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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房產租賃合同

酒店房產租賃合同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酒店房產租賃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酒店房產租賃合同

酒店房產租賃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工商營業執照號碼:

企業代碼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工商營業執照號碼:

企業代碼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中國XX市 號的 大酒店 (以下簡稱“x酒店”)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就標的房屋基本情況的陳述、聲明、保證並承諾:

1-1 甲方將租賃而來的坐落於XX市 號的 (土地房屋權證為 “廈地房證第 號” )及其南側配套用地按現狀轉租給乙方。

1-2 該房屋實際使用面積約 ㎡.出租房屋有產權證建築面積 ㎡,宗地面積 ㎡,建築結構為鋼混八層。大酒店南側配套用地面積 ㎡( )x酒店西側水泥路為公用道路,乙方不得獨佔使用。

1-3 該房屋具體位置與範圍詳見本合同附圖。

1-4 該房屋的附屬設施設備詳見本合同附件清單。

1-5 該房屋質量符合法定標準、本合同所指租賃期限其使用期限內,該房屋適於進行酒店、娛樂業的經營。

第二條 標的房屋權利狀況

甲方就標的房屋權利狀況的陳述、聲明、保證並承諾:

2-1 標的房屋權屬人現為 公司,原承租人為 有限公司。

2-2 根據甲方與福州凱捷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擁有對該房屋的轉租權。

2-3 甲方就此次將標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相關事宜以及本合同的條款向福州凱捷食品發展有限公司進行了充分的披露,並已取得該公司的書面認可;甲方並將與本合同簽署之同時將該書面認可文件交付乙方留存。

第三條 租賃用途、租賃期限

3-1 乙方承租標的房屋只用於 酒店業 的經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租賃房屋的租賃用途。標的房屋南側配套用地僅作停車場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3-2 租賃期間,乙方應當負責辦理經營所需的各種執照及證件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應予積極配合。乙方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主管理。乙方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3-3 本合同之租賃期限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即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免付租金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無須支付租金,期滿之日開始計算租金(但乙方仍須按時支付除租金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共水電費、自用電費等)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按先交租後使用的原則,每月的租金,乙方應在該月開始日的前五日內向甲方付清,依次類推。税金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繳納。

4-2 乙方應按月支付租金,其標準和金額如下:

4-2-1 第一租賃年度至第三租賃年度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100 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萬元整);

4-2-2 第四租賃年度起(含第四租賃年度)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110 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整);

4-2-3 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的每位股東每月享有價值 壹 萬元免費消費簽單(僅限甲方股東本人使用,甲方相關股東名單詳見合同附件清單)

4-3 本合同所指租金不包括:房屋公共維修金、公攤費用、裝修垃圾清運費等,及乙方使用水、電、煤氣、通訊、有線電視發生的費用及與乙方經營有關的其它費用。甲方於收到乙方租金後出具相應發票。

4-4 相關税費:乙方負責自行申報及繳納由乙方承擔的各項税費, 如出現漏繳、短繳税款的情況, 乙方自行承擔一切後果, 並須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因租賃場地經營按規定須向政府管理部門繳納或應分攤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5-1 本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甲方在收到保證金後給予乙方收據。

5-2 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在乙方按本合同的約定繳清各類費用(包括租金、税費、違約金等)並交還租賃場地後,甲方將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得抵扣租金。

第六條 房屋維修、裝修與使用

6-1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應遵守政府所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涉及消防、工商、衞生、綜合管理等內容,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乙方在租賃期內若發生違反政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名譽等損失的賠償責任。

6-2 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本合同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乙方確需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進行改造、裝修、增擴等,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相關審批手續及費用均由乙方自理。同時,乙方必須保證該房屋結構安全並符合國家有關消防、環保、抗震等行政審批規定。並且,乙方應妥善處理相鄰關係,因乙方過錯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3 租賃期間,由乙方對裝修、設施、設備的日常保養和必要的維修,以確保上述標的物的安全正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由甲方對房屋維修以保證房屋適於乙方租賃之目的,費用亦由甲方自理,乙方並有權自行維修,因此發生的費用亦由甲方承擔。

6-4 租賃期間,若因乙方原因發生任何人員傷害情況,乙方承擔一切相關處理責任,概與甲方無關;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乙方可將承租場所納入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承租期間的場地清潔及物品保管,由乙方自行負責保管,若發生毀損、滅失或盜竊等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6-5 租賃期間,房屋户外廣告的製作和懸掛、張貼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妨礙相鄰物業和住户的合法權益,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乙方應承擔相應整改費用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租賃標的交付與交還

7-1 甲方應於簽署本合同後十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乙方,在此前提之下乙方應於甲方交付場地之日接受交付並就現場狀況書面簽字確認,否則視為甲方已於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場地;甲方所交付的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交付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7-2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場地按現狀交還甲方並不得人為損壞;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驗收場地、附屬設施設備,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部分乙方應當進行必要的修繕或賠償;本合同期滿或因乙方原因致使提前終止的,乙方不得以甲方對場地的改善、增設他物表示同意為由,要求甲方償還其對場地的改善、增設他物時所支付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內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等的費用),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搬遷費等;因甲方原因致使提前終止的,甲方應賠償對場地的改善、增設他物時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內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等的費用)並應承擔乙方的搬遷費等,並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包括可得利益在內的一切損失。

7-3 租賃期屆滿日或本合同提前終止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交還場地,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甲方有權以向乙方發出自行收回場地的通知書而無須實際進入場地的方式收回場地,也有權委託公證機關以公證的方式自行收回場地。場地內如仍有乙方遺留的任何裝飾、傢俱、物料、設備或其它任何物品時,甲方有權處理該等物品,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也不得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承諾

8-1 在本合同簽訂之前或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種因的與甲方出租房屋有關的債權債務糾紛、仲裁、訴訟概由甲方自行承擔;承租期間因乙方經營行為產生的經營風險、債權債務、仲裁、訴訟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8-2 甲方不得自行將租賃標的用作抵押擔保、轉讓;如出現因甲方債權債務產生的糾紛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甲方負責理順。

8-3 乙方保證其經營的項目合法,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營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已得註冊商標權、專利權及其它知識產權,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8-4 乙方不得將租賃標的用作抵押、擔保、轉讓等,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 轉租及本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9-1 只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才能將該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合作、承包經營。

9-2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日期,但甲方與轉租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9-3 轉租合同生效後,乙方享有轉租合同項下出租人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但乙方仍應如實履行本合同。

9-4 轉租期間,如本合同變更、終止,則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但與甲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9-5 轉租合同簽訂後,乙方應提交一份轉租合同原件給甲方作為報備。

9-6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權以租賃房屋為住所和經營場所新設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名稱暫定為 ,該公司依法設立之時,本合同項下乙方權利義務即全部概括轉由該公司承擔,此後乙方不再是本合同相對人。甲方應就該公司之依法設立以及為實現本合同之目的而必需的相關經營許可文件的取得及時提供必要協助。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合同:

10-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10-1-2因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終止;

10-1-3因政府強制徵用拆遷必須終止;

10-1-4其他政府規劃建設需要及不可抗力的.因素;

10-2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並經甲方書面告知整改後,在三個月內未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對乙方的裝修費用不予補償,保證金不予返回,甲方若有損失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0-2.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標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轉讓、轉租、轉借、抵押或與第三人合作、承包經營等以任何變相方式由他人使用;

10-2.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損壞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

10-2.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10-2.4逾期三個月未交納房屋租金或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種費用;

10-2.5乙方未獲得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必要的證照,在租賃房屋範圍內開展經營業務;

10-2- 6依法律規定,構成其他根本違約情形。

10-3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並在乙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內未改正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保證金,甲方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0-3-1甲方違反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聲明、保證及承諾的;

10-3-2甲方拒不履行本合同之9-6之規定的;

10-3-3甲方拒不履行維修房屋義務的;

10-3-4甲方其他違約行為,並嚴重影響乙方本合同之目的實現的。

10-4在本合同期限內,如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標的房屋,政府房屋拆遷補償費如包含拆遷拆遷安置裝修補償費的,該拆遷安置裝修補償費雙方各自對裝修的投入的比例相應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租賃期內,乙方如逾期交納租金,除須補足租金外,每逾期一日,還須按累計應付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拖欠租金達三十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履約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權追繳所欠租金及其它費用,收回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

11-2 租賃期內,若由甲方代繳各項費用,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納的,除補足各項費用和按有關部門規定繳交相應的滯納金外,還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未付各項費用及其滯納金總和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11-3 租賃期內,非因本合同第10-2款或第10-4款規定的情形,乙方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雙方應辦理退租手續,保證金作為甲方的補償金不予退還。

11-4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乙方逾期歸還房屋,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賠償金。若逾期歸還房屋給甲方造成損失超過賠償金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11-5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乙方催告的,甲方應自乙方催告之日起每日按日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全額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合同執行過程中,因政府規劃建設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現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情況的,不屬於甲、乙方違約,租金計算到合同自行終止之日,拆遷裝修賠償屬各方裝修的部分歸各方所得,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各方自行承擔。

12-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和乙方對本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賃標的所在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修改補充,修改補充合同與本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優先適用修改補充合同。

第十五條 通知的送達

15-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可以用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送達。用面交方式送達的,以送達時間為收到時間。用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時間為送達時間。一方用郵寄方式送達的,文件交寄後三天即視為送達另一方;但如乙方為外地的,交寄後五天視為送達。

15-2 甲乙雙方送達地址為本合同首頁標示的地址。甲、乙雙方的送達地址若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不影響對方按第15-1款指定送達的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與份數

本合同自甲方及其股東在XX市湖裏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案件所涉債權債務結清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酒店房產租賃合同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工商營業執照號碼:

企業代碼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工商營業執照號碼:

企業代碼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中國XX市 號的 大酒店 (以下簡稱“x酒店”)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就標的房屋基本情況的陳述、聲明、保證並承諾:

1-1 甲方將租賃而來的坐落於XX市 號的 (土地房屋權證為 “廈地房證第 號” )及其南側配套用地按現狀轉租給乙方。

1-2 該房屋實際使用面積約 ㎡。出租房屋有產權證建築面積 ㎡,宗地面積 ㎡,建築結構為鋼混八層。大酒店南側配套用地面積 ㎡( )。x酒店西側水泥路為公用道路,乙方不得獨佔使用。

1-3 該房屋具體位置與範圍詳見本合同附圖。

1-4 該房屋的附屬設施設備詳見本合同附件清單。

1-5 該房屋質量符合法定標準、本合同所指租賃期限其使用期限內,該房屋適於進行酒店、娛樂業的經營。

第二條 標的房屋權利狀況

甲方就標的房屋權利狀況的陳述、聲明、保證並承諾:

2-1 標的房屋權屬人現為 公司,原承租人為 有限公司。

2-2 根據甲方與福州凱捷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擁有對該房屋的轉租權。

2-3 甲方就此次將標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相關事宜以及本合同的條款向福州凱捷食品發展有限公司進行了充分的披露,並已取得該公司的書面認可;甲方並將與本合同簽署之同時將該書面認可文件交付乙方留存。

第三條 租賃用途、租賃期限

3-1 乙方承租標的房屋只用於 酒店業 的經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租賃房屋的租賃用途。標的房屋南側配套用地僅作停車場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3-2 租賃期間,乙方應當負責辦理經營所需的各種執照及證件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應予積極配合。乙方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主管理。乙方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3-3 本合同之租賃期限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即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免付租金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無須支付租金,期滿之日開始計算租金(但乙方仍須按時支付除租金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共水電費、自用電費等)。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按先交租後使用的原則,每月的租金,乙方應在該月開始日的前五日內向甲方付清,依次類推。税金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繳納。

4-2 乙方應按月支付租金,其標準和金額如下:

4-2-1 第一租賃年度至第三租賃年度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100 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萬元整);

4-2-2 第四租賃年度起(含第四租賃年度)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110 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整);

4-2-3 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的每位股東每月享有價值 壹 萬元免費消費簽單(僅限甲方股東本人使用,甲方相關股東名單詳見合同附件清單)。

4-3 本合同所指租金不包括:房屋公共維修金、公攤費用、裝修垃圾清運費等,及乙方使用水、電、煤氣、通訊、有線電視發生的費用及與乙方經營有關的其它費用。甲方於收到乙方租金後出具相應發票。

4-4 相關税費:乙方負責自行申報及繳納由乙方承擔的各項税費, 如出現漏繳、短繳税款的情況, 乙方自行承擔一切後果, 並須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因租賃場地經營按規定須向政府管理部門繳納或應分攤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5-1 本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甲方在收到保證金後給予乙方收據。

5-2 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在乙方按本合同的約定繳清各類費用(包括租金、税費、違約金等)並交還租賃場地後,甲方將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得抵扣租金。

第六條 房屋維修、裝修與使用

6-1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應遵守政府所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涉及消防、工商、衞生、綜合管理等內容,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乙方在租賃期內若發生違反政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名譽等損失的賠償責任。

6-2 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本合同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乙方確需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進行改造、裝修、增擴等,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相關審批手續及費用均由乙方自理。同時,乙方必須保證該房屋結構安全並符合國家有關消防、環保、抗震等行政審批規定。並且,乙方應妥善處理相鄰關係,因乙方過錯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3 租賃期間,由乙方對裝修、設施、設備的`日常保養和必要的維修,以確保上述標的物的安全正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由甲方對房屋維修以保證房屋適於乙方租賃之目的,費用亦由甲方自理,乙方並有權自行維修,因此發生的費用亦由甲方承擔。

6-4 租賃期間,若因乙方原因發生任何人員傷害情況,乙方承擔一切相關處理責任,概與甲方無關;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乙方可將承租場所納入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承租期間的場地清潔及物品保管,由乙方自行負責保管,若發生毀損、滅失或盜竊等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6-5 租賃期間,房屋户外廣告的製作和懸掛、張貼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妨礙相鄰物業和住户的合法權益,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乙方應承擔相應整改費用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租賃標的交付與交還

7-1 甲方應於簽署本合同後十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乙方,在此前提之下乙方應於甲方交付場地之日接受交付並就現場狀況書面簽字確認,否則視為甲方已於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場地;甲方所交付的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交付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7-2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場地按現狀交還甲方並不得人為損壞;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驗收場地、附屬設施設備,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部分乙方應當進行必要的修繕或賠償;本合同期滿或因乙方原因致使提前終止的,乙方不得以甲方對場地的改善、增設他物表示同意為由,要求甲方償還其對場地的改善、增設他物時所支付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內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等的費用),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搬遷費等;因甲方原因致使提前終止的,甲方應賠償對場地的改善、增設他物時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內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等的費用)、並應承擔乙方的搬遷費等,並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包括可得利益在內的一切損失。

7-3 租賃期屆滿日或本合同提前終止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交還場地,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甲方有權以向乙方發出自行收回場地的通知書而無須實際進入場地的方式收回場地,也有權委託公證機關以公證的方式自行收回場地。場地內如仍有乙方遺留的任何裝飾、傢俱、物料、設備或其它任何物品時,甲方有權處理該等物品,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也不得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承諾

8-1 在本合同簽訂之前或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種因的與甲方出租房屋有關的債權債務糾紛、仲裁、訴訟概由甲方自行承擔;承租期間因乙方經營行為產生的經營風險、債權債務、仲裁、訴訟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8-2 甲方不得自行將租賃標的用作抵押擔保、轉讓;如出現因甲方債權債務產生的糾紛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甲方負責理順。

8-3 乙方保證其經營的項目合法,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營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已得註冊商標權、專利權及其它知識產權,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8-4 乙方不得將租賃標的用作抵押、擔保、轉讓等,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 轉租及本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9-1 只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才能將該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合作、承包經營。

9-2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日期,但甲方與轉租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9-3 轉租合同生效後,乙方享有轉租合同項下出租人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但乙方仍應如實履行本合同。

9-4 轉租期間,如本合同變更、終止,則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但與甲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9-5 轉租合同簽訂後,乙方應提交一份轉租合同原件給甲方作為報備。

9-6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權以租賃房屋為住所和經營場所新設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名稱暫定為 ,該公司依法設立之時,本合同項下乙方權利義務即全部概括轉由該公司承擔,此後乙方不再是本合同相對人。甲方應就該公司之依法設立以及為實現本合同之目的而必需的相關經營許可文件的取得及時提供必要協助。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合同:

10-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10-1-2因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終止;

10-1-3因政府強制徵用拆遷必須終止;

10-1-4其他政府規劃建設需要及不可抗力的因素;

10-2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並經甲方書面告知整改後,在三個月內未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對乙方的裝修費用不予補償,保證金不予返回,甲方若有損失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0-2.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標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轉讓、轉租、轉借、抵押或與第三人合作、承包經營等以任何變相方式由他人使用;

10-2.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損壞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

10-2.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10-2.4逾期三個月未交納房屋租金或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種費用;

10-2.5乙方未獲得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必要的證照,在租賃房屋範圍內開展經營業務;

10-2- 6依法律規定,構成其他根本違約情形。

10-3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並在乙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內未改正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保證金,甲方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0-3-1甲方違反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聲明、保證及承諾的;

10-3-2甲方拒不履行本合同之9-6之規定的;

10-3-3甲方拒不履行維修房屋義務的;

10-3-4甲方其他違約行為,並嚴重影響乙方本合同之目的實現的。

10-4在本合同期限內,如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標的房屋,政府房屋拆遷補償費如包含拆遷拆遷安置裝修補償費的,該拆遷安置裝修補償費雙方各自對裝修的投入的比例相應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租賃期內,乙方如逾期交納租金,除須補足租金外,每逾期一日,還須按累計應付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拖欠租金達三十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履約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權追繳所欠租金及其它費用,收回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

11-2 租賃期內,若由甲方代繳各項費用,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納的,除補足各項費用和按有關部門規定繳交相應的滯納金外,還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未付各項費用及其滯納金總和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11-3 租賃期內,非因本合同第10-2款或第10-4款規定的情形,乙方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雙方應辦理退租手續,保證金作為甲方的補償金不予退還。

11-4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乙方逾期歸還房屋,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賠償金。若逾期歸還房屋給甲方造成損失超過賠償金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11-5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乙方催告的,甲方應自乙方催告之日起每日按日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全額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合同執行過程中,因政府規劃建設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現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情況的,不屬於甲、乙方違約,租金計算到合同自行終止之日,拆遷裝修賠償屬各方裝修的部分歸各方所得,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各方自行承擔。

12-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和乙方對本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賃標的所在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修改補充,修改補充合同與本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優先適用修改補充合同。

第十五條 通知的送達

15-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可以用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送達。用面交方式送達的,以送達時間為收到時間。用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時間為送達時間。一方用郵寄方式送達的,文件交寄後三天即視為送達另一方;但如乙方為外地的,交寄後五天視為送達。

15-2 甲乙雙方送達地址為本合同首頁標示的地址。甲、乙雙方的送達地址若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不影響對方按第15-1款指定送達的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與份數

本合同自甲方及其股東在XX市湖裏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案件所涉債權債務結清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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