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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合同彙編七篇

入職合同彙編七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入職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入職合同彙編七篇

入職合同 篇1

甲方(使用部門)名稱: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使用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工作。使用期限為 。即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有關工作時間。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乙方每月工資為 元。其獎金及工作期間病事假工資的扣發。按照本公司員工手冊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五、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使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三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違反員工手冊第七章第三條相關規定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後也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使用期內,甲方未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內容在第八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人力資源部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職合同 篇2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醒,畢業生應小心“試用期”被濫用,入職一個月內須籤勞動合同,試用期之後籤勞動合同違法;員工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試用期最長不超6個月

學軟件工程專業的小馬應聘到一家軟件開發公司工作,該公司與其簽訂兩年期的勞動合同,並表示,由於是技術工種,所以試用期要3個月,試用期月薪為同崗位正式人員的一半。小馬很關心:試用期的規定應該是多長?試用期工資有什麼規定?

據瞭解,《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小馬與公司簽訂的是2年期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試用期之後籤合同違法

小楊今年大學畢業後來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為銷售人員。公司人事經理告訴他,要先試用2個月,合適的話再簽訂勞動合同,小楊很疑惑:用人單位“試用期之後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據瞭解,《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該單位“2個月試用期之後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超範圍約定競業限制人員無效

小陳從某大學會計專業畢業後,在一家藥品公司財務部任出納。令小陳啼笑皆非的是,他這個記記賬、發發錢的出納,從來沒有機會接觸到產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簽訂競業限制人員之列,被約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一年內不得到同類業務的企業工作。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據瞭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的競爭十分激烈,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用人單位對一些特殊員工實行競業限制是必要的。但競業限制又是一把雙刃劍,約束過濫,又影響勞動者的再就業權。《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也就是説,只有高端勞動者,才有“資格”成為競業限制人員。像小陳的情況,就不是競業限制人員。若用人單位超範圍隨意約定競業限制人員,則這種約定就屬無效約定。

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小胡應聘到一家電子產品企業工作,公司人事部門告訴他2個月試用期過後轉正才給參保社保。小馬很關心:擁有一份新工作,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為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單位應該是在試用期的時候就給我買社保?還是等簽訂正式合同的時候才買?

據瞭解,根據社保法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逃避義務,以“試用期”為由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做法是違法的。

入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使得公司新員工能快速適應工作環境,掌握必備崗位工作技能,特對公司引進新員工進行內部定向強化培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共識,特訂立本協議,以資恪守。

一、培訓時間:年 培訓地點: 。 培訓課程: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負責提供教學場地、設備設施,教材資料等必備學習用品。

第二條對乙方進行形象、技能、業務等內容的培訓,根據公司的建設和發展需求設置科目、安排學時(詳見“教學計劃”)。

第三條負責教學管理,如發現乙方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給與開除處分。

第四條培訓期間第七天進行考試考核,通過前六天的'學習後,根據乙方考試成績和崗位技能掌握情況,分崗至公司各個對應部門,安排至相應的工作崗位工作。

第五條甲方在給乙方培訓的期間,薪資計算的方式如下:

(1)乙方在甲方公司培訓期為七天,期間不享受工資待遇,公司給予乙方每日20元的培訓補助。

(2)當乙方七天培訓期的考核通過,並自入職日起在公司試用滿一個月,工資按入職

日起計算當月實際出勤天數發放。

(3)當乙方七天培訓期考核通過,但自入職日起在公司試用未滿一個月(乙方自動離職或被甲方辭退),則以第八個工作日為試用第一日起計算當月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工資,七天培訓期按每日20元標準發放培訓期補助。

(4)當乙方七天培訓期考核未通過,公司將予以辭退,工資只以每日20元標準發放培訓期補助。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學習,遵紀守法,不遲到不早退,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各種課程設置內容;乙方如有違規違紀行為,要自覺接受甲方處理。

第二條乙方在培訓期間,如私自外出,造成人身意外或其他嚴重後果,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在培訓期間享有對甲方的培訓向甲方的相關人員友好地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四、本協議的附件及教學計劃、管理制度等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注意留存。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培訓開始合同生效,因故辭退、辭職或員工進入試用期時,合同自動失效。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公證處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入職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武漢農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長城科技園長城園路8號精工科技園A棟5樓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聯繫方式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居地址 郵政編碼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武漢農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從事 的工作,工作地點為武漢市。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作變更,乙方同意其工資待遇也隨之變動。如果乙方被甲方聘任相應職務的,甲方可依據工作需要或乙方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職務,並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六條 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規章制度規定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並據此接受甲方的業績考核。乙方連續兩個月未達到甲方考核標準的,視為乙方不勝任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據此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八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將為乙方提供晉級提薪的機會,乙方若怠職、瀆職,甲 方將降其薪資或職務。

五、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九條 甲方根據公司經營需要,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入職前甲方已經實施的規章制度,在乙方入職後對乙方具有法定約束力,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服從管理,按時完成任務;愛護用工單位的財產,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甲方對其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甲方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二條 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 更勞動合同的。乙方被發現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教育學歷、個人簡歷、婚姻及生育狀況、體檢證明、不良記錄等)與事實不符的,視為乙方欺詐;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三條 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簽訂的專項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的,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的到期屆滿之日止。

七、離職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應按甲方規定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盡事項、文件、數據、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

第十六條 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最後工作日之前,還須按甲方規定填寫辦理《員 工離職申請表》;

第十七條 甲方在乙方辦完上述手續後為乙方出具離職證明,並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一) 乙方未按甲方規定辦結離職手續;

(二) 乙方未按時領取或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八、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乙方沒有辦理完離職手續擅自離職或惡意離職,甲方有權按照相關法律扣除乙方月基本工資的30%,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及額外支付相當五個月標準工資的賠償金,並且甲方依法保留起訴的權利。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的,如項目未結束乙方辭職,應賠償對甲方和甲方客户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九、保密承諾

第二十一條 乙方明確承諾,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絕不泄露本保密承諾第二條“機密範圍”所界定的甲方商業祕密。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具體細節參照《員工保密協議》。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因本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依法申請仲裁、

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武漢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乙雙方簽字,甲 方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職合同 篇5

標籤:工作合同,工作簽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是在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根本沒有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或者雖有約定,但用人單位實際上並未支付,在這樣的情況下,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對勞動者是否還有約束力?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並未對此做出規定,導致司法實踐中對此類案件處理不一,嚴重損害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下面筆者根據勞動爭議多發的幾個省市出台的指導意見,就競業限制補償金對競業限制協議效力的影響進行分析,希望能夠給讀者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此類案件提供一些參考。

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這幾個省市是中國勞動爭議案件的集中地,因此,這幾個省市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基本上代表了目前司法實踐中的主流意見,筆者通過對上述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台的指導意見的分析,認為司法實踐中關於競業限制協議未約定經濟補償時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存在三種觀點,即“有效説”、“無效説”、“效力待定説”。

一、“有效説”,以上海為代表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三條關於“當事人對競業限制條款約定不清的處理”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勞動者應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但未約定是否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或者雖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但未明確約定具體支付標準的,基於當事人就競業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認為競業限制條款對雙方仍有約束力。補償金數額不明的,雙方可以繼續就補償金的標準進行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 20-50%支付。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根據該指導意見,用人單位未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約定支付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仍有效,勞動者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可協商約定,協商不了的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 20-50%支付。

二、“無效説”,以江蘇、浙江為代表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發《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經濟補償但未按約定支付的,該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江蘇省的指導意見對於用人單位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但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直接否認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競業限制協議對勞動者沒有法律約束力。沒有法律約束力當然可以理解為沒有法律效力。但是,該指導意見在第十三條第二款中又增加了一句,勞動者依約遵守了競業限制條款,但用人單位未按約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雙方沒有約定補償標準或約定的補償標準低於《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標準,勞動者請求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標準補足的,應予支持。

浙江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但未同時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經濟補償的數額明顯過低、不足以維持勞動者在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該竟業限制條款或協議無效。第三十二條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再具有約束力:(4)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效力待定説”,以北京、廣東為代表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就補償費的給付或具體給付標準進行約定,不應據此認定競業限制條款無效,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予以補救,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照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前最後一個年度勞動者工資的20%—60%支付補償費。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補償費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至工作交接完成時,用人單位尚未承諾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四、對三種觀點的評析

競業限制的目的是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但由於競業限制限制了勞動者的擇業權,因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成為必要,是對勞動者擇業權被限制的補償。從合同性質看,競業限制協議屬於一種雙務合同,用人單位如果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勞動者當然可以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上海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約定支付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仍有效,勞動者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可協商約定,協商不了的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20-50%支付,這似乎有強制雙方履行的嫌疑,不足之處在於未進一步規定用人單位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情況下,勞動者是否還需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江蘇、浙江規定用人單位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經濟補償但未支付的,直接認定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這樣似乎顯得太武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由於疏忽或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在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但是其目的並非損害勞動者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如用人單位願意支付經濟補償,但勞動者以協議未約定經濟補償為由不同意接受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請求,要求法院判令協議無效,如果法院直接否認協議的效力也是不妥的。

北京和廣東規定未約定競業限制補償金並不導致協議無效,只有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時,競業限制協議才不產生法律效力。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並不能必然得出用人單位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故意,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經濟補償,才説明其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的故意,這種情況下認定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顯然是沒有問題的。筆者認為,北京和廣東的規定是比較合理的,既兼顧了用人單位商業祕密保護的要求,又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充分把握了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入職合同 篇6

甲方(公司代表簽字):

乙方(業務員簽字):

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乙方被甲方聘用為專職業務員。為了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規定,不得做出有損於甲方形象和經濟效益的事情、不從事與甲方利益發生衝突的工作,不得在其它工廠兼職。

二、甲方負責提供本公司業務往來的商品價位,乙方要在甲方規定的價位浮動範圍之內對外進行業務往來(如該價位有變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1、乙方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在試用期三個月內,月薪為XXXX元,對外一切差旅費,業務接待費,由乙方自付。試用期三個月內,乙方需累計完成的業績定額為:RMB XXX萬元以上,若乙方業績未達到,否則月薪扣減XXXX元。甲方可以選擇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而不做任何賠償或補償,也可以選擇和乙方另立正式的勞動合同。

3、乙方在入職時已悉知工作的.特殊性,做業務工作的靈活性和時間安排的自由性,所以,乙方每月領取的薪資已完全包括底薪、平日加班和週末加班工資,乙方每月在薪資單上簽字,即代表乙方確認:上個月及以前的薪資(含加班工資)均已發放齊全,乙方自願承諾在任何時間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請求加班費。

三、乙方的義務:1、每天必須到公司打卡上班,否則試為曠工處理;2、每日出去拜訪客户前,必須在業務助理登記;3、拜訪客户回來後,必須將客户名片及相關資料複印,交由業務助理存入公司客户資料庫,業務助理每月將不定期對公司客户資料進行回訪,如果發現乙方交回的客户資料不真實,上述行為超過兩次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而不做任何賠償或補償。4、公司嚴禁業務員炒單、竄單。一經發現,公司有權:(1)、不予支付乙方所有未發業績提成;(2)、沒收所有誠信金;(3)、立即解除雙方關係而不做任何賠償或補償。

四、負責收回入帳;乙方對外的業務往來,有技術或維護方面的,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對外的業務往來需用甲方名義簽訂合同的,必須經過甲方同意,否則視為無效。

六、乙方每週向甲方彙報自己的業務開展情況,以作為甲方下一步市場業務開展的參考。

七、以上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雙方均明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協議簽署純屬自願,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入職合同 篇7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__生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第八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深圳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按國家、深圳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一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

第十四條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六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______日內(含當日)書面答覆對方;______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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