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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合同(集合15篇)

銀行借款合同(集合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銀行借款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銀行借款合同(集合15篇)

銀行借款合同1

借款人姓名:_______借款金額:_______甲方(借款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地址:_______廣州居住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XX編碼:_______乙方(貸款人):_______地址住所:_______電話:_______

傳真:XX編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代理人(有授權代理人時):借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商,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金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幣種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_______,自實際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實際提款日起算)。即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際提款日以借據(詳見附件《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_______。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貸款人有權監督款項的使用。

第四條借款利率與計結息

1,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借款期限內合同利率不變。

2、利息計算,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月計算:即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月數計算,具體公式為:利息本金實際用款月數月利率;____月利率計算基數為________年____月,換算公式:月利率年利率12。

3、結息方式:甲方應在每次提款前預付壹個月利息,其餘每月按月結息,按每次提款對應日(如無對應日則按當月最後____日)作為結息日。若貸款本金的最後一期清償日不在付息日,則該貸款本金的最後一期清償日為付息日,借款人應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4、罰息

(1)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就逾期或挪用部分,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按照較高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罰息,以本條第3款約定的結息方式,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罰息利率,逾期貸款罰息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50%確定,挪用貸款罰息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確定。

第五條提款條件借款人提款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本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項下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如有)等均已生效;

2、借款人己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己生效並完成法定的審批、登記或備案手續;

3、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股東(大)會、董事會或其他有權部門同意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決議書和授權書;

4、法律規定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提款條件。上述提款條件未滿足,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但貸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六條提款:甲方憑抵押物抵押登記受理回執原件提款人民幣元整。

第七條借款發放和資金支付、借款人指定如下賬户作為借款發放賬户,户名:_______,賬號:_______,開户行:_______。

2、借款資金髮放後,借款人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借款使用記錄和資料,應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等。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重新確定借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借款資金的發放與支付:

(1)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或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不強;

(2)借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

(3)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及時提供借款資金使用記錄和資料;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用途支付借款資金;

(5)借款人或

第三人提供的擔保物滅失或貶值幅度達30%及以上;

(6)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承債能力下降(包括但不限於對外借款、涉訴重大案件、對外提供擔保等)。

第八條還款、借款人按照下列方式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隨借隨還,額度循環使用。每次用款時間不少於壹個月,次月起,按15天的整數倍計息,不足15天,按15天計息。借款人每次還款時,應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有權就擬還款金額215;月利率215;50%的標準計收補償費。

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在借款人同時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決定償還本金或償還利息的順序;在分期還款情形下,若本合同項下存在多筆到期借款、逾期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決定借款人某筆還款的清償順序;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多筆己到期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決定借款人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順序。

3、貸款人指定以下賬户為還款賬户:_______户名:_______,賬號:_______,開户行:_______。

第九條擔保

1、在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之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擔保方式:

(1)下列保證擔保人(含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另行與乙方簽訂獨立於本合同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合同。

(2)下列抵押人質押人另行與乙方簽訂獨立於本合同的、不可撤銷的抵押擔保合同質押擔保合同,合同編號如下:

(3)其他擔保方式:

2、上述擔保合同或協議將另行簽訂,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約定與具體的擔保合同或協議書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具體的擔保合同或協議書的內容為準。

3、借款人保證貸款人為上述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若借款人對提供的上述擔保物在本合同簽訂前或簽訂之後有重複抵押質押、再抵押質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貸款人利益的行為,貸款人將通過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

4、在借款人出現逾期還貸或擔保人違反上述保證擔保合同、抵押擔保合同、質押擔保合同的約定或借款人有其他違約行為,侵害了貸款人擔保權利時,貸款人可向借款人行使或預先行使追償權並向擔保人主張擔保權利,直至貸款人收回借款人應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佔用費、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借款人應支付給貸款人的其他費用)為止,借款人自願放棄任何形式或理由的抗辯。

第十條聲明與承諾

1、借款人聲明如下:

(1)借款人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於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己徵得配偶同意。

(3)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是真實、完整、準桷和有效的,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借款人應向

銀行借款合同2

編號:______年[ ]字______號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買坐落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後,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户,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一)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___期。

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季度第________個月的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期。

乙方按________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_________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户,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户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並在還款日___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即為不可撤銷,並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收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根據_____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六)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七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六)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佈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_______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户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税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並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並自在________號和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貸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3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經協商達成具體協議如下:

一、借款金額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 )

二、貸款期限________年至兩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少________年)。如果甲方違約貸款期限,甲方必須承擔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三、借款利息支付方式月利率為5%,期滿一個月支付本月利息,每月____日按時付息。還款時,不滿一個月的乙方按約定利率及當月的實際天數支付利息給甲方,滿月的每月到期付清。

四、保證條款:  

1、乙方上述借款保障資金本息安全按約定償還本金和利息,如果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乙方為甲方的此筆借款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2、乙方保證自借款之日起月利率不低於5%。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

保證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保證人自願提供擔保。經審查,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貸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4.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還本付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

第三條 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方式:本合同採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2.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3.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應由借款人承擔的全部債務。

4.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必須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借款人償付。

5.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如發生分立、合併、改組、股份制改造或再向他人提供擔保時,應及時向貸款人報告並在徵得貸款人的同意後進行。

7.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定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8.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瞭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户和相應的專用賬户。對遠離開户行的企業,經開户行審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户,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並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對專項用途貸款必須落實貸款利息補貼來源,向貸款人提交有關利息補貼來源單獨文書。

6.借款人不得以銀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資產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償還貸款人以外的債務,以保證貸款的安全。

7.借款人發生分立、合併、改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等改變經營形式行為時,已佔用的貸款本息應立即歸還;立即歸還確有困難的,由改變後的企業承擔或分別承擔貸款債務和利息,並辦理貸款債務轉移手續,同時重新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8.借款到期,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歸還的,須經保證人同意,並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按照有關規定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仍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9.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並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及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管。

3.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扣收賬户資金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或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3.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均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借、貸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貸款人同意辦理貸款展期的,應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改變住所時,應於變更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展期還款申請書、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5

借款人:有限公司(註冊號:37465444133574)(下簡稱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證714231946556+182815) 貸款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二、借款期限:

從20xx 年月 日至20 13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1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為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託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

1、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

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於變更後5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户,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併、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佈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60%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的簽訂地為朝陽區,發生爭議由朝陽區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銀行借款合同6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鑑於:(以下稱借款人)

與甲方(以下簡稱抵押權人)於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民間借貸合同》,且借款人單方向甲方出具了《承諾書》。為保證借款人的能夠按時足額將《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等費用歸還給甲方和兑現《承諾書》承諾的內容,抵押人願意用其有權處分的《抵押物清單》列示財產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民間借貸合同》條款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和兑現承諾內容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抵押物清單》,現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複利以及實現債權(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證費、評估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的費用和兑現《承諾書》承諾的內容。

第二條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文件交存於抵押權人保管。

第三條 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補足責任,抵押人應在____日內或抵押權人規定的期限內向抵押權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五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毀損、出租、變賣、重複抵押、抵償債務、饋贈等。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應提前履行《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六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若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協助。重新估價後,抵押權人認為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第七條 設定抵押物若需要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無條件配合抵押權人。

第八條 因發生《民間借貸合同》

第十條所述情形,抵押權人宣佈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人須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

第十條 《民間借貸合同》中的“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慎重承諾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應繼續按照本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1、借款人和抵押權人協商同意變更借款期限、利率、違約金等借貸條款,但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2、抵押權人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據《民間借貸合同》

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4、抵押權人將《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相關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

第十二條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慎重承諾,如因履行《民間借貸合同》而到法院訴訟的,抵押人不按《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法院適當降低懲罰性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協議各方同意交由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7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户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户。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户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户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份,報送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開户銀行和帳號: 年月日

(2)流動資金擔保借貸合同編號:

縣 鄉(鎮)合同編號

銀行借款合同8

借款人:(下簡稱甲方)法人代表:

出借人:(下簡稱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臵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人民幣)。

二、借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借款期限為。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八、因本協議產生之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

出借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9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抵押人自願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

(一)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係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並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於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後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後,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後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並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後,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徵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物清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選資金(本)的;

(11)未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併、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註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税、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依約向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範圍)。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人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户,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户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二)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劃。

第十條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附則

(一)借款借據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鑑定費、評估費和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擔。

(三)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説明;本合同主要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月__日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月__日

銀行借款合同10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公路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萬元,期限為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户監管的銀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項目”指公路。

1.1.9“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項目資本金”指在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閲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本合同項下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萬元的貸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公路項目建設。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年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户。

第六條提款和還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2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款萬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款萬元;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款萬元;

6.3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還款本金數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a.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6.10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萬元。

6.1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賬户監管

7.1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户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户進行監管。

7.2賬户監管包括:

7.2.1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户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户,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開立於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户,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户,賬户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户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户;

7.3.2開立於的基本結算賬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户內且該賬户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開立於的償債基金賬户,該賬户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户,並享有天的寬限期。

7.4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户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户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户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擔保

8.1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在項目建設期間內,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借款人承諾

9.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貸款人承諾

10.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保險

12.1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險、險、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户,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公路收費權。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户上直接扣收。

13.9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的違約金:

13.9.1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4.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通訊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其他

16.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附件一:承諾函

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

為了使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項目所需資金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出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擔保函

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

本保證人對公路項目建成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在還本結息日不能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時,本保證人在接到你行還款通知的日內,將及時清償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本保證有效期限為兩年。

本保證在債務人轉讓債務時繼續有效。

保證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11

借款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承包_________國(地區)_________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週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_________銀行總行_________號文件核定的貸款指標範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_________銀行關於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據批准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二、乙方憑甲方報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審核依據,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貸款的期限是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還清全部本息,並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並還清貸款本息。

六、甲方擔保人是_________。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由甲方的擔保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後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上述三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12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及賬號:

貸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 (幣種) 佰 拾 萬 仟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 月(自貸款發放之日起算)。

第三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借款利率為(月/年)息 ,按 結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按合同利率計息,遇法定利率調整利率不變;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水平。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借款用途

此貸款只能用於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五條 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 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賬户或(開發商)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户內,不得提取現金。

第七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 (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歸還。 第八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貸款發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每月的還款日為 日。

甲方還款採用如下第 種方法:

8.1 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按照現行利率,甲方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 元。

8.2 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應為: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九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採用如下第 種方式擔保:

9.1 由 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 。

9.2 由 提供抵押擔保,並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 。

9.3 由 提供質押擔保,並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 。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條 提前還款

10.1 借款人如需提前還款,必須在還款日前 天提出書面申請;還款計劃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10.2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部分,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比例)計收損失補償金;

10.3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11.2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11.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有關其經濟收入的證明;

11.4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11.5 乙方有權在約定的還款日從甲方開立在乙方的存款賬户內直接劃款。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 計收違約金; 13.2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 計(加)收利息; 13.3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已經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收回:

13.3.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13.3.2 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過 天;

13.3.3 甲方逾期未付款項總額達 元人民幣;

13.3.4 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13.3.5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3.3.6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13.3.7 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13.3.8 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押人違反保證、抵押或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13.3.9 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13.3.10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行為。

第十四條 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5.1 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5.2 向 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需履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權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13

xxx行:

根據xxx(借款人)的申請,貴行同意向其提供外匯貸款(大寫)xxx美元(或其它外幣),配套人民幣貸款(大寫)xxx。本保證人同意為該項貸款擔保。特此開立本保證書。向貴行擔保下列各項:

一、本保證書為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證書,擔保貸款本金為xxx元整(大寫)和該貸款項下所發生的利息和費用。

二、本保證書保證歸還借款人在xxx字第xxx號貸款合同項下不按期償還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貸款本息,並同意在接到貴行書面通知後十四天內代為償還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單位不能履行上述擔保責任時,接受你行委託我單位開户行從我單位帳户中扣收全部貸款本息,如帳户中存款不足,我單位將繼續負責償還借款人應償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三、本保證書在貴行同意借款人延期還款時繼續有效。

四、本保證書是一種連續擔保和賠償的保證。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借款、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關、停、並、轉等各種變化而有任何改變。

五、本保證人是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的法人,並有足夠償還借款的財產作保證,保證履行本保證書規定的義務。

六、本保證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至還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費用時自動失效。

保證人(蓋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保證人地址:xxx

保證人開户銀行:xxx

帳號:xxx

xxx年xx月xx日

銀行借款合同14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保證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幣種與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並經過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二手房(二手住房、商業用房)貸款(以下稱貸款),借款幣種人民幣,金額為(大寫)壹拾貳萬元整。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於借款人購買坐落於_________,《房地產買賣(預售)合同》_________號或房產證號_________的住房(住房、商業用房),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借款期限為180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則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貸款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幣按中國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4.95‰(上浮或下浮)15%執行,執行利率為4.20xx‰,利率浮動週期為12個月。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人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發放條件:

除非貸款人同意,在以下條件在形式和內容均令貸款人滿意地全部達成之前,貸款人無義務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規定的貸款。

1、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了全部的義務;

2、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已經簽妥有關貸款的全部文件,且所籤之文件為貸款人接受;

3、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已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並付清所有費用;

4、本合同已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及財產共有人)保證人簽字和蓋章;

第六條貸款撥付。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以借款人購房款的名義將貸款分1次以轉賬形式劃入(售房者)在銀行開立的賬户(開户行:賬號:),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貸款人將貸款以轉賬形式劃入借款人指定賬户,貸款人即履行了本合同項下的放款義務,同時亦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對貸款人的債務。債務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借款人違約而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七條貸款償還。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共180期,還款日為每月10日。借款人自願按下列第1種方式(計算公式見附件)歸還貸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2)等額本金還款法;

(3)其他:

第八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户,户名高燕飛,,賬號,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於每期還款日從該賬户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賬户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户中扣收相關款項,直至借款人項下的借款本息、費用全部清償為止。

第九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貸款人將按當前執行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並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第十條借款人不按期償還貸款利息時,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若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貸款人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半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合同應正常履行,借款人應按照約定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貸款發放後,借款人需提前部分或全額還款的,應提前1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確認後即不可撤銷,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部分,除計收正常利息外,貸款人有權對提前還款金額部分按照原貸款利率計收一個月利息作為損失補償金。

第十四條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的陳述及保證如下:

(1)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按期、按金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並繳付根據本合同約定應付的其他款項;

(2)借款人保證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一切義務;

(3)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4)當有任何涉及借款人的訴訟或仲裁發生,保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5)按照貸款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貸款人合法權益;

(6)借款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及其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活動均為民事行為,借款人現在或將來均不得以其機構、行為或財產享有豁免權為理由對貸款人採取任何經濟、行政措施,或對任何司法管轄、審判和執行提出異議或抗辯;

(7)借款人的上述聲明與保證是連續的,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前始終有效,並在本合同每次修改、補充、變更之日均視為由借款人重複做出。

2、貸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貸款人基於借款人確切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以及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人、保證人確切履行本合同的條件下,作如下的陳述與保證:

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提供貸款予借款人,但由於貸款人的合理原因導致貸款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貸款人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將不退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提前到期,並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拖欠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至第十四條中的任何條款;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還款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六)在貸款期限屆滿以前,借款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的;

(七)在本合同訂立時,故意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

(八)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擔保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擔保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擔保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九)借款人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六條訂立、執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借款人負責支付。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抵押條款

第十七條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抵押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及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活動均為民事行為。抵押人現在或將來均不以其機構、行為或財產享有豁免權為理由對抵押權人採取任何經濟、行政措施,或對任何司法管轄、審判和執行提出異議或抗辯。

(二)抵押人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

提供之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並且抵押人並不因為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置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三)抵押人完全瞭解本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並保證履行本合同抵押條款約定的一切義務與責任。

(四)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五)在抵押人有違約行為發生時或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有違反合同事件發生時,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將抵押物出賣、出租或用任何方式處理,並有權簽署及訂立任何關於抵押物之文件或契約,或將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因違約而導致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無條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六)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預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內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抵押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擔保責任。

(七)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準時繳交税務、有關部門對抵押物所應收之任何税項、維修保養費用、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證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八)抵押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註銷登記,應立即通知並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當住所、工作單位以及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以及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並可能對所設定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九)抵押人同意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的抵押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對於抵押權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按本條約定所處理之任何事務或簽署之任何文件,抵押人及其財產共有人均予以承認。

第十八條抵押人保證以合法擁有的房產(即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列示財產)的全部權益及其房地產的價值全部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借款人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貸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十九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及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二十條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擔保債務清償之日。

第二十一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由抵押人佔有和管理,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如抵押物發生損毀,不論原因為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抵押人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第二十二條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二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轉讓、出租、交換、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分抵押物。擅自處分抵押物的,其行為無效。如因此而發生任何損失,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二十四條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貸款人認為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抵押人、借款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如抵押人、借款人不願提供新的抵押物,貸款人有權宣佈借款全部到期,處置抵押物並向借款人追索。

第二十五條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五條所述情況,貸款人宣佈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二十六條抵押人同意按貸款人要求向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指定之險種,保險期限不短於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低於貸款金額,並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在保險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續保或投保,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對因保險中斷或撤銷而致使抵押權人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全部責任。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於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二十七條本抵押條款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抵押條款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條款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保證條款

保證人根據借款人的請求,同意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承諾並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第二十八條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如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正常還款日或被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提前還款日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九條保證責任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正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十條保證期間為以下第方式: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主債務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記證書交付貸款人之日。

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借貸條款、抵押條款中的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視為主債務到期。在保證期間,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在貸款人的網點開立特户,該賬户賬號為:,並自願將此賬户質押予貸款人。保證人向該賬户中存入不低於借款人在甲方貸款金額%的保證金,並依法轉移質押物佔有權,在借款人未償清貸款人全部貸款本息前,不得銷户。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從其特户、結算賬户或其他銀行賬户直接扣收相關款項,或向保證人行使追索權利。

第三十二條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並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三十三條在借款人有違約事件發生時,保證人不可撤銷地同意承擔還款義務,貸款人求償貸款有自主選擇權,保證人放棄對物的擔保的優先抗辯權,現在或將來均不得以其機構、行為或財產享有豁免權為理由對貸款人採取任何經濟、行政措施,或對任何司法管轄、審判和執行提出異議或抗辯。

第三十四條在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發生變更,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變更後的機構應在上述書面通知內確認承擔保證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如貸款人認為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及借款人有義務為貸款人落實可接受的新的保證人,上述新的保證人應當在保證方變更前15天內,向貸款人出具確認承擔保證方在本合同中所有義務的法律文件。如不能確認新的保證人,則視為借款人、保證人違約,貸款人有權宣佈本合同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及其他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三十七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按以下第()方式解決。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中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繼續履行。

一、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按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

第三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1、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可以不經借款人同意,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第三人。借款人仍應無條件的遵守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保證人同意接受轉讓的債權,轉讓的價格不低於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罰金、違約金等之和。

4、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退還抵押人。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後生效。

第四十條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證人違反本合同時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貸款人可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責;貸款人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討,並有權從實際支付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四十二條特別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貸款人已經與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特別注意有關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貸款人已經應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説明與解釋。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將其本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銀行內蒙古分行轄內各機構;

2、合同各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3、保證人(抵押人)必須主動協助貸款人收回貸款本息及處理借款人違約事件;

4、當貸款人因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而行使抵押權時,保證人保證以不低於借款人所欠貸款人貸款本息(含罰息)及貸款人行使債權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的價格回購借款人房屋,償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債務;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簽字)

保證人(蓋章)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署日期:年月日

合同簽署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

二、借款期限:從放款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為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託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

1、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於變更後5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户,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併、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佈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60%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 月____日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20xx年簽訂銀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三、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1、合同簽約主體

在我國,可以作為出借主體的只有兩類主體:第一類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另一類為國家允許開展借貸業務的公司,需要取得相關的金融牌照,目前這類出借主體主要為:銀行、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典當行、信託公司等。除此之外,其他未取得金融牌照的任何公司開展借貸業務均為違法。

因此,在起草借款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出借人主體資格問題,實踐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類公司的名義發放借款是不合法的。

2、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本金為出借金額,借款本金牽涉到以下幾個問題:

(1)砍頭息的問題。在民間借貸的實踐中,出借人往往會在實際出借資金之前將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後再發放給借款人,但約定的借款金額卻是本金與扣除過利息之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因此,砍頭息這種方式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法律上認可的借款本金為實際出借的金額。

(2)對借款本金的借出,建議採用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操作,不要採用現金方式完成借貸。現金在舉證上難度較大,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保留證據。民間借貸而言,證明自己實際發放借款是借貸關係最為核心的一環,因為只有證明了有資金轉賬記錄,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這一點在《合同發》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也就是説只有實實在在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實際出借金額、借款期限與借款合同約定的不一致,該怎麼辦?這種問題,在實踐中常有發生,出借人由於各種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足額發放借款。而《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從法律上來説,若出借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金額發放借款,出借人就是違約,借款人是可以追究出借人違約責任的。

因此,針對出借金額以及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合同》進行約束,以降低出借人違約的風險。如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同意:借款人的借款金額以實際發放的金額為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金額足額發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借款發放時間以借款借據的時間為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發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3、借款用途、利率

借款用途只要合法即可以受到法律維護,實際中違法的借款用途較少,一般為賭博/販毒等,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明確約定借款的用途,用途合法這一點大多數出借人都可以自己識別。

因此,本部分着重強調一下利率條款的設計。對於利率,最高人民法院於20xx年8月6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的規定,利率以24%與36%為界被劃分為“兩線三區”,通俗的講,年利率為24%(含)以下受到法律保護;年利率為24%至36%部分,屬於自然債務區,借款人願意給,出借人可以收取,出借人收了這部分利息,借款人無權要求出借人返還,若借款人不願意給,則出借人無法強行收取;超過36%的部分不受法律返還,若借款人已經支付,借款人可以主張要求出借人返還。當然,實踐中,出借人通常採用財務顧問費的形式,或者簽訂居間服務合同的形式,來規避較高利息。

站在出借人的角度出發,雖然法律保護的是年化24%以下的利率,但是出借人可以直接約定按照年化36%的利率計算利息,萬一出現紛爭,就直接採取法律保護的利率來計算利息,也就是24%來計算利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出借人利益。

此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一定要把利率或利息放到合同中,因為沒有對利率或利息進行約定的情況下,借款人是不用支付利息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對此種情況作了明確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4、還款方式

目前,較為常見的還款方式有兩種,等額本息;按月付息,到期還本。除此之外,借貸雙方還可以約定其他還款方式。

5、違約責任

對於借款人的違約,出借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採取救濟措施:

1)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罰息,並對罰息的計算標準給出計算公司

;2) 要求借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商定;

3)出借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其他等

上述逾期罰息和違約金,出借人可以都約定,也可以二選一,但建議都約定,涉及到訴訟可根據情況進行調整。如上述所説,法律上保護的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年利率24%,不論逾期罰息和違約金如何約定,最終違約金都不可超過這個界限,超出部分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基本不被認可。

另外,需注意在《借款合同》文本中對逾期還款的利率以書面的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以便主張借款到期後的利息。避免因為對利率沒有約定,而引起爭議。

6、律師費的約定

請律師打官司,是出借人自己的選擇。若律師費沒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説明由違約方支付,則律師費需出借人自己承擔;但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對律師費進行了約定,則在請求借款人支付律師費時,法院會予以支持。

7、通知、送達條款

通知送達條款因為沒有涉及到合同的實體問題,在合同文本中,很容易被忽視。忽視的原因是很多合同起草者不知道該條款的重要性,直到訴訟中才發現無法送達。借款合同不比其他類型的合同,因為借款是事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借貸糾紛勝訴並不難,難的是送達難、執行難。因為對借款合同而言,一旦借款人違約,出借人不能按時收回借款,通過訴訟的途徑來主張債權時,首要的問題就是送達,實務中,無法送達的情形經常存在,借款人經常玩失蹤,進而導致最終只能通過公告的方式來解決送達問題,時間成本被無限期延長。

8、管轄條款

管轄條款,為借款人和出借人解決爭議的方式。解決爭議的方式一般有兩種:訴訟或仲裁。這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具體須看雙方的合同情況以及履行情況而定。對管轄進行約定,也就是解決了打官司在什麼地方進行的問題。在沒有對管轄條款進行約定的情況下,只能採用“原告就被告”的訴訟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説,債權人要到債務人的經常居住地去打官司,增加了債權人的訴訟成本。

標籤: 銀行借款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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