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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變更合同模板集錦9篇

關於變更合同模板集錦9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變更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變更合同模板集錦9篇

變更合同 篇1

同志(先生、女士):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由於 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勞動合同變更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説明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變動,雙方按變更後條款執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是指發生法定事由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由以後,勞動合同不再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第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①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六,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

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試用期內的,或者發生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以及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簽收人

年月日

變更合同 篇2

【問題釋解】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廢止部分內容的法律行為。當勞動合同出現履行障礙時,法律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原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喪失或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由於勞動法未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實踐中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的現象比較嚴重,如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隨意降低勞動者工資標準,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規範勞動合同變更行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變更合同 篇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變更合同 篇4

(一)合同變更的條件

1.原合同關係有效成立。

合同的變更必須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對象,凡未成立或無效的合同,不存在變更的問題。因為,合同的變更發生改變原合同關係之效力,無原合同關係便無變更的對象。合同無效,自始即無合同關係;合同被撤銷,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亦無合同關係;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仍無合同關係。在這些情況下,自無變更合同的餘地。

2.合同要素髮生變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變更,必須有合同要素的變化。在廣義合同變更中,不僅指合同主體發生變更,也包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在狹義的合同變更中,則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因此,合同要素髮生變化是合同的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就合同內容變化來説,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的變化:

① 合同標的物變更,包括標的物種類、數量、品質、規格等發生變化;

②合同履行條件變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以及結算方式的改變等;

③合同價金變更,即合同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以及利息的變化等;

④合同性質變更,例如租賃合同買賣合同,選擇之債變為簡單之債,原合同債務轉變為損害賠償債務等;

⑤合同所附條件或者期限變更,例如所附條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長或者提前等;

⑥合同擔保的變更,例如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規定,使合同擔保消滅或者新設等

⑦其他內容的變更,例如違約金的變更,選擇裁判機構協議的變更,等等。

當然,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的約定必須明確。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而且變更後的合同內容不得具有違法性,不得規避法律的規定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違公序良俗,否則,不發生合同變更的效果。

3.合同的變更必須有合法依據。

在合同法學上,合同變更的合法依據主要包括:當事人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因此,當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關係變更的重要法律事實。前文已經指出,合同通過當事人協商變更是合同變更的一種類型,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直接規定。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生,不以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或當事人協議為必經程序。裁判機關裁判。合同也可以由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關裁決的程序發生變更。在我國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二是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無論是解除合同還是變更合同,均須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變更在於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使合同變更。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採取一定方式的,須遵守此種要求。基於情勢變更原則變更合同,變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須經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採用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合同法》第77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其規定。

(二)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一經過變更,即產生以下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變更部分取代被變更部分,原合同未變更部分仍然繼續有效。換句話説,合同變更僅對已經變更的部分發生效力,未變更部分的權利義務繼續發生效力。這是因為,合同的變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關係的基礎上,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合同變更的實質是以變更後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因此,在合同發生變更以後,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後的合同內容做出履行,任何一方違反變更後的合同內容都將構成違約。

第二,合同變更原則上僅向將來發生效力,對已經履行的部分沒有溯及力,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失去其法律依據。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因合同的變更而要求對方返還已為的給付。

第三,合同的變更並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變更合同 篇5

原合同編號:

組織名稱:

組織通訊地址: 省 市

郵編:

指定聯繫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合同變更內容類型:

(選項:請在所選擇項目前用“×”表示) 01.企業名稱 02.企業地址 03.體系覆蓋人數 04.認證標準 05.認證範圍 06.現場審核日期 07.初次/再認證(複評)審核費 08.監督審核費 09.認證標誌 010.其它 (*上述選項之一變更可能會導致其他選項變更,請同時選取。例如“認證範圍”變更可能導致體系覆蓋人數、初次/再認證(複評)、監督審核費等的變更,請將這些變更一併考慮。)

合同變更原因:

合同變更前內容:

合同變更後內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協議一式兩份,原合同中被變更條款作廢。

變更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廊坊市英華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由於物業一方在此次裝修期間內停水原因,造成施工無法正常進行,通過雙方友好、

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此做出以下變更:

一、工程款項不變(依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工程工序不變(依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三、工程期限為 天

開工日期變更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變更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另附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定(蓋章)後生效。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後此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

變更合同 篇7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___年___月__日變更___年_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編號:

)。聘用合同的內容作如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聘用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 篇8

勞動合同變更程序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程序。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由於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者職工勞動、生活情況的變化,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作的修改和增減。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議變更和法定變更兩種情況,協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協商一致,達成協議;法定變更是在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當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也需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合同範本《勞動合同變更程序》。無論是協議變更,還是法定變更,只限於對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

允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是:<1>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即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職工,無論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説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2>按期向對方作出答覆,即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後,應在對方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不得對對方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3>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應當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並應訂明變更後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生效,並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變更合同 篇9

甲方:AA公司

乙方:(員工工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雙方在年月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第條第款作如下變更:

一、變更後的內容

二、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AA公司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範例一: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甲方(蓋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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