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內工傷的一些問題
- 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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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5月16號進入公司的,合同規定試用期是2個月,試用期工資是約定工資的80%, 在上班10天的時候發生了工傷,在家休養了一個月。康復後又上了20天的班, 加上工傷的日子正好滿2個月。但公司並沒有按合同幫我轉正,延長了我的'試用期,也就是要到8月15號才算我過試用期,這期間還是發我80%的工資。我想問下這種情況是否可以 有無違反勞動法!(按照一開始的合同約定我是7月16號過試用期正式錄用,現在被用人單位延長至8月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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