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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的出租合同

廠房的出租合同

一、審查承租方與出租方的基本情況

廠房的出租合同

1、對出租方主要應瞭解內容:

租賃場所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廠房是否有合法的產權證件?是否屬於共有產權?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屬於危險房屋之列?是否屬於違規建築等。

②租賃物基本情況,如:租賃場所的`位置、租賃場所實際有效使用面積、租賃場所功能、租賃場所設施設備等。

2、對承租方主要應瞭解的內容有:

法律地位。

②經營範圍。

社會信譽。

④財務情況。

⑤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

上述內容是雙方基本情況的指標,應認真分析和判斷。

二、租賃合同之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條款

  (一)租金

1、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現金、匯票或是支票。實行按季支付制。

2、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每期於每季的幾月幾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時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3、約定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相關日常費用

租賃期間,承租方使用該租賃場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等費用的承擔進行明確約定。

三、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為避免風險,應特別注意租賃合同中出租方對租賃物的維修責任,以及租賃場所及相關的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經營。

出租方應負責租賃場所固有配套設施設備等的免費維修,在一定時間內未派員維修或未恢復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承租方自行維修產生的費用可直接從應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租賃合同之拆遷補償歸屬條款

當前由於規劃原因導致的拆遷經常發生,租賃合同中應對拆遷中相關補償費進行詳細約定,如一次性經營補助、搬遷補助等。

五、租賃合同之押金條款

在廠房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

六、其他事項

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時,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租賃用途、租賃期限、免租期裝修期、轉租、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標籤: 廠房 出租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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