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安醫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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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安醫保比例是多少?下面聘才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關於2016年泰安醫保比例標準。供大家參考!
近日,泰安市下發通知,2016年度全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於9月1日起開始,12月31日完成繳納。
8月27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於做好2016年
度全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15〕127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居民集中繳納2016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不過,《通知》本着人性化原則,規定外出務工人員的參保繳費期可延長至2016年2月底;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內出生的新生兒,其參保繳費期可延長至2016年3月31日。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的人員,參保時個人須全額繳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含財政補助部分)。
同時,今年泰安市對全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做了調整:2016年,泰安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仍設兩個檔次,一檔繳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00元上調為140元,二檔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220元上調為240元。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可按照一檔標準繳費,享受二檔醫保待遇。
報銷比例標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準。
1、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是年滿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報銷範圍:
(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範圍:自購藥品的;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到境外就醫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不予報銷的情形。另外工傷、職業病;女工生育;流氓鬥毆;酗酒致傷;交通肇事;他人故意傷害;醫療事故;美容、健康體檢也都不屬於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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