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問題的答覆》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

你院《關於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的請示》(豫檢捕[1998]11號)收悉。經研究,並經高檢院領導同意,答覆如下:

行為人已經着手實施保險詐騙行為,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獲得保險賠償的,是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未遂 詐騙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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