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愛車 >

汽車管理制度

汽車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汽車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汽車管理制度

汽車管理制度1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小客車、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着“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後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准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複處理。但重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汽車管理制度2

為保證企業生產正常進行,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2、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4、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5、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8、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9、下班時,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汽車管理制度3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筏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汽車管理制度4

汽車4S店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包括財務管理目的,管理任務和方法等內容。

第1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3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企業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5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6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户及其他帳户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户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户印籤。

第7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8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户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9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10條 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修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 ,管理費。

(三)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温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11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企業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12條 企業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13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14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15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16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17條 企業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18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 營業税金及附加 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第19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

第20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21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汽車管理制度5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汽車管理制度6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汽車修理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汽車修理廠員工要樹立“用户第一、質量第一”的'經營觀念,熱情接待車主,精心維修車輛,確保修車質量。

2、汽車修理廠廠長是企業的領導核心,在全廠的經營活動中處於“中心”地位,員工要聽從班組長和主管的指揮各級都要服從廠長的領導。

3、汽車修理廠新員工進廠必須厂部批准,要由介紹人和擔保人,填寫員工登記表,提供身份證、技術等級證明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合格後與廠方簽訂合同。

4、汽車修理廠員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專人考勤,請假要辦理書面手續,上班不準在廠內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接待室閒談不準在廠內會客。

5、堅守工作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帶標誌,不準穿拖鞋,不準串崗聊天,不準在客户車上休息不準亂動車內開關不準上班時間作私活。

6、業務接待是企業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質量,對客户要主動熱情,維修項目確定要準確,工期要準時,報價要合理,交接要細心,車輛進出廠要手續完善。業務接待是接待員的工作,不準員工同車主私下洽談業務嚴禁以修車為名向客户索取額外報酬。

7、嚴格執行門衞管理制度,進出廠車輛和人員門衞有權檢查,員工攜帶物品出廠,要登記報告,未經批准不準帶進帶出。

8、車間內嚴禁吸煙,員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野蠻操作,屬個人責任的零件、設備損壞要根據責任小按比例予以賠償。

9、加強工具設備管理,建立工具設備檔案。由班組使用的設備工具要辦理手續,責任到人,定期維修保養。由厂部保管的設備要設專人保管,定期檢驗維護。員工要愛護公物,對於工具設備、維修車輛及車上的物品、車間電器要妥善保管車鑰匙要專人保管,下班要鎖好車門,防止丟失。屬個人責任的丟失,要視情況予以賠償。

10、嚴禁無駕駛證移動車輛和試車,嚴禁私自將客户車開出廠外,發生事故責任個人承擔。

11、嚴格履行工作程序,換料領料要審批,備料要填寫備料單,註明車型、年號、年份、零件名稱等內容並上交舊件,市內採購要在2-3小時完成,市外3-5天,報價當天答覆,特殊情況除外。配件價格要合理不能高於市場價格。

12、嚴格執行倉庫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場價格,領發料要有簽字手續,進出庫要有單據。貨物要做到帳與物相符,倉庫要把好配件質量關,嚴防假冒、偽劣配件入庫。如出現以假冒、錯發、漏收給企業帶來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13、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工藝管理制度,把好質量關,努力做到維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認真細緻地做好車輛進廠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的工作減少返修率。返修不計工時而且要視情況予以處罰。工人要嚴格按工藝程序操作對於違工藝程序造成的返修質量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出廠車要有保用制度出廠後要做好跟蹤服務。

汽車管理制度7

1.實訓前,實訓指導老師應檢查電源線、插頭及插座是否完好,並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學生實訓操作應根據實訓指導書在老師的指導下或根據儀器設備的使用説明書進行。

3.所有用電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一切電氣配件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電標準。

4.電器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現象,如:冒煙、過熱、聲音反常、焦味、糊味、打火等,應立即切斷電源,保護好現場,並向老師報告。

5.實訓過程中如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機並向實訓指導老師報告,在故障未排除之前,嚴禁強行在再次開機實訓,否則後果自負。

6.未經實訓老師許可,不得隨意擺弄實訓車間內其他儀器設備。

7.實訓車間內嚴禁煙火;嚴禁使用電爐;嚴禁打鬧與嬉玩。

8.消防器材必須擺放在規定的位置,並定期檢查,確保功能完好。

9.一旦發現火情、觸電等其他非常事故及時報警。

10.實訓結束,實訓指導老師在離開之前應切斷電源總開關,並鎖好門窗。

汽車管理制度8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定。

1、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2、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3、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5、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6、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7、銀行帳户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

8、銀行帳户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9、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10、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11、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規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12、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13、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和外借其它事項。

14、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15、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税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並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汽車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維護勞動秩序,提高服務質量,保障乘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發展,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經營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公共汽車和電車,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固定的線路、站點和規定的時間營運,用於運載乘客並按照核定的營運收費標準收費的汽車和電車。

第三條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市交通局)是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行政主管部門,並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市交通局所屬的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以下簡稱市運輸管理處)負責具體實施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日常管理工作,並直接對黃浦、盧灣、徐匯、長寧、靜安、普陀、閘北、虹口、楊浦等區的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市交通局所屬的市城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市交通執法總隊)具體負責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監督檢查工作,並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浦東新區以及閔行、寶山、嘉定、金山、松江、南匯、奉賢、青浦、崇明等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工作。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交通運輸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區縣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交通行政執法機構(以下簡稱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監督檢查工作,並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四條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發展,應當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適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與其他公共客運方式相協調。本市根據公共交通公益事業的屬性實行優先發展的原則,對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設施建設和投資等方面實施相應的扶持政策,並形成合理的價格機制。本市鼓勵在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經營和管理領域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及管理方法。

第五條市交通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實際需要,組織編制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發展規劃,經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綜合平?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六條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的經營活動,應當遵循服從規劃、公平競爭、安全營運、規範服務、便利乘客的原則。

第二章線路和線路經營權

第七條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本區縣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發展規劃,制定或者調整本市、本區縣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線網規劃(以下簡稱線網規劃)及場站規劃。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線路(以下簡稱線路)的開闢和調整,應當符合線網規劃的要求。

第八條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線網規劃和城市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線路開闢、調整的年度計劃,並在實施前予以公佈。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線路開闢、調整的年度計劃,應當聽取市民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區、縣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需要,提出跨區縣開闢或者調整線路的意見,經市交通局會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納入線路開闢、調整的年度計劃。

第九條旅遊線路應當納入線網規劃。旅遊線路的開闢、調整,由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經市交通局平?後確定。旅遊線路應當按照方便遊客的原則,在旅遊景點設立固定站點,並與旅遊景點的開放和營業時間相適應。

第十條經營者從事線路營運,應當取得有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授予的線路經營權。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授予起訖站和線路走向均在本區縣內線路營運的線路經營權;市交通局負責授予其他線路營運的線路經營權。線路經營權每期不得超過八年。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內,經營者不得擅自處分取得的線路經營權。

第十一條經營者取得線路經營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在本市從事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業務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符合線路營運要求的營運車輛或者相應的車輛購置資金;

(三)符合線路營運要求的停車場地和配套設施;

(四)具有合理、可行的線路營運方案;

(五)具有健全的客運服務、行車安全等方面的營運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和取得服務證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其中駕駛員應當有一年以上駕駛年限。

第十二條對新開闢的線路,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需要重新確定經營者的線路,或者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內需要重新確定經營者的線路,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標方式授予經營者線路經營權。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六個月前,經營者可以向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取得新一期線路經營權的書面申請。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經營者營運服務的狀況,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決定是否授予其線路經營權。經營者取得線路經營權的,由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線路經營權證書。

第十三條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強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市場管理,查處無證經營行為;除特殊情況外,對已經確定經營者的線路不再開闢複線。

第十四條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每年組織對經營者的營運服務狀況進行評議,評議結果作為授予或者吊銷線路經營權的依據之一。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對經營者的營運服務狀況進行評議時,應當邀請乘客代表參加,並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第十五條對取得線路經營權的經營者,由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其營運車輛的數量,發給車輛營運證;對經培訓考核合格的駕駛員、售票員和調度員,由市運輸管理處發給相應的服務證。車輛營運證和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的服務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未經年度審驗或者經年度審驗不合格的營運車輛,不得用於線路營運;未經年度審驗或者經年度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應當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補辦年度審驗手續。未參加考核或者經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市運輸管理處不得發給相應的服務證。被吊銷服務證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市運輸管理處兩年內不得發給相應的服務證。

第三章營運管理

第十六條經營者在營運中應當執行取得線路經營權時確定的客運服務、行車安全等方面的營運管理制度。經營者應當按照核准的線路、站點、班次、時刻、車輛數、車型、車輛載客限額組織營運,不得擅自變更或者停止營運。車輛載客限額由市公安部門和市運輸管理處共同核准。

第十七條經營者應當根據本條例規定的營運要求和客流量編制線路行車作業計劃,報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經營者應當按照線路行車作業計劃營運。市運輸管理處、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者的線路行車作業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需要採用無人售票方式營運的,經營者應當自營運之日起十日內向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備案。採用無人售票方式營運的,經營者應當在無人售票營運車輛上設置符合市交通局規定的投幣箱、電子讀卡機和電子報站設備,並保持其完好;投幣箱旁應當備有車票憑證。

第十九條需要採用裝有空調設施的車輛營運的,經營者應當自營運之日起十日內將車輛的數量和營運班次向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備案。採用裝有空調設施的車輛營運的,經營者應當定期維護車輛空調設施,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狀態,並在車廂內顯著位置設置温度計。每年的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和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一日期間,以及在此期間外車廂內温度高於二十八攝氏度或者低於十二攝氏度時,經營者應當開啟車輛空調設施。除前款規定應當開啟車輛空調設施的情形外,經營者應當開啟車輛通風換氣設施。

第二十條經營者在營運過程中,應當在規定的站點安排上下客。在本市城鎮範圍外,站點間距超過一定距離的,經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會同公安部門審核批准,經營者可以在核準的共用招呼站安排上下客。

第二十一條經營者因解散、破產等原因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內需要終止營運的,應當在終止營運之日的三個月前,書面告知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經營者終止營運前確定新的經營者。

第二十二條需要暫停或者終止線路營運、站點使用的,經營者應當向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實施。需要變更站點或者營運線路的,經營者應當向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會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實施。線網規劃調整的,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可以要求經營者實施營運調整,經營者應當予以執行。道路、地下管線等城市基礎設施施工或者道路狀況影響營運安全的,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根據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意見,可以要求經營者實施營運調整,經營者應當予以執行。

第二十三條除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緊急情況外,經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批准實施營運調整的,經營者應當於實施之日的五日前,在線路各站點公開告示。除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緊急情況外,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實施營運調整的,應當於實施之日的五日前,在線路各站點公開告示。兩條或者兩條以上相關聯的線路同時發生營運調整的,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還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告示。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及時組織車輛、人員進行疏運:

(一)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嚴重不足的;

(二)舉行重大社會活動的;

(三)其他需要應急疏運的。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核定的營運收費標準收費。經營者向乘客收取營運費用後,應當出具由市交通局和市税務部門認可的等額車票憑證。本市公共交通客運票務機構統一印製、發售的乘車票證,在全市營運線路通用,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拒收。乘車票證的回收、結算,由本市公共交通客運票務機構與經營者按照市交通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應當加強對營運車輛的檢查、保養和維修工作,並予以記錄,保證投入營運的車輛符合下列要求:

(一)車輛整潔、設施完好;

(二)車輛性能、尾氣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

(三)在規定的位置,標明營運收費標準、線路名稱和經營者名稱;

(四)在規定的位置放置車輛營運證副本;

(五)在規定的位置,張貼市交通局按照本條例制定的《市公共汽車和電車乘坐規則》(以下簡稱《乘坐規則》)、線路走向示意圖以及乘客投訴電話號碼。

第二十七條配備無線電通訊調度設備的,經營者應當將無線電通訊的調度設備及其頻率,報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登記備案,並保持設備處於連續、正常的工作狀態。

第二十八條經營者應當加強對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駕駛員和售票員從事營運服務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帶與車輛營運證相符的服務證;

(二)按照核准的線路、站點、班次、時刻、車輛載客限額營運;

(三)按照核准的營運收費標準收費;

(四)在規定的站點或者核准的共用招呼站安排上下客;

(五)按照規定報清線路名稱、車輛行駛方向和停靠站點名稱,設置電子報站設備的,應當正確使用電子報站設備;

(六)保持車輛整潔,維護車廂內的乘車秩序;

(七)不得將車輛交給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營運;

(八)車輛不得在站點滯留,妨礙營運秩序;

(九)為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的乘客提供必要的乘車幫助;

(十)不得在車廂內吸煙。

調度員從事營運調度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佩戴服務證;

(二)按照行車作業計劃調度車輛,遇特殊情況時合理調度;

(三)如實記錄行車數據。

第二十九條乘客享有獲得安全、便捷客運服務的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一)營運車輛上未按規定標明營運收費標準的;

(二)駕駛員或者售票員不出具或者不配備符合規定的車票憑證的;

(三)裝有空調設施的車輛上未按規定開啟空調或者換氣設施的;

(四)裝有電子讀卡機的車輛上因電子讀卡機未開啟或者發生故障,無法使用電子乘車卡的。

車輛營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乘客有權要求駕駛員、售票員組織免費乘坐同線路同方向的車輛,同線路同方向車輛的駕駛員、售票員不得拒絕;駕駛員、售票員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安排乘坐同線路同方向車輛的,乘客有權要求按照原價退還車費。

第三十條乘客應當遵守《乘坐規則》。違反《乘坐規則》,經勸阻拒不改正的,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乘客乘車應當按照規定支付車費。乘客未按規定支付車費的,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可以要求其補交車費,並可以對其按照營運收費標準的五倍加收車費。

第四章設施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本市城市總體規劃中確定和預留的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用地和空間,未經原審批單位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鼓勵並參與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大型的公共汽車和電車站點設施以及停車場地。新建、改建、擴建公共汽車和電車站點設施以及停車場地,應當符合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發展規劃、線網規劃和場站規劃。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徵求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公共汽車和電車起訖站點設施:

(一)新建或者擴建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長途汽車站、軌道交通車站等客流集散的公共場所的.;

(二)新建或者擴建大型公共設施的;

(三)新建或者擴建具有一定規模的居住區的。公共汽車和電車站點設施以及停車場地投入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通知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參加驗收;未按規定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經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不得將場站設施關閉或者移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線路站點應當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則設置。經營者應當在線路起訖站點設置車輛調度、候車設施,張貼《乘坐規則》、營運收費價目表以及乘客投訴電話號碼。新闢線路的起訖站點,應當分別設置上客站和下客站。

第三十四條經營者應當按照市運輸管理處規定的統一標準,在公共汽車和電車站點設置站牌(包括臨時站牌,下同)。公共汽車和電車站牌應當標明線路名稱、首末班車時間、所在站點和沿途停靠站點的名稱、開往方向、營運收費標準等內容,並保持清晰、完好;營運班次間隔在三十分鐘以上的線路,還應當標明每一班次車輛途經所在站點的時間。

第三十五條政府投資建設的共用站點,由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授權經營單位協商採用招標或者委託的方式,確定日常管理單位;其他共用站點,由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產權所有者協商採用招標或者委託的方式確定日常管理單位。共用站點管理單位應當維護共用站點內的營運秩序,保持安全、暢通。進入共用站點營運的駕駛員、售票員,應當服從站點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三十六條在營運車輛上設置廣告,除應當符合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外,廣告設置的位置、面積、色彩應當符合公共汽車和電車營運管理的有關規定。車廂內不得播放有聲廣告或者散發書面廣告。

第三十七條電車供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定期對電車觸線網、饋線網、變電站等電車供電設施進行維護,保證其安全和正常使用。電車供電設施發生故障時,電車供電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儘快恢復其正常使用。電車供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供電設施保護標誌。

禁止下列危害電車供電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損壞、覆蓋電車供電設施及其保護標誌;

(二)在電車觸線網、饋線網上懸掛、架設宣傳標語、廣告牌或者其他設施;

(三)危害電車供電安全的其他行為。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危及電車供電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與電車供電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施工。運輸超高物件需要穿越電車觸線網、饋線網的,運輸單位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並書面通知電車供電單位。

第三十八條本市的主要機動車道,應當開設公共汽車和電車專用車道、港灣式停靠站;符合條件的單向機動車道,應當允許公共汽車和電車雙向通行;符合條件的主要道口,應當設置公共汽車和電車優先通行的標誌、信號裝置。市交通局或者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共汽車和電車專用車道的規劃。公共汽車和電車優先通行、專用車道開設和站點設置的辦法,由市交通局會同市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五章監督檢查和投訴

第三十九條市交通局和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區縣交通執法機構應當加強對公共汽車和電車營運活動的監督檢查。上述部門從事監督檢查的人員應當持有行政執法證件。

第四十條市運輸管理處、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和經營者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投訴。

第四十一條經營者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乘客對經營者的答覆有異議的,可以向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申訴。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或者申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第四十二條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可以向經營者核查投訴及投訴處理情況。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向經營者核查投訴及投訴處理情況的,應當向經營者發出核查通知書。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核查通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或者處理意見書面回覆市運輸管理處或者區縣運輸管理機構。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線路經營權擅自從事公共汽車和電車營運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在作出行政處罰前可以將營運車輛扣押,責令行為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吊銷其線路經營權證書:

(一)將線路經營權發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

(二)擅自轉讓線路經營權的。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執行客運服務、行車安全等營運管理制度的,由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其線路經營權證書。有第一款、第二款行為,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嚴重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市交通局、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其部分或者全部的線路經營權證書。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營運車輛無營運證或者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無服務證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責令經營者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可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市交通執法總隊可以吊銷其服務證: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不遵守從業人員服務規範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未按規定組織乘客免費換乘或者退票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不服從共用站點管理人員管理的。

第四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超過核准的車輛載客限額營運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備案的線路行車作業計劃營運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裝有空調設施的車輛未按照規定營運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營運車輛不符合要求的。

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將行車作業計劃報備案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未在規定的站點或者核准的共用招呼站安排上下客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核准的營運收費標準收費,收費後不出具等額車票憑證或者拒收通用乘車票證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連續兩個月內,經營者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違章率超過百分之二的。

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擅自終止營運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擅自實施營運調整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公開告示營運調整情況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服從統一調度的。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責令行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經營者擅自將場站設施關閉或者移作他用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未按規定在線路起訖站點設置車輛調度、候車設施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未按規定設置站牌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維護站點營運秩序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在營運車輛上設置廣告的位置、面積、色彩不符合公共汽車和電車營運管理要求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車廂內播放有聲廣告或者散發書面廣告的。

(七)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危害電車供電設施安全的。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造成財產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市交通局和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區縣交通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對客運監督檢查人員執法的監督制度。前述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對市交通局或者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區縣運輸管理機構、區縣交通執法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複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條例中有關用語的含義:

(一)共用站點,是指兩條以上線路共同使用的起點站、終點站和樞紐站。

(二)複線,是指總長度百分之七十以上與原線路重複的新線路,或者經過原線路主要客源段且起訖站點與原線路相近的新線路。

(三)城鎮,是指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一般鎮。

(四)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違章率,是指違反本條例規定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人次佔持有服務證的駕駛員、售票員、調度員總數的百分比。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施行前經營者已經從事線路營運的,應當向市交通局辦理取得線路經營權的手續。

汽車管理制度10

一、電工(空調)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備齊工具並檢查是否完好,技術狀態是否良好。

2、在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地毯及座位,並保持車輛的整潔。

3、在裝有微機(電腦)控制系統的汽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時,如無必要不要觸動電子控制部分的各個接頭,以防意外損壞電子元件。

4、電瓶充電作業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充電時把電瓶蓋打開,電解液温度不得超過

5、新電瓶充電時必須遵守兩次充足的技術規程。在充電過程中要取出電瓶應先將電源關閉,以免損壞充電機及電瓶。

6、進行空調系統作業時,應在通風良好處。排除氟時應緩慢,防止冷凍機油一起衝出,同時不能與明火及炙熱金屬接觸。

7、添加處理氟操作時要戴護目鏡,謹防氟濺入眼內或濺到皮膚,將皮膚凍傷。

8、裝氟鋼瓶搬運時嚴防振動、撞擊、避免日光暴曬,同時應儲放在通風乾燥的庫房中。

二、鈑金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要將工作場地清理乾淨,以免其他雜物妨礙工作,並認真檢查所用的工具、機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2、進行校正作業或適用車身校正台時應正確夾持、固定、牽制,並使用適合的頂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謹防物件彈跳傷人。

3、使用車牀、電焊機時,必須事先檢查焊機接地情況,確認無異常情況後,方可按啟動程序開動使用。

4、電焊條要乾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作大小選擇適當的電流及焊條。電焊作業時,操作者要帶面罩及勞動保護用品。

5、焊補油箱時,必須放淨燃油,徹底清洗確認無殘油,敞開油箱蓋謹慎施焊。

6、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放到離火源較遠的地方,不得在太陽下暴曬,不得撞擊,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並定期檢查焊槍、氣瓶、表頭、氣管是否漏氣。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行氧焊點火前,先開乙炔氣後開氧氣,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發生回火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

三、烤漆工安全操作規程

(1)進入烤漆房作業時,必須備齊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噴漆車輛進入烤漆房前,應先將底盤翼子板各部泥土、

灰塵擦拭乾淨,嚴禁在噴漆房內清除灰塵。

(3)噴漆作業時要穿防止靜電產生的化學纖維質料的衣服。

(4)嚴禁在噴漆間內點火吸煙。

(5)在噴漆間內作業時不得打開噴漆間門。

(6)進行保温烘乾作業時,不得將温度調節器設定在80。C以上。

(7)經常清潔進氣濾網,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爐不得漏油,每月對煤油箱進行一次排水作業。

汽車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

第二條上海市市容環境衞生汽車運輸處(以下簡稱“汽運處”)各級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職能部門和員工,在部門和各自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實行一崗雙責制,做到有崗必有責,上崗必守責。

第二章汽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職責

第四條汽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全職責

1、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組織落實城投總公司和環境實業公司安全管理各項目標,並通過各職能部門組織落實和實施。

2、研究和決定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審查決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實施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安全資金的投入等,決定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的獎勵和重大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3、定期召開處安委會會議(不少於每季度一次)和安全工作例會(每二月一次),聽取各職能部門、下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彙報,檢查年度安全工作完成情況,部署下階段公司安全工作計劃。

4、不定期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傳達上級安全緊急會議精神,落實事關汽運處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

第三章汽運處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六條安委辦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上海市及城投總公司、環境實業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處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落實安委會會議精神,執行汽運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推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範化、標準化。

3、組織制訂、修訂本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直接作業環節進行重點安全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檢驗和管理工作。對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的評估、立項、申報及項目實施進行檢查、監督。

4、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並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查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暫時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6、負責各類事故彙總、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台帳;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他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工傷認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落實汽運處級教育職責,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8、負責本企業對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9、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康杯”等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第七條生產業務部(固廢收運中心、醫廢收運中心)安全職責

1、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及指示,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做法,及時向領導報告,並通知安全管理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異常情況及事故時,應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通知有關職能部門協同處理,防止事態擴大。遇到緊急情況,有權先處理後彙報。

4、參加安全生產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查出的不安全問題及時佈置落實整改。嚴格執行對作業工藝流程的監管,杜絕或防止發生非計劃停工和跑、冒、滴、漏等現象,實現安全有序生產。

5、參與編制或修訂工藝技術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範,參加安全技術規程的編制工作,及時消除和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6、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於設備設計、製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審核生產業務方案、重大設備裝置檢修技術文件,使其符合安全、環保、職業衞生要求。

7、在簽訂業務或檢修施工合同時,應負責審核其施工資格(企業等級、經營範圍、技術資質、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等),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並負責對其進行業務或檢修施工安全教育。

8、參加相關業務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八條處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汽運處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指示和要求,及時轉發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

2、負責對臨時來汽運處辦事人員進行登記,對生產現場參觀學習交流人員進行安全須知教育。

3、負責制訂和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4、定期對公務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督促駕駛員或有關人員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年檢工作,確保交通安全。

5、負責職工伙食團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使用水、電、燃氣,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定期維護排風、煙道等廚具設施,及時清除油膩、污垢。

第九條人力資源部(辦公室)安全職責

1、負責員工一般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歸口管理工作,編制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時,同時將安全管理部門關於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衞生方面的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到汽運處年度培訓計劃之中。

2、負責對新進人員(轉崗人員、復崗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的審核,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到相關部門,經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安排工作。

3、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統籌和組織工作,負責對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落實培訓情況的跟蹤和考核工作。

4、負責制訂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員工勞動紀律的檢查、考核和獎懲。

5、貫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在勞動合同中,載明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和工傷社會保險等事項。在簽訂勞務用工合同時,應有安全方面的內容和要求,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

6、參加安全事故調查,負責落實職工勞資福利政策,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事項,辦理違章、違法責任的懲處,負責工傷認定後有關補償和鑑定工作。

7、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幹部晉升、員工晉級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

8、按規定落實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衞生等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

第十條安保技術部安全職責

1、負責租賃廠房(場所)安全協議的簽訂並敦促安全協議條款的落實。

2、負責主管範圍內租賃廠房(場所)安全檢查,及時督促落實問題的整改。

3、負責設施設備的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投入。

4、負責汽運處安全監控設施、消防器材和各類特種設備設施的定期維護與保養,確保正常運行。做好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從業人員的管理,做到持證上崗。

5、積極推進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指導和提高安全技防水平。

6、對公司所屬船舶和車輛的GPS、GIS監控系統,以及大型機械設備運行監控系統進行監管與指導。

7、負責處理交通事故、傷亡事故和事故苗子,並組織討論分析,做到“四不放過”,對影響安全的傾向和行為進行幫助及教育。

8、會同有關人員負責對新駕駛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行車、安全操作的教育,協助分管領導抓好定期召開的安全例會和安全活動,樹立先進典型。

9、採用信息化技術,推進設備設施的技術革新,採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確保本質安全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部安全職責

1、審核安全技術措施、隱患整改、安全教育等安全費用計劃,確保資金到位,監督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

2、審核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衞生資本性及費用性資金預算決算,確保資金到位與專款專用。

3、確保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温等費用開支。

第十二條市場拓展部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拓展的新項目和新業務,必須同步制訂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新的項目和新的生產業務,必須符合環保、消防、職業衞生等安全技術要求。

3、負責本部門管理業務和施工單位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措施落實。

第十三條工會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工會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依法組織員工參加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發揮監督保證作用。

2、組織和健全勞動保護監督管理網絡,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和職業健康,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協助行政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對安全生產維權和監督的職能。

3、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安全知識宣傳,維護員工健康與安全權益。開展“安康杯”競賽等活動,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4、定期研究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組織參加羣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通過巡視等方式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5、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6、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團委安全職責

1、配合行政和黨委抓好團員青年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的教育,動員和督促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中發揮積極作用。

2、組織團員青年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技能,做到精心操作;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發揮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和應急突發事件中的突擊隊作用。

3、結合團員青年的特點,廣泛開展豐富多樣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安全生產實行監督。

4、總結推廣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中的典型經驗,表彰在安全生產中做出貢獻的先進人物。

第四章各級領導與員工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處長安全職責

1、處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並在當年的具體工作中逐項予以落實。

3、組織制定並簽發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切實保證本單位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的有效投入。安全生產資金主要用於安全裝備、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隱患治理、員工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等職業健康保護。

5、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把握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在部署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佈置、同時落實、同時檢查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抓好生產裝置、設施維修改造和基本建設項目安全、消防、環保、職業健康“三同時”工作。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與運營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7、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彙報,決定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獎懲。

8、及時如實向上一級安委會報告並配合或組織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第十六條黨委書記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

2、協助行政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協助行政主要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幹部員工的安全意識,營造企業安全文化。

4、發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保證監督作用,教育黨員幹部起模範帶頭作用,並帶領周圍羣眾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5、協助行政主要負責人檢查並考核同級副職和下屬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黨員時,應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7、支持行政主要負責人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支持工會、團委開展羣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8、發生事故時,協助行政領導做好思想穩定和善後處理協調指導工作。

第十七條分管安全生產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等,組織實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3、堅持貫徹“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考核、總結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檢查生產和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隱患排查整改。

5、負責落實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7、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應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要負責人,或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負責本企業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黨委副書記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負責業務範圍內的安全職責的落實,對所分管系統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3、配合黨委書記及時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報道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模範事蹟和事故通報。

4、配合黨委書記發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和幹部起模範帶頭作用,並帶領周圍羣眾做到安全生產。

5、配合黨委書記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第十九條分管技術設備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設備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制訂、修訂和審批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3、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檢查設備主管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負責本企業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運行,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範、標準的要求。

負責組織編制本企業設備改造方案和設備檢修計劃,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衞生措施內容,並負責落實。

5、負責組織設備事故的報告、調查及處理。

6、負責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落實設備隱患排查整改,制訂安全防範措施。並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按計劃實施。

7、負責組織落實大檢修、計劃檢修、搶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

8、定期召開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設備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9、負責落實對本企業員工進行設備維護、保養、使用安全知識的培訓考核。

10、負責落實本企業安全設施、設備和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1、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並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

第二十條分管生產業務、市場經營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生產業務經營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生產業務經營條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等,組織實施、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參加生產業務經營條線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事故調查處理。

4、定期召開生產業務經營條線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部門和個人。

第二十一條分管人力資源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人力資源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人力資源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組織實施、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配備各級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和安全工程師。

4、負責組織落實員工的技術業務培訓、技術練兵;組織落實員工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衞生的教育培訓。

5、負責對事故相關責任者的處分(處理)。

第二十二條紀委書記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起保證、監督作用。

2、負責紀委等部門在業務範圍內的安全職責的落實,對所分管系統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3、發揮各級紀檢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起模範帶頭作用,並組織帶動周圍羣眾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

4、協助行政領導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紀檢黨員時,要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

5、支持行政主要負責人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支持工會、團委開展羣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6、負責組織紀委監察部門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參與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全國、上海市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充分發揮廣大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會系統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4、組織員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羣眾性活動,配合行政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做好職工傷亡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5、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把職業安全衞生列入工會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

6、參加事故調查,參與對負有責任的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作業部門(固廢收運中心、醫廢收運中心)負責人安全職責。

1、作業單位負責人對作業單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制度,做到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

2、組織制訂、修訂部門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組織落實本部門安全教育,督促並檢查班組安全教育。

4、組織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知識教育,定期組織考核。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6、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取得資格證書的安全管理人員,領導並支持班組安全員的工作,負責落實部門各級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7、負責組織每週一次的裝置部門級安全檢查,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設施、設備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一時無法整改的應採取防範措施,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8、負責二級動火審批,組織落實動火安全防範措施。

9、建立、健全部門值班制度,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及時上報和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落實防範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10、部門副職在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二十五條班組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2、組織員工學習並執行部門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工藝技術規程和崗位操作法等,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3、定期組織班組安全活動,組織第三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

4、教育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和消防化救器材;檢查督促做好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完好投用。

5、負責實施每班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不能整改的應立即報告上級,同時採取應急防範措施。

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配合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範措施。

7、抓好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競賽,抓好班組基層建設、基礎管理,提高班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維護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秩序。

第二十六條生產作業人員安全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針對環境行業特點,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認真地做好各項工作。

2、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工藝紀律、安全紀律,精心操作,認真記錄。

3、按時巡迴檢查,正確判斷、處理並報告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4、發生事故時,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並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並作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整潔。

6、上崗按規定着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以及熟練正確地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不違章作業,並勸阻和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向領導報告。

8、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汽車管理制度12

衞生管理制度:

(1)衞生責任制,按分配的工作場所和衞生區,每日清掃兩次,每週大掃除一次。

(2)隨時保持工作間場所的衞生整潔。不得堆放垃圾、廢棄物等污染物嚴禁隨地吐痰。

(3)注意個人衞生保持良好的衞生習慣,提高自身的衞生防護、防病能力。

(4)衞生標準:清掃做到五無一潔(無煙頭、紙屑、痰跡、灰塵、雜物,乾淨整潔),桌櫃要二無一齊(無灰塵、雜物,擺放有序乾淨整齊),玻璃做到二無一明(無塵土、斑點,裏外透明),電腦做到二無(無灰塵、斑點)。

(5)各工位衞生管理區域應保證無紙屑、果皮、雜物。

(6)設備工具擺放整齊,表面無塵土,按日期例行保養,保證正常使用。(7)清潔工位要認真徹底,無衞生死角。(8)公共衞生區域大家要愛護,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9)店長每天檢查一次各工位衞生情況,並記錄在冊。

設備安全制度:

(1)對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定期檢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2)檢查設備配置有自動控制安全保護裝置,如:舉升機自鎖防墜裝置、輪胎平衡機的安全防護罩等是否工作正常完好。

(3)維修車間設備應該佈局有序,不得有互相干涉現象。

(4)對危及安全的工具、設備應當及時淘汰、修整。

(5)設備的總用電量應小於車間的設計用電容量,以防發生火災。

操作安全制度:

(1)認真學習車間的各種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規程,並嚴格遵守。

(2)正確使用各種設備和工具,以防損壞和傷人。

(3)進行車輛檢修時應當拔下車鑰匙以防他人啟動車輛。

(4)檢修發動機、制動、供油系統等,注意液體泄露、火災、燒傷等事故發生。

(5)檢修電路、焊接等時,不可亂拉電線,或進行斷電作業,以防損壞電器和引起人身、火災事故。

汽車管理制度13

公司機修工作是一項職責心很強,技術要求很高的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的基本保障,為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維修質量,保證行車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機修工的聘用及工資待遇

1、機修人員實行聘用制度。聘用對象務必具有必須的技術水平和機修經驗,熱愛公路客運事業,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不良記錄,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18~55歲且經市醫療部門鑑定身體健康男性。

2、應聘人員及家屬務必先認真閲讀本管理規定和聘用合同,寫出書面申請,證明自己的態度和願望,提出受聘後的決心與打算,保證嚴格遵守本規定,經考試合格,試用三個月後與公司簽訂三年用工合同。公司為受聘的修理工辦理養老及醫療保險。

3、聘用人員簽訂合同時,務必向公司交崗位職責保證金20xx元。

4、機修人員的工資根據技術熟練程度確定分配比例,實行工時考核,工資全額浮動。具體分配方案見廣深線修理廠工時定價考核辦法。

二、修理廠職責

1、負責本企業各種車輛保養及大、中、小修理。

2、負責完成企業下達的年度維修計劃和各項工作指標。

3、負責制訂汽車保養及維修計劃。

4、負責各種維修設備、檢測器具、維修工具的購置、保養、管理和使用。

5、負責各種車輛零部件的採購、保管和發放使用。

6、開展操作規程、保養維修、業務技能、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

7、負責車輛、設備、工具及維修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三、機修廠人員配置

1、根據公司車輛狀況和修理維護的需要,機修廠設負責人一名、檢驗員(機務員)一名、安全員一名、採購員一名、保管員一名、班組長若干名、修理工若干名。

2、上述崗位可實行兼職。

四、車輛進出廠檢驗制度

1、凡進廠修理的車輛,須經修理廠登記,根據主車司機報修範圍和修理項目,由檢驗員(機務員)檢驗後向班組下達生產通知。

2、承修班組根據生產通知的修理項目進行檢查,確定修理工藝流程和修理人員。在修理過程中更換配件時,需經檢驗員(機務員)檢驗後決定是否更換;配件更換應嚴格按照“能修不換,能零不整”的原則辦理。總成更換、大型支出、大修等需經修理廠領導與相關管理人員協商批准。

3、車內修理時,應督促主車司機對車輛證件、物品、門窗進行清理收拾,以防車上物品短缺、損壞、污染。

4、修理人員務必嚴格按照工藝流程和操作規程進行修理,同時對更換配件質量進行嚴格把關。凡因違章操作或把關不嚴而造成的返工、部件損壞、影響應班等損失,概由當事人按比例賠償。

5、汽車修理竣工後,由主修師傅、檢驗員(機務員)和車輛主車司機聯合驗收;二級維護及以上修理需分管領導或修理廠負責人到場驗收。

6、返修的車輛,經負責人、質檢員鑑定後,屬修理職責的,由承修班組織進行返修,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承修人按職責劃分賠償,屬配件質量問題的,按配件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7、不允許對外修理車輛。

五、零配件採購出入庫制度

1、外購配件務必在正規配件經銷單位和生產廠家購買,採購人員應嚴格把關,不得購進“三無”產品,批量配件應低於市場價,零購配件不得高於市場價,如發此刻採購過程中弄虛作假、有意抬高進價或有“吃回扣”現象,一經查實,扣除崗位職責保證金,予以辭退。

2、外購配件入庫,必須要有采購員、質檢員和保管員參加驗收,並嚴格對進料品質、單據、價格和有關資料清點驗收,確認質量良好,價格適宜,貼合標準,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建立微機台帳。沒有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的所有物質、配件,原則上不準發出使用。

3、由於特殊狀況,凡直接送修理班組使用的外購配件,由班組負責人和主車司機驗收並開領料單,經辦人應及時向材料保管員辦理出入庫手續。

4、凡因配件質量而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概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或更換。

5、入庫後的零配件務必做好明細台帳和“貨位標籤卡”,分類存放,做到堆碼整齊,帳、物、卡一致。

6、易燃品、腐蝕性物質務必單獨存放,妥善保管,經常檢查。

7、領取配件時,需經檢驗員(機務員)開據領料單,由主車司機或修理工簽字後,倉庫保管員按領料單發放並相應作好帳目登記。

8、配件倉庫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否則,由此而出現的損失概由保管員負責賠償。

9、公司組織有關人員每年對倉庫進行一次盤點。

10、配件一律不得私自銷售和外借,違者,按其價值加倍處罰。

11、倉庫積壓和廢舊物質的處理務必報經修理廠負責人同意,由管理人員共同經辦,收入及時交財務科上帳。違者一律按庫存物質原價加倍處罰。

六、車輛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1、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務必建立車輛、設備、工具、維修等微機檔案,為全面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做好基礎工作。檔案管理的基本任務:收集、整理、保管、統計本廠檢修車輛的技術檔案,車輛、設備一車(台)一檔,工具和其他分類建檔。

2、車輛檔案應逐項填寫清楚,對有關技術參數、維修資料、車輛狀況及年檢年審等要據實記錄,設備及工具檔案應填寫清楚製造廠家、製造日期、使用日期、型號規格、性能、注意事項、維修保養及使用人員等事項。

七、設備、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1、設備明確專人保管和維修,保修人務必加強對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做到設備清潔、不鏽蝕、不變形、不損壞,確保設備性能良好。因違犯操作規程造成設備損壞,當事人應承擔修理費用的50%。

2、工具固定到班組統一使用,由班組長統一領取,每次維修任務完成要有專人清點、清潔、整理,不丟失、不損壞、不外借,配置的工具丟失,按工具價格的40%由班組承擔。。

3、易損易耗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浪費,最大限度提高使用效率。

4、機修廠每季應對設備、工具使用保養狀況進行一次清理檢查,並建立設備工具台帳。

八、微機管理制度

為更新管理手段、完善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修理廠應對車輛維修檔案建立、各種配件及原材料採購、管理及使用納入計算機管理體系,逐步建立一套資料廣泛、信息量大、各種帳目細緻明晰、報核程序科學嚴密、帶給資料快捷迅速的數據庫。實行微機開票,由機務員和微機管理員共同辦理,待條件成熟後由機務員辦理。

九、安全生產製度

1、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守工藝紀律、堅持工藝標準,杜絕任何事故發生。

2、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及時組織實施,並結合本廠實際,加強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廠長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職責人,各崗管理人員是分管範圍內的第一職責人。安全員負責安全生產規章落實和日常工作的安全監督工作,有權制止一切不安全生產的行為。

4、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防範意識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做好每日作業前的安全提示。

5、生產過程中不許穿拖鞋、不許酒後作業,嚴禁非駕駛人員動車。各工種應嚴格按照規定的距離、防護措施及作業規範進行操作,個性注意做好支墊和防滑措施,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6、電、氧焊工操作時,務必戴面具、穿絕緣鞋,有易燃物品時,務必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作業。使用電器時,務必檢查安全裝置、保險、閘刀、電線是否正常後方可使用。

7、對非駕駛人員動車的,一次處罰200元;其它違章作業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5—20元的經濟處罰,產生後果的應追究其經濟職責或刑事職責。

十、環境保護制度

環境衞生是保障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環節。衞生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質量和信譽,也是一個企業管理水平高低、員工素質好壞的具體體現。

1、廠區衞生劃塊管理,各班組(個人)劃分的衞生區務必持續乾淨、整潔,下班前應進行清掃,不得在廠區內亂堆亂放雜物。

2、各工位完成作業後,應立即打掃場地,清點工具,清理雜物,挪用的設備務必送回原位,違者一次罰款5元。

3、工作場地不許有煙頭、果皮、紙屑,牆上不許有油污,不許亂塗亂畫,不許亂倒污水、剩茶;修車廢油及時倒入廢油桶內,違者罰款5元。

4、自覺愛護車內裝飾和衞生。車內維修作業前,應做好車內衞生防護措施,不得亂摸亂用車內物品,造成車內嚴重污染的,一次罰款20元。

5、每週應組織一次衞生大掃除和衞生檢查。

十一、勞動紀律

1、修理廠應根據季節變化和車輛運營規律制定作息時間,嚴格考勤制度,搞好考勤記錄,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務必保證隨叫隨到。

2、所有員工上班時務必按指紋簽到,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曠工。凡遲到、早退5分鐘者,一次處罰5元;遲到、早退5-20分鐘者,一次處罰10元;遲到30分鐘者,扣20元。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

3、每月員工可休假2天,由廠長根據狀況安排休息。病、事假應提前向廠長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重大節、假日及春運、暑運期間不得休假。

4、員工上班時禁止穿拖鞋,嚴禁酒後上班,凡因上述狀況發生的事故和損失一律由肇事者承擔。

5、所有人員務必聽從指揮和調度,生產所需加班和突擊任務務必全力以赴,不得無故缺席。違者,一次處50元罰款。

6、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廠區內吵架鬧事,違者扣發雙方當天工資。

7、員工不得在廠區內幹私活,不允許將工具、零配件及廢舊物質帶出廠外,違者按原價加倍處罰。

8、員工要加強政治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和技術水平,增強“優質、高效、規範、安全”的企業精神,以適應工作需要,凡因技術不求上進、工作鬆鬆垮垮、質量低下、違規操作、影響企業信譽等狀況都將受到經濟處罰或予以辭退等處理。

十二、各工種崗位職責

1、質檢員(機務員)崗位職責

(1)、對進廠檢修的車輛結合司機報修的資料作好進廠檢驗;根據檢驗結果,確定修理項目,安排修理作業人員,下達作業計劃,並根據作業資料,填寫工時定額。對於返修的車輛一律不計算工時。

(2)、在修理過程中對司機或修理工要求更換的配件進行檢驗、鑑定,然後決定是否更換。常用品種由開票員辦理,總成件及單價500元以上的品種報廠長審批後辦理。

(3)、對修理工藝、流程進行監督和指導。

(4)、嚴格審核配件購進單據、憑證,辦理入庫簽字手續;做好配件出、入庫微機台帳;對單車領用配件進行彙總,按時報送財務科,以便單車核算。會同主車司機、主修師傅對該車輛進行測試驗收,並做好車輛維修資料的微機存檔工作。

(5)、對修理竣工的車輛會同司機和主修人員進行測試、驗收。並作好維修記錄和資料微機存檔工作。

(6)、對返修車輛會同有關人員進行檢測和職責認定。

(7)會同保管員對購進配件質量進行鑑定。

(8)、質檢員務必加強自身的業務學習和技能提高,在質檢中有異議時,要主動找廠長及有關人員共同研究解決。

(9)、質檢員要敢於堅持原則,事實求是,不弄虛作假,嚴把修理質量關,及時糾正違規作業行為。

(10)、質檢員沒有履行好職責或把關不嚴出現失誤的,處5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同有關人員共同承擔賠償職責。

(11)、輪胎修理務必有司機、質檢員共同簽字方可辦理,要設立輪胎更換修理台帳,並錄入微機。

(12)、在對事故車輛進行維修時,要將所需的配件數量、價格維修所需工時費,協同安全科做好向保險公司索賠,並列出項目及價格清單。

2、採購員工作職責

①、採購員負責各種配件、材料、物質的購進,務必具有高度的職責心和理財意識,以“為我購物”的態度辦理採購業務。

②、採購員要透過計算機網絡,熟知車輛和各種物質、材料性能、產地、廠家等信息,廣泛瞭解市場行情,及時掌握價格動態和倉庫需求,以最低的價格、最好的質量、最快的保障和最少的積壓滿足維修保養需要。

③、採購員根據生產狀況和庫房管理員的採購計劃,列出品種、單價、產地以及上次採購的單位和單價,報廠長審批後方可採購。原則上要到生產廠家或正規經銷單位購進,批量購進不得高於市場批發價,零購不得高於市場價。發票要正規,並做到品名、票據、數量(重量)、價格、質量相符。

④、購回的配件、材料由保管員質檢員共同清點、驗收入庫後方可領用,採購員不得直接將所購物品交修理工使用。

⑤、採購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銷售方索取“回扣”、禮品,不準弄虛作假和對所購物質抬價加價。凡發現一次有損企業經濟利益的行為,立即辭退,並扣除崗位職責保證金。

⑥、採購人員不負職責購回的任何“三無”產品或質差配件,損失由本人全部承擔。

3、保管員工作職責

(1)、保管員負責對零配件及各種材料物質購進的驗收入庫、分類整理保管和發放使用工作,務必具有高度的職責心和業務技能。

(2)、保管員應嚴格按微機台帳存放零配件,並根據微機開票的資料進行發放。

(3)、對購進的配件、材料等要進行認真的清點,檢查入庫物質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重量)、價格是否與發票一致,並會同質檢員對技術憑證是否齊全、質量是否合格進行驗收,堅決杜絕“三無”產品入庫,對物質價格波動較大,前後進價相差較大的狀況要及時向廠長彙報。

(4)、入(出)庫物質記賬務必及時、準確,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相符。庫存品種低於最低庫存時,及時向採購員列出採購計劃。

(5)、出庫物質要憑質檢員開出的領料單辦理領料手續,主車駕駛員或修理工簽字認可後方可有效。

(6)、倉庫要做好防火、防盜、防潮措施。物質堆碼整齊,持續室內外清潔衞生,確保材料配件完好無損和使用性能不變。

(7)、因把關不嚴而使不貼合質量的配件、材料進入倉庫的,經職責認定,視其職責程度由保管員承擔50—100%的損失;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物質材料短缺、損壞,由保管員賠償全部損失。

(8)、保管員不得將庫存物品外借,違者按物品價值加倍處罰。

(9)、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一次處保管員30元罰款。

(10)、因保管員不負職責造成材料、配件帳目不清,物資堆放凌亂,一次處20元罰款;對領料單上無領料人簽字的,一次處罰10元。

(11)、低值易損件的管理,務必按型號、尺寸分類管理,並根據需求發放。

4、生產班長職責

①、管理好本班組工作人員,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

②、接到修理任務後,合理安排工序、科學調配人員,確保任務按時完成。

③、修理完工後,對各必檢項目進行檢查,對其它員工維修項目進行復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維修質量。

④經常性地抓好本班員工的安全教育,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5、修理工工作職責

①、修理工按工種劃分,承擔企業所有車輛的維護、保養和修理任務。②、所有修理人員務必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和安全意識,不斷提高職業技能和修理技術。

③、修理工理解維修任務時,要認真聽取駕駛人員的狀況介紹,查準故障部位和產生原因,制定出修理計劃和程序。修理過程中要認真細緻,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零部件按照“能修不換,能零不整”的原則修理更換,並承擔使用更換質量問題配件的經濟職責;修理結束時要進行最後的檢查和調試,並會同質檢員和主車司機對修理效果進行質檢和驗收,各工種都務必對承擔的項目簽字交接。

④、經修理工保養和修理的車輛,須按技術要求到達規定的行駛里程和使用期,在此期間出現的問題,由修理工負責賠償職責。

⑤、車輛例保時,修理工要注意嚴格檢查,個性是影響安全的燈光、轉向、剎車,傳動等部位,該更換的必須要更換。否則,因上述部位發生問題造成事故的,損失100元以內的全額賠償,損失100-1000元的賠償300元封頂,1000元以上的賠償500元封頂。

⑥、經修理工多次修理而未能排除故障的,屬馬虎大意、不負職責的賠償全部損失,屬技術原因不能勝任的應加強學習培訓。

⑦、修理工務必愛護企業財產,對車輛修理設備、工具要妥善使用和保管,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⑧、因例檢不到位、修理過程中疏乎大意或不按操作規程操作而造成的配件損壞事故,根據職責大小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⑨、車輛進廠修理時,修理工要全力以赴,盡職盡責,搶時間完成修理任務。應急修理或需加班時,應隨喊隨到,無條件服從。違者一次扣50元。

6、電工工作職責

①、汽車電工對進廠的車輛,主動詢問和檢查電器設施是否正常,對全車燈光進行測檢,各儀表電器設施是否齊全有效。必要時進行修理和更換。

②定期對起動機、發電機和電瓶進行維護和保養,並做好登記。

③對老舊車輛線路做到心中有數,固定和包紮好線束,更換老化電線以防運行中出現故障和不安全因素造成職責事故。

7、鈑金工作職責

①汽車鈑金負責全廠車輛的事故,大、小修理,對進廠的車輛應主動詢問和檢查是否有需要修理的,及時對車身油漆不整齊需要補漆的要及時補漆。

②經常對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減壓閥、壓力錶、焊炬、氣管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③在對車輛進行焊接或切割時先查看清理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方可焊接。

④對車輛進行電焊時先將車輛總電源切斷後方可焊接。

十三、修理工的獎勵

對模範遵守制度、工作表現用心、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刻苦鑽研技術、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業績突出且全年無職責事故發生、維修質量和數量名列前茅、每月出勤天數到達28天以上的修理工,公司在年終給予一次性獎勵。

十四、其它

1、合同期內修理工要求辭職的,需提前二個月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公司按有關規定辦理。

2、合同期內,修理人員累計曠工達15天以上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修理工要求離開公司的,只要無違規、違紀行為,無欠款,且已交清自己保管使用的所有證件、物品後,所交崗位風險金全部退還。

4、本規定自員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後執行,原規定同時廢止。

汽車管理制度14

一、禮貌周到

1、從業人員應身穿統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2、耐心聽取客户訴求,實事求是與客户溝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權。

3、為客户提供全程服務,接待員要為客户聯繫各部門、人員辦理業務手續。

4、公開有關證照、主要的維修項目及其工時收費表、質量保證承諾、服務程序。

5、公開投訴電話,設置意見薄、投訴箱,對客户的意見、投訴要有答覆。

二、管理有序,環境整潔

1、廠區環境保持清潔,廠房明亮、通風,各區域、崗位有標識。

2、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3、廠區應設有用於客户接待、休息的場所。

4、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規範化、制度化。

5、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三、明碼標價,收費合理

1、企業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2、確定維修項目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

3、維修配件、材料要有進出台帳記錄,進貨票據要妥善保存。

4、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的整體水平。

5、維修費用結算後,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户,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四、信守合同,保證質量

1、承修車輛要簽訂合同或託修單,明確維修項目、費用、質量保證期和雙方責任。

2、保證兑現對客户的承諾,為客户排憂解難。

3、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維修質量三級檢驗制度,保存檢驗數據。

4、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5、質量保證期內的車輛返修率應低於5%,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主動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

汽車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1、為加強本廠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本廠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2、財務部門的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本廠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6)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7)完成總經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3、財務部由主管會計、出納、結算員、收銀員、倉管組成。

4、本廠所有人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財務工作管理

1、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4、會計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5、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廠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6、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主管會計或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7、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8、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9、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10、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主管會計或辦公室主任監交。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經主管會計審核,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

2、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主管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或物品使用人簽字)、總經理批准。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

四、現金管理

1、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2、廠內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3、廠內固定資產、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超過1000元以上的必須採取轉帳或電匯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4、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5、出納支付現金,可以從廠內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經主管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

6、出納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主管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7、本廠職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主管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8、符合該項第2點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財務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由經手人簽字,主管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出納同時要填制現金日記帳。

9、工資由主管會計依據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工工資表,交總

標籤: 管理制度 汽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aiche/1qj0m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