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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證明模板

繼續教育證明模板

引導語:空白繼續教育證書一律由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或各區人勞局、市直各主管部門職改辦統一申領。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繼續教育證明模板,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繼續教育證明模板

篇一:繼續教育證明模板1

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參加我單位舉辦的 (此處填寫本人專業名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專業或選修)科目 課程培訓,考核合格(優秀)。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要求,此課程已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可按 學時載入個人專業技術檔案和繼續教育證書。

特此證明。

(公章) (時間)

篇二:《繼續教育證書》填寫説明

一、關於《證書》第一、二頁的填寫

1、照片:應貼專業技術人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兩寸照片。

2、發證單位:文中第二條所指《證書》的四種發放渠道即為《證書》的發證單位,應準確填寫發證單位的全稱。

3、證書編號:統一為“寧*字******”,發證單位應當在“寧”字後加上發證單位的代字,再接發證順序,統一編成六位數的號碼,不編年號,如南京市衞生局的編號格式為“寧衞字******”,南京市玄武區衞生局的編號格式為“寧玄衞字******”。

4、發證日期:填寫編號時的日期。

5、《證書》第二頁上應如實填寫專業技術人員姓名等基本情況、“畢業院校”、“所學專業”、“畢業時間”欄一般按專業技術人員現有最高學歷填寫,“技術職務變化情況”欄應將專業技術人員現有職稱的任職時問(精確到月份)寫在第一行。

6、《證書》第一、二頁填好後,須由發證單位到市(區、縣)人事局加蓋壓照鋼印後方生效。

7、發證單位應當認真填寫《證書》發放名冊,做好發證備案工作。

8、《證書》應妥善保管(保管方式由各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若《證書》用完或損壞、遺失,應及時向所在單位繼續教育

職能部門申請換髮或補發新證,新證沿用原編號,屬換證的,已用完的《證書》按原渠道保管。

9、新參加工作的高校、中專校畢業生的《證書》,由有關發證單位的繼續教育職能部門結合每年畢業生試聘期滿、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統一到市(區、縣)人事局辦理。

10、新調入的專業技術人員屬外省調入的,必須申請辦理《證書》;屬本省流動、且原單位己辦理《證書》的,可沿用原《證書》,但調入後須按本市的規定辦理登記、簽證和驗證有關事宜,待其晉升高一級職稱後應換髮新證。

二、關於《證書》的登記

1、《證書》登記的內容應當體現專業技術人員本專業、本崗位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和新知識,學習內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記。

2、學習形式是指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具體方式,主要分:繼續教育脱產(半脱產)培訓”和“繼續教育其它形式培訓”兩類。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的繼續教育職能部門應視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方式不同,每年年底在《證書》上登記兩頁,正面專門登記繼續教育脱產(半脱產)培訓,背面登記繼續教育其它形式培訓。

3、同一登記頁內,學習內容欄培訓項目(科目)單一的,應填寫主辦部門和辦學單位;培訓項目(科目)不止一個、主辦部門和辦學單位各不相同的,主辦部門和辦學單位欄可不填。

4、學習時間統一寫法為:“某年1月1日至某年12月31日”。

5、成績欄可以根據考試(考核)方式的不同,按百分制成績、等級成績、合格與否或結業與否等方式進行登記。

6、登記完畢後,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的繼續教育職能部門應當在學習內容欄成績處加蓋本部門的.公章以示確認。

三、關於繼續教育學時數的具體計算方法

(一)繼續教育脱產(半脱產)培訓

1、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基地或繼續教育特約培訓單位舉辦的繼續教育脱產(半脱產)的培訓班、進修班、研修班等、並經考試(考核)合格的,以市(區、縣)人事局核發的繼續教育脱產(半脱產)培訓卡認定的培訓學時數為準。

2、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市人事局指定的職稱計算機培訓點培訓、並取得《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培訓結業證書》(從2000年6月起,該證書須經市人事局加蓋壓照鋼印)的,可視同為接受繼續教育脱產(半脱產)專業課培訓20學時。

3、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市人事局指定的職稱外語培訓點培訓、並通過培訓點結業考試合格的,憑市人事局核發的繼續教育脱產(半脱產)培訓卡,按繼續教育脱產(半脱產)專業課培訓30學時計。

4、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市人事局指定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前培訓定點單位培訓、並經培訓點結業考試合格的,憑市人事局核發的繼續教育脱產(半脱產)培訓卡,基礎課和專業課分別計繼續教育脱產(半脱產)專業課培訓20學時。

(二)專業技術人員結合本專業、本崗位參加繼續教育其它形式培訓的,其學時數的認定按以下標準執行:

1、參加培訓班、進修班、研修班、並經考試(考核)合格的,憑結業證書和學習班課程表,按實際培訓學時計。

2、參加學術講座的,憑學術講座的通知及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的意見,按實際聽課時間、每半天計4學時。

3、參加業務考察、專題調研的,須遞交考察報告或調研報告,經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按實際考察時間(路程時間除外)、每天以6學時計。

4、參加學術會議的,須遞交有關學術交流材料(材料中須註明會議的時間、地點、主辦單位、內容、學術材料被採納的情況和評語等),經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按會議實際時間(路程時間除外)、每天以8學時計。

學術論文在大會上宣讀的,另加論文折算學時。論文折算學時憑會議組織者證明及論文稿,按學術會議的等級、作者順序折算(以下學時標準為第一作者一一第三作者〈餘類推〉):

國際會議18——12學時

全國會議15——9學時

行政區域會議12——6學時

省、市級會議9——3學時

如小組交流、書面交流或以論文摘要編入論文彙編的作者,按下一級會議最低學時數計算。

5、完成本單位繼續教育職能部門每年年初預定的繼續教育自學任務、並寫出經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的自學筆記或讀書報告的,其自學筆記或讀書報告每2000字折算3學時,但每年最多不超過15學時。

6、參加學歷教育或高等教育專業證書班、大專水平教學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等非學歷教育的,已畢業(結業)者,憑畢業(結業)證書視同完成學制相應年份的繼續教育其它形式培訓的學時。未畢業(結業)、但單科結業一門以上的,憑自學考試委員會或承辦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證明(須註明專業、課程名稱、考試時間、學習成績等),可視同完成相應年份的繼續教育其它形式的培訓學時。

7、在刊物上發表論文的,根據刊物級別、按以下標準折算學時(以下學時標準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餘類推〉): 國外刊物40——32學時/篇

國家級刊物32——24學時/篇

省級刊物24——18學時/篇

地、市級刊物18——12學時/篇

內部刊物12——6學時/篇

8、正式出版(含刊物發表)的譯著、譯文,每1000漢字折算成8學時。

9、正式出版的專著,每1000字折算成3學時;合作出版的著作,按合作者實際完成的篇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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