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院行政職能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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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院行政與學院黨總支對學院工作共同負責。
二、貫徹執行學校的各項決定,完成學校部署的各項行政工作.
三、認真擬訂學院的改革、建設與發展規劃,擬訂學院的教學、科技、學科建設、課程建設、實驗室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等規劃、計劃,提出人員編制、人事調配、職稱評聘、經費預算、設備採購等相關方案和意見,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報學校審批後,組織實施。
四、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擬訂學院教職工的聘任、考核、獎罰及分配辦法,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後組織實施。推薦本院所屬行政及業務機構負責人的人選,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後,任免上述機構負責人。
六、組織進行日常的行政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師生思想品德教育、對外交流等工作。
七、做好綜合治理、安全保密,檔案管理、網絡信息等工作。
八、多渠道籌集辦學經費;在年度經費預算內統籌管理和使用好各項經費。
九、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監督;接受上級審計監察部門的審計監察;接受職能部門代表學校實施的工作指導;做好院務公開工作。
十、支持黨組織及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的工作。
十一、完成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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