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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的標準

確定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的標準

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是按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的,由於其目的在於補償遭受的實際損失,因此,保險金額一般不得高於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

確定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的標準

那麼,如何確定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呢?

首先我們應該瞭解到:家庭財產保險是分項承保、分項理賠的,所以在投保時,各類

財產都有自己的保額:房屋的保額是房屋的實際價值;傢俱、家電的保額是其對應的實際價值, 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各類財產的損失賠償要以其自身的保額為限。

其次,由於家庭財產一般均無帳可查,並且財產的品種、質量、新舊程度等各不相同,只有投保人自己對家庭財產的情況比較瞭解,因此,投保家庭財產保險時,一般由投保人根據實際情況,自己確定保險金額,保險人一般不核查。

第三,保險金額最好按照家庭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估算得高或低都不好,只有這樣,才能使自己的財產得到可靠的保障。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照損失當天受損財產的實際價值來計算賠款。如保險金額估計過高,則應繳保費數額也隨之增大,而保險人在賠償時只把投保人家庭財產的實際價值作為賠償的最高限額,因此超過家庭財產實際價值的那一部分保險金額無實際意義,超保不可能超賠,被保險人白白多付了保險費。反之,投保時過低估價,當被保險人的財產遭受全部損失時,勢必會有相當一部分超過保險金額的財產得不到賠償。因此,無論是超額投保還是不足額投保,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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