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款合同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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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銀行借款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銀行借款合同1
農信借字( )第 號
貸款人:
借款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
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 (大寫)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月日止。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略)
(五)貸款利率:
(六)還款方式:
第二條 借款人承諾:
(一)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二)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攘自改變借款用途;
(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珍、損益珍及所有開户行、賬號等資料;
(四)接受貸款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監督;
(五)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六)法定人代表人變更、法人住所或經營場所及註冊資金髮生變動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
(七)因實行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造、分立、被兼併(合併)、產權有償轉讓、對外投資等體制變更時必須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還款措施。
第三條 貸款人承諾
(一)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
(三)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第四條 借款方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應在貸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簽訂展期協議後,方可延長還款期限,但貸款利率要按累計期限檔次確定。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又獲准展期,從逾期之日起利率萬分之 計收利息;
2、 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貸款人對借款人款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3、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按擠佔挪用處理,此期間對擠佔挪用部分按日利率萬分之 計收利息。
4、違反本合同第二條(二)至(七)項,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款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尚款到期的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
1、貸款人不能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資金時,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處以日利率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違反第三條(二)項時借款人有權拒絕,違反第(三)項時,可向人民銀行投訴;
第六第 貸款到期收回貸款或依照本合同條五條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
1、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解決。
2、提交滄州仲裁委員會促裁解決。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貸款人各待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起生效。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2
鑑於_________(借款人名稱)向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申請使用(貸款名稱)貸款,根據中國銀行與_________(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議,_________(借款人名稱)與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借款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貸款人”指中國銀行總行或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擔保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項目”指_________;
“商務合同”指作為買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與作為賣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有關“項目”的商務合同(合同號為_________);
“國外貸款協議”指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貸款,“貸款人”同(銀行名稱) 銀行簽訂的本“項目”的信貸協議;
“工作日”指中國銀行總行或其分行以外開門營業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 貸款的金額和用途
“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金額)的貸款(大寫:_________)。
本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於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 貸款的期限
根據“國外貸款協議”的規定,本協議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其中用款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截止),寬限期為__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還款期為_________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後一次還款後結束)。
第四條 貸款帳户
本協議生效後,“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户和本外幣存款帳户(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户),用地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 貸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後,“借款人”方可在本協議項下使用貸款:
1.“國外貸款協議”業已生效並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經有關當局批准生效;
3.“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議十二條中所做各項保證,未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滿後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_________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繫。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為“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第六條 利息及費用
一、本貸款的利率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為基礎,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收息日。
二、承擔費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餘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議”日_________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_________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為“國外貸款協議”簽訂後第_________天。
三、管理費費率為_________%,按貸款總額於簽訂“國外貸款協議”後_________天內由“借款人”通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中數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_________%,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並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其它費用(包括協議執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帳户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第七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明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借款人”應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借款人”應將提前還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做答覆,即視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後,從還款時間表列明的最後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為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為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銀行借款合同3
貸款方:
借款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於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銀行賬户,開户銀行/賬號
第三條 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即每萬元月利息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計算利息。
第五條 借款擔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擔保債券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第六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4
訂立合同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於______。預計用款為20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20___年_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20____年____月起至20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20__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20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户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5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經協商達成具體協議如下:
一、借款金額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 )
二、貸款期限________年至兩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少________年)。如果甲方違約貸款期限,甲方必須承擔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三、借款利息支付方式月利率為5%,期滿一個月支付本月利息,每月____日按時付息。還款時,不滿一個月的乙方按約定利率及當月的實際天數支付利息給甲方,滿月的每月到期付清。
四、保證條款:
1、乙方上述借款保障資金本息安全按約定償還本金和利息,如果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乙方為甲方的此筆借款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2、乙方保證自借款之日起月利率不低於5%。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6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協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年零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並作為合同附件)分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_________萬元。
三、供貨合同銀行借款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產品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資金利息及償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加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7
借款人:
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東城支行
根據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中心)借款人或授權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積金逐月衝還貸審批確認表》(下稱《衝還貸確認表》)(編號 ___________),借款人和貸款人對《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編號 __年 __字 __________號)簽訂補充協議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對《衝還貸確認表》所列編號 年_字第________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辦理逐月衝還貸(下稱衝還貸)
二、貸款人從中心審批確認次月起逐月自動提取《衝還貸確認表》賬户內的公積金歸還借款人當期應還貸款本息,且每月只衝還一次,正常情況下,衝還貸日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辦理提前還款。
中心審批確認當月借款人仍需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以免逾期。
上述當期是指貸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後的一期,貸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審批確認次月的還貸視為前一期,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以免逾期。
當貸款正常扣款日為每月18日時,中心審批確認次月的衝還貸償還金額包括當前應還款額(含逾期未還金額)及下一期的應還款金額(即當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應還款金額)
公積金存款不足以歸還當前應還款額的,貸款人在《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日期,從借款人的委託扣款賬户代扣差額部分,借款人應及時在委託扣款賬户存入對應金額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項:
(一)從本協議簽定的下一個月起,借款人逾貸累計達3次的,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停衝,貸款人停止辦理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衝還貸業務,恢復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願意自行承擔因衝還貸造成提前歸還每期應還款或導致貸款逾期的損失。
四、最後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還本、利率調整等因素導致的自然縮期為最後一期的)的還款不進行衝還貸,借款人須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委託扣款賬户、扣款日期存足資金進行還款。
五、本協議不影響借款人在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義務,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約定賬户的公積金無法提取用於歸還貸款或不足以歸還應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仍應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將當期應還款額存入指定委託扣款賬户。否則由此出現貸款逾期或其他損失的後果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有權根據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貸款方: 借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8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經借款方申請,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預計分年用款為:
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借款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准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貸款方審查憑以供應資金。貸款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如因貸款方責任,資金供應不及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借款方在貸款方開立帳户,根據工程情況將貸款按月(季)分次轉到存款户支用,全部貸款由貸款方監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和收回貸款。
第四條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止,共為_____年_____個月。其中建設期從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月,還款期從_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月。分年還款計劃如下:
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
第五條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計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____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並計算複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六條還本付息的資金,經各方商定,同意用貸款項目的下列資金償還:
1企業自有資金;
2。基本建設收入;
3。交納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潤和經税務機關批准減免的税金;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基金;
5。實行投資包乾分成部分。(附:貸款項目預計經濟效益表)
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_______________方式提供擔保。擔保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七條全部貸款到期,貸款方發出逾期通知3個月後,借款方仍不歸還的,貸款方可以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方或擔保方收回貸款。
第八條如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產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協商簽訂變更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失效。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如果超過3個月以上不使用貸款,合同即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份,借款方主管部門、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9
合同編號: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出 質 人:
身份證號碼:
企 業 代 碼 :
地 址:
保證人(開發商/售房單位):
企 業 代 碼:
地 址:
貸 款 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分行 支行
地 址: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及撥付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幣種) (大寫) 元整。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並作為抵押物的個人產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 。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建築面積: 5)抵押物價值:
6)購房合同編號: 7)房地產權證編號: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後,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 帳户,帳號為 ,開户銀行為 。上述授權行為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條 貸款期限及利率、計算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月,預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後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為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採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後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在貸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計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費 用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複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4.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
4.2貸款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採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還款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期(公曆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後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佔用天數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後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
5.3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户(結算户)中,帳號為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户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户,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重新簽訂委託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户啟用日期後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户若為可透支帳户,當帳户中存款餘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併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徵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餘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為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名稱:
所在地:
數量(或面積):
現時狀況:
評估價值:
交易價格:
所有權屬:
使用權屬: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户(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户發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户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户透支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户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為透支提供擔保並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户開立行接受為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着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7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6.8抵押登記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釦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登記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後並經貸款人認可後,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並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6.10保險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並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並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並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6.12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税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指定經有關部門批准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8)其他約定事項:
6.13抵押權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3)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託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 質押擔保(本條如需適用,
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為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並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名稱:
數量:
金額:
到期日: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於上述質物外,還及於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5擔保範圍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户(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户發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户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範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於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户透支本息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並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7.9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質物由質權人佔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八條 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户(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户發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户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範圍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户透支本息、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户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户中依法扣收,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於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8.6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常住户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註冊成立、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九條 其他債權擔保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所列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1)由 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 。
(2)由 提供 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 。
(3)由 提供 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 。
第十條 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0.1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税金和費用。
10.2貸款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0.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10.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10.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貸款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10.6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時,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7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的違約:
1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11.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於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徵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複抵押的;
11.8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定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9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權利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
11.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11.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11.12發生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
11.13抵押人、質押人或保證人違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抵押人違約:
11.14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1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任一約定事項的。
11.16抵押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抵押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7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滅物、毀損、沒收、徵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出質人違約:
11.19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任一約定事項。
11.20出質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出質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行為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保證人違約:
11.22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任一約定事項、陳述與保證的;
11.23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於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對於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2宣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全部存款帳户中劃收,並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
12.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4按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5法律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並補償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回購/階段性擔保
13.1抵押物為房產:(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本抵押房產已由 房產商與貸款人簽訂了《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抵押人已詳細閲讀並認真領會了前述協議中擔保合同內容,對其表述無任何異議,並願意遵守和執行。
□本抵押房產未簽訂《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2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5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14.6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如系以抵押物提供擔保的,若法律規定需辦理抵押物登記後合同才生效的,則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並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系以質押物提供質押擔保的,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並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管時生效。
本合同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帳户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7本合同正式一式 份,副本數份備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借款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本合同附件為: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 出質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10
編號:(20 )鄂銀房貸字第號
個人購房借款合同
(抵押加階段性保證)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共同借款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中信銀行行
住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甲方、乙方和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21.1 本合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
21.2 本合同貸款年利率為 %,月利率(年利率/12)為 %。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利率的調整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
(1)浮動利率。
本合同利率以合同簽訂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為基礎,按照人民銀行的利率政策,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浮%或 BPs,即月利率為 ‰執行。執行浮動利率期間,貸款利率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調整,調整後的貸款利率為利率調整日所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的基準利率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浮動後所確定的利率,利率調整不再另行書面或口頭通知甲方。
A.自借款合同簽訂日起,首次利率調整日確定為 年月日,並從首次利率調整日後每 (1個月/3個月/6個月/12個月)調整一次利率,利率調整日為首次利率調整日在調整當月的對應日,調整當月沒有首次利率調整日對應日的,則調整當月最後一日為利率調整日,調整後的貸款利率為利率調整日所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的基準利率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浮動後所確定的利率。
B.自合同簽訂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調整日為本貸款利率的調整日。
(2)階段性固定利率。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本合同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為定價依據,即月利率為 ‰執行,期間內利率保持不變。
執行固定利率期限屆滿後,如甲方未主動提前提出繼續執行固定利率的申請並獲得乙方同意,乙方將以期限屆滿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為定價依據,並根據屆時人民銀行的利率政策及乙方公佈的對應產品利率政策,確定該筆貸款的利率水平。
執行浮動利率期間,首次利率調整日確定為 年 月 日,並從首次利率調整日後每 (1個月/3個月/6個月/12個月)調整一次利率,利率調整日為首次利率調整日在調整當月的對應日,調整當月沒有首次利率調整日對應日的,則調整當月最後一日為利率調整日,調整後的貸款利率為利率調整日所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的基準利率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浮動後所確定的利率。
(3)固定利率
借款合同履行期間,本合同貸款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為定價依據,即月利率為 ‰執行,期間內利率保持不變。
第二十一條 具體約定前述各款項執行浮動利率期間,如人民銀行將來不再發布貸款的基準利率,本合同相關條款中
21.3 本合同貸示期限 月,自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1.4 丙方的賬户名稱和賬號為:
賬户一名稱: ;賬號: ; 開户行: 。
賬户二名稱: ;賬號: ; 開户行: 。
21.5 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為以下第 種: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法。
(2)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日,還款總期數為期,每期還款本息為 。
(3)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日,還款總期數為期,每期還款本金為 。
(4)按單週或雙週等額本息還款法。還款日為星期 ,還款週期為日,還款總期數為期,每期還款本息為 。
(5) 按單週或雙週等額本息還款法。還款日為星期 ,還款週期為日,還款總期數為期,每期還款本息為 。
(6)等比遞增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 日,還款週期數為 期,遞進週期為 月,遞增比例為%。如果進行利率調整或部分提前還款後導致遞增比例不滿足計算公式條件要求,還款方式將自動改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
(7)等比遞減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 日,還款週期數為 期,遞進週期為 月,遞減比例為%。如果進行利率調整或部分提前還款後導致遞減比例不滿足計算公式條件要求,還款方式將自動改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
(8)等額遞增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 日,還款週期數為 期,遞進週期為 月,遞增金額為 。如果進行利率調整或部分提前還款後導致遞增比例不滿足計算公式條件要求,還款方式將自動改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
(9)等額遞減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 日,還款週期數為 期,遞進週期為 月,遞減金額為 。如果進行利率調整或部分提前還款後導致遞增比例不滿足計算公式條件要求,還款方式將自動改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
(10)寬限期等額本息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 日,自貸款發放日至年 月 日前每月支付利息,自該日期起至貸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貸款本息 元,還款期數為 期。
(11)寬限期等額本金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日,自貸款發放日至年月日前每月支
付利息,自該日期起至貸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貸款本金 元及當月利息,還款期數為 期。
無論甲方選擇上述第幾種還款方式,利息均按照本合同約定計算。
甲方在乙方開立還款賬户,賬户一名稱: ,賬號: ;賬户二名稱: ,賬號: 。
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為合同利率的 %,挪用貸款罰息利率為合同利率的 %。
21.6 執行浮動利率提前還款違約金為。
執行固定利率期間轉換為浮動利率的違約金為 。 執行固定利率期間內,如果借示人申請提前還款,須支付違約金。已執行階段性固定利率不滿一年的,違約金比例為提前還款金額的 %;已執行階段性固定利率一年到三年的,違約金比例為提前還款金額的 %;已執行階段性固定利率三年到五年的,違約金比例為提前還款金額的 %。
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請,每年提前還款不超過 次,每次提前還款時歸還本金金額不得小於 元,從貸款生效日起 月之內不得提前還款。
甲方可以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自助提前還款,並遵守相關規定:
(1)網上銀行
(2)電話銀行
(3)其他自助渠道:
甲方申請自動提前還款並獲乙方同意的,按以下約定執行:
自動提前還款扣款賬户名稱: ,賬號: 。該賬户最小保留餘額為 元,還款頻次為。
自動部分提前還款後按種方式重新計算還款計劃:
(1)到期日不變
(2)每期還款本息或本金不變
甲方通過自助設備自助提前還款或約定自動提前還款的,以乙方計算機系統記錄作為雙方認可的還款依據及還款證據。
21.7 甲方貸款所購買並作為抵押物的房屋具體內容如下:
(1)房地產坐落:
(2)房屋類別: (3)建築面積
(4)單價:(5)總價或評估價:
(6)購房合同編號: (7)抵押率: 21.8 本人作為前述抵押房產的共有人在此承諾:同意將前述抵押房產用於抵押,並同意接受
銀行借款合同11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貸款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號文件批准的________項目,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外匯貸款___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外匯貸款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外匯貸款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在______個月之內分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外匯貸款年利率為______%,按______個月浮動。乙方每三個月計收一次利息,計息日為每季最後一個月的二十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計息日不足一浮動期限的也要浮動利率,此後利率浮動日即為某一計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利。
第五條 借款支用:甲方根據用款計劃支用貸款,對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將貸款從甲方的貸款户轉到存款户。
第六條 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換的外幣償還,按還款日的外匯買賣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還款計劃如下:
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還款,共分______次還清。
第七條 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為甲方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歸還本金、利息和費用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________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須向甲方支付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三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並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户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條件。
2.甲方在還清款前,經營中的資金往來,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須通過在乙方開立的帳户辦理,不得擅自將資金轉移到其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
3.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不可撤銷擔保書、工貿合同(或協議)、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經借貸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12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户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閲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户。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a. 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户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户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户進行監管。
7.2 賬户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户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户,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於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户,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户,賬户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户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户;
7.3.2 開立於 的基本結算賬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户內且該賬户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 的償債基金賬户,該賬户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户,並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户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户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户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户,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户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附】簽訂銀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明確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係到銀行的風險以及審核是否通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註明借款用途並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寫。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三)簽訂合同後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
銀行借款合同13
編號:______年[ ]字______號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買坐落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後,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户,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一)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___期。
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季度第________個月的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期。
乙方按________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_________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户,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户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並在還款日___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即為不可撤銷,並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收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根據_____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六)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七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六)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佈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_______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户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税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並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並自在________號和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貸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14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月利率:
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
六、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則按應付款本金總額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按天計算);所欠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息標準加倍收取罰息(按欠付利息天數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本金,並要求乙方承擔逾期期間的利息、罰息、違約金仍應計算至清償所有債務之日為止。
七、爭議解決方式: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2、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3、因乙方原因(如2次逾期利息、經營不正常、違法經營、賭博等不良現象)影響了出借的資金安全,甲方有終止借款的權利。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15
編號:( )信銀房貸字第號
中信銀行個人購房借款合同
(抵押加階段性保證)
(20xx版)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居民身份證:
住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共同借款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居民身份證:
住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710061: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甲方、乙方和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1.1貸款金額詳見本合同第20.1條
第二條 貸款用途及支付對象
2.1本合同項下貸款用於購買本合同第20.9條約定的房屋。在貸款期間,甲方承諾本合
同項下貸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和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不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不用於其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經營的項目,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2.2本合同項下支付對象為本合同丙方。
第三條 貸款利率
3.1甲方可在浮動利率或階段性固定利率方式中選擇一種,詳見本合同第20.2條。
3.2在貸款期限內,甲方如欲將浮動利率變更不階段性固定利率,或將階段性固定利率變更為階段性固定利率,或將階段性固定利率變更為浮動利率,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執行。
3.3執行階段性固定利率未滿一年的,不得將固定利率變更為浮動利率,執行固定利率滿一年後,甲方申請將階段性固定利率變更為援利率的,應按本合同第208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貸款期限
4.1 貸款期限詳見本合同第20.3條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和支付
5.1除非乙方豁免如下一項或幾項條件,乙方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前提是以下條件得到全部滿足。
5.1.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購房合同正本及有關資料和文件,並已足額支付首款;
5.1.2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5.1.3甲方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請貸款和擔保手續;
5.1.4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5.2本合同項下貸款採用受託支付方式,乙方在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後,甲方委託和授權乙方將貸款劃入丙方賬户(賬户名稱、賬號見第20.4條)。貸款從乙方賬户劃出即視為乙方的貸款義務履行完畢,貸款劃出日即為實際貸款發放日,乙方自此日起開始計收利息。
第六條 貸款償還
6.1甲方慶根據乙方有關貸款規定,在下述還款方式中選擇一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詳見本合同第20.5條。
6.1.1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法,即貸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金並支付所有利息。
6.1.2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還貸款本息,計算公式為: 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還款月數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額=———————————————————— (1+月利率) -1
6.1.3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結清,計算公式為: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額=——————+(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還款月數
6.1.4按單週或雙週等額本息還款法
6.1.5按單週或雙週等額本金還款法
6.1.6等比遞增還款法
6.1.7等比遞減還款法
6.1.8等額比遞增還款法
6.1.9等額遞減還款法
6.1.10寬限期等額本息還款法
6.1.11寬限期等額本金還款法
6.2甲方應當於本合同規定的每期還款日(詳見20.5條)前,將當期應償還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款項足額存入在乙方開立的還款賬户(賬户名稱及賬號詳見第20.6條),並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於當期還數日直接從該賬户劃收應收款項。還款賬户被有權機關凍結時,甲方應及時提供其他賬户作為新的還款賬户或到乙方規定的營業櫃枱辦理還款手續。
6.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足額歸還貸款,乙方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罰息(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詳見第20.7條)。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對甲方加收罰息(挪用貸款罰息利率見第20.7條)。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包括罰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6.4甲、乙雙方同意遵循先還息後還本的原則,乙方按照“逾期利息(含罰息、複利)—逾期本金—當期利息—當期本金”的的順序扣劃甲方還入款項。如果甲方還款賬户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乙方有權決定費用、利息(包括罰息、複利)、本金的清償順序,同時乙方有權承時從還賬户中劃收到期應付款項。
第七條 提前還款
7.1甲方如欲提前還款,應按乙方要求提前將不可撤銷的還款申請書及還款計劃提交乙方。乙方經審核確認甲方未有拖欠貸款率息及已還清當期本息後,同意甲方申請的,甲方方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日前已計收的利息不作調整。
7.2甲方提前還款,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違約金,具體約定利率合同第20.8條。
7.3經乙方同意,甲方設定自動提前還款的(階段性固定利率房屋貸款以及約定收取提前還款違約金的除外),按自動提前還款約定執行,其體約定見本合同第20.8條。
第八條 貸款擔保
8.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保為抵押加階段性保證。
抵押加階段性保證指甲方同意將以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所購房屋抵押給乙方,以作為甲方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對甲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並辦妥乙方為抵押權入的抵押登記之前所產生的所有甲方應付款項,丙方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
8.2擔保範圍
8.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
8.2.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8.2.3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第九條 抵押
9.1抵押特
本合同中的抵押特是指甲方向乙方貸款所購買的房屋,具體內容見本合同第20.9條。
9.2抵押物共有人
本合同特的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作抵押,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9.3甲方取得所有購房屋的所有權證之日起,甲乙雙方必須在本合同第20.11條約定的時限內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
9.4抵押權的行使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行使抵押權,並有權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清償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9.4.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償還到期應付貸款和/或其他應付款項;
9.4.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同,乙方宣佈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未受清償或未受完全清償的。
9.5乙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實現抵押權
9.5.1與甲方協議以抵押物折價受償;
9.5.2拍賣受償;
9.5.3變賣受償;
9.5.4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
9.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和相應資料,經甲方和乙方確認後,由乙方保管。
9.7、抵押關係終止
甲方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並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義務,則抵押關係終止。
第十條 保證
10.1保證方式
兩方對息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辦妥抵押登記和其他相關手續,並將《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交乙方持有之日止(“擔保階段”)甲方的所有應付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甲方在擔保階段內未能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和/或相關費用的,在保證期間內,乙方有權直接要求兩方承擔保證責任,並有權從丙方在中信銀行任何營業機構開立的賬户中直接扣劃。
10.2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擔保階段內甲方每期應付款項逾期之日起至擔保階段屆滿後兩年。
第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甲方保證提供的申請貸款文件是完整、真實、有效、合法的,並承諾將以最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本合同,接受乙方的監督和檢查,全面配合乙方的貸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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