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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店鋪出租合同

廠區店鋪出租合同

  廠區店鋪出租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廠區店鋪出租合同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於順德區容桂大福基居委會桂福路205號大福市場內 類的 號店鋪出租乙方用於經營(限經營 類)。該店鋪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甲方如果繼續對外出租本店鋪,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期到期前30天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期權處理。

三、租金、保證金、水電費及租金交付期限

1、該店鋪每月租金為人民幣仟拾元整,承租時一次性收清半年(6個月)租金。發上租金是不含税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交繳的一切税費由乙方繳納。甲方將在乙方交交租金之日將上述店鋪鑰匙交付乙方。

2、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人民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乙方必須按時一次性將租期內全部租金交齊,交不齊則視為違約。

3、水電費:乙方必須準時交清每月水、電及衞生費。

四、租賃期店鋪的修繕

店鋪屬人為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由於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其它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將店鋪轉租給第三者或相互對換店鋪,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店鋪。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等糾紛,甲方不負責。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保持所租店鋪內外所有設施完好無損,如果確需改造或增設其他固定設施,應徵得甲方同意後再進行,所需經費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滿時,乙方如需拆除,需將店鋪恢復原樣,不願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補償。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政策變化,市裏統一規劃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店鋪,其租賃費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本合同即終止。乙方要積極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自覺維護好店鋪內外衞生。水、電、物業税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衞生、工商、税務等)由乙方自行繳納。

十一、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店鋪交給乙方使用。

2、不按合同的條款規定修繕店鋪的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乙方責任

1、不得利用租賃的店鋪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擾和影響周圍悔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得破壞店鋪主體結構及設施,根據造成後果,賠償其經濟損失。

4、合同終止後要及時搬出,否則按租賃店鋪繳納租金。

十三、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此合同不得塗改,否則視此合同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區店鋪出租合同2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承租出租店鋪有關事項簽訂如下合同:

一、 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德清縣乾元鎮務前街營業房74號,租期為2015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1日止。

二、 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另加押金壹仟元整作為乙方向甲方在承租期間的保證金。第二年乙方需要續租必須租期到期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第二年租金根據市場情況甲方有權作相應調整,乙方無權干涉,房租必須提前一個月在2月20日前付清,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續租權。

三、 乙方承租期間,本店鋪水、電費、税金、工商管理費、衞生費等其他關於店面內外的`所有收費全部由乙方按時付清。

四、 乙方承租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給他人,如甲方同意轉租,轉租價由甲方決定,乙方無權干涉。乙方不得利用店鋪做有損國家及集體利益之事,如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應由乙方自負。

五、 乙方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結構,同時有意無意損壞房屋的結構及房屋內外設施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在承租期間內按時賠償或修好。另外,在承租期間店內外的一切裝修費、材料及費用應由乙方自負。在承租期間由於店鋪內外設備陳舊需要維修或更換,所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在2016年3月21日前把店鋪完好無損的退回給甲方。店內外所有已裝修無條件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拆除。

六、 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決定,乙方在承租期,如不能按以上條款執行,甲方有權立即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店鋪,以上已付房租租金以及保證金全部作為賠償甲方損失費處理。如乙方在承租期間能按以上條款執行,同時在2016年3月21日前把店鋪完好無損並無條件退回甲方後,甲方再把保證金人民幣壹仟元整退給乙方。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區店鋪出租合同3

甲方(出租方)

姓名

身份證:

乙方(承租方)

姓名

身份證: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如下租房協議:

一、 甲方將淮陽區工業園長江路119號海通花園24樓24-6室78.36平米(即兩間)商鋪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租期為 年,自 年 月年月日止。

二、 租金:租金為分期付款方式:第一年租金為人民幣 萬元,第二年按照第一年租金繳納,從第三年開始隨市場行情波動而波動。

三、 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幣(大寫) 元整,作為有關費用,例如室內裝修損壞(水、電等)的押金,待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乙方結清一切費用後無息歸還。

四、 繳租方式:第一年半年一交,第二年以後一年一交,合同期滿後前一個月,雙方聯第下年續租還是停租,如果續租到期前一星期支付下年度租金,並訂立下年度合同。

五、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拖欠和以各種理由拒交甲方房租,不得將店面轉讓他人使用或分租,不得將店內設施時行改造,如有損壞乙方負責照價賠償。在合同期間,甲方不得收房,乙方不得退房。

六、 合同期間,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產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繳納。

七、 乙方在使用店面期間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望雙方共同遵守以上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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