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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借款合同

信用社借款合同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信用社借款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信用社借款合同

信用社借款合同1

合同號:______最抵借字第________號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

貸款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在上述借款期間內,借款人應在最高貸款限額內逐筆向貸款人提出申請,貸款人有權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貸款人實際情況對各筆貸款進行逐筆審批並決定是否發放。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發放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

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貸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抵押人自願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所有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約定如下:

1、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2、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貸款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係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並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於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仍及於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後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3、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的,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4、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本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6、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7、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貴任。

第六條貸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後,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後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並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後,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的利率加收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接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還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徵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物清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11)未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併、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註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税、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範圍)。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人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户,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户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2、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劃。

第十條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貸款限額指最高貸款本金餘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貸款限額的部分仍在抵押擔保的範圍。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其他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鑑定費、評估費和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擔。

4、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説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貸款人(抵押權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或代理人)

抵押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

本合同附件:1、抵押物品清單;2、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信用社借款合同2

合同號:_____最抵字第_______號

債權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債權人(抵押權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人自願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債權人向債務人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資期間內最高融資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資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融資方式包括貸款、票據貼現、承兑、擔保、貸款承諾、信用證和保函等。

第二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所產生的債權人所有債權,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融資過程中發生的墊付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應付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

如債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係存續期間,債權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債權人保存。抵押人授權債權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並確認如債權人出示本合同條款於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債權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債權或支付費用,或交由債權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仍及於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後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減少時,債務人應在三十日內向債權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第四條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債權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五條債務人違約或抵押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1、未按期向債權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2、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3、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4、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5、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6、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7、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8、未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併。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註冊資本等的;9、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債權人的;10、發生偷(逃)税、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11、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條債權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本合同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債權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債權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責任的擔保。

第九條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條抵押人同意債權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抵押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融資限額指最高融資餘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融資限額的部分仍在抵押擔保的範圍。

2、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鑑定費、評估費和公證費等,均由債務人或抵押人承擔。

3、債權人已提請抵押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債務人、抵押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説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份,債權人持二份,抵押人和債務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債權人(抵押權人)

債權人(抵押權人):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或代理人)

抵押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

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單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社借款合同3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 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 .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 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___( 月、季或年 )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該筆貨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借款人承諾:1、按期償還貸款本息;2、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3、接受貸款人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4、貸款人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催討差旅費、訴訟代理費和其他合理費用等)由借款人承擔。

第六條 貸款人承諾:1、按約定期限和金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3、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保密。

第七條 貸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貸款展期後,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 含展期 ),從貸款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有權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按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經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選資金(本)的;

(11)未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併、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註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範圍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税、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 撤銷 )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逾期罰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 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範圍 )

第九條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户,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户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2、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劃。

第十條 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 查詢、披露 )借款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1、借款借據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説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貨款人

貸款人: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或代理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信用社借款合同4

x農信助學借字()第號借款人(甲方):(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貸款人(乙方):(經辦農村信用社)

擔保人(丙方):

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xxxx元整,人民幣(小寫)xxxx元整。

第二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為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主要包括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條貸款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有變動,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與還款計劃見下表:

第四條貸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年利率為%。在貸款存續期間,如遇國家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調整後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同級財政負擔,如果財政貼息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則貸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學生畢業後的下月1日起,貸款利息及罰息由甲方全額支付,學生對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償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條貸款的發放與款項劃付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簽字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發放,並將款項向甲方指定的賬户劃付。甲方指定的賬户户名:,賬號:,開户行:。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由乙方負責按學年分次發放。新學年學生再次用款時,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證和個人印章直接到乙方處填寫借款憑證,辦理貸款手續,並簽署《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劃款委託授權書》後,由乙方按照有關規定劃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請使用下一學年的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匯劃的款項後,按借款用途分別設立學費和住宿費分户賬冊,由高校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條貸款償還

一、甲方積極履行貸款本息的還款義務。當甲方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及時歸還貸款本息時,乙方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二、乙方應允許甲方有條件時提前還貸,並按實際使用的期間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學生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

四、學生畢業後,由甲方全額償還貸款利息,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當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時,要及時向乙方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乙方應為其辦理展期手續,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五、乙方應允許甲方根據學生的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第七條合同變更

除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一、甲方自願終止合同:學生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通過高校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學生轉學:學生轉學時,必須由乙方與待轉入學校的相應經辦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的債務劃轉手續後,或者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後,高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學生髮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情況,高校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個人還款賬户,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由乙方直接從賬户中扣收;如甲方賬户存款額不足扣收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户中劃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乙方調查、

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四、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九條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和學生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丙方承諾

一、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抵(質)押擔保或保證擔保;保證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二、擔保範圍: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三、擔保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履行債務屆滿之日起x年。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並依法採取其他的經濟制裁措施;

(二)違反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義務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三)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和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新聞媒體和網站上公佈甲方及其學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

(四)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及其他

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按逾期貸款計息的有關規定計收罰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糾紛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訴訟裁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與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擔保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簽章):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註冊地址:郵政編碼:

業務經辦人: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信用社借款合同5

農信借用字[ ]第號

貸款人:

借款人: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大寫):

(四)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還款方式:

第二條 借款人承諾:

(一)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二)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户行及賬户等資料;

(四)接受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及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監督;

(五)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六)法定代表人變更、法人住所或經營場所及註冊資本發生變動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

(七)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產權轉讓、對外投資等體制變更時,必須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還款措施。

第三條 貸款人承諾:

(一)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二)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

第四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天內向貸款人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簽訂展期協議後,方可延長還款期限,但貸款利率要按累計期限檔次確定。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國家規定,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x利息;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歸還借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貸款人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加收50%;

(三)借款人違反本合同規定,不按期支付利息,貸款人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四)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三)至(七)項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

(一)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違約金;

(二)貸款人違反第三條(三)項,借款人有權予以拒絕;違反第三條(二)項的,借款人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投訴。

第六條 貸款人按本合同規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貸款本金以及利息,可直接從借款人存款帳户中扣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七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簽約地點

信用社借款合同6

借款人(全稱):阿拉善盟新春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貸款人(全稱):阿拉善左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1、借款種類:中長期其他貸款。

2、借款用途:資金週轉。

3、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貳佰萬元整。

4、借款與還款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01日止。

(1)借款與還款期限見下表。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作為本合

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7.3012‰,短期貸款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中長期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執行,期滿一年後,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並通知借款人。年後,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並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季(季/月)結息,結息同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條 除非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一般賬户,並通過該賬户辦理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往來結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已填妥有關借款憑證,並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判。

3、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抵押、質押擔保,則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三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複利和其他借款人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帳户中劃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四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2、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1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3、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4、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並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6、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採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財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貸款人貸款債權實現的行動,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7、款人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還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間內,貸款人為他人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0、款人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經營範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11、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借款人應當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2、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的天數付給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逾期貸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以發放貸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金的,根據人民銀行利率規定,在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70%計收罰息。

5、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按執行利率計收復利。

6、本合同項下借款懂得任一擔保違反擔保合用約定義務.經貸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成當承擔貸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質押 ,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台同一式貳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擔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解釋,並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聯社放貸大廳

信用社借款合同7

最高額保證合同

合同號:______最保字第______號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人同意為債權人向債務人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資期間內最高融資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資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融資方式包括貸款、票據貼現、承兑、擔保、貸款承諾、信用證和保函等。

第二條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各保證人無論是同時或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係。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期間根據各筆融資分別確定,即各筆融資的保證期間自該筆融資債務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四條保證範圍為本合同項下所產生的債權人的所有債權,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融資過程中發生的墊付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應付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五條債務人違約或任一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有權從所有保證人在本行(社)的賬户中扣劃與債權相應的款項提前清償債務人的債務或進行提存:

1、未接期向債權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2。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3、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4、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5、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6、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7、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8、未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併、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註冊資本等的;

9、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債權人的;

10,發生偷(逃)税、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1、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條債權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且保證人對債權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八條若主合同項下債權人的債權另設有物的擔保,則保證人仍同意按照本合同對債權人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且承擔擔保責任時不分先後順序。

第九條若債務人不能依約向債權人歸還資金或支付利息、費用時,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在本行(社)的賬户內直接扣劃相應的款項以清償債務人的債務。

第十條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債務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債務人進行清算,則應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第十一條債權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保證人同意債權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保證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附別

1、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融資限額是指最高融資的餘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限額的部分仍在保證人保證擔保的範圍。

2、本合同若發生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債務人或保證人承擔。

3、債權人已提請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特別是對本合同中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和保證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説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債權人執二份,保證人和債務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債權人

債權人:

責任人:(簽字或蓋章)

(或代理人)

保證人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社借款合同8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保證人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約定,合同中的詞語按照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 “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採用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1.2 “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加,共同商議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 “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委託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願參加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信用社。

1.4 “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金額。

1.5 “貸款承擔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佔貸款總額的比例。

1.6 “貸款人”包括牽頭社和成員社。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本合同簽訂之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牽頭社開立專門帳户。

2.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並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帳户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並授權牽頭社於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帳户主動劃收。

第三條 貸款的金額、用途和期限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根據“自願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貸款人 承諾金額

_______縣_______a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b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c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d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e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

3.5 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

4.2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借款利率並應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無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權依規定按調整後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

第五條 貸款發放

5.1 貸款人應當按照各自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第5.4條約定的時間發放貸款。

5.2 成員社本合同生效後,分別與借款人開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5.3 貸款發放時,各成員社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的專門帳户。

5.4 牽頭社和各成員社發放的款項,均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營業終了前將款項劃撥到帳。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提前歸還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6.5 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並有義務向貸款人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報表資料;

6.6 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6.7 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時,應於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6.8 對貸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簽收後應在3日內將回執寄出;

6.9 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6.10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11 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 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從借款人帳户上劃收依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3 對借款人逃避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5 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還款:

8.1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由社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8.3 貸款本息收回時,由牽頭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劃付到各成員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社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牽頭社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社。

8.5 貸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計收的罰息,由牽頭社按照規定統一向借款人收取。

信用社借款合同9

最高額個人借款合同

合同號:____最個借字第_____號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

貸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在借款期限內,借款人應在最高貸款限額內逐筆向貸款人提出申請,貸款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國家信貸政策和貸款人實際情況對各筆貸款進行逐筆審批並決定是否發放。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時國家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

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月、季末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貸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貸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擔保人同意後,由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貸款展期後,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的利率另加收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的,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借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徵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5)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6)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6、借款人所提供的擔保應在本合同貸款人權利消滅前保持應有的擔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擔保失去擔保作用或保證人發生本合同第六條(一)之5中相同或類同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1、按逾期罰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範圍)。

第七條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户,貸款人將借款劃入該賬户時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2、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劃。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應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擔保,且本合同自擔保合同成立並生效之日起生效。

3、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借款人未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抵押擔保,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有關信息。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第一條中的最高貸款限額指最高貸款本金餘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

2,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若發生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4、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説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特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貸款人: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或代理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信用社 借款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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