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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公司合同模板集錦九篇

【精選】公司合同模板集錦九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公司合同模板集錦九篇

公司合同 篇1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____________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____________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____________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____________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____________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甲方代表人:公司地址:聯繫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詳見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於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二)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其中月工資保險福利獎金為 元,工資提成如下: 銷售額為五萬以下按照1。5%提成,每月汽車補助為1000元。售額為五萬以上按照2。5%提成,每月汽車補助為1500元。售額為十萬以上按照3。5%提成,每月汽車補助為2000元。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五、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訂意向的,應當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佔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六、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於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七、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借記乙方10000元車輛補助,乙方需提供車照以及車輛相關證件由甲方保管,合同終止時如乙方未能還清借記費用,應主動還請欠款,如未還請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有權收回車照以及車輛相關證件。

(二)乙方不得單獨參加銷售,如遇特殊情況,需主動向公司申請,按純利潤的40%提成,如不主動申請的,公司一經發現將會扣除全部銷售金額。

九、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十、經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可由乙方指定的委託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確認:

各方均已認真閲讀了本合同條款及附件,並對合同及附件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甲方(蓋章): 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公司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採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並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 負責制定銷售、採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量條款:

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後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准、法律顧問室審核後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繫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繫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並複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採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後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後,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並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並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税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採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並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並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並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採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並、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並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採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採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託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准。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税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採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託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後一週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 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託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複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託人在授權範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准。(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後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併上報。

(二)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閲,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後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後,“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准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准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範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關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於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對於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彙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 未經授權批准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

(三)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 遺失重要證據;

(四) 發生糾紛後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行。

公司合同 篇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行業。

公司住所擬設在市區路號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個,其中自然人個,企業法人個,

社會團體個,事業法人個,國家授權的部門個。

分別為:

(),現住,身份證號碼。

()公司,住所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團體法人編號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

()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户開設後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户。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公司合同 篇5

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登記註冊地:

勞動合同履行地: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記註冊地: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共同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原則,在保證甲乙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服務內容及相關事宜

1、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條款與條件,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派遣員工,雙方確認該項委託對雙方均是非排他性的,即甲乙雙方均可委託他人或接受他人委託從事類似於本協議下的服務。

2、乙方與派遣員工建立合法的勞動(務)關係,並負責派遣員工入職、離職、社會保險福利、人事檔案的管理。

3、乙方有義務保障所派遣員工的合法務工身份,審核保證所派遣員工均具備所需證件及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户口本、學歷證明、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特殊工種上崗證、健康證明、無犯罪證明、檔案存放證明、離職證明、暫住證、已婚女員工需提供孕檢證明等基於實際需要的證件及證明文件)。

4、甲方使用乙方派遣人員,併合理安排人員崗位及日常生產業務管理。

5、甲方如約向乙方支付各項勞務人員的相關費用。

6、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本協議的條款,依法享受各自的權利,履行各自的義務,承擔各自的責任。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甲方需要乙方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數量如下: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如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特殊崗位上崗(如高温,高危或有毒的崗位),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及乙方的派遣員工履行相關的告知義務。

2、甲方負責對乙方勞務人員進行崗位職責、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和行業業務規範的教育。進行與崗位相適應的基本技能培訓;並對員工日常工作情況、遵章守紀以及出勤等情況進行考核和記錄(同時反饋給乙方)。

3、甲方有權對乙方勞務人員進行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

4、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進行調整。

5、甲方負責為乙方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標準的工作環境、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6、甲方要在乙方勞務人員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任務後,按月將乙方勞務人員的相關費用支付乙方。

7、乙方勞務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將不合格人員退回乙方。

(1)嚴重違反甲方《員工手冊》及其它規章制度的,如遲到、早退、擅離崗位,無故曠工等,情節嚴重的。

(2)不執行崗位紀律,不符合崗位要求,不服從管理的。

(3)違反安全規章,嚴重失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在工作期間被行政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甲方使用的勞務人員需要提前解除、終止在甲方工作時,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崗位要求,長期儲備候選人員,及時更替流失人員崗位,保證不因人員不能及時安排到位影響甲方生產,否則承擔相應損失。

2、乙方應保證勞務人員符合甲方用工條件,如有不符,甲方有權將勞務人員退回乙方,乙方勞務人員須經過甲方複試後方可上崗,並保證勞務人員在《勞務派遣協議書》生效期間同乙方的勞動關係保持。

3、乙方應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務)合同,辦理法律規定的社會保險,包括醫療、失業、養老、工傷、生育保險,併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

人員辦理享受保險待遇的事宜。

4、按國家規定,承擔派遣員工在工傷(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投保生效前,發生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相關費用。

5、為確保甲方管理的連續性,有義務向勞務人員宣傳國家的法律規定,並教育勞務人員愛崗敬業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6、乙方勞務人員發生違章作業責任事故或其他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應協助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協助甲方做好所派遣勞務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證勞務人員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並落實專人服務。

8、對於乙方因本協議而獲知的有關甲方人員、薪資、財務、經營等方面的信息,乙方應予以保密。本條保密義務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2年內繼續有效。

9、如甲方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侵犯派遣員工的權利時,有為員工主張合法權益的權利。

四、派遣員工應享受的權益

1、乙方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享有同等的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生產用品。

2、乙方派遣員工享受與甲方員工同等的政治權利和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

3、乙方派遣員工享受患病、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待遇。

五、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工資、保險及福利費用: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 (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 規定執行。

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

2、乙方支付勞務人員工資報酬;甲方依據附件將各項費用一併按月劃撥給乙方,由乙方負責為勞務人員繳納各項法定社會保險(養老、工傷、失業、生育、醫療)及住房公積金。

3

()乙方在甲方的參與下協助處理派遣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工傷定和工傷保險待遇。

(2)派遣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住院醫療費以及醫療期待遇按乙方的有關規定執行。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由乙方依照與派遣員工在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標準支付。

4(1)派遣員工在為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積極進行救治,承擔救治過程中所發生的救治費;需住院治療的,應墊付住院治療押金和按規定標準支付派遣員工治療期間相關費用;上述費用乙方應及時償付甲方。

(2)乙方在申報工傷事故時如發生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國家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罰款,由乙方據實支付,甲方核實情況後再將此費用交至乙方。

(3)因工緻殘或死亡的善後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共同解決,其費用由乙方按國家及地方政府頒佈的工傷保險規定標準執行。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xx

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的原則簽訂合作協議如下:

一、在合同期限之日期內,甲方為乙方在 微信公眾平台上提供位置廣告位。高寬比為 xx。

二、乙方支付廣告位租金 (元)。

三、合同期內甲方準時在微信平台制定位置發佈乙方制定廣告圖。如遇甲方需要發佈其他商家頭條造成當天沒有發佈乙方廣告,甲方負責安排將乙方廣告發布時間向後順延。

四、乙方在微信平台上發佈頭條,每條 (元)。次條每條 (元)。3——8條每條 (元)。此費用另計。

五、本合同結束後,如甲乙方需要順延本合同,在相等條件下乙方可獲得第一順位展示位置和合同優先權。

六、服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七、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確山縣創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公司合同 篇7

合同號:

一、合同雙方

借方:

貸方: 信託投資公司

二、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

金額: (大寫)

四、貸款用途:

五、貸款期限:

自 至 ,共計 天。

六、利率與計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 %計算;

(b)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 )計算。

2.計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半年結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於計息日付應付利息,上述貸款利率按實際用款天數(360日/年)計息。

3.起息:按實際匯出日起計息。

4.如中國銀行總行制定的計息辦法發生變化時,本合同將按新的辦法執行。

七、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規定還款;

2.借款方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並獲得貸方的認可。對不經貸方認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收取一次性 %的承擔費;

3.借方因故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還款的申請,並準備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罰息。

八、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資料,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關、停、並、轉時,保證最遲於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並立即清償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但接收債務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訂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條款及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九、違約責任

1.無論何方,亦無論因何種原因、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或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2.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佔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罰收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還款計劃規定按期還款時,貸方將給予借方 天的寬限期,如在寬限期內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則貸方將對借方加收未償還部分每日 %的罰息。

5.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後仍不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

十、擔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籤人籤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此仲裁是終局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 貸方: 信託投資公司

有權籤人: 有權籤人:

蓋章: 蓋章: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公司合同 篇8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車(牌號)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車況:(經雙方簽定)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

四、租車形式:

以月份為單位租賃,出租方負責提供合法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承租方負責提供燃油及駕駛員食宿。

五、租金及結算方式:

月租金元(×30天),修車時間的租金按天計算扣除。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出租方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運營。

(二)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與承租方無關。

(三)出租方需保證車輛正常運營,儘量減少修理時間,不得耽誤承租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權辭退車輛,從停止工作之日起終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出租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聽從承租方調配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出租方對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並有權拒絕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公司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武漢農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長城科技園長城園路8號精工科技園A棟5樓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聯繫方式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居地址 郵政編碼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武漢農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從事 的工作,工作地點為武漢市。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作變更,乙方同意其工資待遇也隨之變動。如果乙方被甲方聘任相應職務的,甲方可依據工作需要或乙方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職務,並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六條 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規章制度規定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並據此接受甲方的業績考核。乙方連續兩個月未達到甲方考核標準的,視為乙方不勝任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據此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八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將為乙方提供晉級提薪的機會,乙方若怠職、瀆職,甲 方將降其薪資或職務。

五、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九條 甲方根據公司經營需要,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入職前甲方已經實施的規章制度,在乙方入職後對乙方具有法定約束力,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服從管理,按時完成任務;愛護用工單位的財產,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甲方對其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甲方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二條 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 更勞動合同的。乙方被發現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教育學歷、個人簡歷、婚姻及生育狀況、體檢證明、不良記錄等)與事實不符的,視為乙方欺詐;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三條 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簽訂的專項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的,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的`到期屆滿之日止。

七、離職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應按甲方規定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盡事項、文件、數據、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

第十六條 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最後工作日之前,還須按甲方規定填寫辦理《員 工離職申請表》;

第十七條 甲方在乙方辦完上述手續後為乙方出具離職證明,並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一) 乙方未按甲方規定辦結離職手續;

(二) 乙方未按時領取或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八、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乙方沒有辦理完離職手續擅自離職或惡意離職,甲方有權按照相關法律扣除乙方月基本工資的30%,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及額外支付相當五個月標準工資的賠償金,並且甲方依法保留起訴的權利。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的,如項目未結束乙方辭職,應賠償對甲方和甲方客户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九、保密承諾

第二十一條 乙方明確承諾,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絕不泄露本保密承諾第二條“機密範圍”所界定的甲方商業祕密。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具體細節參照《員工保密協議》。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因本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依法申請仲裁、

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武漢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乙雙方簽字,甲 方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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