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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生兒落户時間

2017年新生兒落户時間

新生兒出生落户需要什麼手續?落户時間是限制多久呢,以下是本站小編蒐集並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在閲讀之餘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2017年新生兒落户時間

2017年新生兒落户時間

新生兒上户口有時間限制嗎?

關於新生兒上户口時間限制的問題有兩種情形,一是如果新生兒在三個月以內上户的,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當場辦理;二是新生兒超過三個月上户的,需要户籍所在地的民警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新生兒如何落户

一、辦理條件

1、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

3、父(母)親户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户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二、辦理材料

1、父(母)户口薄;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廈門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複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

四、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户籍窗口當場辦理,屬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報出生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查核實的,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內核準。

新生兒落户必需的證件

1、父母結婚證(需複印包括簽發機關蓋章頁、內容頁);

2、父母雙方身份證(需複印包括地址頁和內容頁);

3、父母雙方户口本(需複印,如果集體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頁,如果户籍證明,則一定要註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嬰兒《出生醫學證明》(需複印);

5、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6、擬入户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要先到户口地居委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7、政策內生育一孩,母親户口在省內的,需提供母親的本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母親户口在省外的,提供生育證,無生育證的提供母親户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8、超過一個月申報,且嬰兒出生時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還在外地市的,需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蓋户口專用章)的未隨父或母入户的證明(必須註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內容,該小孩未隨父親或母親在當地落户口)。

新生兒落户期限

1、新生兒落户有時間限制嗎?

小孩子上户口有時間限制,新生兒出生後一年內必須上户。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呈報户口。

(1)出生嬰兒出生一個月內或不超過12個月呈報出生登記且手續真實齊全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2)超過12個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2、新生兒户口辦理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7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因故超過一個月登記期限的,也應准予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的出生地嬰兒出生登記入户的地方。

3、新生兒出生多久可以入户?

新生兒出生後,只要辦理了出生證明,並帶齊入户所需要的資料即可到指定的地點辦理。

一般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監護人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地點是父親或母親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延伸閲讀:

新生兒落户新政解讀

1、廣東新生兒入户不查計生證明。

2015年6月5日,廣東省公安廳、省衞生計生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户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申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紮證明等,作為辦理新生嬰兒户口登記手續的前置條件。

根據《通知》,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在辦理新生嬰兒户口登記手續時,要進一步簡化手續,憑出生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結婚證及居民户口簿辦理,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紮證明等作為辦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條件。

公安機關在户口登記過程中,發現政策外生育又未經衞生計生部門處理的,應先辦理小孩户口登記,然後將相關信息通報衞生計生部門進行處理,不得影響新生兒入户權益。

廣東省公安廳、省衞生計生委將加強督導,對小孩登記入户時將計劃生育證明或上環結紮證明作為入户前置條件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2、湖北省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可入户。

2015年1月30日,湖北省公安廳、省衞生計生委近日聯合出台《關於依法加強全省出生人口登記管理的十二條規定》,明確規定: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上户口,任何地方不得將户口登記與社會撫養費徵收、落實長效節育等措施相掛鈎。

根據《規定》要求,新生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主動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如為3週歲以內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憑《出生醫學證明》可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辦理;如為超過3週歲的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經縣(市、區)公安機關批准後補登户口。”

《規定》亦對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違規收費的工作人員逐一問責;對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對於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落户的,公安機關應註銷其户口登記,責成當事人重新辦理登記手續,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標籤: 新生兒 落户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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