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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圳社保局代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關於深圳社保局代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導讀

關於深圳社保局代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記者昨天從市社保局獲悉,該局將代徵2015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請各用人單位在8月31日前將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足額存入本單位繳交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户。

根據《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實施辦法》,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上一年度平均在崗職工人數0.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0.5%比例的用人單位,要按照一定比例繳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用人單位應繳保障金金額為:(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崗殘疾職工人數)×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寶安、龍崗兩區分別按該區公佈的統計數字)×60%,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人數×0.5%。按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數字,上一年度(2015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1034元(寶安區為61126元,龍崗區為58770元)。

2015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時間為9月1日至6日,請各用人單位在8月31日前,將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足額存入本單位繳交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户,以便市社保局代徵。未按規定繳納的,將按《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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