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常識解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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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養老保險?
答: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如何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職工以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按8%的比例由單位代扣代繳。職工繳費工資按規定設定上限和下限,工資收入超過上限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低於下限的,按照下限確定繳費工資;在上下限範圍內的,按照實際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工資。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或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
領取養老金待遇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應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目前,國家規定:男滿60週歲,女幹部滿55週歲,女工人滿50週歲為退休年齡。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的從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並達到規定年限的,男滿55週歲,女滿45週歲為退休年齡,目前我們單位電焊工、起重工、氣焊工、探傷工,噴漆工均符合此規定。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達到規定年限。
目前,我國規定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
退休時領取多少養老金和哪些因素有關?
答:退休時領取多少養老金,主要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職工在職期間歷年繳費工資,二是繳費年限,三是退休年齡。
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領取喪葬費、撫卹金按什麼標準?
答: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項目為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根據豫人社養老[2013]4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標準如下:
(1)喪葬費:
參保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按照其參保地所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準發放。在省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領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準發放。
(2)撫卹金:
在職員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照本人蔘保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最後24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撫卹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照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發放。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
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實際繳費年限不滿24個月的,以實際繳費年限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撫卹金。
(4)離休人員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計發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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