、轉借、另作他用等,則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停止撥款,乙方應返還未按規定使用的款項;同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終止本協議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撥付的全部服務資助款項。

(4)具體履約過程中如乙方和丙方發生爭議,甲方應承擔協調處理的職責。

(5)丙方若不當使用社工,或丙方讓社工所作工作超出社工專業服務範疇的,甲方在調查取證確認事實後,有權直接調換該社工崗位。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收取甲方撥付的款項時,需提供給甲方正式的票據;

(2)乙方要嚴格按要求將代收代付的資助款項使用於社工工資薪酬、社工服務活動開展以及社工辦公經費等。對於款項的20%經費部分,乙方可用於機構的管理經費,包括場地租金、行政管理人員的薪酬福利、員工培訓、水電費和日常行政開支等。如不按要求使用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撥的款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臨時召回社工或解除合同並向甲方和丙方索要違約賠償金:

①甲方未按時支付有關費用的;②約定的服務內容發生變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③丙方對社工工作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的;④丙方無正當理由頻繁要求調換社工的。

3.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因乙方社工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丙方造成損失,丙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2)丙方應尊重乙方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環境。

(3)丙方應合理使用社工,使其充分發揮應有的專業作用,防止社工行政化傾向。

4.合同延期:

本次社工崗位的合同是往年合同的延續,但在下列情況下除外:①對機構進行的年度評估中,未達A級標準的機構的所有社工崗位應重新進行統一招投標;②用人單位強烈要求更換社工機構的(經社工主管部門核實理由充足的);③市或區社工主管部門經過評估認為要調整具體社工崗位的(但原則上要從新增社工崗位中進行對等補充)。

若出現以上情況,則雙方停止履行合同或者視情況可重新簽訂合同。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該協議屬社會公益範疇,影響面廣,意義深遠,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保護;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內容,絕對不能擠佔、挪用資助資金,乙方如果發生任何違約行為,除按前述條款約定返還項目款外,還需向甲方支付資助社工服務款3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以書面形式補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及甲乙雙方指定的資金監管銀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勞動合同 篇9

1、因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糾紛的處理

①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並督促雙方依法補籤勞動合同,台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②對於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並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對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籤勞動合同;對內容不合法的,應宣佈合同無效。

③發生對於芝者隱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後,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④發生對於不符合合法有條件的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佈勞動合同無效,然後視違法程度責成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⑤發生對於訂立方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內容合法,只是訂立方式不合法後般應認定合同有效,並督促雙方補籤勞動合;內容和訂立方式均不合法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並按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2、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行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於不履行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搞清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因,對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督促勞動者依照有關規定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對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在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裁定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②對於履行勞動合同中一方違約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不履行俁同的勞動者首先應説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勞動合同,對仍拒不履行勞動俁同的勞動者,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應當依法裁定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③對於因賠償問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是否合法,並對合法的內容予以保護。

④對於第三方干預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引起芝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追究有過錯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3、因變更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於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單方面要求用人單位變更其勞動崗位、工種或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上崗條件而要求上崗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駁回勞動者的申訴,維持用人單位對此作出的處理決定。

②對於用人單位擅自決定改變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工種的,對於正常的工作調動,應依法確認用人單位的調動有效;對屬於非法調動的,要求用人單位改變決定,恢復勞動者的勞動崗位,並補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③對於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確認用人單位的變更行為不合法,並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商具體變更事項。

4、因終止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於用人單位不允許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持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②對於用人單位附加條件,不允許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雙方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後根據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的法律規定,裁定勞動合同終止。

③對於勞動合同終止後續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按照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續訂合同的規定要求來處理,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依法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④對於合同到期後既不續訂又不終止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因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對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依法支持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而導致的其他爭執,則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5、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6、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製造違約條件,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7、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這個問題,有了很明確的規定。

在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該規定是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勞動合同法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用工之日從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提供書面通知的證明,該證明應是經過員工確認的,如公告或是員工在通知上簽字的,而不是隻有單位蓋章的證明(有虛假事後偽造之嫌),如用人單位同時證明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係。在該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該規定明確的作出了劃分,在一個月,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如是因勞動者的原因不簽定,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係,該規定是法律在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而如果是過了一個月後,法律不再去看是誰的原因而造成沒有簽定書面勞動合同的,而只看結果,如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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