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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法律與道德的關係

淺談法律與道德的關係

【小編導語】

淺談法律與道德的關係

“彭宇案”、“許雲鶴案”這些因道德、誠信、良心而引發的社會受關注事件仍在人們心中留有餘悸的時候,秋風瑟瑟的十月又一起新的“道德”事件引發了社會各屆全民討論,也讓這個秋天更添了寒意——廣東佛山2歲女童連續兩次被車碾壓,18位路人無一人上前施救,最終那位救女童阿姨是一位處在社會底層的拾荒者——是什麼樣的道德標準,讓18位路人漠然離去?是什麼樣的道德標準,讓撿垃圾的阿姨熱心施救?是什麼樣的道德標準橫在了當今社會?

今天作文頻道就事論事,就近幾年頻發的社會道德事件,為同學們搜索了一系列關於“道德”的作文素材、時事素材,從道德的定義、道德觀、時事案例等方面全面討論“道德”,道德缺失作文素材。

【事件回放】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時30分許,一出慘劇發生在佛山南海黃岐廣佛五金城:女童遭兩車碾壓年僅兩歲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裏,被一輛麪包車兩次碾壓,幾分鐘後又被一小型貨櫃車碾過。而讓人難以理解的是,七分鐘內在女童身邊經過的十幾個路人,對此不聞不問。最後,一位撿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邊並找到她的媽媽。現在小悦悦在廣州的軍區總醫院重症監護室,接近腦死亡,隨時都有生命危險。

“彭宇案”誘惑的“缺德”

近期,一批所謂“彭宇案”及其判決受到輿論的持續關注,並被認定為“道德滑坡”、社會冷漠的`原因。似乎在一切人際碰撞中,老年人都傾向於訛錢,而年輕人都是助人為樂者。這種看法其實很粗鄙,客觀上,它替我們社會的道德冷漠找到了一個牽強的藉口。

我們所提倡的道德,是一種利他主義的價值觀與實踐,它與人性中根深蒂固的利己傾向構成一對矛盾,正因為如此,踐行道德從來不是一件可以風行天下的事。中國所謂“道德滑坡”,其實是上世紀80年代就提出的一個概念,那時候,很多人已經嚴重不滿於社會的道德狀況了。現在用“彭宇案”來解釋“道德滑坡”,顯然缺乏説服力。

不可否認,“彭宇案”會增加助人為樂者的顧慮,但“彭宇案”或許可以用來解釋為什麼老人倒地後,很多人傾向於圍觀,卻無法解釋人們圍觀倒地老人之前的道德問題。在南京“彭宇案”中,彭宇描述倒地老太是被人撞倒的,但肇事者揚長而去;在江蘇南通“彭宇案”中,被壓在三輪車下的石老太,是被其他過路車輛剮蹭翻車的。如果倒地老太們因為向“彭宇”索賠而消解了社會的道德熱情,那麼,應當對老太們倒地負責的人揚長而去,本身就是因為他們缺德。老年人也是道德失範、社會失序的受害者。

當前,我們社會的道德狀況確實堪憂,但人們“缺德”的根源到底在哪裏,卻必須準確“定位”。追根溯源,再對症下藥,才能收到療效。即使“彭宇”都是無辜的,法院判決他們不必為老人們受到的傷害承擔責任,結果也僅僅是排除了人們助人為樂的後顧之憂,但是,還不足以形成對助人為樂的正向激勵。誰來為老人倒地受傷承擔民事責任,這仍然無解。

道德是人類社會的基礎,它貫穿於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時時刻刻,在人類道德的廣闊領域中,扶起倒地老人其實只是其中一朵小小浪花。就是“助人為樂”這一道德律令,其內涵也相當豐富,外延也堪稱廣闊,扶起倒地老人也只是其中“一件小事”,作文素材《道德缺失作文素材》。如果有老人摔倒,有的需要我們伸手扶起,但從救護常識上講,最恰當的做法應當是給120和報警,由專業機構來負責處理。我們之所以袖手旁觀,不是因為倒地老人可能訛詐錢財,而是因為我們患了社會冷漠和道德冷漠症。所謂“彭宇案”的教訓,其實只是一個藉口。

最近,武漢有位老人倒地後無人扶起,大家止於圍觀,輿論認為這是“彭宇案”的惡果。我們可以把“彭宇案”當成不扶起倒地老人的理由,卻找不到公共汽車上年輕人不給老人讓座的藉口。武漢的公共汽車都有2到3排“老弱病殘孕專座”,共有4到6個座位,很多年輕人上車就坐在了這些專座上,有人給老人讓座,但拒絕讓座的人更多。南京有位名教授最近還撰文説,公共汽車座位就應該“先佔先得”,老年人應當放棄讓年輕人讓座的念想。這種情形,用“彭宇案”就解釋不通,只能歸咎於公民意識淡漠和“缺德”。

現在,大家都在感慨社會誠信缺失、權錢交易、食品商人和醫院唯利是圖、學校違規收費,其中很多屬於制度問題,但歸根結底也是一個道德問題,其根源值得認真反思。反思是一個重建社會道德秩序的過程,它需要有宏觀的視角,從人性、制度、觀念與實踐等多角度切入。道德冷漠的人,常常伴有良心上的不安,這時候如果有一個藉口,就能給不安的良心帶來莫大安慰。這是“彭宇案”的誘惑,我們必須擺脱這種誘惑。(楊於澤)

許博淵

煙台一位73歲老人9月26日暈倒在街上而無人救助,醒來後手舉200元錢求助,有青年上前將其扶起,沒有拿他的錢就走了。媒體報道後有論者如此評論:“有專家建議加大對‘訛人’者懲處力度,以法律來懲治訛詐者。道理不差,但救人者尚且拿不出證據,又如何拿出被人訛的證據?法律不是萬能的,強行介入道德領域未必是什麼好事,也管不過來。真正解決‘救人反被訛’,解決類似的老人跌倒之後無奈之下的拿錢‘自救’,關鍵還是從道德上着手。”他還寫道:“如果人人都能獻出一片真心,人人都能見義勇為,必然會匯聚成一股社會正義的洪流。”

“法律不是萬能的”,這點我完全同意,世界上沒人説法律是萬能的,除非傻瓜。但是,法律雖然不是萬能的,但在某些領域,某種程度上是能的。如果因為不是萬能的,就把它放在一邊,連它有限度的能也不去利用,那也是傻瓜。

的確,許多情況下當事人拿不出救人的證據,也拿不出被訛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無能為力。因為法律重證據。但是,我們不能排除在能夠拿出證據的情況下,也把法律的武器放在一邊。例如前不久江蘇如皋的訛人事件,就有公交車上的攝像為據。那位訛人的老婦就是在鐵證面前才被迫道歉的。我曾發文呼籲,社會道德必須動用法律武器來捍衞它,搶救它。只此一舉,就可以為道德壯膽,為良心壯膽,同時亦可令那種綁架和猥褻道德的缺德之人有所顧忌。

事實上,法律已經介入了,只不過是在相反的方向上罷了。2006年南京彭宇一案,鼓樓區法院主審法官就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作如下“合理想象”:“從常理上分析,其(彭宇)與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較大,如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僅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被告未做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雖然此案的最終結果是庭外和解,但對中國社會道德的破壞性無法估量。從此之後,老人跌倒後無人相助的報道在全國各地層出不窮。

上述論者説“關鍵還是從道德上着手”,不知道什麼意思。推想起來,也許是教育和呼籲,還有表揚見義勇為者之類吧。煙台老人手舉200元人民幣求助,十目所視,此時上前相助,被訛的風險應該比較小了。如果以此為據,説明“如果人人都能獻出一片真心,人人都能見義勇為,必然會匯聚成一股社會正義的洪流”,法律不必介入,道德完全有能力自救,那是無法令人信服的。

歷史上,我們一直提倡以德治國,要求人們自我修養,自我完善,“吾日三省吾身”,“修齊治平”,而不大善於運用法律武器,不大習慣法治。改革開放以來,我們提出了建設法治社會的目標,也取得了可喜的進步。但應該承認,法律在許多地方還是空白,尤其是在被認為小事而偏偏事關道德的一些方面。比如公共綠地裏的銀杏熟了,有人公然拿了長竹竿在打,打得地上滿是葉子卻沒人管。又比如綠地裏的馬蓮草,有人公然把它的葉子一大把一大把地掐下,拿回家去也沒人管。因為在這裏法律是空白,道德也就成了戕害的對象,瀰漫開來的是不道德:公共的東西是可以據為己有的。如果有關方面對此加以立法,而且責成有司以法管理,誰竊取公物,就懲罰誰,竊取者就會有所戒懼,道德就有了依靠,就有可能長大成人。

結論是:為了培植和維護中國社會道德,法律必須介入道德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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