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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勞動合同(15篇)

僱傭勞動合同(15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僱傭勞動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僱傭勞動合同(15篇)

僱傭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員工):性別:身份證號碼:户籍地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

一、本酒店要求合同期(月/年),凡來我酒店應聘的員工試用期為3天,試用期內無工資、見習期為1月整,工資面議。若見習期內員工自行離開,工資不予支付。見習期後方可錄用為本酒店正式員工。新員工一律收取押金,合同期滿後全部退還。

二、新進員工必須服從本酒店安排和調動,並要遵守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和故意鬧事者,本酒店視情節輕重處理,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三、見習期內是員工和酒店雙方的選擇階段,雙方自由選擇。如能合作,新員工需簽定合同書。

四、新員工被錄取後需簽定合同書,簽字生效後一切按合同辦事。合同期內如自己需離開飯店,店方只支付和退還工資和押金的一半。如出現重大事件被開除,工資、押金一律全部不退還。節假日內不允許請假,如有請假者按日工資雙倍扣除。

五、員工不在工作時間內,若在外面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後果自負,本企業概不負責。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據,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擬條例。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擔任學校學生的起居、就餐等生活。。

二、乙方在早晨起牀鈴響時,有義務叫醒熟睡的學生,督促他們整理和清洗個人內務衞生。同時,要有耐心、細心、關心和愛心。更要有象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有痛心的愛護。就餐時,認真分好每位學生的飲用食品,耐心的引導他們吃飽飯,喝好飲用水,防止就餐時燙傷和摔傷。使他們有個乾淨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三、就寢時,首先清點各班就寢學生人數,即時向班主任反映。指導學生就寢前的準備,。熄燈鈴響後,乙方有義務幫助學生蓋好被服,驅趕蟲子,必須保持寢室安靜,和就寢紀律。

四、乙方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得違紀,犯法,無理取鬧和打架鬥毆,更不得在學生就寢後,摸牌賭博,在寢室抽煙喝酒,確保學生就寢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五、乙方不得有傳染等重大疾病,每期要到醫院履行健康檢查,一經發現,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必須持有《健康證》方可到甲方應聘。

六、甲方負責乙方在校工資,每月;;元不發放其他任何績效工資。節日福利是在崗教職工的一半,也可另行可調整。

七、乙方不得無故請假,或中途毀約。的確需要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申請解除合同,共同尊重職業道德。

八、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後,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協議期限

1、協議有效期: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2、聘用期滿前,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聘用協議。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公司需要聘用乙方為兼職產品業務員。

2、甲方根據公司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不再簽訂崗位聘用協議。

第三條工作報酬

1、甲方按有關規定及制度,根據乙方的業務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發放工資及獎勵(具體發放標準詳見獎勵制度)

2、甲方薪水結算為週薪,每星期六為薪水發放日

第四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協議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__項形式:

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無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__時止。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臨牀護理崗位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1、具體工作內容按崗位工作職責執行;

2、依法執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建立的醫院管理制度。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作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執行。

第五條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甲乙雙方約定:

嚴格執行重慶市關於工資水平的規定,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崗位工資:__元/月;

績效獎勵工資:臨牀科室根據本人實際工作業績,分配科室獎金。

臨牀值班補助費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標準據實發放。

第六條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各種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七條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按照醫院規定參照同等崗位人員執行。

第九條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嚴格遵守醫院管理制度。

服從甲方工作崗位安排、調動。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⑴違反《臨牀護士崗位責任書》的要求,或違背本人承諾,經教育後仍然不改正的;

⑵違反《護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管理制度的規定,給醫院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⑶缺乏責任心,違反操作規程、護理常規或規章制度,給患者或醫院造成嚴重損失的;

⑷違反醫院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每年違紀超過5次的;或曠工累計達5天的;

⑸工作懶惰或服務態度差,患者投訴達5次/年,或科室負責人投訴達5次/年;

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⑺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或連續三個臨牀科室都拒絕接納的;

⑻不按規定參加“三基三嚴”培訓與考試,每年缺考達5次,或每年三基考試補考不合格達5次的;

⑼連續5年沒有完成醫學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規定的;

⑽在《護士崗位責任書》的規定年限內不能晉升職稱的;或工作表現差,調整3個科室仍沒有進步,連續3年績效考核排名倒數10名的。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以下材料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⑴乙方的執業護士資格證書;

⑵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⑶乙方的畢業證書複印件;

⑷臨牀護士崗位責任書;

⑸乙方的承諾書;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_年_月_日

僱傭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需要,在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範本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滿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僱傭勞動合同6

在我國,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存在着不規範的行為,很少有企業和員工簽訂較長期的合同,《勞動合同法》從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務派遣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現在我國的勞務派遣形式多樣,但是仍然存在着種種不規範。《勞動合同法》首次從法律的角度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制。隨着經濟的多元化發展,非全日制用工成為當前一種靈活僱傭的形式,《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確定義和規範。

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發展迅速,但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較為普遍。考慮到勞務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設專節進行了規範。

第一,規定設立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金不得少於50萬元,資金應當一次到位。同時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且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工作期間支付最低工資等,加大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促使勞務派遣市場的合理化和規範化。

第二,針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責任不清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幾項措施:

一是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福利待遇,進行崗位培訓,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違約責任等。

三是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是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一些權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權利、工資正常調整的權利、對勞務派遣協議的知情權、工資不被剋扣的權利、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等。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的條款。這説明勞務派遣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在合同中寫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等,那麼就意味着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前就與企業簽訂了協議。但是卻沒有指出現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勞動者後,再與企業簽訂用工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的行為是不是屬於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無工作期間需支付不得低於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説勞務派遣單位很可能與企業簽訂的是一年的用工協議,但它卻需要與勞動者簽訂為期兩年的合同,當勞務派遣單位與企業的協議到期後,剩下一年的時間就需要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薪酬。可見國家出台勞動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減少失業率,使得儘可能多的勞動者有最低工資。然而這有可能傷及勞務派遣單位的利益,所以其實施難度非常大。也許等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後,勞務派遣單位就不復存在了。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訂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就意味着,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兩次兩年期限的合同後,就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那麼在勞動者的勞動生涯中,如果勞務派遣機構沒有派遣任務,他就需要支付勞動者的薪酬。由於勞務派遣規模較大,鉅額的薪酬它必然不會

承擔。也許將來勞務派遣單位會徹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業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機構,將來的勞務派遣將以外包機構等其他形式出現。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企業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很多企業使用非正式員工的最大原因就是節約勞動力成本。勞動合同法的出台將促使企業僱傭正式員工以節約成本。這樣非正式員工利益不僅得不到保護,反而會導致失業率上升。又或者,這一個規定最終成為一紙空文,得不到有效實施。

有關短期契約工的規定

現在的研究一般將非正式員工分為三類,合同在一年以內、勞務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對於合同在一年以內的短期契約員工,《勞動合同法》並未有明確的規定。

在僱用短期契約形式的非正式員工方面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時也經常採用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以往企業在管理中,為了實現勞動關係的短期效益,減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上一般採取一年一簽的方式。但《勞動合同法》於20xx年1月1日生效執行後,企業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簽的方式。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企業在延用一年一簽勞動合同的管理方式,勢必在平衡角度上將企業置於被動。因此,改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探索中長期用工思路是企業當前的戰略要求。

有關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成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為了規範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健康發展,勞動保障部於20xx年發佈了《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xx]12號)。《勞動合同法》在總結這一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上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別規範。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義

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定義為: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簽訂書面合同情況

對於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與其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係,權利義務較為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後,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儘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在多家單位同時工作的情況

對於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其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未依法終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這屬於工作關係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則與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權利,這個規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點相符合的。當然,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上述權利也並非毫無限制的,其必須保證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時數計算工資,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計算工資。不論是小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具體數額雙方協商確定,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72條的規定,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按小時計算工資,可以類推出相應的小時工資加以比較。工資結算可以每天即時結清,也可以約定每週一結,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這一規定的提出解決了現實生活中有關在校大學生、離退休人員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約束的問題。根據勞動部1995年制訂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直以來認為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調整,對於其報酬可以雙方約定,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離退休人員在實踐中,也一直是按勞務關係處理。在新法實施後,上述情形用工,也應受到本法的約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於履行期限相對較短,因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試用期,即使雙方做了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適合自己的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往往低於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同一崗位的工資,以致於很多單位把試用人員當成廉價勞動力,甚至利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對容易的特點,頻繁地更換試用人員,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也增加了勞動者的經濟負擔。非全日制用工本來就屬於靈活用工形式,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強,而且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收入也往往低於全日制職工,所以更應該嚴格控制試用期來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保護。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係的終止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靈活性,這也是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相對簡單的權利義務相對應的。非全日制用工雙

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狀態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有別於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確定非全日制用工,較其他國家的定義,本法界定標準較嚴。非全日制用工是與全日制用工相對的概念,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不長,但呈現出較快增長的趨勢,勞動合同法針對其特點設專節做了相應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口頭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終止用工都不用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靈活性,從而促進就業,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為寬鬆的規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終止用工”既包括因勞動合同期屆滿而導致的終止,也包括勞動合同期沒有屆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國家立法機構本着減少失業率,規範就業市場的目的,出台了《勞動合同法》,這是對我國立法制度的一個補充。但是國家立法機構還需要對其進行更好的補充解釋,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嚴密嚴格的實施細則來保證它的實施,執法機構應該進行嚴格的監管,同時這更離不開企業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希望能夠看到這部法律很好的實施,真正的解決了非正式員工僱用中的許多不合理的現象,規範非正規就業,更好的保護非正式員工的權益。

僱傭勞動合同7

用工單位(甲方)和臨時用工人員(乙方)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乙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元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含各種補貼、津貼、住房等)。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最低工資規定。

第四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

2、甲方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條例和工作崗位需要,為乙方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保護設施。

3、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4、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5、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條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若擅自請他人代崗等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除甲方有權依照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理外,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己負擔。

第六條勞動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

身份證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

第三條 乙方工資為 元/月,工資每季度一發,並按完成的銷售額度提成千分之十。

第四條 工作時間為春夏秋早上8:00—下午6:00,冬季為早上8:00—下午5:00.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應提前三個月説明,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第六條 乙方在上班途中發生的各種安全責任人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短期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1、試用合同期限:

合同期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工作崗位。

3、甲方聘用乙方的工資為_______元/天。

4、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在工作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3)工作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5、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待遇的權利;

3)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需提前_______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6、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合同。

7、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合同;

(2)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8、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

9、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僱傭勞動合同10

一、問題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xx〕11號)的規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僱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分什麼是勞務(僱傭)合同,什麼是勞動合同。

二、僱傭、勞務與勞動合同的含義

(一)僱傭合同

僱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樑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僱傭合同是受僱人向僱傭人提供勞務,僱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台灣地區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僱傭合同作出了規定。

由於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僱傭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僱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定。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為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為一種活勞動形態勞務關係[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僱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託合同、信託合同和居間合同等"。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僱傭合同。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係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四)僱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係

僱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係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由於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達時從僱傭合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廣義上的僱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為包容説。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託合同、信託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僱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由於勞動關係由《勞動法》規範,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僱傭合同等同於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把僱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為一類案由"勞務(僱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僱傭)合同並列。該觀點為並列説。

(五)總結

由於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係),且勞務合同(關係)的含義過於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説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為了與勞動合同區別,但是由於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託合同、居間合同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範,信託合同可由《信託法》規範,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範,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僱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採用勞務合同(關係)概念,而是採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於僱傭合同,將勞務(僱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並列關係。

三、勞務(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辨析

(一)理論上的`區別: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定,勞動關係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係也按照勞動關係處理。

由於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僱傭關係。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麼關係,區分方法後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中僱傭方和受僱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僱人可以不遵守僱傭方的內部規定,受僱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僱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係。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僱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僱人。受僱人只需要按照僱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僱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係,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範。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係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範,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僱傭關係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僱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佈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分是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執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被認定為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反之被認定是僱傭關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後,由於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係也按照勞動關係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分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採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於是有些法院對於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僱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於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後,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願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僱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僱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僱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僱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築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後,由該承包人招聘僱工從事該勞務作業,城市中建築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於這種情況。

(3)合作型僱工形式。僱主一方面僱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闆僱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後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係,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係,該形式後面詳細介紹。

2、在用工主體為單位的情形下區分勞務(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

由於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僱傭關係。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麼關係。本文認為在該情形下,辨析勞務(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鍵點在於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具有從屬性,此乃勞動合同的特色,也是與勞務(僱傭)合同的明顯區別之處。

(1)人格上從屬性

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受到約束。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指揮、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僱傭)合同中,①受僱者的自由權相比受到的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的活動,比如不是公司職員的門衞在盡到保安職能的同時看書、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時候可以看電視消遣等;②受僱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單位不會要求臨時僱傭的搬運工在搬運車上貨物時遵守其複雜的內部規章制度;③受僱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單位上班,比如一些學校的教授在外兼職上課,僱他們兼職上課的單位和教授之間就是僱傭關係。

(2)經濟上從屬性

勞動者完全被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勞動者並非為自己勞動,而系從屬於單位,為單位而勞動,勞動者的創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的效益掛鈎,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於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僱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為受僱者提供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僱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的效益無關,只與受僱者提供的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企業的情況和受僱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僱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僱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一些自由職業者如畫家、攝影愛好者、作家等,他們可同時為多家單位工作,但不享受該單位的福利待遇,他們所得的報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勞務有關,在經濟上沒有從屬和依賴關係,他們和用工單位之間就是勞務(僱傭)關係。

(3)組織上從屬性

在現代企業組織型態之下,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一般是靠將勞動者編入其生產組織內遵循一定生產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説勞動者一般不能獨自完成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要將勞動者依據企業組織編制,安排其職務讓其成為企業從業人員之一,同時與其它從業人員,共同成為有機的組織,勞動者為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由於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組織結合緊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為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的一部分,勞動者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單位。

勞務(僱傭)合同中,受僱者不是企業組織中的一員,即受僱者非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受僱者和單位的組織結合不緊密,其工作性質一般不重要,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受僱者可以隨時離開用工單位。比如象單位僱的鐘點工、清潔人員等,他們在組織上不從屬於用工單位,不是該單位的職工,可以隨時離開。

(4)其他參考因素

是否具備從屬關係,還應從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是否有限制、支付報酬情況、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無一般管理指揮監督權、勞務的提供有無代替性等因素,作綜合判斷。

一般來説,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為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即提供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用來支持沒有從屬性,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從屬性,因為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主要還是從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這三個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產食品的單位僱為看門人,看門2年有餘,報酬每月結清,雖然該看門工作時間長、工作場所固定、報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勞務次數結算,但是由於該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約束較少,不用遵守該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門等,在人格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係;另外,該退休老人看門工作不構成該生產食品單位的生產業務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經濟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係;最後,老人沒有被納入該單位為生產經營而建立的組織編制中,與該單位其他職工的工作沒有結合在一起從而成為有機的組織整體,不是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在組織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係,所以該退休老人與該用工單位只是勞務(僱傭)關係。

四、實務中的幾種關係

(一)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係,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係。

通常認為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係,雙方訂立派遣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標準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根據協議向派遣單位支付報酬或管理費。

派遣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人事管理權,如處分、辭退權,以及承擔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等《勞動法》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存在勞動關係。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則是勞務關係,雖然用工單位負責在勞動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和管理,勞動者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勞動者在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是從屬於派遣單位的,由派遣單位發工資、辭退或處分,而用工單位只是行使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權。

(二)事實勞動關係和勞務(僱傭)關係

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為事實勞動關係既包括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上用工關係(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包括當事人履行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事實上用工關係。[3]

事實勞動關係是勞動關係的一種,只是由於其不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到期後繼續勞動、非法用工單位等情形,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定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和勞務(僱傭)關係的區別也就是勞動關係和勞務(僱傭)關係的區別,勞務(僱傭)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沒有重疊的地方,不能把長期從事僱傭活動的人認定為勞動者。

(三)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關係

農民工的户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20xx年3月發佈的《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定指出: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並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該意見主要是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之間不全是勞動關係。依照該《意見》的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並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依照什麼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是《勞動法》?由於《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不規範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勞動法》規範,依法訂立合同就是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即《勞動法》規定在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名義上籤訂的是勞務(僱傭)合同,在司法中也應該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在屬於勞務(僱傭)關係不屬於《勞動法》規範的情形,比如用工單位請農民工臨時搬運車上的貨物,就是勞務(僱傭)關係。

僱傭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乙方申請來甲方單位實習一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約定如下:

一、實習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大學就業派遣報到證上規定的報到時間止。

二、實習內容

1.甲方為乙方實習提供各項便利條件;

2.乙方應虛心向甲方業務員學習外貿技術,基本掌握外貿工作的程序和實務;

3.乙方應根據甲方安排積極協助甲方業務員辦理外貿業務,同時完成甲方交辦的其它事務;

4.乙方在實習期內應積極尋找客户,開拓業務渠道,爭取在實習結束前業務能上手。

三、實習報酬

實習期間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給予一定的勞務費。

四、實習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在業務上受指導老師指導,行政上由甲方辦公室管理,實習期滿由甲方寫出實習鑑定

五、實習期間如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六、實習期滿,若乙方符合甲方聘用條件,甲方對乙方有優先聘用權。若乙方違反此規定,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履約定金,作為履行本協議第五條、第六條的擔保。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12

甲方: 經營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崗位工作,乙方如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脱離工作崗位。

第三條____月工資元,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具體事宜需甲、乙雙方協商。

第四條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資款中,已包含勞動部門所規定的一切保險及相關一切費用。

第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有偷拿酒店財物、吸毒、打架鬥毆行為的;

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

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六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有權扣發當月工資。

第七條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所在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接到裁決書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經濟類型: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

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

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14

第一條:合同期限

聘用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前 月為試用期,乙方試用合格,即被聘為公司正式員工,乙方試用不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工種為,向彙報工作。

2、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

3 、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後,不得在合同期內受僱於其他任何單位,未經同意不得兼職公司以外的任何職務。

4 、乙方不可以利用甲方或其相關公司的名義、設備以及工作上的便利條件,從事公司以外的商業活動或收取勞務或服務費。

5、合同期間乙方不得擅自離職,如需終止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並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後方可離職。

第三條:勞動報酬

1、按甲方薪資制度確定乙方月收入税前人民幣 元整; 試用期月收入税前人民幣 元整。

2、甲方發薪日為次月10日。

3、甲方每年根據公司的效益、乙方的工作業績對乙方的工資水平作出適當調整。

4、個人所得税自理,由公司代扣代交。

第四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製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享受補償金。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享受補償金。

第五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都應向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具體賠償金額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保密制度

1、乙方無論在受聘期間還是離職以後,對於公司的經營機密信息、貿易和財務情況應嚴守祕密。如發現乙方在任職期間有泄密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同時甲方有權予以解除合同。

2、受聘期間由乙方自行提出的辭職,乙方須在兩年內不得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競爭的相關行業,否則將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七條:職務作品的歸屬

乙方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獲得的所有知識產權或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其他權利,歸甲方所有。

在乙方離職時,乙方須歸還所有工作期間的職務作品與從公司獲得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原件、複印件、筆記、電子文件等。

第八條: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的程序為: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如與國家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 乙方:

僱傭勞動合同15

甲方經營貴___號赫章至輔處縣內班線客車,聘用乙方為駕駛員。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為甲方的貴___號車擔任駕駛員工作,在運輸途中,配合押車人員工作,維護車內秩序,保障車輛安全。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月工資元,由甲方於每月最後一天之前付給乙方。

第四條: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時支付乙方工資。

2、乙方按時到崗,不無故遲到、停駕,如無特殊原因停駕,車停駕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並按甲方要求住輔處發班。乙方如因有特殊事情或生病,需暫停駕駛的,應協助甲方找到臨時代班駕駛員。

3、乙方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對個人違反法律法規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內容或解除。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________年滿後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日告知甲方,或者幫助甲方找到符合規定的駕駛員,否則扣除當月工資,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4、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僱傭勞動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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