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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股東合作協議書

民辦幼兒園股東合作協議書

導語:現在的幼兒園很多是民辦的,一般民辦都是股份制,多人一起投資創辦,那麼民辦幼兒園股東合辦合作協議如何寫的標準的,請看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本,歡迎參考。

民辦幼兒園股東合作協議書

民辦幼兒園股東合辦合作協議書

甲方:

法定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法定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法定住址:

身份證號:*

丁方:

法定住址:

身份證號:

戊方:

法定住址:

身份證號: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丁、戊五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幼兒園事業。

第二條 幼兒園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江西省上猶縣東山鎮備田大道

經營範圍:全縣範圍內幼兒

經營方式: 合夥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3、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4、丁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5、戊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幼兒園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幼兒園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幼兒園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幼兒園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幼兒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幼兒園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幼兒園的收入是指正常上課期間的學費,餐點、伙食,不包括非正常上課期間的收入.

3、幼兒園的利潤是指除去一切開支減去管理方提成後的.金額。

4、幼兒園的利潤分配按股份比例分配。

5、幼兒園的虧損分配按股份多少分配。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幼兒園債務由幼兒園財產償還。

2、幼兒園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幼兒園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幼兒園執行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幼兒園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幼兒園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按股份的多少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執行幼兒園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委託書上應註明執行幼兒園事務擁有  %的提成、非正常上課期間的收入(如:節假日、週末、全託生等)及股份分紅。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幼兒園的日常教學、管理工作;

3、擬定幼兒園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幼兒園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幼兒園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幼兒園的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幼兒園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幼兒園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對幼兒園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幼兒園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幼兒園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第十四條 幼兒園事務的決定

幼兒園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幼兒園不動產;

2、改變幼兒園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幼兒園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幼兒園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幼兒園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幼兒園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幼兒園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幼兒園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幼兒園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幼兒園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幼兒園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幼兒園,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簽字後,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丙方簽名:

身份證號:

丁方簽名:

身份證號:

戊方簽名: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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