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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承重牆承諾書

拆除承重牆承諾書

臨時房屋拆除承諾書【一】

拆除承重牆承諾書

甲方:中分村委會

乙方:

農户:

住址:

中分村小組乙方承諾,根據中分村美好鄉村建設的標準和要求,自行組織實施危房改造工程(包括牆體刷白),並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新建、修繕住房必須符合村莊建設規劃,否則甲方取消其危房改造資格,收回部分改造款。牆體刷白的時間要求:等甲方通知後按標準自行實施。(如影響村莊規劃整體進度,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此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和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中分村(居)民委員會

乙方:

農户: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臨時房屋拆除承諾書【二】

為了加強對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動的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工程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蘇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們保證做到:

一、建設單位或拆遷實施單位將擬拆除的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並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資料到蘇州建築業安全監督站辦理安全監督手續:

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2、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説明;

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4、拆除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和作業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複印件;

5、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二、建設單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單位提供擬拆除的房屋建築工程的結構圖、管線圖和周圍環境的説明。

三、建設單位要對房屋拆除施工活動進行綜合協調,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要求,檢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環境衞生。

四、施工現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批准手續:

1、需要臨時佔用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房屋拆除施工單位對拆除工程安全全面負責,不轉包和違法分包拆房工程。

六、房屋拆除施工單位要對擬拆除的房屋建築工程進行詳細的調查和現場實地勘察,編制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拆除三層或三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和水塔、煙囱等構築物工程,要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時,要制定預防拆除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設計要經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採用爆破作業方法拆除房屋建築工程時,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要經公安部門批准。

七、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現場要設置封閉的圍欄圍護,拆除位於主次幹道兩側及城區繁華區域和居民區的房屋建築時,要做到“先防護,後拆除”。防護架搭設要採取全封閉形式,並做到節點可靠、固定點合理,能滿足抗傾覆的要求。

八、房屋拆除工程門口明顯處要設置施工標誌牌,寫明建設單位、圍欄責任單位、房屋拆除施工單位及施工現場負責人姓名、技術負責人姓名、安全員姓名,安監登記編號、監督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的危險區域和臨街、臨路的危險地段要懸掛安全標誌、夜間用紅燈警示。在有車輛、行人通過的.地方施工,要採取有效的便民措施。

九、位於主次幹道兩側及城區繁華區域和居民區的房屋拆除工程, 施工時間要避開上下班高峯期,不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進行施工;“會考、大學聯考”期間在考場100米半徑範圍內停止拆房施工。重點工程或採用爆破工拆除的工程必須在夜間施工的,事先向工程所在居委會提出申請,報安監站審批、區環保局批准同意後才進行施工。

十、房屋拆除施工單位要規範用工行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不招收“三無”盲流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和癲癇病的人員不安排從事高處作業。新工人、換崗工人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機械操作人員等必須持證才能上崗。在拆房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和文明施工交底,告知該項作業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須分別簽字。施工現場負責人需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班前教育,並由施工現場安全員記錄教育內容、人員和拆房施工“安全日誌”。

十一、房屋拆除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要在現場指揮,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施工方案規定施工。施工現場的所有作業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準和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汗背心、短褲、拖鞋和酒後上崗作業。高處作業不得任意向下拋擲拆除的物料,禁止用人力推倒方法進行拆除施工。使用吊機或起重設備,要有專人指揮,機操工、指揮和司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允許超載、斜吊,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十二、房屋拆除施工單位進行管道、容器拆除時,要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採取相應措施清除廢氣、廢液後方可施工。採用電氣焊,要嚴格執行明火作業的有關規定,配備監護人員和滅火器材。

十三、遇有雨、 雪、 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要停止拆除施工。施工單位不得將未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等作為臨時辦公、住宿及倉庫使用。

十四、施工作業發現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電纜、管道和構築物時,要停止作業,保護現場,並向有關單位及部門報告,經同意後再恢復施工。 十五、施工作業時要採取降塵措施,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種材料、構件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建築垃圾要及時清運至市容環衞部門指定的場所傾倒,運輸過程中不發生拋、灑、滴、漏等污染環境的行為。不在施工現場焚燒廢棄雜物。

十六、房屋拆除施工單位要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十七、施工作業結束後,做到場清地平,及時修復因施工損壞的市政公用設施。

十八、對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活動的安全監督檢查,我們要予以配合支持。

十九、本工程項目拆除過程中,將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房屋拆除工程標準、規範、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二十、本保證書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監站備案,一份留施工現場項目部。

建設單位/拆遷實施單位(蓋章)

現場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施工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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