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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的时候,已休的年假是否要按事假处理?

辞职的时候,已休的年假是否要按事假处理?

各位:

辞职的时候,已休的年假是否要按事假处理?

公司规定辞职的时候要清算年休假,如果今年的年假已经休过,在辞职的时候,要按照事假处理,是否合法?

例如:

我按照公司规定,08年能享受12天年假,在08年2月的时候,我申请了年假并且获得批准,休息了12天年假。现在我提出08年5月1日离职,公司同意。但人事认为,我如果5.1离职,那我08年只能休4天年假,也就是说,12天年假平均每个月休息1天,因此我多休了8天的年假,这8天在离职时,要按照事假处理。

这样是否合法?有法律规定吗?

我的理解,我在07年为公司工作了1年,从08年开始,我就享受年假,哪怕我是08年1月辞职,我都有权力休12天年假,而不是按月折算。

我的理解是否合理?


标签: 事假 已休 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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