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合同 >

關於律師合同集合十篇

關於律師合同集合十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律師合同10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律師合同集合十篇

律師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乙方之要求,同意聘用乙方為律師助理,特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時間為一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期滿如需續聘,雙方須再訂立合同。乙方在聘用期間提出辭聘,應提前半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清結工資,予以解聘,並根據乙方要求可以辦理有關轉所手續。

二、聘用期間,實行固定工資制。基本工資為壹仟伍佰拾元整。

三、聘用期間,甲方為乙方設立社會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按照社會保險局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執行律師職務及平時工作生活中,必須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司法部規定的.《律師職業道德和執行紀律規範》和甲方所指定的各規章制度。如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聽教育的,嚴重損害甲方聲譽和使甲方蒙受較大損失的,嚴重影響安定團結的,甲方有權中途予以解聘,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五、本合同壹式叁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律師合同 篇2

受委託,根據《律師法》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於 年月日對 公司股東將其股權 萬元轉讓給受讓方 的`事宜進行律師見證。

在簽訂協議前,律師先期審查核實了簽約的身份情況(或代理人身份情況),並參加整個簽訂過程,因此特作如下見證意見:

轉讓方 與受讓方 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簽字人符合法律規定,簽字合法有效。

特此見證

見證律師: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3

甲方(聘請方):

住址:

負責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 律師工作,工作地點:南寧市園湖南路16號。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並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雙方約定,乙方勞動報酬實行承包制,具體辦法如下: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並待查清後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採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3、乙方的年審註冊費用由乙方承擔。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為壹萬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為壹萬零壹元至貳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元整;全年總收入為貳萬零壹元以上但低於三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高於三萬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並於註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註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後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6、乙方的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文件的,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二o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4

聘用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執業證號: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及有關法規,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的執業律師,乙方不得同時接受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的聘用。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後另行續簽本合同。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的規定行使管理權;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和辦公條件;

3、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業務工作手續;

4、在乙方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年審註冊手續(註冊費由乙方自理);

5、甲方有義務按雙方的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以甲方名義執業,必須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接受甲方安排的法律事務。

2、乙方承辦案件,須填定《收案登記表》辦理收案手續,費用由甲方財務統一收取,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不得向當事人出具白條;

3、乙方承接案件時交由甲方統一編文件檔案號,即在《收案登記表》上編出。所辦結的案件應在整理結案卷宗後交甲方存檔備案,乙方和客户簽訂的所有合同原件須留甲方一份存檔。

4、乙方每年度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人民幣元、房費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元整。

乙方應按國家法律規定,依法納税。

乙方繳納辦公費及納税的具體辦法詳見甲方有關財務規定。

5、乙方在辦案中出現重大差錯或服務質量差而被當事人投訴時或由此引起的任何賠償,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責任和其他後果。

甲方並同時有權酌情罰扣乙方收取的律師費用作為名譽受到損失的補償,同時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五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聘用合同,停止辦理乙方執業證年審註冊手續;

1、乙方被宣告停業或被吊銷執業證書;

2、乙方執業中因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執業道德被投訴,並給甲方帶來經濟或聲譽損失;

3、乙方沒有按時繳納辦公費用;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支付方法,按甲方有關財務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第七條 根據深圳市有關規定,甲方為乙方辦理醫療、社會養老保險手續,但應繳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調離時,甲方協助辦理有關保險轉出手續,同時,甲方可停止為乙方代繳保險費。

第八條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情形外,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終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擬調離甲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須在七日內作出書面答覆。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後,乙方須與甲方財務結清帳目,同時將未結案件一併轉移到新所繼續辦理,甲方方可為乙方辦理轉所手續。

第九條 如果乙方決定在本合同期滿後不再與甲方續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在合同期滿後一個內與甲方財務結清帳目,同時將未結案件一併轉移到新所繼續辦理,甲方方可為乙方辦理轉所手續。

第十條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5

特別注意:律師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師發出!!其威懾力,很多時候不是來自於律師函內容,而是來自於律師的身份,來自於這是律師發出的,是一種強勢的意思表示,俗稱合法的恐嚇信。函號:______________致:__________先生閣下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特指派本所________律師(以下簡稱本律師),就閣下嚴重違反《________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及《________配套停車位租賃協議書》(以下簡稱《車位租賃合同》)之約定,專門致函如下:風險提示:

律師函在對事實部分進行敍述時不需要像法律意見書那樣詳備,只需要根據委託人提供的材料,簡明扼要地將事實與雙方爭議的焦點總結出來即可。

律師函更多承擔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後面還有一系列組合動作,不宜詳述,言多必失。 根據委託人提供的資料及陳述:閣下與委託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租賃合同》及《車位租賃合同》,約定:委託人將位於_______市______________之_______號、_______號商鋪出租給閣下,每月租金_______元,租賃期滿________年後,租金逐年遞增_______%,管理費_______元㎡,公用水電費按面積攤收,車位租金每月_______元,每月____日前繳納當月租金、管理費和其他費用。鑑於閣下並未能按照《租賃合同》及《車位租賃合同》之約定按期繳納租金、管理費、公用水電費及車位費,委託人曾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發《繳費通知》於閣下,要求閣下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繳清欠款,否則將依合同約定加收滯納金。至此,閣下已拖欠租金、管理費、公用水電費及車位費共計_______元。然而,閣下自收訖《繳費通知》後,仍未能按期繳納相關費用,該行為已構成違約。本律師現鄭X告知閣下:風險提示:

出具律師函一方的好處就是可以組織對你的委託人有利的事實。如果事實對你的`委託人有利,那就強調事實;如果法律對你的委託人有利,那就強調法律;如果情理對你的委託人有理,那就強調情理,總之不管優勢是什麼,都要在你的律師函中對它們予以強調和渲染。在強調有利事實的同時,要最小化不利事實。你的目的就是要儘可能讓對方相信你的委託人是沒有弱點的。

一、閣下及授權之代表應於簽收本《律師函》之日起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繳清拖欠的租金、管理費、公用水電費及車位費,或者匯入以下任一賬户:

1、開户行:______________銀行,户名: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2、開户行:______________支行,户名: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風險提示:

律師意見由需要送達對象做什麼及不這樣做的後果兩部分組成。這部分就是合法恐嚇部分。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規定事項,否則承擔不利後果。注意在用詞的時候一定要為雙方和解留下空間。

二、若閣下仍未如期繳清前述費用,委託人將依《租賃合同》的相關約定,加收欠費總額_______%的日違約金,停止供應水電,並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望閣下收訖本《律師函》後,儘快按前述要求繳清欠款。順XX!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合同 篇6

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依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所《___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並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説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願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説明:合同期限不得少於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説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 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 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 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 由於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合同 篇7

聘用方:xx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合夥(作)人會議研究決定,聘用 為甲方專職律師,現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法律,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簽訂如下聘用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過甲方首次辦理律師執業證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領證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積極納税,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每年應完成業務收費 萬元或業務量 件(標準件)。

3、在承辦的案件結案後二十日內將卷宗歸整入檔。

4、服從甲方管理和對工作的'統一安排,積級參加甲方的政治、業務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

5、積極維護甲方的名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6、執業期間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7、乙方應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時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註冊手續。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辦案所需各類手續、材料用紙等,並承擔乙方收費應繳納的營業税,其他税收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完成業務收費定額的,甲方按每月 元發放工資,收費超過 萬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計提獎金。

4、甲方依國家及當地政府關於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雙方解除合同時,該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按有關規定轉移。

5、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接受專業培訓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違約責任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變更相應內容。

2、在聘用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均應徵得對方同意。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應依列條款辦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2)非本合同約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3)合同解除時,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債權債務以及交接清所承辦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執業證後,甲方辦理解除手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依法向乙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乙方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處罰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依法向甲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求後,甲方未如數支付工資;

(2)因甲方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聘用關係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如有續簽意向,應在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與對方續簽合同或擬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應在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

五、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經紀人聘用合同 ·教師聘用合同

甲方:xx 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8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發生________糾紛,甲方欲委託乙方為代理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委託事項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指派乙方____________系人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授權範圍

1.為訴訟進行調查、取證、撰寫訴訟文件,參加法庭審理、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或反訴、申請強制執行。為仲裁進行調查取證參加仲裁活動,承認、放棄或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

2.參與庭外調解、和解。

第三條 乙方承諾

1.乙方在本協議規定之權限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

2.全面及時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4.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5.將案件進展情況及時通報給甲方。

6.及時完整地向甲方移交有關檔案。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乙方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並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並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不再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託事項。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再和訴訟當事人或任何第三方達成任何調解協議。

5.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託訴訟協議內容。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甲方應在合同簽署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

2.上述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訴訟費用、仲裁費用等其它費用。

第六條 其它費用

其它費用是指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該等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律師去往北京市外以及在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甲方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提供的權益憑證非法等情形;

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律師工作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無故終止合同、再委託任何第三方、私自與訴訟當事人或第三方達成任何調解協議等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3.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託訴訟協議內容的,甲方承擔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4.甲方未按規定時間支付律師費,每逾期一日按律師費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

第九條 關於退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2.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其他非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各方簽字起生效。

第十二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合同 篇9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註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聯繫方式及電話乙方(律師)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户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通信地址郵編

聯繫方式及電話

(説明:若乙方聯繫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個人能力、業務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持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並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

6、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工資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為元人民幣。

第四條甲乙雙方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二)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3)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於律師事務所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行政處分,並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

律師合同 篇10

甲 方:_____(聘方)

乙 方:_____(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_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治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夥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反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治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_____乙 方(蓋章):_____

主任簽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標籤: 十篇 律師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hetong/2n6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