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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範文(精選3篇)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範文(精選3篇)

當我們有一些感想時,常常可以將它們寫成一篇心得體會,這樣可以幫助我們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從而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那麼好的心得體會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範文(精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範文(精選3篇)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1

省委近日出台《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實施意見(試行)》,以制度形式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給“想為、願為、能為、善為”的幹部撐腰鼓勁,這對於推動全省黨員幹部勇挑重擔、開拓進取、奮發有為具有重大意義。

推進“兩聚一高”,是開拓性的事業,需要一大批敢啃“硬骨頭”、敢於攻堅克難的優秀幹部。他們敢闖敢試、敢作敢為,勇於走前人沒走過的路、做前人沒做過的事,工作中難免會出現失誤或差錯;他們勇往直前、披荊斬棘,很可能觸動一些人的“奶酪”,講一些得罪人的話,做一些得罪人的事,往往會受到誤解和非議。從組織上來説,旗幟鮮明支持、保護、鼓勵擔當者,給他們吃下“定心丸”、繫上“保險繩”,就能讓他們挺直腰桿、甩開膀子、邁開步子,在全省形成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奮發有為的濃厚氛圍,把改革發展各項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擔的是改革中的風險、探索中的失誤。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絕不是對違規逾矩者的縱容和庇護。如何做到既寬容和保護作風正派、鋭意進取的幹部,又堅決防止紀律鬆綁、管理鬆懈?關鍵要把握好政策界限。要嚴格區分有禁與無禁、為公與為私、有意與無意、集體決策與獨斷專行,既不能讓大膽探索的“領頭羊”成為改革失誤的“替罪羊”、讓幹事創業的幹部流汗又流淚,也不能讓那些假改革之名、謀私利之實的人鑽空子、佔便宜。容錯、試錯、糾錯,是一個完整的政策鏈條,要努力形成寬容失敗、允許試錯、有錯必改的一整套機制,不斷激發各級幹部勇擔當、謀實幹的熱情和動力,推動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有效落實。

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本身也是負責擔當的體現。在一線衝鋒陷陣的黨員幹部,最怕在誤解和非議面前孤立無援,找不到組織,也看不見領導,在組織面前道不了實情、在領導面前説不了心聲。只有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幹部擔當、幹部為事業擔當,才能引導廣大幹部做鋭意創新的戰鬥員、深化改革的踐行者、推動發展的實幹家。要樹立事業為上、注重實績實幹的用人導向,建立精準、規範、科學、多維的政績考核體系,大力選拔想幹事能幹事、謀改革善改革的幹部,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為的幹部。各級黨組織和上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清肩負的責任,努力當好廣大幹部敢於擔當的支持者、鼓勵者和堅強後盾。

為擔當者擔當,敢於擔當的幹部才能繁星璀璨;為負責者負責,敢於負責的幹部才能勇往直前。省委《實施意見》的出台,吹響鼓勵改革創新的號角,樹立支持幹事創業的大旗,全省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此為動力,勇做改革的探路人和開拓者,盡心謀事、盡力幹事、盡責成事,努力匯聚起推進“兩聚一高”的強大力量。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2

古人云:“人非草木,孰能無過”,這句古語教會了人類從古至今做人的硬道理。近些年來,在我國黨內從嚴治黨的新常態下,不斷髮現多例基層黨員領導幹部為領導者錯為,上級黨員領導為官者亂為,就“容錯”這一詞只針對那些為官錯為者而言,並不針對那些為官亂為與不作為者的袒護,容錯機制是對廣大基層黨員領導幹部敢幹事、愛幹事撐腰,卻成為一些黨員領導幹部為官不作為和亂作為的一把暴風雨吹不翻打不破的保護傘,為這些為官作風不正的黨員領導幹部罩上了一個刀槍不入的`金鐘罩。

作為一名基層幹部要從嚴治黨,以身作則,積極做事,不怕做錯事、只怕亂做事,犯錯是每一個人都少不了的,在生活中都會遇到犯錯的可能性,但是當自己知道犯錯誤時,能積極改正過來,不要讓錯誤一直錯下去,千萬不能容錯,容錯是最可怕,被容錯的幹部要善於糾錯,容錯的領導者要堅持自身的先進性,要以被容錯者的典範例子引以為戒,容錯的領導要常對被受容錯的黨員領導幹部做好監督,要做到我錯我改,你不錯你別進來的效果。

人恆過,然後能改,既錯及改、被容錯者善改,方可出強、好乾部;人心別有僥倖、得容錯者屢錯、容錯領導者縱容,方可導致千錯萬錯。

容錯,只就為官錯為者而容,對於為官不作為與亂為者方不可容也,優秀的領導幹部並非從未錯,就因有錯及改,終究成為敢做敢為、願幹愛乾的出眾好乾部。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心得3

為維護政治生態,激發全市黨員幹事創業的熱情和激情,近日,太倉市從制度層面出台了《關於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鼓勵黨政幹部爭先創優、幹事創業的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探索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切實為想幹事、能幹事的黨員撐腰鼓勁。

《暫行辦法》重點圍繞“防錯容錯糾錯”三個方面建章立制:一是防錯於前。從強化日常思想教育、規範重大事項決策程序機制以及堅持依法依規辦事等方面入手,堅持抓早抓小、注重預防,民主集中、科學研判,切實做到“防範於未然”。二是容錯定心。首次明確了10種情形可以申請容錯及5種不屬於容錯範圍的情形,並強調單位和個人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由於特殊原因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經認定後可以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這不僅給黨員幹部一顆“定心丸”,鼓勵幹事創業,更提醒黨員做到心中有戒,不能“任性”用權。三是有錯必糾。對符合容錯條件,存在過錯失誤,但達不到給予黨政紀處分的,按照有錯必究、抓早抓小原則,運用“第一種形態”開展糾錯,消除黨員幹部懈怠心理和解決為官不為現象。

“防錯容錯糾錯不是違規違紀的‘擋箭牌’,而是讓黨員幹部做到事前防錯及明白容錯的範疇,”太倉市委、市紀委書記鄒洪凱説道,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以合理容錯、及時糾錯來澄清保護黨員;另一方面也不會以防錯容錯糾錯為違規違紀的黨員幹部開脱,而將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確保防錯容錯糾錯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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