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 社保 关注:2.13W次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的请示》(豫检捕[1998]11号)收悉。经研究,并经高检院领导同意,答复如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未遂 诈骗 犯罪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xuewengu.com/zh-my/flzc/shebao/ky0y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