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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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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1

一、總則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衞生”的原則,各級管理人員及各部門員工須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的相應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本公司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如因未履行崗位職責,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將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職責

(一)職業衞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公司成立以廠長為組長的職業衞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有副總經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專(兼)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和工會代表組成,具體職責:

1、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審議對本公司員工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面的獎懲決定;

3、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衞生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廠長(主要負責人)職責

廠長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職業衞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訂並督促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建立職業衞生管理機構,配備職業衞生管理人員;

3、落實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

4、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員工對職業衞生的合理化建議和正當要求;

5、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職責。

(三)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職責

廠務副理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直接責任人,對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保證經費和人員落實到位;

2、協助廠長具體實施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專(兼)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開展職業衞生工作,負責聯繫政府職業衞生監管部門;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衞生培訓教育;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制訂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職業衞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每季度組織現場檢查,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有權責令改正,或報告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和檔案;

9、負責承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工作。

(五)職業衞生管理機構和職責

環境健康安全部(EHS)是本公司的職業衞生管理機構,在廠務副理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環境健康安全部履行下列職責:

1、起草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起草本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各崗位職業衞生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衞生管理檔案和職業衞生管理台帳;

4、配合調查和處理本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

5、定期檢查公司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落實解決;

6、負責本公司職業衞生知識培訓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7、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生產部的職責

1、貫徹落實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編制本公司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發現有利於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申請逐步替代現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

3、配合環境健康安全部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佈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定期檢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報告環境健康安全部;

5、領用併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維護、保養;

6、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按規定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七)員工的職責和義務

1、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衞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範意識;

2、自覺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2

1、新工人上崗前,醫療部門必須進身體健康檢查,不適於從事礦山井下作業時,不得錄用,患有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疾病者不得從事接觸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

2、對職業病和其他病患者,應調離原工作崗位;

3、在淋水的'井筒內作業,要設防水圈,井下巷道內淋水,要導入排水溝,人員來往的巷道經常清掃雜物和污泥,定期清洗巖壁,保持井下衞生:

4、地面和井下各作業地點附近必須設飲水站,及時供應清潔開水,並設專人供應飲水,飲水容器必須有保温裝置並加蓋上鎖,送保健食品的器具要經常消毒,巷道內的空氣必須新鮮不受污染;

5、每一箇中段應在項板巖石穩定,迴風巷道處設置廁所,經常清掃和消毒,保持井下衞生:

6、井上和地面各作業地點的噪聲水平,不得超過90 分貝(a聲級);

7、各坑口應設保健站或醫務室,並備有電話、急救藥品箱和擔架,班組長應學會急救知識,醫務部門每年要進行培訓;

8、井下鑿巖必須濕式作業,不能出乾貨,爆破後要洗· 刷巷道:

9、必須搞好礦區環境衞生,作到文明生產;

10、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要提交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報告;

11、每年要對職業病重點人員進行醫療診斷,對接觸危害人員進行普查,必須對職業病重點人員建立健康監護擋案;

12、井下空氣中氧氣含量不得低於20%,空氣温度不得超過28℃;

13、對井下通風、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温度、濕度、噪聲等應定期檢測,發現超標,應及時採取措施。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3

1、 內容與範圍

1.1.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體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方針,保證企業建設項目的設計符合衞生要求,控制

生產過程產生的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改善勞動條件以保障職工的身 體健康,促進生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1.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1.4定義:

1.4.1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4.2職業危害作業人員:是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的勞動者。

2、職責

2.1公司主要領導全面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2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參與公司制度修改。

2.3安全生產管理部

2.3.1 負責制定公司年度職業衞生目標和方策計劃。

2.3.2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各事業部/中心每年度進行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確認,對外協調聯繫檢測,結果數據分析、評價存檔,杜絕公司三、四級職業危害。

2.3.3 負責指導各事業部/中心正確識別職業病危害作業和特種作業人員,分別建立作業人員登記台帳,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每年及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全健康檔案。

2.3.4 負責組織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的觀察治療、診斷和處理。

2.3.5負責協調配合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及職業病診斷。負責上報公司年度職業健康年報表、職業病病人相關信息、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覆文件至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3.6 配合工藝工程院實施公司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竣工驗收前的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2.3.7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公司年度作業環境專項治理項目的立項、報批並監督完成。

2.3.8負責實施對各專業廠分管安全和兼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的定期培訓; 配合指導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崗前、崗中定期職業衞生專業知識培訓。

2.3.9負責審核發放平台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的保健費。

2.3.10 負責對各事業部/中心上報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基礎數據進行審核、整理、彙編、彙總。

2.3.11 負責填報公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報批工作,電子版本報合肥市安全監督管理局,上報材料整理歸檔。

2.4 事業部/中心

2.4.1依據公司年度職業衞生目標方策進行分解,制定職業衞生年度工作計劃。

2.4.2負責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登記並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備案,組織實施現場檢測,數據存檔。

2.4.3負責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公告欄的設置,公佈相關職業衞生操作規程、管理制度,設置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的安全告示牌、MSDS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牌。

2.4.4 負責識別職業病危害和特種作業人員並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備案,組織實施定期的職業健康體檢,並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2.4.5負責組織實施從事職業病危害和特種作業的新員工上崗前、離崗人員健康體檢,結果分析並建檔,杜絕職業禁忌症。

2.4.6負責承擔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並按公傷審批程序上報。

2.4.7負責組織實施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的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並做好記錄。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2.4.8負責實施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保健費的審核、發放。(標準見附表)

2.4.9負責組織實施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定期職業衞生知識的培訓。

2.4.10負責對職業病患者或職業禁忌症者的調崗。

2.4.11負責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2.4.1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2.4.13 負責每年一次申報本單位的職業危害,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佈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2.4.14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採取電子方式,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2.4.15 下列事項發生了重大變化,負責向安全生產管理部申報變更:

(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20日內進行申報;

(二)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2.5 技術中心工藝工程院

2.5.1 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新、改、擴建建設項目中職業衞生的設計、施工和評價驗收,投產使用須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要求並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評價驗收。

2.5.2 負責根據公司年度作業環境專項治理計劃承擔責任項目方案設計評審及實施移交。

2.6人力資源部

2.6.1 督促各事業部/中心職業病危害及特種作業人員體檢後,崗位禁忌症、職業病患者的崗位調離工作。

2.6.2負責組織安排公司平台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員工崗前體檢工作,杜絕發生職業禁忌症者上崗。

2.6.3負責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3、工作程序

3.1職業病危害及特種作業人員體檢管理

3.1.1各事業部/中心統計人員名單並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3.1.2安全生產管理部與合肥疾病控制中心、醫院聯繫,確定體檢項目和日期,組織實施,體檢結果分析建檔。

3.1.3 安全生產管理部輸出體檢結果處理報告,人力資源部及各事業部/中心對職業病患者或職業禁忌症者出示調崗證,安排調離原崗位。

3.1.4安全生產管理部安排職業病患者或觀察對象進行醫治或療養並上報衞生行政主管部門。

3.1.5人力資源部及各事業部安排將要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員工進行崗前體檢,醫院實施體檢,體檢結果報告安全生產管理部及各事業部,並分析剔除職業禁忌症,信息反饋人力資源部並組織安排新員工上崗。 3.1.6各事業部/中心安排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在退休、離崗或變換工種時到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報告各事業部備案並建檔。 3.2 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的監測、治理管理

3.2.1 各事業部/中心填報職業病危害作業登記表並製作平面佈置圖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3.2.2安全生產管理部與合肥疾病控制中心聯繫,確定檢測項目和時間,組織實施,檢測結果存檔。

3.2.3各事業部/中心分析檢測結果,對不符合國家《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的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提出綜合治理計劃並立項報公司領導審批,技術中心工藝工程院和事業部組織制定治理方案並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部監督實施並驗收。

3.2.4各事業部/中心依據每年度職業病危害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設置《職業健康安全告示牌》,內容包括:職業危害因素名稱、健康危害、防護要求、職業健康警示標誌、國家標準和檢測結果。規格標準700╳500。

3.3職業病病人管理

3.3.1安全生產管理部根據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需要做職業病診斷的人員,配合有資質的診斷機構進行現場調查走訪並提供相關診斷材料。

3.3.2確診為職業病的,安全生產管理部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監督管理局報告並按照職業病診斷書上註明的複查時間安排複查。

3.3.3各事業部/中心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對不適宜從事原崗位的職業病疑似人員和職業病病人,各事業部/中心人力資源部在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安排調離崗位。

3.4保健費審核發放管理

3.4.1由各事業部/中心的專業廠負責填報享受保健費人員名單,事業部/中心安全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共同審核發放。

3.4.2對從事同一工種、同一時間、同一場所,接觸多種有害因素的人員,按其中的高標準等級享受。

3.4.3 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享受甲、乙等保健待遇的人員,因工作變動,今後不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補發一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補發兩個月;十年以上補發三個月。

3.4.4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患了職業病或嚴重職業中毒的員工,經有關專家診斷,需住院治療或休養期間,可繼續享受保健待遇。 3.5職業衞生培訓管理

3.5.1各事業部/中心提出培訓需求並將計劃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培訓並留下記錄。

3.5.2各事業部/中心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新員工上崗前組織進行職業衞生知識培訓。

3.5.3安全生產管理部提供培訓教材和師資並監督實施。

3.6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

3.6.1 各事業部/中心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系統識別並登記。

3.6.2 各事業部/中心對識別場所應瞭解生產工藝及原材料使用狀況。

3.6.3 各事業部/中心根據生產工藝及原材料使用狀況填報申報表。

3.6.4 各事業部/中心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的電子版本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3.6.5 安全生產管理部整理彙編上報合肥市安全監督管理局,資料存檔並負責因公司名稱、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申報管理。

4、 相關程序、文件和記錄

4.1 相關程序

4.2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52號,20xx年12月31日,修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1987年12月3日國務院發【1987】105號文發佈)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 (20xx年4月30日國務院令第352號)

④《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GBZ1—20xx) ⑤《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xx)

⑥《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令第24號,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令第23號,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4.3 記錄

①營養費發放表。

②合肥地區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表。 ③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登記表 ④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登記表 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

5 本制度修改記錄表

附加説明: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部編制並負責解釋,原《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自本制度發佈之日起廢止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4

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產主管經理為首,行政部、生產部、醫務室、總工會和各子公司生產廠相關領導組成的職業衞生管理機構,各子公司、部門、車間設立以主管領導為主的專(兼)職職業衞生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的安全員為職業衞生的專(兼)職監督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監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衞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職工進行職業衞生健康教育和培訓,使職工瞭解熟悉本公司、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並掌握職業衞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杜絕和減少職業性危害。

四、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採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五、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依法取得衞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佈。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5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各礦井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衞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並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衞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衞生記錄卡;

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彙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範、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衞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0、職業衞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衞生培訓教育彙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彙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並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核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複核一次;日常職業衞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鍵康檔案資料,公司或礦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個人複印件上籤章。

九、職業病診斷,鑑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衞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日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燬、管理、借閲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衞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風等項工作,並有應急措施職業衞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複製。

十三、利用職業衞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衞生檔案拆卷、塗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衞生標準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6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衞生工作,經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總經理、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非煤礦山職業衞生管理制度2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用人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單位行政崗位責任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用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就是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縱向方面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類人員(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橫向方面各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技、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衞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種制度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着積極作用。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1)單位或工作場所;(2)措施名稱;(3)措施內容和目的;(4)經費預算及其來源;(5)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6)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的範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種:

1、安全技術措施,即預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2、職業健康措施,即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輔助用室及設施,即為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衞生為目的所必須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婦女衞生室、廁所等。

4、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措施,即為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教材、圖書、資料,職業安全健康展覽和訓練班等。

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主要依據以下幾方面:(1)國家發佈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規和標準;(2)在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應採取的措施;(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採取的安全技術和工業衞生技術措施;(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編制計劃時,用人單位領導應根據本企業的情況,分別向車間提出具體要求,進行佈置。車間領導要會同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出本車間的具體措施計劃,經羣眾討論,送安技部門審查彙總,技術部門編制,計劃部門綜合後,由用人單位領導召開各管理、生產部門等負責人蔘加的會議,確定措施項目,明確設計、施工負責人,規定完成日期,經領導批准後,報請上級部門核定。根據上級核定的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各車間貫徹執行。

3、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用人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貫徹用人單位方針,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其重要性首先在於提高用人單位管理者及員工做好職業安全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其次,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1995年11月8日勞動部頒佈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405號)對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組織管理作了具體規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職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和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四十學時。

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教育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健康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文件;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一百二十學時。

企業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專業技術幹部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統安全工程知識;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二十四學時。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及本企業、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二十四學時。

4、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根據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3號令)的規定,特種作業的範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製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由於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而引起傷亡事故。因此,國家經貿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推行全國統一培訓大綱、統—考核教材、統一證件的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獲得證書後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以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為主。《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國家統一印製,地、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f1負責簽發,全國通用。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未按期複審或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5、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教育、“四新”教育和變換崗位教育、經常性教育三種形式。

1995年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管理規定》提出了“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v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級教育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廠級安全教育由企業主管廠長負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車間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車間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內容包括本車間的概況,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班組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職業安全健康事項,典型事故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企業新職工須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管理規定》明確指出:“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投產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參加操作的崗位工人和有關人員,使其瞭解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以適應新的崗位作業的安全要求;當用人單位內部職工從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為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用人單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和要求。

6、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無論何種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同樣如此,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要通過採取多種多樣形式和安全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後會上説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誌等。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單位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本單位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施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三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事機構、勞資機構、工會組織;分廠、車間決策機構、分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事機構、勞資機構、工會組織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分廠廠長、主管分廠安全生產工作副廠長、分廠安全生產的機構的負責人、車間主任、主管車間安全生產工作副主任、車間安全生產機構的負責人、班組長、職業衞生安全員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綜合管理工作,並負責向本單位決策機構報告工作;分廠、車間、班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負責向分廠、車間決策機構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工作。

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由本單位的決策機構任免;分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或人員由分廠、車間決策機構任免,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審批。

第二章 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制定和修改

第五條 年初根據上一年度的職業病防治評估報告,制定本年度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六條 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根據職業病危害種類的變化和新職業衞生法律法規的及時修訂。

第三章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和修改

第七條 組織制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及時根據部門、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材料、工藝、技術的變化和新職業衞生法律法規、標準的出台及時修訂和公佈。

第四章 建設項目

第八條 設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統稱建設項目)時,從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中招標,由中標者提供職業衞生技術服務,出具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第九條 按照規定的時限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審核、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防護設施設計衞生學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五章 職業病危害設備、工藝、材料

第十條 購買可能產生職業病設備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應當索要警示説明和警示標識。

對本單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材料根據其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情況合理的存放,並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

出售可能產生職業病設備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應當提供警示説明和警示標識。

首次使用或者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後,應向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鑑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註冊或批准進口的文件等資料。

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禁止使用國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六章 職業病危害申報

第十一條 各單位負責將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數據的變更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有關單位負責職業病危害申報數據的統計、彙總、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申報。

建設項目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

因採用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變化的,在變更之日後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申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改變的`,在改變後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10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第七章 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檢修、維護和定期檢測

第十三條 針對職業病危害的發生源,設置有效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

經常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修、維護和定期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其有效狀態。

(一)在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時,必須制定檢修、維修方案,有關部門審批,確保檢修、維護人員及相關人員的職業衞生安全。

(二)對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及時有關部門報告,由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以預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影響,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目的的場所、設備、裝置、器材、用品組成的系統。包括防塵、防毒、防噪聲、防振動、防署、防感染、防濕防設備和用品、自動報警裝置、沖洗設備、現場急救用品、應急撤離通道、必要泄險區、應急救援設施、公告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等。

第八章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和檢測、評價

第二十四條 及時對監測器材進行維修、校對,確保本單位的監測系統處於正常狀態。按照規定的時限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和評價。

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一個月對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的檢測;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控制效果評價。依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結合《衞生工作規範》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至少每年檢測一次。

第二十五條 從具有資質的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招標確定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為本單位提供日常檢測工作,並將檢測、評價結果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向勞動者公佈。

第二十六條 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超過國家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九章 個人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保養、報廢

第十七條 個人防護用品的購買由有關部門根據各單位的需要,負責提供採購計劃。計劃應當包括採購防護用品的種類、功能、標準、數量。採購部門根據採購計劃,從合法的個人防護用品經營單位或生產廠家採購具有安全標誌合格/或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八條 對採購用品的質量驗收、保管,確保防護用品的有效性。

第十九條 有關部門和人員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審批發放,指導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二十條 各單位負有職業病防治管理職責的組織、人員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保養,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對報廢的個人防護用品及時收回,並作記錄。

第十章 用工

第二十一條 凡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和患有某職業禁忌症的勞動者不得從事某某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二條 使用高毒物品作業崗位(工種)每xx年進行崗位(工種)輪換。

第十一章 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轉移

第二十三條 轉移職業病作危害業時,接受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本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及衞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覆。有關部門,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衞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覆進行審核。未提交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衞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覆或者未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同意的,不得轉移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接受職業病危害作業時,應當對本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核。未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或者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未經本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接受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十二章 職業病危害告知

第二十五條 在招工和調轉締結、變更勞動合同時,通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時勞動者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職業衞生相關的條款。

第十三章 職業衞生培訓和教育

第二十六條 對新上崗前(包括轉崗)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的職業衞生培訓;對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不定期的職業衞生培訓。

第二十七條 對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成績登記備案。 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八條 車間、班組,對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不定期的職業衞生教育。

第十四章 職業健康監護

第二十九條 有關單位、部門、組織、人員對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新上崗、轉崗、離崗情況的統計,並報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 組織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到有資質職業衞生醫療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向衞生行政部門報送健康檢查結果,同時為每個勞動者建立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對患有職業禁忌或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勞動者通知有關單位不得安排接觸某種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調離到某種接觸崗位,並妥善安置。

對勞動者出具健康監護的有關資料,對確診職業病人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五 事故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決策機構負責人,組織救護受害的勞動者,並負責保護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第三十二條 接到事故報告決策機構的負責人,會同有關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啟動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在1小時內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三條 有關協助政府事故調查單位進行事故調查,並妥善進行善後處理。

第十六章 職業衞生檔案

第三十四條 職業衞生檔案的整理、分類、存檔。

職業衞生檔案是政府監管部門和本單位進行職業衞生監督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和歷史意義的材料[建設項目檔案(預評價報告、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設計審查報告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及其衞生行政部門有關批覆)、職業病危害申報檔案、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衞生培訓(培訓大綱、培訓教案、考試試卷)、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檔案等]。

第十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依本單位的職業衞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衞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本單位、分廠、車間、班組職業衞生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製作檢查筆錄。

第三十六條 負有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履行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調查單位和職業病危害現場,瞭解情況;

(二)查閲或者複印與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行為有關的資料和採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職業衞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衞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相關部門、分廠、車間、班組和個人停止違章行為。

第三十七條 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負有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按照職責範圍的職責可以採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

(二)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三)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第三十八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並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三十九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發現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不及時依法採取控制措施;

(二)發現違反職業衞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衞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行為,不履行職責。

第十八章 獎懲細則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的實際工資收入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製訂獎懲細則。

第十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部門、各分廠、各工段、各班組、各崗位、根據上一級單位職業衞生管理制度結合各自職業衞生管理職責制定各自的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報上一級部門審查,審查通過的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公佈。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8

1、目的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貴航特鋼有限公司的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術語

3.1職業危害因素: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3.3有害作業崗位:是指員工在生產勞動或者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

3.4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3.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監測是指用人單位通過運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是否影響勞動者健康及其動態變化予以測定;檢測是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等進行的測定,並出具職業病危害檢測報告,作為行政執法的事實依據。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衞生管理領導小組,公司經理任組長,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各分公司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生產安環部為職業衞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衞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生產安環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負責組織開展對作業場所及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與評價工作,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公司職業衞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開展職業衞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衞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負責組織對公司新、改、擴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在初步設計階段對職業衞生專篇進行審查。

5.2.6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管理工作。

5.2.7負責對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材料的.審核、確認工作。

5.2.8負責組織開展對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嚴重的作業場所及崗位治理方案的調研和治理工作。

5.3綜合辦職責

5.3.1負責對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體檢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5.3.3負責組織每兩年一次的職工健康體檢和接害職工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5.4設備技術部

5.4.1負責組織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相關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

5.4.2配合生產安環部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

5.5各單位職責

5.5.1負責本單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5.5.2協助生產安環部做好職業健康檔案的歸檔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生產安環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設項目、改變生產工藝或原材料等可能產生新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職工享有下列職業衞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衞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預防措施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其職業衞生“三同時”工作,並確保職業衞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生產安環部組織並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總廠新、改、擴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以及評審工作。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衞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使用。

在具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職業衞生管理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接害作業崗位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職業衞生知識培訓。

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衞生防護知識培訓的員工、職業禁忌症者,從事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

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和檢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及時進行公佈。根據要求對崗位粉塵、噪聲、高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每年監測一次。

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生產安環部和綜合辦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衞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對接觸塵毒噪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束後相關管理人員要將檢查結果與所在崗位的職業危害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一併存入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責任單位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並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保衞處。

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衞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註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職業病診斷與上報

8.1生產安環部將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材料備齊後交政府安監部門。

8.2其餘事項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9、檢查與考核

生產安環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職業衞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創造舒適、衞生、整潔的工作環境,加強衞生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衞生區域劃分為辦公區域、公共區域、職工、食堂和其它區域,具體分工為:

1、經理室衞生由辦公室負責打掃

2、各部室的衞生由本部室人員負責打掃

3、辦公區公共區域衞生由各部室按照劃分的衞生區域進行打掃

4、職工宿舍、衞生按照制定的值日表執行。

5、食堂衞生由廚師負責打掃。

6、其它區域衞生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第三條:辦公區域、職工宿舍和食堂區域衞生工作要做到以下方面:

1、門窗玻璃、窗台、窗櫺無灰塵

2、地面清潔乾淨,無污染、污水

3、樓道、辦公室四周牆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灰塵

4、書櫥上無灰塵、污漬、書櫥檔案櫥內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

5、桌椅擺放端正

6、辦公桌上無灰塵,物品擺放整齊

7、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乾淨,暖氣管道、照明燈、電風扇、空調等電器乾淨,無灰塵

8、室內、樓道牆壁乾淨無塗抹痕跡

9、辦公樓前及院門周圍衞生要定期打掃,持續衞生,無紙屑、無垃圾等廢棄物品

10、廁所無異味、無蠅蛆、無尿鹼,無積水,無污物。

第四條:各部室要按照劃分的區域,認真搞好衞生工作。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嚴格遵守本規定,自覺理解相關部門的'管理與監督。

第六條:因衞生管理制度執行不力,宿舍或其他衞生區域在抽查或檢查時連續兩次得分倒數最終一名,宿舍衞生有問題者扣除該宿舍所有居住人員每人10元工資,其它衞生區域衞生有問題,扣除職責部室負責人20元工資。

第七條: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衞生區域進行抽查、檢查、評比。

第八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此前下發的有關衞生管理的制度同時廢止。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10

一、目的:為保證生產作業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內容:公司所有生產場所及作業人員。

三、場所安全要求:

1、進入須配戴防護用品的作業現場人員,必須按要求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如防護口罩等。

2、作業前應按要求對機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危險部位設置必要的`安全提示。

3、不得讓物品隨意堵塞消防及逃生通道。

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5、臨時用電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檢查和維護,臨時拉線要妥善保護。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四、消防安全要求:

1、建立健全的消防組織和人員,進行經常性巡查,不漏死角。

2、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備充足適用,佈局合理,消防設施1米內不得堆放物品。

3、對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有專用庫房和地點存放。存放領用專人管理,嚴格手續。

4、明火作業,採取專人檢查批准,實行“動火證”制度,現場禁止吸煙,必要時設置安全的吸煙場所。

五、場容、衞生、環保措施:

1、路平整暢通,無積水。

2、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

3、做到搬運物料等,不沿途遺灑及清掃維護。

4、生產區內外保持清潔衞生,生產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5、供應充足的飲用水,禁止飲用不清潔的生涼水。

6、隨時注意治理冒、滴、漏等現象。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3.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3辦公室負責建立職業衞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工作程序

4.1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職業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並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4.2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4.3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4.4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危害告知

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知員工,公司採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等多種有效形式,對員工進行宣傳,使員工瞭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4.6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危害因素的部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採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在作業時處於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衞生,洗浴換衣,儘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範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衞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衞生規程,各部門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4.7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公司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部門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誌、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並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部門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情況,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以最快的速度送醫院治療.

4.9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員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12

(一)新職工入公司後,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症和過敏症患者的工作。

(二)採用先進科學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粉塵、有毒物質、噪音的產生,發現問題應採取相應可行的`措施進行治理,並限期解決。

(三)對生產過程中危害因素較大的設備要加強維護、定期檢查,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四)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五)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脱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症和過敏症者,應及時調離。

(六)職業病的範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七)切實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料的收集、銷燬工作,並做好記錄。

(八)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置監測設施,監督點佈置合理,監測率應在90%以上。

(九)建立工業衞生檔案,認真檢查,控制和治理有毒有害因素,並登記、存檔。

(十)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工作,嚴格食堂衞生管理,做好防暑降温,疾病預防工作,確保職工健康。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13

加強衞生管理工作,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業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重視這項工作,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並同企業的文明生產結合起來,堅持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減少以至消除傳染和疾病的發生,達到保護勞動力,促進生產的目的`。

1、職業安全衞生和衞生防疫工作由擔任工業衞生及職業病專業委員會主任的公司級管理人員領導。

2、安全技術、工會、生產、設計、技術、工藝、計劃、財務、人事勞資、機械動力和技改等部門都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職業安全衞生和衞生防疫工作職責。

3、職業安全衞生和衞生防疫管理機構應努力做好基礎管理工作,清查和掌握全公司(工地)職業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和污染源的分佈情況,員工人數及體檢情況。

4、對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加強管理和控制,並指定專人負責,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5、掌握本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對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污染危害點的治理制定長遠規劃和近期工作計劃,並積極責成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6、對接觸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衞生檔案、職工個人健康檔案及有關的台賬資料。

7、新員工應按規定要求做好就業前體檢,體檢合格者才能進入公司工作。

8、生產作業現場應落實各級環境衞生責任制,由一名安全負責人分管衞生工作,綜合員負責日常管理。

9、生產作業現場做到無積水、泥漿;落地灰要及時清理,主要通道、樓梯間保持通暢;雜物、垃圾按規定區域堆放,並定期清理。工地排水暢通。

10、生產作業與生活區分開;生產材料分區域堆放整齊,砂石分類隔離堆放;機具設備要保持清潔。

11、設立衞生包乾區,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飯堂、廁所(浴室)、大門口、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等劃分包乾範圍,輪值清掃。

12、廁所、浴室要有專人打掃、保持清潔衞生,做到無積水、無污垢、無尿積、無臭味。

13、做好施工工地除四害工作,做到無鼠、無蠅、無蟑螂、無蚊等滋生地。

14、

⑴食堂廚房必須有衞生許可證,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穿着統一工作服。在工作時不準戴手飾、不準搽指甲油;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

⑵不購買、不出售變質食物,菜蔬要浸泡,嚴防農藥中毒。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熟食品要加紗蓋;賣飯間要有防蠅措施;賣飯間無雜物。

⑶加工生熟食物要分生熟砧板、刀具、冷藏櫃生熟食品要分層存放。每月清洗冷藏櫃一次。各種盛裝熟食容器、餐具等每次使用前要洗乾淨及高温消毒。廚房內應無鼠跡、無蟑螂。

⑷灶頭、門窗、賣飯台、地面要經常保持清潔衞生。每天打掃不少於三次,確保廚房內外衞生清潔。

15、生產現場宿舍應與生產區域分開。每間宿舍任命一名安全、治安、衞生、計生責任人為室長,負責日常安全、治安、衞生、計生等管理工作。

16室長安排室內人員每日輪值打掃衞生,做到室內無雜物、無積水、室內生活用品擺放整齊,牀鋪整潔乾淨。遵守衞生管理制度。

17、員工如發生疾病應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防止病情加重。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14

為了適應公司的進一步的發展,加強經銷商的管理,特制定此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兩部分內容:經銷商等級評價、經銷商管理辦法。

第一部分:經銷商等級評定

公司依據經銷商的業績、合作情況等內容,對經銷商進行等級評定,按照以下各標準將經銷商分為四個等級,公司將對不同等級的經銷商採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及政策。

一、評價標準:

按《經銷商等級評定表》(附在後面)進行評價。

二、評價方法

評價對象:霸王公司各省市代理商。

評價部門:銷售部(部分資料需各地區經理協助提供)。

評分標準:按《經銷商等級評定表》中各項指標進行打分評價。

經銷商等級評定方法:得分在90分以上者為戰略經銷商,80分以上為主要經銷商,60分以上為一般經銷商,60分以下為末位經銷商。

霸王公司每季度會進行經銷商評定,年終按評定結果綜合排名,確定各經銷商級別。

第二部分:各級經銷商支持方案

一、戰略經銷商(A級)支持方案

目標:

建立戰略聯盟,和經銷商進行緊密的合作,提供7大支持,促進銷售增長,實現雙贏。

支持方案:

1、個性化促銷方案

戰略經銷商可提前享用公司促銷方案,公司也將定期組織策劃部人員與一級經銷商溝通制定專門的促銷活動方案,最大提升當地的銷量,使經銷商利益最大化。

2、人員支持

公司將派最優秀的業務員與戰略經銷商合作。業務員每週進行一次生意回顧,瞭解經銷商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3、返利政策

年回款完成合同規定回款任務100%的,除合同規定0.5%的返利外,將額外加返0.3%。總計返利為0.8%(按實際回款額核算)。

年回款完成合同規定回款任務120%的,除合同規定0.5%的返利及上述0.3%額外返利外,將再加返0.2%,總計返利為1%(按實際回款額核算)。

4、專業培訓

霸王公司將定期舉辦由萬總主持一系列的培訓講座,同時也會邀請國內知名的管理專家舉辦經銷商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講座,

戰略經銷商可以免費參加培訓。

5、新品代理權

擁有新品的優先代理權。霸王公司即將推出本草護膚系列、九味飲料系列。戰略經銷商將擁有公司新品的優先代理權。

6、綠色通道

(1)公司將成立專門的戰略經銷商服務專員,對於戰略經銷商遇到的問題,公)司將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

(2)節假日期間可獲得優先的發貨權。

(3)可提前享用公司促銷方案。

7、年終大獎

霸王公司將在每年的4月初舉行經銷商年度大會,戰略經銷商將有資格領取驚喜獎,並參加公司組織的旅遊活動。

二、主要經銷商(B級)支持方案

目標:

建立緊密合作關係,促進銷售增長並改進其經營管理方法,幫助其轉變為戰略經銷商。

支持方案:

1、享受公司最新的促銷活動方案。

2、業務員每兩週進行一次生意回顧,瞭解經銷商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3、擁有新品的優先代理權。霸王公司即將推出本草護膚系列、九味飲料系列。戰略經銷商將擁有公司新品的優先代理權。

4、專業培訓

霸王公司將定期舉辦由萬總主持一系列的培訓講座,同時也會邀請國內知名的管理專家舉辦經銷商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講座,

戰略經銷商可以免費參加培訓。

三、一般經銷商(C級)支持方案

目標:

根據經銷商的潛力、與公司的合作情況,發現其不足之處,有針對性的'進行營銷方面的培訓輔導,增加其銷量,幫助其向主要經銷商轉變。

支持方案:

1、享受公司一般促銷活動方案。

2、公司總部派專員定期瞭解經銷商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必要時對其進行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

四、末位經銷商(D級)管理辦法

管理方法:業務員充分了解經銷商情況,並向總部彙報其改進的潛力、對公司合作的態度等問題,按經銷商評價指標定期進行評價(注:部分指標不能按月度評分的按照前一季度評分計算),連續三個月不能達到公司標準的向總部提請取消其經銷商資格,並開發新經銷商。

本程序的解釋權歸公司銷售部。

本制度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如制度規定與實際情況發生重大不符,本制度需及時修訂。

職業衞生與管理制度15

1.1.1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職業衞生、職業病防治的法規、規範和規定,做好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1.1.2 參加對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工業衞生“三同時”監督工作;

1.1.3 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好員工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1.1.4 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員工的勞動保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提出配備計劃;

1.1.5 負責對員工進行職防教育、現場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1.1.6 組織制訂職業病衞生防範的相關制度和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7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1.1.8 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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