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籍參保人下月起可轉移養老保險關係
“轉保”,450萬人受惠!
非深户籍參保人下月起可“轉保” 未能“轉保”者的養老保險關係可“暫放”深圳
昨日,深圳市社保局向廣大參保人發放的《致廣大參保人的一封信》表示,從2010年1月1日起,450萬非深户籍參保員工可憑個人社保卡和身份證,到社保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暫時無法轉移的'員工,可以將養老保險關係繼續保留在深圳,待流動到異地就業後再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退保使養老權益受損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轉移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參保人無論是城鎮職工還是農民工流動就業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可以按規定轉移,在不同地區參保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户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領取待遇年齡時不得辦理退保手續,農民工返鄉不再回城鎮就業的可以轉回新農保,參保人員跨地區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户儲存額外,1998年以來參保的共濟金也一併轉移。
據瞭解,《轉移辦法》出台之前,深圳參保人中只有少數城鎮職工離開深圳時可以“帶着”自己的養老保險走。社保局副局長杜斌表示,以前的退保只能退個人賬户部分,而個人賬户部分主要是由個人繳費所構成,單位繳費部分大部分進入共濟金,退保員工實際上只是領走自己繳的錢,沒有享受到社會保險制度的應有利益;並且退保後其繳費年限“歸零”,即使以後重新參保,退保以前的繳費年限是不能合併計算的。這樣,退保人退休時會因繳費年限不夠難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養老權益受到損失。
截至11月,深圳參加養老保險人數已達580萬人,其中,深圳户籍參保人約有130萬人,而非深户則達450萬人,新政的出台將惠及450萬非深户參保人。
養老保險可與新農保銜接
社保局表示,《轉移辦法》對農民工和城鎮職工一視同仁,農民工繳費達到規定年限,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享受與城鎮職工同樣的退休待遇,如果決定不在城市裏幹,農民工養老保險還可以和當地的新農保相銜接。
“如果當地還沒有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農民工可以將養老保險關係繼續保留在深圳,等流動到異地就業或者當地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接收後再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秦羣力説,農民工暫“放”在深圳的養老保險金轉移時,將會連本帶息一起轉回接收地。
憑證即可辦理轉保手續
據瞭解,明年1月1日起,原來關內的社保個人服務中心和關外的各區社保站辦理退保手續的窗口將轉為辦理轉保手續。
參保人只需帶社保卡和身份證到社保個人服務中心或關外的社保站就可以辦理轉保手續。
工作人員會給參保人出具社保憑證,參保人到異地就業或回老家後,只要到當地社保機構提出養老關係申請和憑證即可,並不需要再跑到深圳辦理。
其他的審核、確認等相關手續,都由轉入地和轉出地社會保險機構溝通協調辦理;參保人員無需為此在兩地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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