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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單位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思考

完善單位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思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頒佈實施以來,各地都進行了深入的宣傳和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已初步為社會所認識。用人單位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的積極性日益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意識不斷增強。由於職業病防治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和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尤其是職業病防治的遠期效果不佳,防治水平波動較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發生,如果這種現狀長期存在,

完善單位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思考

勢必影響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信心,挫傷其積極性。

為此,有關部門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針對當前職業病防治工作現狀和用人單位的實際需要,在建立用人單位職業防治長效機制方面進行了探索和研究,最終歸納出“11126職業病防治方案”:要求用人單位建立一個職業病防治管理網絡(組織):制定一個全面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建立職業衞生和職業健康監護兩個檔案;制定和實施建設項目管理等六項制度。

兩年來,按照該方案對用人單位進行培訓,其職業病防治工作都有所增強,普遍反映“11126職業病防治方案”符合實際、操作性強,防治效果切實可靠,現將這一方案介紹如下。

一、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

職業衞生管理組織應由單位負責人、工會負責人,安全衞生機構負責人及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衞生人員組成。職業衞生人員應當包括各個層次和級別,如車間或較大班組工作人員。

組成人員應當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瞭解本單位的生產工藝,職業病危害現狀,控制方法,單位的負責人應遵守職業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每個成員都要明確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職業病防治是用人單位一項長期的工作,因此,必須要有近期計劃和遠期規劃,將防治職業病的階段目標和總體設置納入到計劃中去。制定計劃前必須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情況全面的調查研究,全面瞭解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佈、種類,濃度(強度)及危害後果,瞭解有關防護設施的運行效能,瞭解職工健康,發病情況。

實施方案應着重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應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明確經費投入和實施時間,以預防、消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

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針對本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是增強防範意識,提高對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有效辦法,具體應包括:

1、深入調研,搞清本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性質和危害程度。

2、事故應急的現場措施,如:設置報警裝置和應急通風裝置,預備事故搶險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和工具。

3、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4、醫療救護措施,儲備針對事故急救傷員所需的有效搶救藥品、器械。

5、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考核有關人員在事故發生後的應變搶險、自救互救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指定專人負責,並定期檢查搶險個人防護用品、工具、藥品、器械,及時更換失效的藥品和損壞的器械。

四、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1、職業衞生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業史、相應作業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2)職業健康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評價。

2、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業史、相應作業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3)職業病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情況 。

(4)職業危害事故的搶救情況。

五、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職業衞生管理是一項繁雜的工作,涉及的內容較多,對於控制和預防職業病是至關重要的。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1、職業衞生培訓制度。

(1)用人單位有關負責有及職業衞生人員定期培訓和學習,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掌握本單位職業衞生狀況及對策,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衞生培訓,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和職業衞生知識,告知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兩頭及可能產生的健康損害。

(3)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對勞動者進行遇險時應掌握的自救知識培訓。

(5)勞動者培訓考核合格,經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認可,方可上崗作業。

2、作業場所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1)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職業病危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作業場所與其他場所分開。

(2)使用有害物品作業場所必須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必須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應急通風設施。

(3)高毒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4)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必須設置獲救標誌和中文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載明產業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措施等內容。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公示。

(6)職業病防護措施必須保持正常運行,並有相關責任人進行維護。

(7)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要配發齊全,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不得上崗操作。

(8)針對不同職業病危害作業,制定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嚴格履行。

(9)完善單位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思考。

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病防治機構的有關責任人必須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衞生進行檢查;職業衞生專業人員應經常(每日1—2次)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查;特殊情況應跟班檢查指導。對查出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見,責成專人落實,制定相應管理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給予處理,檢查及檢查結果要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對從事業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並按規定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如實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

(2)用人單位應當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用。

(4)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職業病患者應積極進行治療,恢復後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妥善安置。

(5)職業健康檢查應到由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嚴格按規定週期進行,不得抽查瞞檢。

(6)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7)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其檔案的複印件上籤章。

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制度.

(1)用人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有關材料。

(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進行檢測評價。

(3)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4)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正常運行。

(5)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經治理仍然達不到要求時,必須停止職業病危害作業,經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5、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為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建設單位在行政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核後,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重新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與衞生審核。

(4)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衞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生產和使用。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6)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6、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1)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2)按規定定期為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配發個人防護用品。

(3)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損壞或無效的個人防護用品要及時更換。

(5)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又拒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勞動者進行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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