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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心得體會(精選6篇)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心得體會(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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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心得體會(精選6篇)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心得體會1

通過認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使我對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知識有了初步的瞭解,未成年人需要的是關愛,尤其是幼兒園的孩子,更應當受到社會、家庭和幼兒園的關注、呵護與培養。作為一名幼兒教育工作者,更應當擔負起保護未成年人的這份責任。怎樣才能當一名合格的幼兒教師呢?孩子們的心靈像白紙一樣純潔無暇,我們教師應該精心的呵護着,尊重、理解、平等的對待每個孩子,保護幼小的心靈,把自己的愛獻給孩子們,加強各方面的學習,使自己有了新的理解和認識,思想上得到進一步昇華,尤其是這次的學習,對我觸動更大,深深的體會到其中的意義和價值。

幼兒園為孩子們創造了遊戲、學習發展的良好環境,使他們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全身心的保護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任何傷害,更進一步強化我們的責任和保護孩子的意識,我們每位教師時時刻刻嚴格約束自己,“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做出表率。未成年人的保護越來越被人們接受和重視,保護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呵護着他們幼小的心靈不受到傷害,這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

通過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學習,進一步的提高了我們的認識,要對幼兒實施良好的教育,就必須把教育建立在愛、理解和尊重的基礎上。《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利地指導了我們每位教師們的工作,它就像一面鏡子時刻的檢驗自己的言行,促使自己的各個方面要得更好,並自覺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正確的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孩子們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各方面能力和水平。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的人格,同樣孩子也不例外,他們都渴望得到老師的尊重和關愛,也希望得到老師的表揚和肯定,是國家的未來祖國的希望,我們對他們的合法權給予特殊呵護,也是一項具有挑站性的工作,這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到其中,我們每一個人一起完成,共同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讓孩子們活潑健康快樂的成長,成為一代強人,將來為祖國做出更大的貢獻。

“沒有愛,就沒有教肓”,教師的天職就是給孩子希望,教育是“播種”希望的“田野”。以大愛的心胸去關愛幼兒,改變觀念,注重言語表達,尊重幼兒,昇華師德,強化情感,去愛幼兒,去愛教育,讓教育與愛同行。

有人説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有人説教師是園丁,有人説教師是紅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如此等等讚美之詞,根本沒有對教師所從事的工作做全面的理解。其實,教師所從事的工作是一個不同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當年我還是學生的時候,我學習的是各種《守則》和《規範》;當我成為教師的時候,學習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儘管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就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但長期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雖然存在着,我們國家曾經有過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不斷髮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我們的教師迫於時代與社會和實際生活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衞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説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説説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我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作為教師,我們可以利用《教師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作為未成人的學生,當他們的合法權益一旦遭到非法侵害時,他們又怎麼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為了切實保護廣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制定本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本法制定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共分為七章五十六條。第一章是總則、第二章是家庭保護、第三章是學校保護、第四章是社會保護、第五章是司法保護、第六章是法律責任、第七章是附則。除了家庭保護之外,重點是學校保護,在有關學校保護方面,本法做出瞭如下規定:

1.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人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

2.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3.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4.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和其他法定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5.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他們進行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6.學校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等其他教育機構安排未成年人蔘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7.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並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8.學校對未成年人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所以,當我們的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同樣應當履行好自己的義務。如我在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平時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現在是二十一世紀,教師對學生的課堂教學不能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和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接納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説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護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我堅信:有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正確領導,正確地運用國家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和職責,通過我們每一位教師的努力,既要用法律手段保護好我們自己,更要保護好我們的學生,只有這樣,我們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才能再上一個新台階,我們學校的明天才能更加美好!

由於未成年人體力智力都未發育成熟,獨立性差,喜歡結夥聚羣玩耍,若與有不良行為的人或有犯罪行為的人混在一起,就很容易被感染。保護未成年人,關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讓祖國花朵在陽光下健康成長。關注我們吧!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心得體會2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1992年1月1日頒佈實施的,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重新修訂實施,新修訂是從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出發,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未成年人的權利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凸顯了政府執法主體的地位,全面充實了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四大保護的內容,強化了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條,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附則六章,對其中的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社會保護感受比較多。學習了這部法律我的感觸很深。我覺的我們作為一名教師,應該學習好《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每十三條中提到: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岐視。我覺得在這方面自己做得很不夠。現在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我想作為一名國小教師,就應該瞭解並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願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髮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

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着不動。小孩子接受知識有一個過程,每個人各有差異。因此,我們做教師的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願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我們教師要尊重自己的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

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成説謊的惡習。這些性格與惡習和形象可能與我們平時的教育與教學不當有關,將來可能會有害於自己和社會,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説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要教育好學生這就要我們教師不斷學習教學業務;學習新的教學理念,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

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係,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對於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緻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正自己錯誤。

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後,我從思想上有了認識,我要在平時日常的教育教學工作中警示自己,作為一名教師,我們要從各個方面,各個角度去發現每一位學生的閃光點,關心他們,愛護他們,幫助他們。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心得體會3

通過認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教師職業道德要求的條文及規定,我認識到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個方面都要為人師表。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師,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樹立事業心,增強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忠誠教育事業,獻身教育事業。

教書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們教師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自己不單單是為教書而教書的“教書匠”,而應是一個教育家,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以情育人,熱愛學生;以言導行,誨人不倦;以才育人,親切關心;以身示範,尊重信任”。熱愛學生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根本。教師對學生的愛,即是敬業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師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現,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師教書這個職業的具體表現。

二、培育教師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師德要求都基於教師的人格。

師德的魅力主要從人格特徵中顯示出來,歷代教育家提出的“為人師表”、“以身作則”、“循循善誘”、“誨人不倦”、“躬行實踐”等,既是師德的規範,又是教師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徵的體現。在學生心目中,教師是社會的規範、道德的化身、人類的楷模。教師的人格魅力來源於對事業的忠誠,他們不是緊緊把教書看成謀生的手段,而是毫無私心雜念地投身其中,以教書育人為崇高的職責,並能從中享受到人生的樂趣。他們以自己的真誠去換取學生的真誠,以自己的純潔去塑造學生的純潔,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繪學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養學生高尚的品德。他們應是最能以身作則的人。

教師時時處處要以大局為重,克服個人主義,自覺遵守憲法和社會公德守則,遵守校紀校規,以模範行為為學生做出表率。俗話説:“教育無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無小節,節節是楷模。”

三、熱愛學生,尊重、理解學生,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

熱愛學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熱愛別人的孩子是神聖!這種愛是教師教育學生的感情基礎。教師是塑造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應具有十分強烈的質量意識,要真正在培養學生高尚情操、塑造學生美好心靈方面下功夫。

一個教師只有對自己的學生充滿執着的愛,才能激發出做好這一工作的高度責任感,才能堅定不移地辛勤耕耘,獲得豐碩的育人之果。熱愛學生,是教師全部職業活動中最寶貴的一種情感,沒有對學生的愛,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師應當把它無私地奉獻給全體學生。愛是打開心扉的鑰匙。要把真摯的愛融在整個班級之中,不僅要愛那些好學生,更要愛那些缺點較多的學生,要讓每一個學生都從教師這裏得到一份愛的瓊漿,從中汲取奮發向上的力量,更加自愛、自尊、自強和自信。然而,教師只有“愛的教育”和“奉獻的教育”還遠遠不夠,瞭解學生、理解學生、尊重學生、引導學生,才是教師在愛學生這一基礎上的發展方向。

總之,一個合格的教師應該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質和為祖國教育事業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有新時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觀念,有探索精神和創新精神。

每一位學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師的關愛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師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讓師愛紮根於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學生交流,用愛去和學生溝通,建立起師生間的真摯情感,才會叩響學生心靈深處的琴絃,引起學生情感的共鳴,讓學生接受你的教誨。因此,我們對學生要真誠相待、真心關愛,用師愛的真情去感染他們、幫助他們,用師愛去換取學生的尊重與理解;用師愛去激發學生學習知識的興趣。讓他們在師愛的氛圍中學習知識,在愉快的情感體驗中接受教育。

教書不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們應平等的對待每一個學生,不歧視差生。愛一個學生就等於塑造一個學生,而厭棄一個學生無異於毀掉一個學生。慈祥的笑容、親切的言語、文雅的舉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聲色俱厲的嚴格,更能貼近學生的心靈,更能取得教育的實效。教師,應以虛懷若谷的胸懷,誨人不倦的精神,用嚴於律己、寬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響學生的言行舉止,去照亮學生的心靈,去培養好每一個學生,讓每一個學生適應時代發展。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心得體會4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和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佈和實施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護未成年人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此項原則的意義:就是國家、社會和家庭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發性,救濟、回覆已經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權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夠作為權利和義務主體的資格。內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榮譽和肖像等。人格尊嚴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碼權利。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嚴,就談不上保護。

第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各項保護措施都要適應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齡、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簡稱教育原則。

教育和保護是相輔相成的,因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是為了更好地教育他們;而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培養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強其辨別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們加強自我保護,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做鬥爭,達到保護的目的。

我國的未成年人將來的素質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前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學校對此負有重大責任。學校教育是預防和矯治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環節。

未成年人有一半時間在學校中度過,在學校環境中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權、人身權及其他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護,對整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們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覺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心得體會5

國家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和共同議論的話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作為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從家庭、學校、社會以及司法等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作了全面的規定,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標誌着我國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走上了一個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作為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作為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個性差異,用多樣化的、積極的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避免與學生髮生衝突,多鼓勵,少批評,多表揚,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感受到家庭的關愛,從而迸發出學習的熱情。

同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對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有力的打擊、懲處。要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點,因材施教,因人而導,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進方式,不斷創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結合起來,把社會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來;將一些原來形成的工作機制、工作做法規範化,用規範化建設來提高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的整體水平。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心得體會6

通過認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使我對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知識有了初步的瞭解,對未成年人有哪些權益受到國家的保護、當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怎麼辦有了一定的瞭解。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佈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未成年人年齡雖小但同樣享有人格尊嚴,學校或教師不得對其人格進行侮辱或誹謗。特別是在未成年人發生違紀的情況時,少數教師會粗暴侮辱、厲聲訓斥,甚至體罰或變相體罰,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為。再聯想我自己平日的班級管理與對學生的教育方式與上文提到的現象相似之處,令我不禁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我這是在違法!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得到保護,必須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問題提高到法制的高度來認識,並自覺落實到自己的行動中。我經過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之後,聯繫學過的教育心理學知識,我認為教師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方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識,使教育者自覺遵守法律規定。瞭解法律並遵守法律,應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在日常教學的具體行動中。

二是要了解並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願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髮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着不動。因此,教師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願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將來可能成為對自己和社會都不利的人;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成説謊的惡習。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説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

四是教師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係,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對於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緻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進。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體中生活,才會體會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價值,長大以後,就容易成為自立、自強、有道德、守紀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人類的希望,國家、民族的未來。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予以特殊保護,做好他們的培養教育工作,是一項具有戰略性的,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系統工程。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承擔着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培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神聖義務。因此,我們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識,不斷增強教育法制觀念,在教育教學中自覺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正確的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的意識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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