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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衞生管理制度【熱】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熱】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熱】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加強對建設、施工現場職業衞生的監督管理,預防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建設項目環保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實行統一的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批評,嚴重的除承擔相應法律、行政責任外,報公司環保安全部、以及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經濟處罰,並責令其整改。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衞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3、各施工單位需配備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職業衞生工作,明確職責。

4、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職業衞生規範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取得衞生行政部門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文。

7、建設項目施工完後,在試運行12個月內須做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8、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衞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9、各部門、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衞生教育,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建設項目工程部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與施工人員簽訂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單位應將施工過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職工,並以書面寫明。

11、各部門、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安全帽、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絕緣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項目環保安全部負責不定期檢查防護用品的佩戴、使用情況。

12、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作業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建設項目工程部、環保安全部提出申請,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後,方可按批准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儘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範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誌。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14、在採購設備和材料時,採購單位應優先採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註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並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15、各部門、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採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16、對施工、試生產現場易產生粉塵、焊接弧光、噪聲、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各作業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杜絕違章作業,採取輪流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17、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誌,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杜絕施工人員超時作業。

18、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築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範,施工項目結束後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築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築垃圾,保持現場整潔。

19、生產佈局應符合《工業企業衞生設計標準》gbz1—20xx,有毒與無害作業須分開。

20、該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衞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設計;項目工程部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檢驗部、生產準備部和監理公司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裝、試車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置其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標識、標牌和中文説明。

22、作業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症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23、高温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温施工,並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温用品。女職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

24、建設項目試生產前,試生產準備部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並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25、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準備部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各部門,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部應及時整改。

26、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採取相應的職業衞生防護措施,項目部將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衞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後仍不整改的,將根據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27、項目計劃協調部負責提供相關職業衞生資料,交檔案管備案。

28、各部門、施工單位應將職業衞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分類管理、逐一歸檔。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公司建設項目職業衞生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在建設、施工中發生職業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實行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監督,按照《xx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施工企業職業衞生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並責令其整改。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衞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前,不得開工建設。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為未通過衞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前,不得開工建設。

三、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建設單位應建立職業衞生管理機構,設立專人負責對項目建設、施工期間的職業衞生進行管理,報職業健康安全部備案。

五、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為職業衞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施工經理為直接責任人,施工隊長、班組長是兼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負責本施工隊、本班組的職業衞生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設立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制定相應的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急救預案,報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備案。

六、建設單位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衞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包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七、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衞生負責人進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衞生教育。

八、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部應向施工工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施工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做好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記錄、報告和檔案移交工作。

九、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機構、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及其落實情況,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職業病危害採取的防控措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做好記錄並存檔。

十、施工單位應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落實好職業衞生防護措施。

十一、建設單位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要按照《建築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範》進行識別,採取相應職業病防護措施如實向作業人員進行告知。

十二、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位置設置公告欄,在施工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説明,使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知悉施工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後果和預防救援措施。

十三、建築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防護手套、絕緣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單位應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作業防護用品的發放、佩戴、使用情況。

十四、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施工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在施工作業方案中應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報監理單位或項目建設單位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後,方可按批准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儘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範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誌。

十六、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十七、供應採購單位在項目採購設備和材料時,應優先採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註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並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十八、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要採取通風、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作業現場的有毒有害因素。

十九、對施工現場可能產生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的作業,施工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採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二十、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誌,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二十一、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築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範,施工項目結束後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築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築垃圾,在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單位衞生區域,應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十三、施工單位不得安排年齡在60歲以上的員工,有心血管、神經系統疾病員工從事高處作業、高強度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二十四、高温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温施工,並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温用品。女員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夜間嚴禁安排值班。

二十五、施工現場發生職業病危害或職業中毒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並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應及時向職業健康安全部報告。

二十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嚴禁吸煙。

二十七、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衞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圖紙設計;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和圖紙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二十八、建設項目試生產前,生產準備單位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並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二十九、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準備單位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建設單位,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整改。

三十、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採取相應的職業衞生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應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衞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後仍不整改的,項目建設單位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十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將職業衞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逐一歸檔。

三十二、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三十三、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衞生建築施工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衞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3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減少職業病發生,保護職工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公司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集團公司關於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職業衞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公司建立、健全職業衞生防治責任制,各單位行政一把手為本單位職業衞生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加強對職業衞生防治工作的管理,併為本單位職業衞生危害承擔責任。

一、組織機構

為做好職業衞生管理工作, 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決定成立職業衞生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職業衞生管理領導小組在安環部設立職業衞生防治辦公室,袁宏波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公司職業衞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衞生的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集團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並通過各職能部門組織落實和實施;

2.研究和決定本單位職業衞生的重大問題,決定年度職業衞生工作部署,決定對職業衞生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獎勵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3、建立職業衞生管理網絡,具體負責公司各級職業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4.建立職業衞生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佈置任務,通報公司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衞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衞生隱患檢查及治理情況;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6、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健康監護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衞生宣教費、培訓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做到專款專用;

7、公司工會、人勞、生產技術和機動等部門,在其職責中列入相關的職業衞生責任條款,協助做好職業衞生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職業病前期預防、診斷處理、報告和調查統計管理

1、前期預防

(1)加強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職業衞生領導小組負責對“三建”項目職業衞生設計進行審查。

(2)生產過程中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應確保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達不到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 衞生要求的,應當採取相應治理防範措施。

(3)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減少生產作業場所塵、毒、噪聲及輻射對人體的傷害。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安全有效可靠的職業衞生防護用品,職工所在單位要做好防護用品管理工作。

⑷把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衞生隱患,納入公司安全隱患治理計劃。

⑸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整改。

2、診斷處理

⑴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工作按照集團公司規定統一管理。當事人和其所在單位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説明和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資料。

⑵總醫院確診為職業病的病人應在確診15日內,持診斷證明書及複印件,到安環部備案。

⑶職業病患者由公司安排進行醫療。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工作的,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⑷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複查費用和傷殘等有關待遇及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報告、調查統計分析管理

⑴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依法採取臨時控制和應急救援措施,及時組織搶救病人。同時,應立即向安環部報告。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遲報、漏報。

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的原因、已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⑵事故發生後,在公司職業衞生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安環部會同生產技術部、機動部、工會、監察等有關部門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並由安環部負責建立、健全事故調查台帳及職業病登記。

(二)、作業場所管理

1、公司建立健全生產裝置、作業場所職業衞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與評價制度。安環部組織每年對全生產裝置、作業場所職業衞生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衞生檔案,並定期向集團公司及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彙報。

2、生產廠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露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並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闡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安裝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設施,設置防護急救器具、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機動部門加強對檢修場所的職業衞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制定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衞生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誌,並安排相關人員做好現場職業衞生監護工作。

6、安全環保部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工業噪聲及監控

1、工業噪聲包括空氣動力性噪聲、機械性噪聲和電磁性噪聲。職工聽力保護是指噪聲、聽力測試與評定、工程控制措施、護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職工培訓以及記錄保存等。

2、按衞生部《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範》(衞法監發[1999]第620號)的測量方法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測。

3、根據監測結果,確定各單位每工作8小時暴露於等效聲級大於等於85db(以下簡稱“laeq,8≥85 db”)的職工人羣。監測結果應以書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關職工。凡laeq,8≥85 db的作業場所應有警示標識,進入該區域作業人員應佩戴護耳器。

4、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衞生“三同時”工作中,應加強對噪聲源的工程控制,噪聲控制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範》(gbj 87)和《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gbz 1)的規定。噪聲控制設備應經常維修保養,確保噪聲控制效果。

5、為做好職工聽力保護,安環部負責組織進行噪聲防護培訓,並建立健全噪聲監控及防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⑴噪聲崗位基本情況;⑵作業場所噪聲監測結果及評價;⑶接觸噪聲職工的聽力測定和定期體檢結果;⑷控制噪聲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⑸噪聲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台帳。

(四)、高毒物品防護與管理

1、高毒物品是指衞法監發[20xx]142號文中所列物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高毒物品的過程中,應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衞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同時按規定向政府衞生主管部門申報。

2、安環部負責高毒物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存在高毒物品場所的有關作業人員應進行崗前體檢,接受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應與其他場所分開或有效隔離,防護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設置應急這裏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使用狀態;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規定,設置風向標,設置警示標誌、中文警示説明或區域警戒線。

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應設置淋浴間和更衣室,並設置清洗、存放或處理工作服等物品的專用區域。

4、每季度至少對高毒物品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檢測,每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五)、放射性防護管理

1、公司成立放射防護領導小組,制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管理制度,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和崗位職責,領導協調放射防護工作。

2、安環部建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台帳。對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進行放射防護知識及相關的法規、專業技術知識培訓,並監督有關人員持《放射工作人員證》證上崗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複審,每五年換髮一次。

3、對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應建立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檔案和個人劑量檔案。每1-2年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衞生醫療機構進行一次職業性健康體檢。

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儲存場所和射線裝置的使用場所應設置防護設施,其入口處應設置放射性標誌和必要的防護安全連鎖、報警裝置或工作信號,並按規定進行輻射檢測。

5、公司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放射防護安全檢查,對從事接觸放射線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應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泄露、丟失應急處理預案,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記錄和效果評價。

(六)、工業微氣候及防暑降温

1、高温作業係指工業企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温度的氣温時,其工作地點氣温高於室外氣温2℃或2℃以上的作業。

2、高温作業場所綜合温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2)的要求。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gbz 1)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3、安全、職業衞生和工會等部門應制定計劃,採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並對防暑降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應對高温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温度、濕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5、防暑降温設備應按時檢修維護管理,每年在暑季前檢維修一次,並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四、考核

(一)職業衞生管理工作考核規定是對企業安全生產先進評比的一依據,總分100分,達90分以上為優,80分以上為達標,低於80分為不達標。

(二)組織機構及管理(共10分,每項1分)

1、職業衞生應有主管領導分工負責,各部、廠應有領導分工或安全員。

2、應有職業衞生組織機構網絡圖。

3、安環部應設有職業衞生專職崗位,定期進行職業衞生檢查。

4、相關職能部門應建立健全職業衞生工作責任制。

5、提供職業衞生開展工作必要的經費。

6、應有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預防職業病危害專項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8、制訂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

9、每年底影響職防中心報送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總結。

10、勞動合同管理符合職業衞生管理規定。

(三)職業衞生監督(共10分,每項2分)

1、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職業衞生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全過程監督。

3、職業衞生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應監督整改。

4、建立職業衞生“三同時”設計審查、驗收檔案。

5、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設備、設施、材料等的進入或轉出,應符合職業衞生要求。

(四)職業衞生防護(共10分,每項2.5分)

1、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的工作場所,應配備符合職業衞生要求的防護設施或用品。

2、防護用品定期維護校驗,並有維護校驗記錄。

3、建立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檔案,保證員工能正確、熟練使用防護用品。

4、從事放射工作個人劑量檢測率應達100%。

(五)作業環境檢測(共20分,每項2分)

1、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按規定設檢測點,並編制檢測平面圖。

2、在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建立公告欄,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

3、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週期符合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4、檢測、分析有記錄。

5、檢測分析評價報告按時反饋被檢測單位。

6、檢測覆蓋率達95%。

7、檢測點合格率95%.

8、作業環境檢測檔案內容齊全。

9、每季度按時上報檢測統計季報表,並附文字分析。

10、開展應急檢測、事故檢測、進入有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間設備前檢測及隱患點檢測。

(六)職業健康檢查(共20分,每項4分)

1、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上崗前體檢率100%;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在崗位期間受檢率100%;離崗前受檢率100%。

2、接觸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體檢週期及檢查項目達到規範要求。

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齊全,符合要求。

4、對患有職業禁忌症、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病的病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5、體檢總結分析評價報告,於每年底報職防中心。

(七)職業衞生檔案(共10分,每項5分)

1、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設立專人管理,每年複核一次。

2、職業衞生檔案管理。

(八)職業衞生培訓教育(共10分,每項2分)

1、制訂年度職業衞生教育培訓計劃並建立檔案。

2、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衞生教育,有教材有考核有記錄。

3、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上崗前職業衞生知識教育率達100%。

4、有害作業現場自救互救技能培訓率100%。

5、班組每季度開展一次職業衞生學習,本崗位職業衞生知識掌握率100%。

(九)職業病管理(共10分,每項2分)

1、無急性中毒事故。

2、嚴格執行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

3、職業健康檢查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及時申請診斷,職業禁忌症患者及時脱離原職業病有害作業崗位。

4、慢性職業病年發病率控制為在崗職工總數的萬分之一以下。

5、嚴格執行職業病報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時內上報安全環保局和職防中心,職業病季報表按時上報職防中心。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4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二、採用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為職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三、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應當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

四、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公司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

六、對職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七、職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衞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八、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職工,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九、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十、女職工在月經期、已婚懷孕準備期、懷孕期、哺乳期由於生理特性,在勞動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難。應給予女職工特殊的勞動保護。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5

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採取下列措施:

1.對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調離或者暫時脱離原工作崗位;

2.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勞動者,進行妥善安臵;

3.對需要複查的`勞動者,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複查和醫學觀察;

4.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

5.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立即改善勞動條件,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6

一、總則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衞生”的原則,各級管理人員及各部門員工須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的相應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本公司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如因未履行崗位職責,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將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職責

(一)職業衞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公司成立以廠長為組長的職業衞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有副總經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專(兼)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和工會代表組成,具體職責:

1、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審議對本公司員工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面的獎懲決定;

3、審議並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衞生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廠長(主要負責人)職責

廠長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職業衞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訂並督促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建立職業衞生管理機構,配備職業衞生管理人員;

3、落實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

4、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員工對職業衞生的合理化建議和正當要求;

5、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職責。

(三)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職責

廠務副理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直接責任人,對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保證經費和人員落實到位;

2、協助廠長具體實施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專(兼)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開展職業衞生工作,負責聯繫政府職業衞生監管部門;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衞生培訓教育;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制訂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職業衞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每季度組織現場檢查,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有權責令改正,或報告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和檔案;

9、負責承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工作。

(五)職業衞生管理機構和職責

環境健康安全部(EHS)是本公司的職業衞生管理機構,在廠務副理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環境健康安全部履行下列職責:

1、起草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起草本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各崗位職業衞生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衞生管理檔案和職業衞生管理台帳;

4、配合調查和處理本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

5、定期檢查公司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落實解決;

6、負責本公司職業衞生知識培訓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7、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生產部的職責

1、貫徹落實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編制本公司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發現有利於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申請逐步替代現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

3、配合環境健康安全部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佈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定期檢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報告環境健康安全部;

5、領用併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維護、保養;

6、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按規定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七)員工的職責和義務

1、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衞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範意識;

2、自覺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7

(一)車間衞生

為確保產品衞生質量,防止產品手污染和有害因素混入產品中,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間衞生要定時進行清掃,確保室內無污染因素。

二、閒雜人員禁止進入車間。外來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入內,發現違反者追究責任人。

三、進入車間必須換工作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搞好個人衞生,從規定大門進出。

四、員工的工作衣、冒、鞋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五、車間內穿的工作鞋,禁止在車間外穿。

六、更衣室、換鞋間要保持清潔,換下衣、帽、鞋要擺放整齊。室內禁止放其他物品。

七、進入車間禁止化粧,戴首飾。嚴禁帶食品進入車間。

八、批准進入車間的外來人員,必須按上述規定執行,違者謝絕進入。

九、混粉員工同時執行《進入包裝廠間規定》。

十、違反以上規定者第一次罰款5元,二次以上者罰款10-50元。

十一、本規定由班長和工段長監督執行,公司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作不定期檢查。

(二)成品衞生

食品添加劑和衞生質量是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人體健康至關重要。作為生產企業,必須有嚴密的管理組織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及員工具備有衞生法制觀念,才能確保衞生質量,製造出優質的產品。

一、公司對於產品衞生質量有關人員進行衞生培訓,考核合格者上崗。考核記錄存檔保存。

二、對於與產品衞生質量有關的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符合健康條件者上崗,不符合的禁止上崗,健康記錄存檔,以便查閲。

三、建立衞生質量控制點。質量衞生控制點的`操作員工的個人衞生和環境衞生、設備衞生,班組長每天檢查一次,工段長每週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記錄每月底裝訂,統一交質管部存檔,保存一年。

四、必須用手直接接觸產品者,操作時必須戴手套。

五、按設備清洗規定進行對設備的清洗。班長或工段長在清洗結束後進行檢查並記錄,不合格的重新清洗。

六、質管部每月至少對人員衞生、設備及環境衞生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檢查記錄每年年底裝訂存檔,保存兩年。

七、每半年向自來水廠索取水質報告,存檔備查。

八、生產線工人上崗必須按規定穿着並保持清潔。手部受傷者(含輕度皮膚破損者)不得上崗。

九、不合格產品做好標記,分別存放並作記錄。廢棄物要有專業容器存放,每日交接班前處理結束。

十、進廠原料及輔料,經檢驗質量及衞生質量合格後入庫,堆放是應與地面、牆面有不少於10cm的距離。

十一、成品入庫有專有成品倉庫存放,堆放時與地面、牆面有不少於10cm的距離。

十二、設備維修時的衞生要求:

1、進入車間維修設備必須更換衣、鞋、戴工作帽。

2、維修時的廢棄物和油類必須隨時放入廢物桶中,不準亂丟。

3、維修完畢必須清洗設備內外,需要消毒的還必須消毒。

4、試車結束,操作工必須清洗地面,帶乾燥後方可開機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8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衞生工作,經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廠長、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想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9

1.前期預防

工作場所應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要求.

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報告應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凡有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及時、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2.防護與管理

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

3.個體防護用品

根據接觸毒物的種類、濃度和作業性質、勞動強度,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後應記錄或鉛封,主管人員應經常檢查.

建立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台帳,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0

宗旨和定義: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衞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衞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採用通風淨化系統或者採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具體細則:

建立、健全職業病防護設施責任制,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採取有效防護措施。

第一條(使用防護設施要求)

對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環境採取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溶度(強度)符合國家的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

第二條(購置防護設施要求)

不得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第三條(防護設施效果檢測)

自行或委託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鑑定。

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第四條(建立技術檔案)

對防護設施應當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

(一)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二)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鑑定資料;

(三)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五)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第五條(日常維護)

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六條(知識培訓和指導)

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第八條(擅自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衞生行政部門確認,並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衞生法規、職業衞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職業衞生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職業衞生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定專業的職業衞生培訓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衞生知識教育培訓。

二、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衞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衞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

三、教育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三級職業衞生培訓,分別為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廠級培訓由廠職業健康安全科組織進行,車間級由車間主任組織,班組級由班組長組織。培訓後應進行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鍼對性的職業衞生培訓,培訓後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鍼對性的職業衞生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各單位對其在職員工應進行定期的職業衞生教育學習,生產單位每2個月應進行一次職業衞生知識教育學習,輔助單位單位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職業衞生知識教育學習,並有教育學習記錄。

5、所有的'職業衞生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6、公司定期邀請衞生、疾控等部門職業衞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衞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衞生培訓,提高職業衞生管理業務能力。

7、所有的培訓資料要設立職業衞生培訓台賬,並有專人保管,各生產單位培訓情況應每年11~12月報公司職業衞生管理部門備案。

8、未進行職業衞生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四、各單位應每年制定職業衞生培訓計劃,落實培訓經費。公司年度職業衞生培訓計劃需得到總經理的批准後實施。

五、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六、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衞生教育培訓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衞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2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衞生工作,經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廠長、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想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確保我公司經濟的持續發展,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管理細則適用於xxx有限公司等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細則所稱職業病是指本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危化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條:本企業所設立的職業病危害場所監測點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均按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內容對照本企業相關職業病因素而定。

第四條:企業各主管為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結合崗位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程序、操作規程,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部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五條:辦公室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依法參加針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的員工的工傷社會保險,以分散職業病危害的風險。

第六條:本企業實行職業衞生管理監督制度,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體制,職防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職業病危害崗位,職業病防治的基礎管理及各項制度法規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本企業職業衞生管理機構由各部門主管組成公司級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第八條: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各主管任副組長,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定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依照法律和本企業職防管理細則對本企業內各職業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實行檢查、監督和考核,辦公室負責全公司範圍的職防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九條:辦公室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基礎管理,組織聯繫相關的體檢、監測及評價工作,負責職業衞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關的職業衞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檢查、監督各項職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在本部門有效執行。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應將對其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之對方,並在勞動合同中註明。

第十二條:本企業在錄用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作的員工之前需對要錄用者做專項職業健康檢查,即崗前體檢,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承擔。

第十三條: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職業。

第十四條: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安置,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在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病危害崗位調入無職業病危害崗位時也應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五條: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必須是經市衞生行政部門認證的,檢查項目由醫療機構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確定,須將員工各時期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相關資料建檔保管,並有將檢查結果告之員工的義務。

第十六條:以上十一至十五條是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勞動用工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病防治條款,凡因違反以上條款所引起的勞動爭議,職業病糾紛及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承擔其法律責任。並對部門主要領導處以500元罰款。

第十七條:對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確保進行曰常管理和維修,定期對上述設施和設備的性能和效果進行檢測,確保正常、靈敏、有效。

第十八條:在大中修設備、設施改造時,要同時大中修或改造改進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裝置並與主機裝備同時投入運行並確保正常有效。

第十九條: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和裝置各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廢置不用或隨意改裝,如需對上述設施、設備裝置進行更新或改裝,必須經職防領導小組同意,總經理批准,方可進行。

第二十條: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勞保用品,保護用品應到市衞生部門認證的勞保用品商店或公司家購買。

第二十一條:勞保器具要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防護器具性能和防護範圍進行正確選用,不準超出防護範圍的使用或代用。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的購買(領取)、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並應按照勞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二十三條:以上十六、二十二條是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個人應採用防護管理的措施,也是職業病防護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違反以上所列條款的的主要領導將以100-300元處罰,部門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四章職業衞生監測與員工體檢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定時、定點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進行檢測及評價,並向員工定期公佈檢測及評價結果,違反此項條款,不對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評價的,將承擔由此產生的職業病全部後果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職防領導小組和各主管對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曰常觀測,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不符合標準時應及時採取措施,通報有關職能部門,並做出現場監測報告。

第二十六條:在做好職防監測評價工作的同時要建立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管理制度和監查紀錄,部門曰常職防工作由部門主管負責,辦公室要不定期的進行現場監查,做好職防衞生監查管理,做好職業衞生檔案的存檔工作。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條款定期與職業衞生部門取得聯繫,組織本企業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進行體檢,各部門主管必須做好此項工作的組織落實,否則將對部門或個人處以3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主管要積極配合公司職防工作,按公司職防小組的要求組織好本部門體檢工作,做到不遺漏崗位,不遺漏應體檢的員工,不遺漏項目。

第二十九條:凡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一年的員工均應參加健康體檢,健康體檢職防監測及其他有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費用均在生產成本中例支。

第三十條:辦公室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要建立健全有關其個人的健康檔案,主要內容有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對於離退或調離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的個人健康檔案要封存保管不得遺失,遺失一份處以200元罰款,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後果。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4

1.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1.1認真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貫徹執行衞生部《職業衞生健康檢查管理規定》和《山東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以及《淄博市職業病防治監督辦法》等有關衞生法律法規,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法制意識,高度重視職業性健康體檢工作。

1.2搞好防塵防毒工作,必須預防為主,因地制宜、羣策羣力、科學性的綜合治理。必須堅持生產副總和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環保、衞生共同配合一起抓。

1.3日常生產中要把安全、健康和關心生產統一起來,切實的把防塵防毒工作列入日程中去,生產與摿椒工作也必須進行撐逋,在設計新建項目或技改項目中也必須進行撊同省

1.4要按國家規定,在每年安排生產計劃時,一定要考慮生產中要完善的防塵防毒所採取技術措施所需要的經費、設備、器材等。

1.5凡在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產生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噪音,振動、幅射等都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如採用新工藝、新技術、設備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或隔離搖控操作等措施。

1.6工業撊返鬧衞硨圖觳庥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指導;防塵、防毒、噪音、振動、幅射等治理和檢測應接受職防部門的監督指導。

1.7有粉塵有毒物的車間、崗位,應有沖刷地面和牆壁的設施,車間地面要平整,易於沖刷、排水溝要保持通暢。

1.8加強計劃檢修,提高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在有塵毒的車間要求泄漏率在千分之三以下,對排毒防塵的通排風裝置要有專人管理,不準擅自移置他用或拆除。

1.9有毒有害崗位的'防護器材專用櫃,如防毒面具、防護衣、膠鞋、長膠手套等,應有專人保管,車間內設的更衣室、更衣櫃等設施應加以保護,制訂管理制度,確保安全使用。

1.10公司應對有毒有害崗位的員工定期安排體檢,對患有職業中毒病者,應給予治療,對職業禁忌過敏人員調換工種。生產崗位發生急性中毒時衞生人員應立即奔赴現場及時搶救。

2.操作規程

2.1由安全處具體負責廠職業衞生的管理。

2.2對員工和各級管理人員做好勞動衞生宣傳教育工作,使他們瞭解生產性有害因素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人人蔘與勞動衞生工作,控制和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2.3由質管處負責每月對有毒有害崗位職業有害因素進行監測一次,對出現不合格結果的單位及時通知其限期整改。

2.4公司每年一次對有毒有害崗位員工安排職業健康查體,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對患有職業中毒病者,給予監護治療。對新工人進行崗前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禁忌作業。對離崗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對發現患有職業病的人員予以治療。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5

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產主管經理為首,行政部、生產部、醫務室、總工會和各子公司生產廠相關領導組成的職業衞生管理機構,各子公司、部門、車間設立以主管領導為主的專(兼)職職業衞生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的安全員為職業衞生的專(兼)職監督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監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衞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職工進行職業衞生健康教育和培訓,使職工瞭解熟悉本公司、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並掌握職業衞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杜絕和減少職業性危害。

四、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採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五、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依法取得衞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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