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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法律素養培育機制研究論文

大學生法律素養培育機制研究論文

摘要:近年來,各高校大學生犯罪事件頻發引發人們對大學生法律素養和高校教育的質疑,尋求有效的大學生法律素養培育機制就顯得格外重要。大學生法律素養的發展驅動力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大學生的自我需求;二是大學生所處的外部環境誘因。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培育遵循“需求產生———形成動機———產生行動”這樣的學習過程,學校應該運用各種方式促進這一機制有效運轉。

大學生法律素養培育機制研究論文

關鍵詞:法律素養;大學生;法治精神;期望理論;歸因理論

隨着國家依法治國思想的深入,公民法律素養的培育就顯得愈來愈重要,大學生是社會精英的主要來源,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培育對弘揚法治精神至關重要。近年來,大學生犯罪率呈上升趨勢,因此,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培養顯得格外迫切。隨着依法治校的深入,高校在大學生法律素養培養方面也面臨諸多挑戰,比如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設置就顯得薄弱,傳統的培育機制效果不佳,我們必須尋找更為有效的大學生法律素養培育模式。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

國外研究針對大學生法律素養培育的較少,大多數發達國家都是將法律素養作為公民教育的一部分;國外大學的設立以法律為基礎,所以國外研究更注重制度層面的研究;蘇振芳等學者認為國外的思想政治教育培養模式跟國內的恰好相反,他們更多的是隱形教育,法律素養的培育融匯到生活中,而國內更多的是顯性教育,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培育主要是在課堂上。國內關於大學生法律素養的研究也不多,主要集中在對大學生法律素養培養的意義、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等方面。吳敏英、馬丹(2008)指出大學生法律素養培養的意義:第一,加強大學生法律素質培養是歷史經驗教訓的總結;第二,大學生法律素質培養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第三,大學生法律素質培養是“基礎”課程的根本任務。韓益鳳、陳玉祥(2011)認為大學生法律素養存在以下問題:大學生法律知識認識不足認;缺乏法律認同感;缺乏相應的法律實踐能力。鄧輝(2008)認為高校要改善法治教育的模式,同時分析了大學生法律素養提升對自身的意義。陳毓(2009)認為高校應該從法治教育向法治教育轉變,改變傳統的法制宣傳模式,以培養大學生法律素養為重要目的。

二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內涵

大學生是指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作為一個特殊的羣體,是整個社會新思想、新科技的領先者,是由國家有計劃、有目的培養出來的貯備人才羣體。大學生法律素養主要是指在日常的學習、生活和實踐中大學生逐漸培養並顯現出來的懂法、守法和用法的綜合能力的體現。大學生的法律素質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法律意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而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培育側重於法律意識在大學生內心的份量以及對法律知識的運用能力。簡單地説,就是大學生通過後天長期努力而習得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等方面的綜合運用。大學生法律素養既有內在層面與外在層面,如法律理念、法律維護;又有感性層面與理性層面,如法律情感、法律評價;還有靜態層面與動態層面,如法律期待、法律行為。大學生法律素養分為三個基本的結構,以懂法為培養素養的基本條件、用法為落實素養的核心、信仰法為奠定素養的靈魂。

三大學生法律素養髮展的內在動機和外部誘因

1.內在動機。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側重於在大學生內心培養法律意識以及對法律知識運用的能力,這種能力是通過後天努力學習而形成的,期望理論認為:動機是指期望得到某些東西,或者企圖躲避某些討厭的事物。我們還期望通過某些途徑或手段來達到我們行動的目的`。目標是動機的決定力量,要高標準才有最高的成就,不過這個目標一定要是自覺提出的,而且要求具體。我們可以用期望理論來解釋大學生髮展法律素養的理由,一方面大學生通過提升法律素養可以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並在未來職業生涯中獲得更好的機會;另一方面,大學生通過培養法律意識,運用法律知識可以避免各種法律風險,比如降低犯罪的可能性,也就是躲避自己所討厭的事情。因此,大學生採取的一切發展法律素養的行為的動機在於可以達成自己目標或避免某些風險。要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就必須讓大學生對自己提出目標,這個目標必須是越具體越好,當然要較高的標準。首先,學校可以通過講座、各種活動去激發大學生對自己提出目標,這個必須是自發的,並且要具體,比如,我希望以後成為企業高管、營銷總監,我希望提高我的英語聽説讀寫能力,我希望提高人際交流能力等等。由於不同人價值需求不同,所以合理制定目標就顯得格外重要,引導大學生科學認知自我和社會,制定合理職業生涯規劃有助於將目標具體化,讓學生保持適當的期望值。其次,需要將目標和大學生的行為聯繫起來,讓學生們明白他們的行動能夠達成他們的目標。比如邀請知名校友來和同學們交流,增強學生們努力行動的信心。如果大學生把發展法律素養的行動根本不和自己的未來目標聯繫起來,這樣他就缺乏足夠的動機,比如一個大學生認為法律應該是法律執業人員的事,他的目標就是以後在實驗室做科研,這樣他對高校大學生法律素養培育行動的積極性就不會很高。無論是上法律課程,觀看法制節目,參觀普法基地等對他就顯得作用不大。

2.外部誘因。20世紀50年代以後,許多心理學家認為,不能用驅力降低的動機理論來解釋所有的行為,外部刺激(誘因)在喚起行為時也起到重要的作用,應該用刺激和有機體的特定的生理狀態之間的相互作用來説明動機。大學生對發展法律素養產生內在需求,我們可以通過需求強度控制來培育大學生的法律素養,但是,許多大學生對自身的需求不瞭解,他們的很多行動都不是基於自身需求,而是外部的誘因。比如,宿舍同學其它同學都去參加模擬法庭的活動,某位同學對此沒有任何興趣,由於受室友影響,他也極不情願去參加了,儘管興致不是很高,但也收穫不少法律知識。

四大學生法律素養髮展模型

在內部需求和外部誘因共同作用下,大學生產生法律素養學習的動機,在條件充足的情況下,他們會進行學習行動,通過將學習結果和期望目標進行比較來確定是否滿足自我需求,如果從這一學習過程中能獲得自己滿意的價值或者避免自我利益的損失,大學生們將會獲得較大的滿足感,這中滿足感會反饋回來為下一個循環提供參考。通過文獻回顧,我們發現有關大學生法律素養的研究較少從激勵理論角度來分析,這一模型的構建有助於幫助提供更好地決策建議。模型理論假設:

1.人性假設。本模型是基於複雜人和理性人假設。成人的教育與未成年人有較大的差別,儘管“經濟人”假設受到諸多質疑,但對人性的假設是許多社會科學研究的基礎。大學生作為成年人對自我有相當的認識,為了實現自我利益最大化或避免利益受損,他們能夠做出理性的決策。

2.法律素養的價值。大學生法律素養既是指靜態的法律知識、法律意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同時也是指大學生內心對法律的信仰和運用法律知識一種動態形成機制,這種法律素養主要是自己成長中逐步形成內心的需求和期望。本模型不探究法律知識、法律制度、法治精神的應然狀態,接受現存的狀態,基於這種基礎,大學生法律素養對於大學生是有極大價值或者能夠避免利益受損。

五學校視角的大學生法律素養培育建議

1.強化動機。大學生法律素養學習動機的強化目的就是為了促使大學生產生具體行動,本研究主要探討從學校視角來強化大學生法律素養學習動機。(1)引導大學生正確認知自我。大學生法律素養可以是目標,同時也是實現其它目標的手段。根據馬斯洛需求理論,每個人都有多種層次的需求,引導大學生通過合理有效途徑來滿足自我的需求。比如開設職業規劃講座,心理學相關課程講座,通過參加一些自我認知活動或遊戲等等,轉變傳統的灌輸式的教育理念,以學生為基礎,採用符合人成長規律和學習規律的方式來培養大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2)提供相關誘因。比如學校舉辦法律知識辯論賽,為那些參賽學生提供各種培訓,邀請學生參觀司法機關,法庭辯論,學校通過網站、微信、校內平面媒體高調宣傳這些參賽選手。這種方式的目的就是通過這些對法律素養有較高需求的學生的行動來刺激那些沒有需求的同學產生學習動機。

2.創造大學生法律素養學習行動的條件。當大學生們由於自我需求或外部誘因刺激而產生學習動機時,學校需要做的就是創造條件。我們以大學生健身和運動為例,當大學生們一方面自己希望自己健美來獲取他人羨慕或自我滿足感,這時他產生了健身的強烈動機,另一方面,由於看到許多同學健身,自己也想加入這個行列。這時,學校做的工作就是提供健身場所,提供健身知識,提供健身獎勵等等。通過強行灌輸的方式雖然可以讓學生記住法律知識和法律制度,但絕對不能樹立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大學生法律素養培養過程本身就要符合法治精神,一個不依法治校和缺乏法治精神的高效如果要求大學生如何提高法律素養是可笑的。學校可以從精神層面、制度層面和物質層面三個層次來為大學生法律素養培育提供條件。比如學校的校園價值觀和理念等符合法治精神;學校章程和相關制度符合相關法律,通過制度方式為法律素養培育提供條件,比如有關法律講座和課程的設置;在物質層面,比如教室和報告廳設置體現自由和平等理念,同時創設模擬法庭等各種物理環境。

3.大學生法律素養提升獎勵。當大學生通過法律素養培育活動取得成果時,學校要通過各種方式進行獎勵,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強化大學生對成果的價值認知。如果大學生髮現他們的學習結果或法律素養的提高缺乏價值,那麼他們下一次就會降低學習的動機。學校通過建立學習標準,對大學生法律素養培育的過程和結果進行評估,然後進行獎勵。當然獎勵是多種多樣的,實際上,損失的減少也是一種獎勵,比如,當大學生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利用法律素養學習成果成功避免了自己財務或其它合法權益的損失,學校應該儘快支持這樣的行為,為這樣的行為提供物質或精神獎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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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陳毓.從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大學生法律素養培養新思路[J].法制與社會,2009(7):29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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