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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制度目錄

1、店面管理制度

2、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3、從業人員個人衞生管理制度

4、從業人員健康晨檢管理制度

5、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6、餐廳衞生管理制度

7、配餐間衞生管理制度

8、粗加工間管理制度

9、庫房管理制度

10、涼菜間(冷拼間)製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麪食製作管理制度

12、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3、燒烤製作管理制度

14、從業人員衞生知識培訓管理制度

15、食品添加劑使用與管理制度

16、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7、食品原料採購索證制度

18、食品安全綜合檢查制度

19、食品留樣制度

20、餐廚廢棄物處臵管理制度

21、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報告制度

22、小型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內容

(一)店面管理制度

1、點菜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台後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台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潔。

2、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衞生。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專用工具要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要做到貨款分開,防止污染。

4、供顧客自取得調味品要符合相應食品衞生標準和要求。

5、必須使用消毒後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台上桌。

6、及時做好枱面調料、牙籤、餐巾、茶水等清潔消毒工作。

7、端菜時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餐具,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後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並揩淨枱面。

8、工作結束後,做好枱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保持整潔衞生。

(二)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2、餐飲服務企業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查體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參加一次健康體檢,每年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復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4、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5、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6、定其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發現無有效健康證明者,應調離崗位並及時督促其辦理。

(三)從業人員個人衞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衞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嚴格遵守衞生操作規程。

3、堅持科學的洗手習慣:操作前、便後以及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後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衞生的行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操作用具用後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衞生及形象,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臵於帽內。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從業人員健康晨檢工作管理制度

(1)統一使用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表》。

(2)食品安全管理員作為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工作及崗前從業人員手消毒工作,杜絕從業人員帶菌上崗作業。對未取得健康證的員工應監督其在取得健康證後上崗,對健康證過期員工應及時提醒其辦理健康證。

(3)從業人員必須自覺履行崗前健康狀況申報制度,發生高熱、腹瀉、咳嗽、嘔吐、皮膚破損化膿的職工應自覺離崗就診休養。凡瞞報、緩報自身病情上崗作業的',一經發現予以餐飲服務單位應從嚴處罰,直至下崗或辭退處理。

(4)凡發生嚴重高熱、腹瀉、咳嗽、嘔吐、皮膚破損化膿職工的從業部門,當日內應做到按級報告,並做好受控工作。

(5)從業人員高熱、腹瀉、咳嗽、嘔吐、皮膚破損化膿的,恢復上班前應憑病假單和醫療診斷書到食品安全管理員處登記,診療休假日應按出勤計算,工資、獎金照發。

(6)《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表》由食品安全管理保管,任何人不得代理登記簽名,一經發現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代理登記簽名職工的責任,予以嚴格考核處理。

(7)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做好《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表》的保管工作,不得缺頁、破損。

(五)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依法制定並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製作涼菜、燒滷熟肉、生食水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項目,並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範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3、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4、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症狀及化膿性皮膚病者,應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食品庫房應專用。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二、倉庫達到防蠅、防塵、防鼠、防潮要求,庫房內要定期清掃,保持倉庫、貨架清潔衞生,經常開窗或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乾燥。

三、做好食品及原料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檢查驗收工作。腐爛變質、發黴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和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四、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做好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五、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牆、離地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黴變。

六、肉類、水產品、禽蛋等易腐食品應分別冷藏儲存。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明顯標識並有温度顯示裝備。肉類、水產品分櫃存放,牛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櫃存放,杜絕生熟混放。

七、冷凍設備定期化霜、除霜,保持霜薄(不超過1cm)。

八、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各項工作管理,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聘任※※※為我單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4.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5.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衞生狀況、操作規範的'執行情況,並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6、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採購做好驗收工作,並對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7.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9.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並及時報告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並協助調查處理。

10.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參與本單位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設有專用洗刷水池,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嚴格分開,擺放整齊。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用具要有明確標誌;要經常消毒,保持用具整潔、乾淨,做到清潔衞生、專人負責,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完全無害。

二、操作枱、貨物架、售貨台、各類粥車、湯桶、淘米桶、洗碗盆等要保持清潔無灰塵、無油污;洗菜池、盆、筐等要無泥沙、無髒垢、無異味。

三、盛裝食品所用盆、盤等餐具和生產加工用具要生熟分開,各種容器均保持乾淨、清潔,不得直接落地放置。

四、冰箱、冰櫃、冷庫要分類存放、生熟分開,有明確標誌,保持清潔無異味,箱、櫃、庫內物品擺放整齊有序,發現有腐爛、變質、超期儲存的`食品要及時處理;冷藏設備必須保證運轉正常,且冷藏設備設施不能有滴水、結霜厚度不超過lcm,冷藏的温度不超過10℃,冷凍温度不超過-1℃。

五、公用餐具和用具做到每餐必須消毒,消毒時間每次不低於30分鐘,出售食品必須用售貨工具;餐具的消毒首選煮沸消毒100℃10分鐘、蒸汽消毒100℃15分鐘,也可用有效氯含氯消毒劑溶液浸泡30分鐘,後再用淨水沖洗乾淨。

六、對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須清洗乾淨,保持乾燥,食品包裝材料必須符合食品衞生要求。清洗消毒程序:必須嚴格按“一洗、二漂、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操作,消毒完畢的用具應當立即放於清潔的廚櫃內保潔,餐具、用具可用電子消毒櫃消毒,容積大的用具可用含氯消毒劑消毒。

七、廚房用具(砧板等)和餐具每餐做到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清洗後存放在保潔櫥內或有蓋保潔櫃中。

八、嚴格按照各室功能和食品加工流程:生進、熟出進行操作,燒煮好的食品從傳遞窗口進入備餐間。

九、每天做好廚房、副食品倉庫等場所的滅蠅、滅蚊、防蟬螂、防鼠和消毒工作,各餐間消毒燈定員定時開關,隨手關閉備餐間門窗,防止蚊蠅叮咬食物和掉入菜中。

十、嚴格執行“五四”制度:(四不制度、四隔離制度、四過關制度、四定製度和四勤制度);廚房、備餐問時刻保持無蒼蠅存在。

十一、防止因操作不慎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主廚(上灶燒煮人員)負責液化總閥的關閉仟務,爐灶用後及時關閉,每天下班後仔細檢查,並建立交接班記錄薄。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餐桌椅整潔,地面清潔,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設施。

二、要每天清掃兩次,每週大掃除一次,達到無蠅、無蜘蛛。

三、不銷售變質、牛蟲食品。

四、小餐具用後洗淨、消毒、保潔。

五、服務人員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工作前、便後洗手消毒。

六、點心、熟食必須在防塵防蠅玻璃櫃內銷售,堅持使用清潔的售貨工具。

七、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鍊,塗指甲。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1、主動與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回收合同。

2、有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台賬管理工作;

3、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9、分管餐飲的副總經理應定期督查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情況,並對本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行為負責。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堅持個人衞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換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做到個人衞生整潔。

二、儀容儀表整潔、符合要求,按規定着裝,上班不帶戒指、耳環、手錶,不塗指甲油。男不留長髮,女發不披肩,化粧淡而大方。

三、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參加各崗位接觸食品(原料)及食具消毒工作。

四、每日如實向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員彙報自己的健康狀況。

五、凡患有5種傳染病如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者,凡出現腹痛、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腫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黃疸等症狀時,及時停止製售食品工作,進行治療,經醫生證明確已治癒後方可恢復原崗位位工作,患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如流涎症、牛皮癬等,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工作。

六、餐飲服務環節制售食品時應保持雙手清潔,在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處理食品原料後、接觸與食品無關的物品後、上廁所後必須洗手。

七、餐飲服務環節加工食品時不吸煙、工作時不做有礙服務形象的動作,如抓頭髮、剪指甲、揪耳朵、伸懶腰.剔牙、揉眼睛、打呵欠;咳嗽或打噴嚏時,要用手帕掩住口鼻。

八、認真學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與衞生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餐飲服務食品衞生規範、標準與要求,自覺抵制、揭露、檢舉違反《食品安全法》的各類行為。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管理制度

1.本單位從業人員必須每年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單位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組織每日人員晨檢,及時將“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嚴格規範操作。工作時,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髮、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就餐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並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7.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我單位負責人認真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衞生設施改善的規劃。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2年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經歷,並持有國家或行業規定的相關資質證明。

2.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我單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單位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相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位負責人、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

4.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我單位建立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對經營過程中各關鍵環節(食品原料採購、運輸、驗收、貯存、加工過程、銷售等)進行全程控制,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加工製作、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佈局,並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確保食品安全。

1.採購:建立食品採購管理制度。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採購流程、食品驗收標準等內容。設立食品採購質量控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能力、加工條件、衞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並建立合格供貨商檔案。

2.運輸:建立食品運輸管理制度。明確送貨人員在食品運輸過程中對於車輛衞生、食品衞生的質量安全職責。食品運輸應採用符合衞生標準的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3.驗收及貯存:建立食品驗收、貯存管理、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黴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製作環節:

⑴粗加工: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區域內操作,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洗滌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枱、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識。粗加工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蔬菜類食品原料按“一擇、二洗、三切”得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肉類、水產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池進行;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受到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按性質分類存放,並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做到刀不鏽、砧板不黴,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衞生。

⑵烹調加工: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檢查待加工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防止外焦裏生。直接入口熟食品須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於加工的'操作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清洗,保持清潔。油炸食品時避免油温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覆使用。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採用高於60℃或低於10℃冷藏(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將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隔餐隔夜熟製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使用。用於烹飪的調味料盛放器皿用保持清潔,使用後隨即加蓋或苫蓋,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灶台、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

⑶麪食製作:加工前檢查各種商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黴變、異味、污穢不潔的不能使用。分設製作區和成品區,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製作好的成品糕點存放在專櫃內,做到通風、乾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奶油類原料應按貯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麪點製品應當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條件下儲存。各種加工工具、設備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定位存放;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等要洗淨晾乾備用。

⑷餐飲具清洗消毒: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按要求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不得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符合標準的餐飲具。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及設備,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不得與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採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衝、消毒、保潔”的順序操作,注意要徹底清洗乾淨,防止藥物殘留。消毒後的餐飲具應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並及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櫃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定位存放。每餐收回的餐飲具要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衞生,做到內外清潔。

⑸冷食製作:設置冷食加工製作專間,做到“五專”(專人操作、專室製作、專用工具、專用消毒設施設備和專用冷藏)的要求。專間室內温度不得超過25℃,應設立獨立的空調設施,地面不得設明溝。專間工作人員應主要個人衞生,進入專間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專用的工作衣帽、口罩,嚴格執行規範操作。觸摸未經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裝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後,必須洗手、消毒或更換清潔手套後,方能接觸成品,避免交叉污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應進行空氣和操作枱的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專間的各種刀具、砧板、切片機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後洗淨。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感官性狀異常的,應立即進行撤換處理。各種涼菜現配現用,儘量當餐用完。嚴格遵照不同食品貯存條件的要求,將食品及時存放於專用冰箱內,半成品和成品應用保鮮膜或餐盒密封保存,標籤註明生產時間,注意在保存時效內使用。

5.成品供應: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傳遞食品,專用工具應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應分開,防止污染。必須使用消毒後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上桌。端菜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並清潔枱面。及時做好枱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封,垃圾及時處理,保持整潔衞生。

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衞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衞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衞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衞生檢查記錄備查。

2.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於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後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3.建立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温、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並按規定進行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4.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後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衞生標準,無毒無害,便於洗刷、消毒、保潔。

6.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後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衞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7.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週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工用具、設備、洗滌劑、洗滌劑等)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2.採購時應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採購,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3.嚴格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4.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保存採購記錄及相關,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5.採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黴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或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籤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製品加工食品。

6.採購預包裝食品的標籤上應標明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以及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食品存放隔牆、離地距離均應在10釐米以上。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2.建立入、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各類食品要按品種分開存放。冷藏、冷凍的温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温度範圍要求。

3.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4.主食、副食分區存放。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釐米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5.冷藏、冷凍櫃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温度的温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釐米)、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温度範圍要求。

6.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7.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廢棄物處置制度

我單位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單位負責人負責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為負責。本單位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分別處理,做到日產日清;禁止亂堆餐廚廢棄物,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鬚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垃圾站,由環衞工人轉運處置;禁止將操作間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餐廚廢棄物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具有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散落;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不得榨取地溝油;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台賬,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台賬管理工作。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並接受監督檢查。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我單位定期對所經營食品的保質期限、感官性狀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及時封存處理。對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食品,每週檢查一次;對保質期不足一週的食品,每日檢查一次。

設立不合格食品存放專區,對不合格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類存放,及時將不合格食品及有關部門公告的不合格食品封存,放入專區以待處理。

設立不合格食品處置登記台帳,對不合格食品的封存日期、食品名稱、規格、處置原因、處理情況等如實記錄,對過期食品不得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原料不合格的及時與供貨商或者生產者履行交接手續,由供貨商或者生產者在處置登記台帳中填寫有關內容並簽字。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的按照餐廚廢棄物進行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我單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領導小組,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全面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如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2.確保在第一時間將病人送往醫院進行搶救,保證病人的生命安全;並採取有效措施把對病人的傷害控制在最小範圍。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留樣,以便有關部門採樣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據。

3.保護現場,保留樣品。立即停止銷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廚房操作間。

4.必須在第一時間(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衞生局報告。

5.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進行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食品原料採購索證相關資料、庫房保管情況和出入庫記錄,協助查清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的來源、數量、加工數量、剩餘量等情況,一旦食物中毒食品確定,還應協助做好食品的朔源、查封、召回等處理工作。

6.事後應根據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對場所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7.事故責任追究,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及事故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推諉責任影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和公示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劑目的在於保持和改進食品營養質量,不得破壞和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不得用於掩蓋食品的缺陷(變質、腐敗)或粗製濫造欺騙消費者。

2.食品必須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劑,添加劑產品説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劑。

3.採購食品添加劑時應認明包裝標籤上的“食品添加劑”字樣,必須索證索票並登記台賬,並索取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4.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嚴格按《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和產品説明書規定的使用量和使用範圍,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範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採用精確的計量工具稱量,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有使用記錄。

5.食品添加劑的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櫥櫃),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盛裝容器上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不得與非食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採購、驗收、使用登記制度。食品添加劑由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利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並做好入庫與出庫記錄。

7.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公示制度,將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使用範圍、劑量等公示在醒目位置或上。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採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範,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瞭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第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户等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採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記錄制度。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三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台賬。門店自行採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採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採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於專用櫥櫃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並建立使用台賬。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貪腐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食品原料,並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三)應當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四)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温、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五)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七)製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製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八)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誌或者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九)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並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温、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温、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衞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並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瞭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並採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燬;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佈,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説明。

第二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衞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並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於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諮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並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於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衞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採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三)環境衞生、個人衞生、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衞生設施、工藝流程情況;

(四)餐飲加工製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行情況;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籤、説明書及儲存條件;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衞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核實並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註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為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並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複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佈的承擔複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複檢機構由複檢申請人自行選擇;複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複檢機構出具的複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複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佈下列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五)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註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用非食品原料製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製作加工食品;

(二)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貪腐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九)有關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十)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經營或者使用無標籤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標籤、説明書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一)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2次以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或者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一次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

(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後果的。

第四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併處罰。

第四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口岸範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衞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衞生部20xx年1月16日發佈的《餐飲業食品衞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食品採購員、驗收員要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熟悉並掌握食品原料採購索證要求和相關食品安全知識。

二、採購食品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貨方索取有關證照、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報告、購物憑證,並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三、認真做好購進食品原料的驗收和台帳登記工作,台帳應如實記錄進貨時間、食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繫方式等內容,所購入的食品及原料須經驗收員驗收登記後方能使用。

四、重點做好下列食品的索證、驗收、登記管理工作

(一)米、面、食用油、調味品。

(二)奶及奶製品、肉及肉製品、水產品。

(三)食品添加劑。

五、禁止採購以下食品及原料:

(一)無檢驗合格證和產品准入標識的食品及原料。

(二)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摻雜摻假、混有異物或生黴牛蟲、感觀性狀異常及農藥殘留超標的食品及原料。

(三)無標識和標識不全、包裝材料破損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

(五)非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的產品(豬、牛等)。

六、採購的食品及原料在入庫前,庫管員應對其食品質量情況進行感官檢查。

(一)肉類:審核有無農業部門檢疫合格證明,查驗胴體有無檢驗印章;

(二)定型包裝食品:審核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許可範圍內,檢驗合格證明和檢驗單是否為該批次產品的檢驗結果;核對包裝標識是否按規定表明產品、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是否有衞生部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標籤上是否有保健批號和標誌;標識是否有“食品添加劑”字樣;進口食品是否有口岸進口食品監督檢驗機構和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的衞生檢驗證明,是否有中文標識;

(三)散裝食品:審核加工單位的生產許可證是否有效,檢查標籤是否按規定標明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等;

(四)農副產品等非定型包裝食品及原料;審核供貨合同,檢查有無腐爛變質、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感官性狀異常,如有上訴問題,不簽收、不入庫。

七、索證時要有相關資料,驗收記錄不得塗改、偽造,保存期不得少於食品使用完畢後2年。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火災時刻對酒店構成巨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量的資金,購買了火災報警系統。這對酒店消防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消防機構

1.消防領導組的人員組成

組長:總經理

成員:各部門第一負責人

2.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酒店任命三級防火責任人,一級為領班,負責每日檢查班組崗位防火檢查工作的執行情況;二級為主管,負責重點檢查班組防火工作的落實情況;三級為部門經理,負責抽查和定期全面檢查部門防火工作的執行情況和完成質量。

三、職責

1.酒店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①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②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③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④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及時處理義務消防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⑤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⑥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⑦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2.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①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③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④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⑤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⑥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⑦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⑧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⑨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3.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部門負責人在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②將消防工作與本部門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具體落實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中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③在員工中普及和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工作和培訓工作,具體負責對新員工和調換工種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④組織員工學習和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教育員工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火災事故處理預案。

⑤具體組織實施對本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整好用。

⑥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具體組織本部門的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⑦定期向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⑧對本部門員工違消防安全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並落實對員工的獎懲工作。

4.主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在本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對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員工學習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貫徹執行。

③組織開展本崗位消防安全檢查、整改工作。

④熟悉本崗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消防措施的分佈和使用方法,維護好各種消防設備。

⑤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積極組織員工撲救火災,做好疏散人員工作,並保護好現場。

⑥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項消防安全培訓活動。

⑦負責督導領班及員工履行其消防安全職責,檢查各項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領導本崗位開展羣眾性消防安全活動。

⑧在消防、保衞部門的領導下,積極協助調查火災發生的原因。

5.領班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在主管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對下屬員工進行崗位消防安全教育。

②負責將各項防火安全工作落實到各個員工,並經常檢查、督促執行。

③負責對本崗位的火源、電源的管理。

④負責對本崗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檢查,保持通道暢通,發現問題及時採取防範措施,同時報告上級領導。

⑤負責對本崗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⑥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類消防培訓活動。

⑦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災及疏散人員工作,保護好火災現場。

6.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①學習消防安全知識,認真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熟練掌握工作崗位消防安全要求。

②堅守崗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識,發現火災應立即報告,並積極參加撲救。

③班前、班後認真檢查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自己不能消除的應立即報告。

④愛護、保養好本崗位的消防設施、器材。

⑤積極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有關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和防火措施,提高消防安全業務技能和處理事故的能力。

⑥熟悉安全疏散通道和設施,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7.電工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嚴格遵守用電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

②努力學習技術,熟練掌握供電方式狀態、線路走向及所管轄設備的原理、技術性能和實際操作。

③認真學習掌握電器知識和國家有關電器規範、操作教程,持證上崗。

④熟練掌握消防滅火器材,嚴格執行電器安全操作規程和電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⑤電工有權拒絕安裝不符合規定的電器設備或者在不符合的場所安裝電器設備。

⑥一般的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8.倉庫保管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倉庫保管員除遵守單位一般消防管理規定之外,還必須做到:

①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倉庫防火的規章制度,執行消防安全規定。

②熟知所管倉庫貯存物品的理化性質,滅火方法及危害性。

③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④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搭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油燈,不準性質相牴觸的物品混存;貨物堆放要留牆距、柱距、堆垛、頂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⑤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靜電導除裝置。

⑥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的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的危險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易積水的地點。

⑦嚴格用電、火管理,每日要三查,一查關閉門、窗情況;二查電源、火源,消除易燃物情況;三查貨物堆垛及倉庫周圍有無異常現象。

⑧根據存放貨物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定人定期檢查、更新。

四、消防要求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雜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並積極採取措施,利用附近的滅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後救火。

五、防火管理消防日常管理

1.不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要告知保安部消防控制中心,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7、小型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接到食品生產者召回問題食品信息的,本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封存相關問題食品,並配合食品生產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二、本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實施召回食品生產企業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召回單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內容,並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單據,建檔備查。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三、對由於本單位自身原因導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本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在銷售的範圍內召回相關問題食品。

四、本單位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對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時進行清理。

五、本單位發現其單位內的食品屬於《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範圍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並封存庫存產品,通知相關門店和消費者停止銷售和消費相關問題食品。

六、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經營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停止經營的日期、停止經營的原因、採取的措施等內容,並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單據,建檔備查。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安全管理要求

1、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項目規範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以便社會監督。

2、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積極貫徹落實各項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檔案。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餐飲服務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4、積極組織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

5、發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當地衞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二、採購儲藏要求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户等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採購清單。

2、應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需冷藏(凍)的熟製品,應在冷卻後及時冷藏,冷藏温度的`範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温度的範圍應控制在-20℃—-1℃之間。

5、食品添加劑應存放於專用櫥櫃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並建立使用台賬。

三、加工操作要求

1、餐飲服務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2、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保持個人衞生,工作衣帽應整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髮。加工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不許頭髮外露,不許留長指甲,不許塗指甲油,不許佩帶飾物。

3、需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温度70℃以上。加工後的熟製品應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4、按照要求洗淨、消毒餐用具,並將消毒後的餐用具貯存在專用保潔櫃內備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用具。

5、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誌或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6、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温等設備與設施;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應懸掛於醒目處,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經培訓後方可上崗。

二、餐飲服務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並保持個人衞生。

三、搞好食品防蠅、防塵、防鼠、防腐工作,及時處理好垃圾,垃圾桶應有蓋和標記。

四、建立食品索證檔案,不購進、不加工、不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超過保質期、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

五、保持庫房整潔、專用。食品應做到分類、有標誌、離地離牆存放。

六、食(用)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餐具保潔櫃應密閉、專用、定期清洗消毒。

七、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生食品與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顯標記,分類存放,不得接觸有毒物質、不潔物質。

八、烹調食品要徹底加熱,中心温度達到70℃以上,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熟食品應保存在100℃以下60℃以上的條件下。隔夜隔餐熟食品使用前應充分加熱。

九、加工涼菜的'區域要封閉、專用,應配備消毒、冷藏、降温等設施,刀、墩、抹布等工具要專用,室內温度不超過25℃。

十、銷售入口食品要有專櫃加罩,使用售貨工具,貨款分開。需要分裝直接入口食品時,從業人員應戴一次性手套並使用清潔乾淨、符合衞生標準的包裝材料;

十一、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周圍無污染源,距離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廁所等25米以上。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為規範食品添加劑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採購要求

採購食品添加劑,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採購,實行專店購買,並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對採購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索取並留存許可證、營業執照、檢驗合格報告(或複印件)以及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應者名稱、供應日期和產品名稱、數量、金額等內容。採購進口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複印件。

二、“五專”管理

食品添加劑管理要做到“五專”,即“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採購台賬。食品添加劑入庫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使用台賬。食品添加劑出庫使用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時間等,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食品添加劑專用採購台賬、使用台賬以及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設立專櫃貯存食品添加劑,並註明“食品添加劑專櫃”字樣。

三、稱量要求

配備專用電子稱或勺杯等稱量器具,嚴格按照包裝標識標明的用途用量或國家規定的`用途用量稱量後使用,杜絕濫用和超量使用。

四、備案和公示

對本單位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包括調製和現榨,下同)、自制調味料、自制糕點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監管部門要求的其它類別食品添加劑,應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報備案,並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公示內容為自制食品名稱和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五、相關人員責任

1、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為本單位食品添加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配料和加工配料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2、採購負責人應自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不採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採購和使用標識不規範、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

3、加工配料負責人應認真檢查本單位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發現有非法添加物或食品添加劑標籤標識不規範等情況的,不得使用。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

4、任何人發現本單位採購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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