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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喪葬撫卹待遇調整

河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喪葬撫卹待遇調整

昨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喪葬撫卹待遇調整。

河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喪葬撫卹待遇調整

按照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自2014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調整為按照其參保地所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準發給;在省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領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準發給。撫卹金按照本人蔘保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最後24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撫卹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參保單位職工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標準仍按原規定執行,已經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過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給用人單位。

參保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卹金仍按原規定執行;退職人員2011年7月1日(含)之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按原規定發放喪葬補助金(費)的同時,增發一次性撫卹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退職人員撫卹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20個月的標準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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