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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合同範本

出讓合同範本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讓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出讓合同範本

出讓合同範本 篇1

出讓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行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國家和本市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2、本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地塊,其土地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隱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內。

3、出讓方式:協議

4、出讓方以現狀出讓給受讓方的宗地位於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圖。

5、出讓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

7、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始計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8、地價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受讓方以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一次性向出讓方交納土地出讓金。

9、在受讓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後,出讓方向受讓方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並註明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和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不頒發。

10、受讓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其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年限內按照《房地產管理法》、《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可依法附隨房屋所有權一同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與)、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附隨房屋一同繼承。

11、受讓方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現狀土地利用條件使用土地。必須服從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要求。

12、土地使用權因出讓所限屆滿、提前收回或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終止手續按《房地產管理法》、《條例》及《辦法》中有關規定辦理。

13、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14、雙方應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義務,自覺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如發生糾紛,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5、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1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7、本合同正本兩份,合同雙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兩份,市、區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各一份。

出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房屋產權登記表

收件號: 字第 號

產別: 登記種類:

收件日期: 年 月

出讓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將所有權益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於今後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及面積:

二、價格 元,合同簽字後叁日內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此經營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簽訂後,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擔任何責任,所得利益歸乙方。(如政府徵收所有補償歸乙方)

五、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將承擔賠償給另一方,土地總價兩倍的違約金及其它所有損失。

六、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並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以損失。另加違約金給對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合同範本 篇3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給乙方。

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開採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採礦權有效期_______年,自頒發採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採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採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採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採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税費。

拍賣成交後,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餘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户銀行及帳號: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並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採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頒發採礦許可證。

第八條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採礦權範圍內所進行的勘查、採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對礦區範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採用科學的採礦方法開

採,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並辦理採礦權註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採本合同約定的礦區範圍內剩餘煤炭資源,應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採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採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准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採礦

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_______個月內必須委託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採礦權______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後3年內必須投入採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採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採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採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採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出讓合同範本 篇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證明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及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認購的在建中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轉讓給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義購買該房屋、地下室及其附屬設施。

二、該房屋為周口日報社、周口日報社印務中心集資建房,房屋位於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住宅小區____幢____單____元____層____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廳、衞生間、廚房、陽台、閣樓、及其附屬設施;)地下室為____ 幢____單元號,面積暫計為____平方米。

三、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房屋,除原價外,分期支付給甲方房屋指標轉讓費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元)。在甲乙雙方正式簽訂該合同當日由乙方支付指標轉讓費壹萬元整(¥10,000.00元),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由甲方前期支付的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幣)萬仟佰拾元整(¥元);甲方應提供所有前期因購買該房屋而開具的手續、繳費收據,交由乙方保存。在房屋建成交鑰匙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剩下的房屋轉讓費壹萬元整(¥10,000.00元)。

四、以後該房屋的購房款和税費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直接支付給收款單位,但無論以何種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義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實為乙方,因購買該房屋而開具的全部收據、發票、合同及其他書面材料甲方均應交給乙方保管。該房屋的一切權利歸乙方所有,甲方對該房屋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甲方應在接到有關該房屋購房款和税費的交納通知後二日內,將交納的`時間、金額與地點等事項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時交納,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時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房產證,應在獲得房屋所有權證後當日內將該證交給乙方保管,並在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該房屋能交易的第一時間內無條件地、積極地協助乙方將房屋過户到乙方名下。

七、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甲方應本着誠實、合作的態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購房手續及過户手續,如因甲方不協助或遲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購房及過户手續,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應全部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退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解決,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該房屋過户為乙方房屋所有權證後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合同範本 篇5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與________國外交部(以下簡稱“fm”)就建造________國駐________(地名)領事館館舍的土地臨時使用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1.1公司同意將________市________經濟技術開發區內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的第________號分塊基地提供給fm作為建造________國領事館館舍之用。該基地的使用期限為________年。該基地正確的位置和界線以及有關數據均在附圖上標明,該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見附件1)。

1.2為使用該基地,fm同意向公司支付地皮處置費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美元,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fm應在本合同簽字之日後的兩個月內將第一筆付款,即上述地皮處置費總額的50%匯給公司(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中國銀行______分行),第二筆付款即另外的________%應在該基地交付給fm後的兩個月內匯交。

1.3公司收到上述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第一筆付款之後,應在一個月內按照下述狀況向fm交付第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分塊基地:

(1)拆除一切現有的建築物和構造物;

(2)按照自然的地形高度用推土機推平。

第二條

2.1fm對第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分塊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該基地只能作為建造________國領事館館舍之用。

2.2在該基地上建造的________國領事館館舍將是fm的財產。

2.3fm只能在獲得公司的許可下,方可轉讓、出租或出售該領事館館舍。

第三條

3.1未經公司的同意,fm不得將該基地供作本合同所規定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將該基地出租、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開採、動用或損壞地下資源。

3.2fm必須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範圍使用土地,除第五條第二款所述與市政公用主管線的銜接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範圍以外的土地。

第四條

4.1fm建造的領事館館舍及其附屬設施,應符合________市________經濟技術開發區總體規劃要求(見附件2)。

4.2領事館館舍及其附屬設施的設計和施工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____市房屋建築、安全、衞生和與建築有關的其他通用的`現行法規的規定。

4.3fm應取得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發給的建築施工執照後方可開工。

第五條

5.1領事館館舍的建造費用應由fm承擔。

5.2fm並應承擔該基地範圍內的勘察、所有附屬設施的建造費用,以及其與用地範圍外鄰近的市政公用主管線的銜接費用。fm應向________市有關市政公用管理部門按現行規定申請該基地內的管線與市政公用主管線的銜接。

5.3該基地範圍外的附圖所示的公共道路和市政公用主管線應由公司建造和承擔費用(見附件3)。

第六條

6.1fm應尊重中國的法律和法規及與________市________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的其他規定。

第七條

7.1fm應在本合同簽字之後的一年半內,向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提交附有一切必要文件(包括由合格的建築師和工程師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設計的建築設計圖、施工圖、説明書等)的建築施工執照的申請書。fm應在取得建築施工執照之日起的三年內動工建造領事館館舍。

出讓合同範本 篇6

1.房屋出賣方:上海_____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2.房屋買入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3.房屋買賣標的:_____

(1)甲方同意將上海“___中心”大廈內第___樓___室公寓房屋___套(包括室內裝修、設備、傢俱等等)賣給乙方。本買賣契約所規定的房屋面積(指建築設計圖計算)共計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圖,室內用品清單各一份)。

(2)本買賣契約所涉之“_____”大廈地址為上海市____路_____號,該地塊是經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萬美元中標,獲得五十年有償使用權(截止公元___年___月___日),因此乙方購入的公寓房屋連同相應的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購入。乙方擁有對本契約所規定的買賣範圍的房產權和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截止期限為公元___年___月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償使用權結束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4.房屋買賣價格:

本契約所規定的公寓房買賣價格為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買賣款項。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後,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按照甲方銷售説明書規定的有關建築和設備標準及室內傢俱用品的清單,對甲方交付的房屋與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雙方交接房屋鑰匙,房屋鑰匙交接完畢,即作為甲乙雙方房屋移交手續辦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內的所有權即歸乙方。不論乙方住進使用與否,均應從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維修責任。

6.管理、維修和其他費用:

(1)“_____中心”大廈管理維修等項工作,均由甲方負責管轄,並向各用户進行分攤及收取相應費用。

(2)甲方暫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樓管理費。大樓管理費包括公用水費、公用部位環境衞生費、公用部位綠化保養費、安全保衞費、機械保養人員及大樓房管人員費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樓公共設施、設備大修、小修儲存費,收費標準另議。大樓大修小修儲存費的用途範圍如下:屬甲方管轄內的公用的`室內外綠化園地、道路、給排水系統、供電供氣系統、弱電系統、空調系統、照明系列和消防設備、給排水設備、供電供水設備、空調設備的公用場所的所有的非人為損壞的建築和裝飾的修復。

(4)乙方所應負擔的電費、冷暖氣空調費由甲方負責計算、分攤,甲方將總費按住户、用户面積平均分攤,另加_____%代辦手續費。

(5)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停汽車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車場車位,請與甲方商議,另簽訂停車場地租用合同。

(6)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室內清潔費,若需清掃室內衞生,乙方請與甲方聯繫,由甲方統一安排人員清掃,費用另議。

(7)上述各類費用由甲方按月開出收款單,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單後_____天內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計收應繳款額的千分之_____(_____‰)滯納金。

7.房屋維修:

本契約簽訂經驗收後,房屋的維修即由乙方負擔。但驗收後一年內,因施工質量造成的房屋維修,由甲方責成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因設備質量造成的維修由甲方責成設備供貨單位解決。但如屬人為損壞的房屋、設備,損壞人應承擔其修理費用及賠償損失。

8.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再轉讓:

(1)乙方在購入本契約所規定範圍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是整個大廈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頒佈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規定:“同一建築物所佔的土地使用權整體不可分割”。

(2)乙方購入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若需要再轉讓,須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和政府有關房產買賣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3)乙方再轉讓的合同簽約,必須將本契約中乙方應承擔的職責無條件地轉移到其買入者,並必須將本契約作為再轉讓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轉讓中發生經濟等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9.《上海“_____中心”用户手冊》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對其中有關房屋購置户部分的職責條件理解並同意遵守。

10.過户手續辦理:

(1)甲、乙方在簽訂本房屋買賣契約後,須經有關部門公證。

(2)乙方憑契約、公證書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產管理局分別辦理過户手續,繳納過户費和領取房產權證書。未經過户的房產買賣無效。

11.爭議解決條款

凡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中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12.本契約所涉各項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佈的有關法規約束,若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新規定,則按新法規執行。

附件:

立房屋買賣契約人:_____

甲方:上海_____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_____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日期:_____

日期: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電話:_____

出讓合同範本 篇7

國有土地的收益權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實現,一部分由國家通過收取土地使用税(費)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形式來實現。是指民事主體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使用説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並註明地上待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定“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説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於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於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於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

受讓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 ,宗地編號為 ,宗地總面積大寫 平方米(小寫 ),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平方米(小寫 )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 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 通,即通 .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 通,即通 ,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 .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 ,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 日內,受讓人需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 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 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該出讓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該出讓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交給政府:

(1) ;

(2) ;

(3) .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鋪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該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 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始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出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該地塊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該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而沒有批准續期的,該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作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0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 款之規定生效。

(一)該宗地出讓方案業經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該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 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 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 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〇 年 月 日

出讓合同範本 篇8

出讓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自出讓人向受讓人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_________。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在出讓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人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人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讓合同範本 篇9

轉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自願的原則,甲方將坐落在後塢村躍進畈茶地租賃權轉讓給____。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土地地址:

筏頭鄉後塢村計廟塢躍進畈茶地。

二、租賃期限:

劉__在________年向後塢村經濟合作社租賃的'躍進畈茶地,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期________年。現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該土地租賃權轉讓給___。

三、租金

劉__與後塢村租賃協議,由劉__履行,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租金由甲方付給後塢村經濟合作社,與乙方無涉。乙方____在本協議生效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劉__土地租賃租金伍萬元。其茶地投入和收益均歸乙方所有。

四、協議期滿後,由____與筏頭鄉後塢村協商簽訂續租協議,後塢村經濟合作社與劉__租賃協議同時終止。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1份,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簽字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電話: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合同範本 篇10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證明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及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在西安市米秦路15號集資房(以下簡稱該房屋)中的選房資格和購房權利無償轉讓給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義選擇和購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二、該房屋為中國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西安市米秦路15號集資房。房屋户型、面積大小的選購均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全權代理,甲方無條件給予認同。

三、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房屋,並按該房屋的購房程序辦理一切相關手續。

四、以後該房屋的購房款和税費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直接支付給收款單位,但無論以何種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義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實為乙方,因購買該房屋而開具的'全部收據、發票、合同及其他書面材料甲方均應交給乙方保管。該房屋的一切權利歸乙方所有,甲方對該房屋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甲方應在接到有關該房屋購房款和税費的交納通知後二日內,將交納的時間、金額與地點等事項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時交納,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時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房產證,應在獲得房屋所有權證後當日內將該證交給乙方保管,並在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該房屋能交易的第一時間內無條件地、積極地協助乙方將房屋過户到乙方名下。

七、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甲方應本着誠實、合作的態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購房手續及過户手續,如因甲方不協助或遲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購房及過户手續,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應全部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交納的購房款和税費,並一次性按乙方已付購房款和税費總和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給乙方付清違約金後,該房屋的相應的收據、發票、合同及其他書面材料由乙方交給甲方。乙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可和甲方協商,由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納的購房款和税費。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該房屋過户為乙方房屋所有權證後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合同範本 篇11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將依法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根據國家、省、市關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廣東省的有關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讓金並領有土地使用證後,在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內,土地使用權按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均要簽訂書面合同,並於合同簽訂後三十日內到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和按規定繳納税費。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地塊位於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大寫: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所有證號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範圍詳見附圖。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七條 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現狀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地。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總建築面積,應當取得甲方和土地、規劃部門同意,並經原批准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關規定補籤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目前尚未要求繳納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後需補交的,雙方同意按規定予以補交。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三條 經雙方商定,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延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讓金並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願意按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出讓金,扣除違約損失後,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三十日內,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申領《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的手續;甲方應予以全力協助。

第十七條 出讓期間,政府為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的,本合同自行終止;徵地補償(不含地上附着物補償)屬甲方,甲方對乙方所剩餘的出讓年限應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最遲在期滿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或集體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並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雙方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乙方未申請續期或雖申請未獲批准的,甲方屆時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雙方約定作如下處理:_________。乙方應於期滿後三十日依照規定到當地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並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二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畫押)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市、區)簽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貳份由_________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讓合同範本 篇12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和《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制定的示範文本。構成本合同示範文本要件的合同條款均為提示性適用條款。條款所列內容,包括括號中所列內容,均由合同當事人約定時選擇採用。

二、為更好地維護合同當事人的權益,簽訂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訂立具體條款,需要約定的必須表述清楚,無須約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或“本合同對此條款無須約定”加以載明。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基本概況的填寫:按合同要求載明,如委託人是自然人的,應載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住所地址、郵編、電話、開户銀行帳號等。

四、“出讓委託業務”一般包括:

1.提供有關產權交易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等;

2.提供產權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劃、推介服務;

4.制訂轉讓方案;

5.製作推介書;

6.辦理上市掛牌手續;

7.尋找受讓人;

8.參與轉讓洽談;

9.參與合同簽約;

10.參與轉讓標的的交割;

11.代為辦理產權交易手續(製作產權交易合同文本、辦理合同審核的有關手續);

12.辦理有關權證變更的手續;

13.其他。

五、特別委託,是指委託人將上述一項或數項委託業務交由受託人處理。

六、概括委託,是指委託人概括地將上述委託業務全部交由受託人處理。

七、委託標的名稱:可以是整體產權、部分產(股)權,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築、設備、車輛、技術項目、商標權、專利權等。

八、委託標的的轉讓方式:可以是協議轉讓、競價拍賣、招標等。

九、提交的文件:一般應當提供資格證明(包括資信證明、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產權登記證或自然人的有效證明)、轉讓決議、有批准權限的批准文件等資料及複印件。

十、佣金:乙方為甲方提供委託業務,向甲方收取的報酬。

十一、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支付給房產、税務、工商等有關部門的權證變更費用。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除協商和調解方式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但選擇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約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當事人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委託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進行以下委託業務:

(1)特別委託業務(委託內容應當具體約定)。

(2)概括委託業務(委託內容應當具體載明)。

2.甲方委託的期限:

(1)委託標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託轉讓標的的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最低不能少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

3.甲方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提交的文件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材料,並如實填報有關表式內容。如為複印件,甲方應加蓋證明章。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

2.甲方承擔委託事項中涉及清產核資、審計、評估等相關費用。

3.甲方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期間或撤牌後_________日內不得自行進行場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按照甲方的委託事項、要求和期限進行委託業務活動。

5.甲、乙雙方均具有對對方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的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第四條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別委託業務的佣金,參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涉及代為辦理產權交易手續及相關業務的佣金,按照成交價格×相應差額計費率計算,如按標準計算低於_________元的(單向收費),則按最低佣金_________元收

(2)概括委託業務的佣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按總資產額或按淨資產額×相應差額計費率計算)。

2.甲、乙雙方約定,採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1)特別委託業務:甲方應在本委託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先期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作為預付費用;甲、乙雙方根據委託業務內容確定佣金,甲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付清餘款。

(2)概括委託業務:甲方應在本委託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先期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作為預付費用;甲、乙雙方根據受讓標的價格確定佣金,甲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付清餘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託期限內要求解除委託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因委託業務而發生的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4.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期間或撤牌後_____日內自行進行場外交易的,應當向乙方支付委託轉讓產權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甲方如未按本委託合同的約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_________日,應按佣金總價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託事項、要求和期限進行委託業務活動,並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3.甲、乙雙方若違反《上海市產權交易規則》、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關交易業務的規定和本委託合同約定的,違約方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託期限內,一方當事人如欲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可訂立補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託期限內,一方當事人如欲終止委託關係,應向對方提交書面要求,經結清已發生的費用後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可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或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申請調解;可依法採取下列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承諾

甲方向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與轉讓產權相關的材料(包括原件、複印件)屬真實、完整。如有不實,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甲方變更指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

第九條其他

上述條款未盡事項的約定。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使用須知”和合同所必備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並存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一份。

附件: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標籤: 合同範本 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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