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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識別制度內容有哪些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內容有哪些

建立患者身份識別制度與程序,手術室與臨牀各科室之間識別患者身份時至少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方法進行核對患者的各項信息.結果:在實施患者身份識別制度以來,醫護人員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從未發生手術患者、部位和術式錯誤,極大地保障了患者的安全。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內容有哪些

篇一

病人在院期間應被正確識別身份,包括門、急診病人和住院病人。

1. 住院病人均應佩戴腕帶作為身份識別標識。

2. 腕帶佩戴規範

目的:(1)病人流動過程中能被正確識別(如加牀、轉牀、手術、外出檢查等);(2)有過敏史者有醒目標記,隨時提醒,方便核對;(3)意識模糊或不清者能被正確識別;(4)確保母嬰的唯一性,防止相互混淆;(5)醫生查房時準確快速地確認病人、讀取病人信息。

①手術病人(包括微創手術)、危重病人以及過敏性體質病人必須佩帶腕帶,作為病人識別標誌。

②腕帶填入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人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有損壞,及時更新,同樣需要經兩人核對。

附:國際病人安全目標管理規程

(一)目的

保證醫院相關運作流程和政策符合國際病安全目標的要求,通過有效的監控措施,保證在實際工作中能夠得到執行,以確保病人安全,減少意外事件的發生。

(二)標準

1、正確識別病人:要使用至少兩套病人識別碼

(1)當給病人用藥、輸血或輸血製品、抽血標本或採集其他臨牀檢驗標本、給病人進行其他任何治療或操作時,至少要有兩套病人識別碼。

(2)住院病人使用住院號(性別或年齡)和病人姓名作為病人的識別碼,在病人入院時記錄在腕帶上;急診搶救室的病人使用病人的姓名(對於身份不明的昏迷病人,由接診的醫護人員臨時命名)和門診號作為病人的標識碼,在病人進行搶救室時記錄在手腕帶上;門診病人使用病人姓名、就診卡號作為病人的識別碼,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可以作為病人識別的補充信息,當使用識別碼有困難時可選擇這些補充信息,詢問病人後再與這些信息進行核對。在核對病人的識別碼時,詢問病人“請問你叫什麼名字?“讓病人回答,然後將病人的回答與手中信息進行核對。

(3)放射科、檢驗科等輔助科室允許使用流水號或住院號、姓名等其他符合要求的號碼作為病人標本的識別碼,但科內必須統一,並在科室管理規程中書面寫明政策。

(4)在病人的血袋、藥袋和標本的標籤上要寫明(或打印出)進行病人的識別碼,以便與病人進行核對

(5)在給病人治療、用藥、輸液、輸血、抽血或留取其他標本時要對病人的識別碼進行核對。

(6)病人的牀號和房間號不能作為病人的識別碼使用。

2、有效改善相互溝通

(1)在工作只能需執行口頭醫囑或電話醫囑、接到各類的緊急口頭報告時,必須有一個口頭確認過程,護士或接聽報告的人首先要把別人告訴你的信息寫下來,要有書面記錄,然後大聲複述一遍口頭醫囑的全部內容、各類檢查緊急的口頭報告內容,對方確認無誤。

(2)醫院允許在病人搶救、中深度鎮靜治療、手術時使用口頭醫囑。在緊急情況下,在醫師不能立即到達又需要立即處理時可以使用電話醫囑,其他情況不準口頭醫囑或電話醫囑。原則上儘量減少使用電話醫囑,患者出現病情變化,下級醫生請示上級醫生後,上級醫生在電話中下達的醫囑要由值班醫生或管牀醫生下達書面醫囑後護士才能執行,而且要在病程記錄中記錄相關內容。

(3)口頭或電話醫囑下達後,護士即要立即書面記錄(可記錄在口頭醫囑單或其他記錄紙上),並根據書面記錄內容大聲複述給下達醫囑的醫生後,聽到複述醫囑後,醫生要明確示意,經確認無誤後護士執行。在特別緊急且人手緊張的情況下,護士記錄口頭醫囑會影響到病人搶救時,可先按要求在保證正確用藥的.前提下執行口頭醫囑,事後立即補記醫囑內容。口頭或電話醫囑要在病人搶救完成後六小時內在電腦系統內補錄,並打印簽字。手術病人的口頭醫囑單要求下達醫囑的醫生和執行護士簽字確認,並存入病歷中保存。

(4)所有急診檢驗結果、危及到病人安全的異常檢查、檢驗結果(簡稱危急值)需要及時通知臨牀醫護人員。檢驗科和其他輔助檢查科室要建立檢查危急值報告標準,標準中要包括檢驗、檢查危急值得項目名稱、臨界值、報告流程和報告責任人。並以書面的形式確認,同時要對全科人員、新入職員工進行培訓。檢驗危急值得報告可以通過lis系統自動控制,並提醒檢驗師。所有急診檢查項目的結果和/危急值結果的書面報告要在審核後立即發送,並電話通知臨牀科室,以便醫師及時得到相關報告。

(5)臨牀科室工作人員,包括醫師和護士在接聽到急診檢查結果、危急值結果報告後,要有書面記錄,並將記錄的內容大聲複述一遍給報告人聽,要得到對方的確認。記錄的內容包括病人姓名、住院號、檢查項目名稱、檢查結果、接聽電話時間、報告給主管醫生或值班醫生的時間等。各科要有記錄本登記,以便職能部門檢查。

(6)主管醫生或值班醫生接到檢查項目高危報告後,要及時對病人進行評估和處理,必要時向上級醫生或科主任請示報告,並在病程記錄中記載。

(7)在急診病人入院前與接收科室進行電話溝通時,需將收治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初步診斷、生命體徵、基本病情、病人可能需要的特殊醫療設備(氧氣、心電監護、呼吸機能)以及病區問的其他相關信息等告知病區,病區接電話人員要有書面記錄並大聲複述給打電話的人員,要得到對方的確認,同時醫護應相互告知。其他情況下進行的電話溝通要按《醫療工作電話溝通記錄管理規程》進行記錄。

(2)手術前核對

①為了避免手術病人和手術部位的錯誤,在手術室的手術和門、急診小手術都要列出核對清單,手術開始前要停下其他所有工作認真核對清單中所要求的內容,一致確認手術病人、手術方案、手術部位和病人體位是正確的且在正確的手術室,手術需要的所有醫療文書齊全,醫療設備已準備好且功能正常。

②在手術室進行的手術、手術前核對要在麻醉誘導前進行,手術病人本人(清醒可合作的病人)、手術醫生、麻醉師、巡迴護士一起根據《手術護理記錄》中“手術前核對清單”中的內容進行逐項核對,核對內容由巡迴護士記錄,並將參與核對人員名單記錄。

③門、急診的小手術應在手術前由病人本人(清醒可合作的病人)、手術醫生、治療護士一起核對, 核對內容由治療護士記錄在《門急診、介入手術護理記錄單》中,並將參與核對人員名單進行記錄。

篇二

1、醫護人員在各類診療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姓名、性別、牀號3種方法確認患者身份。

2、病情危重、意識障礙、新生兒、圍手術期患者必須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

3、護士在為患者使用“腕帶”標識時,實行雙核對。“腕帶”記載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牀號、科別、診斷、過敏史等。由病房責任護士負責填寫。

4、護士在給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標示時,必須雙人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同樣需要經兩人核對。佩戴“腕帶”標識應準確無誤,注意觀察佩戴部位皮膚無擦傷、血運良好。

5、介入治療或有創治療活動、標本採集、給藥、輸血或血製品、發放特殊飲食前,醫護人員應讓患者或家屬陳述患者姓名,並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核對牀頭卡和腕帶,確認患者身份。

6、在診療活動前,實施者必須親自與患者或其家屬進行溝通,嚴格執行查對制度,保證對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7、手術患者在轉運交接過程中,必須有患者身份識別的如下具體措施:

(1)手術患者進入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給患者使用“腕帶”標識,寫清患者牀號、姓名、性別、住院號、科別、血型後,與手術室護士交接並填寫病房與手術室對接單,無誤後方可進入手術室。

(2)圍手術期患者“腕帶”使用時間必須依據護理部規定,即手術前一日開始使用,手術後病情危重期間使用(直至改為二級護理),手術後病情穩定使用三日,結束後由病房負責護士核對後取下。

8、急診、病房、產房、手術室、ICU之間患者識別,必須有患者身份識別的如下具體措施:

(1)急診科危重患者轉科:由醫務人員護送,確保搬運安全;出示患者在急診就診的複寫病例、入院病例;認真與科室護士交接,內容包括患者一般資料、病情、置管情況、特殊情況等,並填寫急診科危重患者轉接記錄單,無誤後方可離開。

(2)門診急診患者與ICU、手術室、病房轉接患者:由醫務人員護送,確保搬運安全;出示患者在急診就診的複寫病例、入院病例;認真與科室護士交接,內容包括患者自然情況、生命體徵、意識狀況、皮膚完整情況、出血情況、引流情況等,填寫門診急診患者與ICU、手術室、病房對接記錄單,無誤後方可離開。

(3)病房與手術室轉接患者:病房護士認真查對,做好手術前準備;認真與手術室護士進行交接,內容包括:牀號、姓名、手術名稱、生命體徵、手術前準備、藥物情況等,並填寫病房與手術室患者對接記錄單。

(4)手術室與病房轉接患者:手術後,手術室護士仍應按識別卡與病區做好病情、藥品及物品的交接,填寫手術室與病房患者對接記錄單,無誤後方可離開。

(5)病房與ICU轉接患者:由醫務人員負責轉送,保證搬運安全;病房護士認真交接,內容包括:意識、瞳孔、生命體徵、輸液、各種引流、皮膚完整情況等,填寫病房患者與ICU對接記錄單,無誤後方可離開。

(6)病房與產房轉接患者:病房護士認真交接,內容包括:患者一般資料、子宮收縮情況、會陰準備情況、胎心音、藥品、併發症等,填寫病房與產房患者對接記錄單,無誤後方可離開。

(7)產房與病房轉接患者:產房護士認真交接,內容包括:分娩情況、會陰情況、子宮收縮情況、藥品應用情況、新生兒情況等,填寫產房與病房患者對接記錄單。

(8)導管室與病房轉接患者:由醫務人員護送,保證搬運安全;導管室護士認真交接,內容包括:患者自然情況、術式、穿刺部位、鞘管、止血方式、意識等,填寫導管室與病房患者對接記錄單。

篇三

一、在門診實施任何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後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二、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在進行各項診療、護理活動中,至少同時使用姓名、性別、年齡三種方法確認患者身份。

三、各診區掛號、分診護士,掛號時認真核對患者“健康行”就診卡及病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藥物過敏史及聯繫電話,瞭解患者基本病情並正確分診,幫助患者選擇醫師,準確為患者刷卡掛號,避免因分診錯誤導致換號、退號。

四、給患者建卡時核對身份證或病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藥物過敏史及聯繫電話,正確輸入患者信息。

五、對預約患者認真核登記表中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及手機號碼、就診卡及病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藥物過敏史及聯繫電話。醫師為患者診治前核對就診卡及門診病歷患者基本信息,準確識別患者身份。

六、對昏迷、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無自主能力、新生兒、7歲以下患兒及無痛檢查、手術等患者,必須使用腕帶作為識別身份的表示和查對的有效手段。在各種診療、護理操作前要認真核對腕帶上的各項信息,準確識別患者身份。

七、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八、患者使用腕帶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標籤: 患者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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