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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合同

水利水電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水利水電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水利水電合同

水利水電合同1

發包單位: (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單位: (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着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調整

1、工程價款:_______元。

2、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做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窩工損失或其他得有關損失;

(5)合同條款以外得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2、工程付款:該工程由乙方墊資,工程竣工後政府安排資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3、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到當地税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六條: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為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程可以順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4)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火災等)。

3、由甲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支付由此給乙方造成得窩工損失及其他增加費用,相應順延工期。

4、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每超過一天罰款元,反之每提前一天獎勵元。但獎罰累計不超過總造價得2%。

第七條:工程質量要求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並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2、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並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材料設備風險提示:對於採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1、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羣眾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2、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3、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4、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第九條:工程施工前後雙方的工作和有關責任

1、甲方:

(1)進場前天內,甲方必須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為乙方提供施工人員生活住宿場地,並在乙方進場前辦妥本工程報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2)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用水用電熱力電訊保證乙方在施工期間的需求;

(3)按時支付工程款項;

(4)協調施工現場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及施工次序,保證乙方順利施工;

(5)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6)組織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變更工程的驗收和簽證工作;

(7)負責本工程涉及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8)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情況;

(2)做好施工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3)負責做好材料、設備的採購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條:保修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佔有之日起算。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籤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本工程保修期為_____個月。

第十一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因政策調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緩建,是合同不宜繼續履行,雙方應簽訂工程停緩建協議。

2、工程停緩建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購材料設備器具的保護及移交工作,並將自有機械設備,以及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提供必要條件,並支付撤出的一切費用,同時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已訂貨的材料設備器具等款項,由甲方承擔,應退貨的由訂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貨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限期處理或返工,費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見返工,甲方有權不支付費用。

3、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指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由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糾紛處理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

1、如甲方要求變更工程內容,改變安裝範圍及條件,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並辦理書面簽證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設計和施工。

2、工程款項必須匯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銀行帳號,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____份,乙方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水電合同2

摘要:合同管理是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監管的主要方式,會對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資金投入等造成巨大影響,同時也關係到企業的利益。本文首先闡述了強化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然後分析了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最後結合實際案例,提出了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的改進對策。

關鍵詞: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缺陷;改進對策

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發展,水利水電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也進一步完善。工程項目管理需要受到合同的管束,而水利水電工程合同是由業主與承包商雙方共同擬定的職責和權益之間關係的協議。有了合同的約束,雙方才能更好地履行職責,確保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設正常實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時間長,難度係數大,因此國內大部分企業在合同管理時都會遇到很多問題,影響了工程項目建設。

1.強化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

隨着建築行業的快速發展,各大建築企業也逐步走向了國際化的發展道路。水利水電工程合同是掌控項目建設質量、提高施工進度、降低投資成本的重要根據,滲透到了工程項目監管的每一個環節中,成了建築企業施工項目管理成功與否的決定性因素。合同管理是項目建設的重中之重,能夠促進企業規範化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切實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除此之外,合同管理還有利於避免項目糾紛,提升企業信用度。目前水利水電工程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的經濟利益也大幅度下降,合同管理已經成了各大建築企業獲取經濟回報的最佳方法。因此,改進合同管理方法,不僅可以獲得更多經濟利益,還能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幫助企業在水利水電工程市場上佔據一席之地。

2.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2.1合同簽訂不規範

有的水利水電工程企業還未意識到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對一些潛在風險的規避意識也不強,因此在合同簽訂時,還存有許多不規範的問題。首先,部分合同本身就不合法,提出了違背法律的條款,實則是無效合同,此後難免會給其中一方造成重大損失。然後,有些企業簽訂合同沒有選用規範文本,甚至用協議替代合同,且合同內容不嚴密,形式上也存在漏洞,達不到相關要求。最後,還有一些企業缺乏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與方法,合同蓋章也不合標準,因而給合同管理帶來了許多難題。

2.2合同一方或雙方無法兑現承諾

從業主角度看,在工程項目建造時,依據通常規定,發包方要儘快提供建設文件,確保“三通一平”,順利完成項目建設,並協調好場地周圍的外在條件關係。而有些業主未能按時提供建設相關文件,導致工程擱置,不能開工。尤其是針對部分中小型項目,如果前期工作就缺少法律支撐,則容易使得施工困難、進度緩慢、項目延期。而從承包商角度看,有些工作人員、設施數目、建造期限等內容都可能與合同並不一致,尤其是投標項目,若不能兑現合同中的承諾,則項目建造必然會受到很大影響。

2.3合同變更較多

水利水電工程建造項目很大程度上會受到外部自然條件的影響,尤其是地質、水文、氣候條件等。不管是承包商,或是建築企業,都無法完全掌握自然因素的變化。例如,在施工中可能會出現地下水位驟升、排水困難、大壩下陷等問題,抑或巖土地基出現破裂帶等。此外,設計、技術、材料、工期等多個方面都可能出現合同變動的問題,具體情況可見表1。

3.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的改進對策

3.1招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

投標前,承包方要作好市場調查,蒐集招標工程的相關信息,並對信息作出仔細分析與篩選。要全面研究理解招標文件的內容,明確文件所寫的招標條件、形式、合同條款、工程範圍、工程技術等,並根據這些內容進行科學合理的報價。然後,還要對工程實施環境展開全面調查。工程環境會對實際方案、合同期限與成本產生重要影響,也會隱藏一些施工風險。確定投標措施後,可以利用適當的報價技巧,並按招標文件規定撰寫投標書,作為合同的其中一部分。在合同形成時,還要注意經濟保函的辦理,比如投標保證書、預付金額保證書等,並辦理好相關保險,為後續履約打下伏筆,才能進行合同簽訂。

3.2加強合同實施管理,避免合同變動

從理論層面講,合同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隨時隨地可能產生變化,因此需要管理人員對其實施及時合理的調整。合同是業主與承包商雙方利益的代表和保障,需要經由正確合法的程序,才能使合同目標變為現實。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期間,各方面都可能出現難以預測的問題,導致合同出現變動,從而引起工期延遲、成本上升等問題,不利於項目建設的正常開展。所以,在合同管理時,要針對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實行深入探究,找出科學合理的操作方法,以及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問題與因素,對其採取相應措施及時糾正,儘量避免合同變動等情況發生。

3.3加強合同索賠管理

合同索賠是承包商維護自身利益、彌補投資損失的重要方法。在雙方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若出現對方違約、合同出錯、合同變動、環境改變、不可抗力等情況,承包方可申請項目延期、工期縮短、設計改變等索賠。合同索賠可以將合同履行期中產生的風險進行二次分配,使責任承擔更科學合理。合同索賠要全面瞭解設計圖紙、技術標準、合同協議等內容,做到有理有據,申請及時,索賠才可能成功。例如,某個水利工程於20xx年2月正式投入建設,20xx年10月底根據合同實現了河道截流,跨入主要施工階段。而根據施工總進度計劃安排,要求圍堰於20xx年4月建成。就在此時,突然遇到超標準洪水,沖垮了圍堰。承包商認為洪水超過了設計標準備,據此對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400餘萬元的申請,工程師依據合同內容,調查取證,與承包方共同協商,最終提出了賠償200餘萬元的報告。因此,索賠的正確流程是:索賠通告、索賠取證、協商、索賠報告。該索賠案件處理的重點是依據合同內容擬定風險職責,公正公平地分擔損失。對於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索賠可以成立。但因證據不足,或是人員器械還能更優化調配,則補償金額低於索賠金額。

3.4竣工決算階段的合同管理

竣工決算要做好項目核查、工程量統計、資金核算等工作,合同管理要整合並製作出竣工決算證書,移交給建立工程師審核。監理批覆的金額彙總表要與財務結算彙總表基本達成一致。竣工決算時還要對工程項目進行歸納總結,承包方可獲得一部分款項。此外,還要做好審計工作。水電工程工期較長,審計工作需要在1—2個月完成。對於工程驗收,則要重點關注分部工程與單位工程驗收,把相關資料裝訂好然後交給業主。最後,通常要按照合同內容,在驗收結束後業主將銀行履約保函交給承包方,並向承包方返還每期工程款項中扣除的保證金。

4.結語

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項較為繁雜的系統性工作,其管理內容涉及到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的所有環節,因此合同是否能得到有效管理,決定着水利水電工程能否順利實施。合同的管理對水利水電工程質量、進度、成本等因素都會產生重要影響,所以,合同雙方都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事,擬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培養更多優秀的合同管理人才,為項目建設作好鋪墊。

參考文獻:

[1]甘學文,張濤,王長春.淺析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中變更索賠的風險分析與對策[J].會計師,20xx,04:85-86.

[2]周琳.論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缺陷與防範措施[J].現代經濟信息,20xx,23:10-11+14.

[3]鄭國.淺論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xx,03:118-120.

水利水電合同3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是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繫

第五條 發包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繫。更換常駐代表,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繫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後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髮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僱於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採用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由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於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以後,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者合同終止後,未徵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並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以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展開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並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報酬的要求,並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監理報酬儘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範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並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係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佈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佈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對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籤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 包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並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報酬後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並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於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於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約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後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方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答覆,可在此後的14天內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於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範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範圍外的諮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並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 議 的 解 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説明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中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閲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一條 (1)“工程項目”是指:--------------------

(2)“發包人”是指:--------------------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等包括但不限於: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號令);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註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02號令);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xx);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範》(SL288-20xx);

《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範》(DL/T511l-20xx);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設備製造監理規定》(水建管[20xx]217號);

《水利工程設備製造監理單位與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20xx]217號);

《國家水工金屬結構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第四條 補充以下內容:監理工作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及其強制性條文;經批准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本合同的監理依據包括:

第五條 發包人常駐代表:待確定後書面通知監理人。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現場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相應資格證書複印件和授權範圍。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一)監理機構

1、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準則和行為規範,應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人提供與監理人資質水平相適應的服務,通過科學、認真、勤奮與高效的工作,實現工程建設合同預定的目標。

2、監理機構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展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除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範》(SL288-20xx)、《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範》(DL/T511l-20xx)規定的具體業務以外,還應負責協調及處理本項目執行過程中涉及設計、施工、與其他項目銜接等方面的相關工作,公正的維護髮包人的合法權益。

3、監理機構應根據相關行業的工程監理規範、規定和工程建設內容分專業、分項目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監理機構主要人員的資格應在監理機構中詳細描述,並得到發包人的認可。監理人員的組成應合理,監理人派駐進場的監理人員的素質、數量、專業配置及層次結構必須滿足工程進展和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總監理工程師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由本單位註冊人員承擔,並不得在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中兼職。

(二)監理人員的資格要求

(1)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2)副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工程師相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必須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包括(但不限於)水工、金結及設備、機電、水文、地質、材料、試驗、測量、計劃、財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專業人員。

(4)設備監造師必須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5)建設部、水利部及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均可,但必須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範圍為:(見第二卷《監理範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見第二卷《監理範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10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條 監理人員的調整增加以下內容:

(1)監理機構進場人員必須相對穩定,所派駐的監理人員在本項目中的現場累計時間每年不得少於9個月。

(2)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以相當資格與技能的人員。

(3)更換正、副總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報經發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離開現場必須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

第十三條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但不限於):電站樞紐大壩和廠房基坑開挖、隧洞開挖、基礎工程、土方回填、建築物止水、混凝土工程含碾壓振搗、防凍保温工程、洞室一次支護及混凝土襯砌工程、金結制安、機電設備安裝、觀測工程的施工等。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但不限於):施工放樣、廠房基坑開挖的支護、保護層開挖、基礎清理、鑽孔清理及灌漿、隱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檢查和施工過程、止水帶的連接、混凝土拌和、混凝土的澆築、碾壓振搗和温度控制、鋼筋制安(含錨杆、鋼筋網)、噴混凝土、土方回填的壓實和質量檢查、土工織物的鋪設及焊接、防凍保温施工、觀測設備安裝與調試以及其他需要監理進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有特殊規定外,屬於發包人的財產,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後28天內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工程總建安費用(概算)×監理費合同額(税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後)。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發包人應當在監理範圍工程開工前14天,免費向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提供與被監理工程有關的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採購等承包合同副本1套,設計文件(含設計圖紙、變更、通知及技術要求等),其他有關完整資料1套。凡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在合同期滿後或在發包人通知的時間內歸還發包人。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資料,發包人應在文件和資料上註明,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按保密法有關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送達監理機構的時限:

(1)一般文件7天;

(2)緊急事項3天;

(3)變更文件14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 滿足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辦公和住宿所使用 的房屋(包括免費提供辦公及生活所用的水、電、暖、場內固定電話);辦公用桌、椅、文件櫃及宿舍的牀、桌、椅;為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職工食堂免費提供就餐。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 刪去第二款並代之以: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的確認權和否認權,但監理人在批准分包之前須報發包人批准。

刪去第六款並代之以:徵得發包人的同意,監理人對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刪去第七款並代之以: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通過發包人向設計人提出建議意見;

第三十一條 增加如下內容:如果發包人認為總監理工程師不稱職,有權向監理單位提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監理單位應考慮發包人的要求。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

二、經濟損失: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違約的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於):

(1)在進場時,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投標文件中總監理工程師人選或更換其他監理人員超過投標文件中監理人員總數的10%,將扣除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合同。

(2)未經發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離開工地脱離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於21天/月,按 10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副總監理工程師,部門或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監理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於21天/月,按8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

(3)在監理服務期內,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除按發包人要求即使糾正外,還應按5萬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含副總監工程師)的違約金,按5000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其他主要監理人員違約金。

發包人在發現監理人違約行為7日內書面通知監理人,並有權按計算的違約金額度在應支付的監理費用中進行扣除,或從監理人履約保證金中得到違約金。

二、經濟損失:與發包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由發包人從應支付給監理人的監理費用中扣回。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並支付監理報酬:

1、 發包人根據監理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監理報酬

(1)自監理合同簽訂起,在監理人提交履約保函,合同生效後28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10 %作為首付款(扣留首付款的5%作為保留金)。

(2)監理服務開始後,發包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監理費用作為進度款。支付時將綜合考慮工程實際進度,監理人實際投入的人員、設備及設施、實際完成的監理工作量等因素,以合同總價為基數,按如下計算方式分期支付監理報酬。

結算金額=(合同金額 ÷ 合同工期 ×95%- 預付款金額 ÷ 合同工期)×3

(3)本工程項目移交驗收前,監理報酬的支付(含首付款)不超過監理合同總價的95%。

(4)每次支付將扣留應支付金額的5%作為保留金。

(5)支付憑證應符合財務規定。每次支付時,監理人應將支付申請、監理實際投入和工作內容、工作量統計等,報發包人相關部門審籤後,作為支付依據。

(6)當工程不能正常進行,或監理人的服務方式,或進場人員不能令發包人滿意,並在發包人提出建議得不到明確答覆和及時改正時,除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外,發包人保留調整付款進度和額度,以及按本合同規定向監理人索賠的權利。

2、結算

(1)在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後21天之內,結算監理合同費用(扣減監理人賠償金);

(2)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經發包人檢查無質量問題和監理責任問題,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並歸還發包人提供的建設文件與文件資料後,結算其他應向監理支付款項的餘額,扣減其他應從監理人扣回的款項後,發包人向監理人返回保留金和履約保證金。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其他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須自費投保如下保險:

(1)監理人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工具的保險;

(2)監理人所僱人員的人身保險;

(3)監理人認為需要的其他險種。

對於監理人所僱的人員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身體傷害導致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發包人概不負責;監理人應保障並持續保障發包人免於承擔與此有關的所有索賠、訴訟、費用及任何開支。

水利水電合同4

1建立健全現場監理機構,配備相應合同管理人員

要做好現場監理工作,首要條件是建立和健全現場監理機構,除了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足額配備相應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外,還應配備具有相應法律知識、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同時建立和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對建設工程合同實施登記、審查等監督管理。特別針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合同無台賬的普遍問題,應加強改進,建立合同台賬,並對台賬進行定期的統計和檢查。

2積極參與施工招標文件編制和施工合同談判

監理單位積極參與施工招標文件編制和施工合同談判,對了解簽訂合同雙方和合同內容都有好處,也為今後的合同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是掌握合同管理的最好辦法。施工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為監理單位已確定,因此,監理單位有條件也有義務參與工程施工招標和合同談判活動。監理單位是具備相應資質’專業且有相應經驗的單位’在前期積極參加招標文件編制和合同制訂、談判,儘可能減少合同內容錯、漏,力求合同全面、準確、嚴密並具有可操作性,這樣既有利於合同的執行,又有利於監理單位實施合同管理,更可進一步減少合同履行過程中糾紛和爭端的發生。

3增強法律和合同意識,熟悉和理解合同內容

根據有關規定,當合同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應以法律和法規為準,即法律和法規效力高於合同。因此,增強監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學習並理解相關法律、法規,掌握法律、法規和合同之間的關係,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熟悉掌握並充分理解合同條款,這是監理工程師開展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提。如果對合同不熟悉或理解不夠透徹往往會嚴重影響監理工作質量,甚至使監理工作陷人被動局面。因此,在現場監理機構成立後’應儘快組織監理人員認真學習、熟悉相關合同,充分了解合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並認真分析合同內容風險,為全面開展監理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此外,由於施工合同涉及內容較多,無論合同制訂得多麼詳細,都不可能全面預見和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問題。在合同談判、簽訂階段難免會出現疏漏、錯誤、不完善或者容易產生歧義的地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現上述問題,監理單位應及時提醒和告知合同雙方,及時組織對存在的合同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促成合同雙方通過補充協議或會議紀要等形式予以完善和補充,儘量避免和減少日後出現不必要的爭議和糾紛。

4嚴格執行合同,督促和協調合同各方履行義務

監理與業主雖然是委託與被委託的關係,但其身份應為“獨立、公正的第三方”。在監理活動中,監理單位應站在公正的立場,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科學地分析和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做到以法律為準繩、以合同為依據,根據監理合同賦予的權力,率先垂範、不偏不倚,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合同的基礎上,獨立、公正地提出處理意見和決定,嚴格按合同約定處理工程監理事務。工程建設合同詳細規定雙方所承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明確了合同雙方的法律和經濟關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都有權利用合同來維護自己正當合理的經濟利益。在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和爭端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但無論採用何種方式,都必須以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為依據。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起到溝通橋樑的作用,督促和協調合同各方嚴格依據合同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

5及時、謹慎、正確處理變更、違約和索賠事項

由於水利水電工程施工T。期長、地質情況複雜、施工條件多變,施工過程的動態規律必然會出現因設計調整、施工工序和方法改變、設備與材料價格波動等原因造成的一系列合同變更。合同項目變更往往會引起合同雙方的爭議,因此,監理單位應特別慎重對待合同變更問題。在變更情況發生後,監理單位應及時對變更事項進行審核認定,並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對變更項目進行申報,同時做好變更基礎資料的收集準備工作,按照合同約定原則及時審核處理變更事項。避免因申報、審核超過時效,原始依據收集不足難以溯源等原因帶來不必要的爭議和造成各方損失。違約和索賠處理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工程建設中,合同雙方的經濟利益目標是不同的,業主單位希望儘可能用更省的投資完成工程建設,而施工單位則會利用一切機會盡可能獲得更多的報酬。雖然在國內工程建設中發生的工程索賠行為並不多見,遇到索賠事宜,合同雙方會首先考慮用友好協商的辦法,採取彌補的方式解決,但是基於維護己方利益,當協商不成後,作為最後的減少風險損失的手段,也會採取索賠方式。當索賠事項發生時,監理單位應該認真對待,不迴避、不推遲,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條款,有理有據對索賠事項進行分析和判斷,並及時做出審核意見。無論是發包方還是承包方的索賠,監理工程師都應該本着公平、公正、獨立的原則予以處理。

6加強監理隊伍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建設監理制已經成為工程建設基本制度,法律賦予了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施工進行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及合同管理的職責。同時,工程建設監理本身也是一種委託服務的合同關係,能否服務好工程建設,否能讓施工合同雙方都滿意,除了有一個良好寬鬆的社會環境,還必須有規範和過硬的業務能力,否則監理單位難以在工程實施中樹立威信,也難以讓施工合同雙方滿意,更難以承擔起法律賦予的建設監理的責任。因此,加強監理隊伍自身建設必須從監理人員的思想素質、專業素質、道德水平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培養和鍛鍊,這樣才能夠真正規範監理行為,才能管理好合同,服務好工程建設。

7結語

合同管理是監理的重要任務,是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基礎和核心。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應牢固樹立合同的法制觀念,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依法、依規、科學有序開展監理工作,這樣才能確保工程在質量、進度、投資受控的情況下順利實現工程項冃的建設目標。

水利水電合同5

摘要:水利水電工程是關乎國家經濟建設穩定發展的重大民生工程,加強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作,不僅影響着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安全,同時也關係到國家的經濟利益和百姓生活的幸福穩定。本文首先總結了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不足點,並針對這些不足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以供參考。

關鍵詞:水利水電;合同管理;不足;策略

水利水電項目工程關係到國家的經濟利益及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是利國利民的重要工程項目。隨着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國家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日益重視,水利水電工程無論是規模、種類,還是工程質量安全都有較大幅度的提升,但水利水電工程畢竟是關乎民生的重大工程,必須以高質量、高標準的要求對待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管理工作。在水利水電工程管理中,加強其合同管理是確保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順利開展的前提,也是保證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的關鍵。對於提升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促進我國水利水電事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

1.1合同管理意識不強,合同簽訂不夠規範

合同管理出現問題對於後期工程管理影響很大。具體表現在:首先,施工方在簽訂合同時,並不重視審查合同中的規範內容,對於其中涉及的一些法律和風險責任、規範約束以及費用規定不認真核查,造成後期一些合同糾紛的出現;其次,雙方在制定合同時缺乏溝通和函件往來,造成後期在合同約定、雙方職責履行、施工技術標準等方面雙方各執己見,影響了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也給合同管理帶來很大的麻煩;再次,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合同變更情況時有發生,這是因為,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所處環境複雜、工程建設週期較大、建設標準規範嚴格,受人為和自然因素影響較大,對於建設過程中一些突發的風險狀況不可能完全預測,很容易造成建設過程中的合同變更。

1.2缺乏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

水利水電工程管理人員和施工技術人員的職業素質對於工程管理質量安全至關重要。如果施工管理和技術人員素質低下、濫竽充數,不但在合同簽訂時發現不了問題,在管理過程中也會問題頻現。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管理是一項考驗綜合素質能力的崗位,必須要求管理人員具備足夠的管理能力。由於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目前國內工程類企業資質水平參差不齊,有的通過弄虛作假以提升企業工程建設和管理資質,相關技術人員的專業能力也有高有低,因此,管理人員和施工技術人員如果素質不高、專業能力不強,項目管理的質量也就很難得到保證,從而導致水利水電工程問題百出的情況出現。

1.3監管體制不夠完善,管理職權相對混亂

目前,我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體制還有待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執法力度不夠,質量管理部門責任不明,監管力度不夠等現象嚴重,如責任制混亂造成出現問題相互推卸責任;激勵機制缺乏使得員工參與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積極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等。由於缺少一套科學的、正規的、成熟的管理體制,一旦工程出現問題,則會造成追責困難等現象,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從而拖累整個工程的進度。

2提高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質量的有效策略

2.1重視合同管理,嚴格確保合同規範

為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確保合同簽訂真實有效,必須做好以下措施:首先,重視審查合同中的規範內容,對於其中涉及的一些法律和風險責任、規範約束以及費用規定要認真核查,並確保合同中各項職責條例規範明確,避免合同糾紛的出現;其次,雙方在制定合同時應指派專業法律顧問,加強溝通往來,對於合同約定、雙方職責履行、施工技術標準等要共同商討制定,避免同管理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再次,在合同管理過程中,要儘可能的做好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環境勘察、圖紙設計、技術管理標準設定等前期準備工作,對施工所處環境複雜、工程建設標準規範等做好科學的分析和評估工作,儘量減少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變更。

2.2引進高素質人才,提升工程人員綜合素質

為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必須提升水利水電工程人員整體素質。首先,對施工單位在招聘管理人員和施工人才時,應嚴格審查應聘人員的專業素質,引進高素質人才,提升招聘人才質量;其次,施工企業要強化對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相關培訓工作,對工程人員的專業技能、責任意識進行教育培訓,嚴格落實工程人員的管理責任,確保工程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此外,水利水電施工建設企業應不斷完善施工現場的技術管理工作,不斷改進技術管理方式、提升技術管理手段,促進施工技術的高效率管理和實施,提升工程建設質量。

2.3加強施工監管體制建設,明確合同管理各方職權

為了保證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管理質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必須健全工程監管體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工程建設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監管到位。為此,政府應起到帶頭作用,積極組織專業法律人員,健全完善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在法制的良性環境中進行,杜絕水利水電工程違法違規建設和管理現象的出現;其次,不斷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體制,提升監管力度,以保證施工現場管理的合理合規;再次,在合同管理中要明確各參與方管理職責和管理權限,對不同的參與方明確劃分不同的管理任務,做到各行其是,各不干預,避免多級指揮造成的管理困難,從而保證施工組織的高效進行。

3結語

為確保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設管理效率,必須強化合同管理工,重視並規範合同簽訂內容,重視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每一個細節問題,及時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確保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質量,提升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整體水平。

作者:胡唯靚 單位:中國電建集團中南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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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建華.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創新與不足[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xx(14):78-79.

[3]楊建昌.淺談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的管理[J].中國新技術,20xx(18):58-59.

水利水電合同6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並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單位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單位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併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1.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後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於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曆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承擔由於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發佈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託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佈開工通知。

4.3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佈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範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範圍內的徵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託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託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治安保衞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衞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並監督其實施。

4.14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保證發包方免於承擔由於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並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並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並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築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按第30條的規定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後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後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並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餘材料。

5.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後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准,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佈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並通知承包方。

7.3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範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後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後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並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後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採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並與雙方充分協商後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覆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覆,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後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於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於施工放樣。

9.2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築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築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於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築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製的細部設計圖、澆築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後的28天內批覆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覆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覆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户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應經批准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徵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採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僱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並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徵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並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於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僱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繫時,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決定採取措施後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並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併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幹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並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報告中説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於):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佔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並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衞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採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後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採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並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後,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並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並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准,否則由於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後,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准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並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後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准。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徵得監理單位同意後,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於自己的閒置設備。

15.3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並應由具有設備鑑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後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並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並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後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餘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並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税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並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負全部責任,並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於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水利水電合同7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____天。

四、質量標準: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_____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七、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週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之內。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八、承包人工作

1、進場後一週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築、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

1、2機組之間施工隔牆構築和拆除,運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發包人承擔費用。

九、材料風險提示:對於採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築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採購、運輸、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築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採購保管費結算。

十、質量和驗收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後,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後,作中間驗收。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項目必須合格簽證後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十一、安全施工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於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税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三、工程預付款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此預付款在第一台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

十四、進度工程款支付每月____日進度工程計量。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____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

十五、完工結算完工驗收合格後,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____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給承包人。

十六、質量保脩金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佔有之日起算。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脩金,保修期________年。保修期滿後半月內結算保脩金。

十七、違約、索賠、爭議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按民法典規定標準進行賠償。

2、若甲方在整體工程驗收合格後,未將款項付清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供水。

3、雙方如發生糾紛,通過協商未達成協議的,由_____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十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脩金結算後失效。

十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二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發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水電合同8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這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根據施工圖紙要求。

二、合同工期

自本項目監理單位發出的開工令起______日曆天。

三、質量標準

合格(按設計施工合同質量要求)。

四、合同價款

金額:_______元。

五、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1、甲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1)負責施工場地的徵用及拆遷、賠償等工作,按照提供施工用地及交通道路,如果因施工場地及交通道路無法保證乙方材料順利進場,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二道運輸甲方應配合乙方給予簽證確認。

(2)與當地供電、供水部門聯繫協助解決乙方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電源水源問題。

(3)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需對施工進行更改的,應送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並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提交乙方施工。

(4)配合乙方、監理單位做好現場質量及工程量簽證。

2、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1)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7天內進場開工。

(2)負責施工生活用電、用水費用,負責本合同所需要的臨時設施的設計、建設、維護及費用。

(3)認真執行甲方及監理人發出的與本工程有關的指示,切實履行職責,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並按期完工。

(4)在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及監理人許可,乙方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內容及施工質量要求,若擅自變更,甲方不予承認簽證。

(5)工程施工完工後乙方應負責清場並做好相關恢復工作。

(6)乙方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表和由乙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並對現場施工負全部責任。

六、工程進度

1、本工程施工總工期為自監理人發出開工令日期起算計40日曆天。但對一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和監理人現場代表確認後,工期應順延:即由於工程量變化,設計變更,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計8小時以上、不可抗力及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和合同中約定、甲方和監理人現場確認同意順延的。

2、在本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若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規定,以致於繼續施工將對本工程的質量、安全、造價、工期等產生嚴重影響時,甲方或監理人有權下達書面“停工指令”直至解除合同,乙方應予接受並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經甲方或監理人發佈同意復工的指令後,方可復工。

七、工程質量和驗收

1、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地區工程施工圖(包括設計變更圖紙)等技術資料和按現行國家及本地區有關的施工技術規範、規程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組織設計等組織及驗收,並保證工程量達到合格。

3、若乙方的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修到合格,經再次驗收通過後,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必須按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質量驗收標準,提供各類檢測試驗報告,鋼筋、水泥、機磚等原材料必須經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必須按規定製作砼砂漿試塊送檢,若試驗組數不足及質量不合格,乙方應承擔責任。

5、驗收前7天,乙方應把施工內資料送交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審核,驗收後7天內,乙方應把完整的內業資料送交建設單位備案。

6、本工程所有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和監理人報告複核,經複核檢查符合要求後方可隱蔽,否則,甲方和監理人有權不予確認該隱蔽段工程,因此而造成發損失及工期延誤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材料、設備採購供應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為招標為範圍內的所有材料及設備。材料、設備採購、運輸、保管質量等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2、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名稱、品種、型號、規格、數量等指標必須符合有關要求,進場的材料、設備檢查驗收規定在承包合同中約定。

3、材料在用於工程前,必須向甲方及監理單位代表提交製造廠家質保書和產品合格證書,並經監理單位核查後投入使用,沒有質保書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和構件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4、對材料質量懷疑的,應對該材料按現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合格的可用於工程,不合格的中標人應將其清除出施工現場,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工程預付款為合同價格的10%。招標人在合同生效後支付工程預付款,預付款的比例應控制在當年(指合同簽訂後的一年,以此類推)工作量的15%之內(當年工作量在1000萬元以上的,比例應適當調低)。當工程款支付到合同款的50%(含工程預付款)時,剛才預付款在以後月份應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約定扣除。

2、按工程量結算,按月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暫停付款。預留15%作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算後,再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餘下的5%作為保脩金,保脩金支付按保修協議執行。若中標人對其他施工的竣工工程質量保修已辦理保險或提供其他法定擔保的,招標人在收到中標人提供的法定保險或擔保憑證後,應將保脩金支付給中標人。

3、保修期為半年,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及時修復,若乙方不修復,由甲方指定施工單位修復,費用在保修費用中扣除。

4、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向監理工程師報送當月實際完成的合同工程量報告,監理工程師必須在收到報告後七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甲方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意見後如無差錯或無異議應在一星期內足額支付相應的進度款。

十、工程合同價目竣工結算

1、工程驗收合格後7天內,乙方應把工程結算送交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預審後,由建設單位送有造價審核單位審核。

2、本工程價格採用固定單位包乾,工程結算時,工程量根據圖紙要求施工,按時決算:單位按乙方的投標報價書上的單價計算。

3、合同價款於合同成立後不得調整,但本次招標的範圍外發生的項目,設計變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變化,合同價款可按下列方法調整:

(1)在核對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內已有的項目單價取乙方投標報價單位,其他各項費用按乙方投標文件所報的標準計算。

(2)在核對確認的工程量清單以外的新增項目單價,仍按本工程標代理單位提供的預算編制説明規定計算確定。

(3)市場變化、政策性調整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其他

1、違約

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和監理人提出書面通知,要求甲方在10天內履行合同,否則有權暫停施工,直到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賠償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由於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擔趕工所增加的費用外,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繳納1000元違約金。逾期違約金最多不超過10000元。承包人在徵得發包人同意後,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比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由監理人和發包人核實提前天數。承包人可獲得每天1000元的獎勵金。獎勵金最多不超過10000元。

(2)乙方應承擔本工程安全責任,用於施工作業安全設施以及消防設備、器材等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3)不可抗力: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本身受損害和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費用,甲方應給予補償。

2、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水電合同9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__________(項目名稱),己接受__________(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標段施工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己標價工程量清單;(9)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簽約合同價: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實際結算合同價=實際完成並經甲方代表和監理人共同簽證認可的工程量*中標單價。

4.承包人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

6.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7.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8.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為__________天。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完工違約金為__________元/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水利水電合同10

【頒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水電合同11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為了加快工程進度,本着同等互利的條件,甲方願意將-----------------等水電工程人工勞務承包給乙方。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承包方式

承包範圍及內容:改造設計施工圖業主約定全部施工內容。

本合同包含內容:

1.所有設計圖紙和施工合同及水電、消防等全部工程(若設計

變更增加或減少工作量另行計算),水電完工後所有水電廢料收撿、堆碼、材料保管、工地現場進出場、裝卸車、水電(其中含強弱電、給排水、冷熱水管、防雷接地、風扇、配電箱、櫃、冷凝水、橋架、消防及消防土方的開挖、水錶安裝、給水碰頭、廣播、應急燈、指示燈排氣管及臨時施工用水用電)的預埋、穿線、安裝,總之消防和水電剩餘部份全部施工完,如以前有質量不合格的工程經返工後另行計算、計工。其中包括所用的小型機械設備、焊條、焊劑、焊機等輔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若以上所承包的價格(其中包括安全),若乙方在施工中,發生

2.乙方負責該工程中驗收及竣工驗時,室內外一切水電廢料的清理。

3.施工內容中所涉及的各種使用操作小型工具。

4.現場文明施工:即現場內的清掃、保潔、水電建材的清運,民工宿舍的衞生清理、保潔,加工現場地、衞生清理、保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5.乙方應自行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及其分包單位施工的成品保護工作,甲方負責協調,若發現成品損壞因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

6.工人安全及勞保用品、牀上用品、生活用餐及職工宿舍內配備設施等由乙方自理。

7.對甲方提供材料的保管、驗收、節約由乙方負責,並做到工完場清。

8.乙方必須安排至少1個專職安全員。

9.甲方有更換乙方管理人員的特權。

二、工期及質量安全要求

1、按甲方統籌安排的計劃工期及甲方與業主的合同約定按質按量完成。開工時間20xx年10月18日,竣工時間20xx年11月20日,若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必須制定完全實際的施工進度計劃表,每月、每週必須向甲方報進度計劃,並按進度計劃完成施工任務,若完不成計劃任務,甲

2、質量要求

水電工程必須達到國家驗收規範,且應全部合格,分項工程量質量按驗收規範要求及備案制實行前合格標準執行,所有工種入場必須先作樣板,由甲方認可後方可進場施工。

3、安全文明要求

(1)乙方應按相關要求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監督,嚴格遵守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施工規範,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並將相關交底資料存檔,且報送甲方備案。

(2)乙方應遵守現行安全法規的規定以及甲方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做好施工安全防護工作,杜絕現場安全事故。

(3)安全生產

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和火災事故發生,輕傷率控制在1‰以下,施工操作人員嚴格貫徹“三寶、四口五臨邊”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嚴禁在高處拋棄任何物品。行人出入口、通道等上空搭設雙層防護棚,在施工過程中,安全要求按甲方施工組織設計及甲方管理人員要求執行,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及及施工作業面操作必須符合JGJ59-99標準,乙方實行包乾制(含安全費用在內)。

(4)文明施工

乙方按甲方要求達到四川省標準化文明工地管理,施工區、辦公區、生活區的清潔衞生、宿舍整治、各種材料應堆碼整齊,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如乙方達不到規定的要求,不接受甲方提出的限期整

(5)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杜絕一切不安全等事件發生,做到場外景觀,爭創四川省綠色環保工地,噪聲、揚塵控制和污水排放達到國家有關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有關執行部門的罰款或公示,除乙方承擔相應罰款外,甲方另行按每發生一次處罰乙方100元,作為對甲方信譽的補償。

(6)材料管理

乙方在材料管理方面必須認真負責配合甲方加強管理工作,材料領用實行額用量領料,按甲方制度的“現場材料管理規定”,乙方必須遵照執行。

4、承包單價與質量履約保證金的收取與退還

本工程按建築面積包乾價,共(),以()元/m2總價款結算為(小寫:¥元)(大寫:元),結算依據以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

5、付款方式

(1)乙方施工進度款按每月進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給乙方。

(2)工程竣工經甲方、監理、設計、質監站驗收合格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97%)人工費,剩餘(3%)在甲方與業主決算審定後一個月內全部一次性支付完畢。

(3)每一次支付人工費都以現金支付給合同簽字人,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

6、違約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罰款或損失,則甲方從乙方勞務費中扣除,以示處罰。

(2)如甲方材料不到位造成停工1天以上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天數的材料設備租賃費和人工費。

(3)如乙方原因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聽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調配,否則甲方有權請乙方退出施工現場,將自動終止合同,乙方未完工程所產生的勞務費從乙方承包費中扣出,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責任,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工人工資由乙方承擔。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水利水電合同12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工程項目水電部分分包事宜達成以下共識;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開工日期:

4.竣工日期:

二、承包範圍: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設計變更及甲方指定的項目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四、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按甲方中標價(水電人工部分)的%包乾,乙方自負盈虧。按乙方每月實際完成工作量的90%給付。其餘款項待工程竣工後甲方在30天內和乙方結算並付清。

五、工程質量及工期:

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組織施工,質量應達到和符合各級部門的施工規範和驗收標準。

2.每層次的預埋和安裝應通過監理、質檢等部門的驗收,如達不到要求應無條件立即組織返工,返工不另計返工費,且損失的材料應由乙方承擔賠償。

3.每層次的預埋時間應在鋼筋班組完成工作後小時內完成,每超過1小時處罰元。

4.開關箱,開關盒,插座盒,電話、電視等相關線盒安裝前應控制

5.如需鑿牆埋管應用切割機先割出雙邊的控制線後方能鑿打,否則每米處罰元。

6.工期應隨主體工期同步,安裝,穿線等工序不得拖延其他工種的進度,由乙方造成的工期拖延按被延誤工種的處罰金處罰乙方。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1提供施工圖紙,制定施工方案、技術交底、進度計劃。

1.2及時提供施工中各種所需材料並運抵現場。

1.3提供電源,宿舍,帶電工具,井架。

1.4協助乙方辦理各種相關證件(費用由乙方承擔)。

1.5監督乙方的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和工資的發放。

2.乙方責任

2.1認真完成每一道工序,杜絕材料浪費,可利用的下腳料應及時回收利用。文明施工,每天下班後應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如由甲方清理費用乙方工程款中扣罰)

2.2未經甲方現場施工員同意不得檀自停工,檀自停工每日處罰元。

2.3愛護保養好甲方提供的工具設備,工程完工後應完好、如數交還甲方,如遺失或損壞應照價償。

2.4進場人數和技術等級應滿足甲方的施工質量和進度,應自始自終完成本項工程,如中途退場則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80%給付,餘2

2,5教育敦促本班組人員注重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瞭解並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杜絕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發生,施工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甲方。由乙方人員發生的安全事故和事件(包括第三者傷害)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後果,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2.6乙方應保護好工程中的半成品、成品。如乙方責任破壞或損壞應無條件修復至原樣,如由甲方派人修復費用加倍。

2.7乙方人員應持證上崗,特殊工種應持有相關的證件。

2.8小型工具及小型照明材料(燈管、燈座、插座、插頭、開關電線等)由乙方自備。

七、行政和安全要求:

1.乙方人員應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施工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的安全法規和操作規範。

2.嚴禁無證上崗,正確使用“三寶”,做到“三不傷害”,禁止使用“三爐”、私接電源,嚴禁酒後上班、打架鬥毆、賭博鬧事(違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3.嚴禁攀爬井架、外架,嚴禁搭乘井架上下,嚴禁從高處往下拋扔物體(違者重罰250元)。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即有法律效應,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付清款項後自行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

九、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

現場代表身份證號碼(施工員)

日期

日期

水利水電合同13

摘要:合同確定承包工程項目的價格(成本)、工期和質量等目標,規定着合同雙方責權利關係。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必須十分重視招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結合本人從事水電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所積累的一點心得,主要從一個投標人的角度,淺談一下水電建築工程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的程序、原則和方法.

關鍵詞:承包工程;承包商;業主;招投標;合同;管理;風險

1承包商參加競標的目的:擺脱困境,維持企業正常運轉;競爭壓力,尋求高額利潤;佔領地域,保持先入優勢;開拓新領域,減少單一風險;平衡發展,打造知名品牌.

2承包合同的形成過程2.1投標前工作承包商通過承包市場調查,大量收集招標工程信息;招標工程信息的分析和選擇;參加資格預審;購買招標文件.

2.2承包商編標和投標為了即能取得工程,又能贏得利潤的目的,在編標和投標過程中,承包商必須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2.2.1全面分析和正確理解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所確定的招標條件和方式、合同條件、工程範圍和工程的各種技術文件是承包商報價的依據,也是雙方商談的基礎。所以承包商必須全面分析和正確理解招標文件,弄清楚業主的意圖和要求。特別是對於國際工程,承包商會由於投標期限和外語水平限制,對招標文件理解不透、不全面甚至錯誤,發現了問題也不進行答疑,自以為是地理解合同,會造成許多重大失誤.

2.2.2全面的工程環境調查工程環境包括工程項目所在國、所在地,以及工程的具體環境。工程環境對工程的實施方案、合同工期和費用有着直接的影響,並且也是工程風險的主要根源。在不同的國家,工程環境千差萬別,投標前承包商必須深入地瞭解項目所在國的工程環境,不然會使項目在實施

2.2.3編制和確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施工方案一般應包括的內容如下:施工總體佈署和場地總平面佈置;施工總進度和單項(單位)工程進度;選擇和確定各類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施工機械、設備數量及配置;勞動力數量、來源及分批進場時間安排;估算主要的和大宗的建築材料的需用量、來源及分批進場時間安排。自採砂石和自制構配件的生產工藝、設備説明;大宗材料和大型設備的運輸方式;現場水電需用量、來源及供水、供電設施;臨時設施數量和標準;某些特殊條件下保證正常施工的措施,項目安全措施;質量保證措施.

2.2.4工程預算分析一般來説,工程預算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的結果:人工、材料、機械的預算單價;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各分項工程的直接費總成本和單位成本;工地管理費各分項費用額和總額;總部管理費;工程預算總成本;在確定利潤和不可預見風險費後,得出的工程總報價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各分項工程報價.

2.2.5制定投標策略並作出報價一般而言,投標策略的內容主要有:以信取勝。就是依靠企業長期形成的良好社會信譽,技術和管理上的優勢,優良的工程質量和服務措施,合理的價格和工期等因素爭取中標;以快取勝。通過採取有效措施縮短施工工期,並能保證進度計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從而使招標工程早投產、早收益,以吸引業主;以廉取勝.

在投標策略確定後,就可以採用一些報價技巧,這些報價技巧是指在投標報價中採用一定的手段或技巧並且業主可以接受,而中標後又能獲得更多的利潤.

2.3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寫投標書,並準備相應的附件,在投標截止期前送達業主.

投標書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它是承包商提交的最重要的文件,他通常包括:投標書及其附錄;工程量清單及其報價單;投標保函;與報價有關的技術文件,如施工總進度計劃、主要施工機械錶、材料表及報價、項目組織機構表、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總平面佈置等等.

參加工程投標,在承包合同的形成過程中,還應該特別注意以下事項:經濟擔保(或保函)的辦理手續,如投標保證書、履約保證書以及預付款保證書;保險的辦理手續,如工程保險、第三方責任險、施工機械損壞險,人聲意外險、貨物運輸險等;代理費。能否中標,除了靠施工企業自身的實力(技術、財力、設備、管理、信譽等)和標價的優勢外,還得物色好得力的代理人去活動爭取,一旦中標就得付標價2%~4%的代理費。這也是上的慣例,並且某些國家,如沙特阿拉伯等規定外國承包商必須有代理人才能在本國開展業務;不得任意修改投標文件中原有的工程量清單和投標書的格式;計算數字要正確無誤;所有投標文件應裝訂美觀大方;遞標不宜太早,一般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日前一二天內密封送交指定地點.

3管理工作3.1承包商在招標投標階段艱難的處境通過招標投標形成合同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特點,又是承包商的業務承接方式。在招投標過程中承包商處於十分艱難的不利的境地。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業主採用招標委託工程,形成了工程的買方市場,有時有多達幾十家承包商競爭一個工程,而最終卻只能有一家中標,由於競爭十分激烈,業主總是掌握主動權;業主或委託的招標公司起草招標文件,常常會有十分苛刻的招標條件和合同條件,而且不容許承包商修改這些條件。標書中一般會規定,如果不完全響應這些條件,則投標作廢標處理;儘管合同風險很大,由於承包市場競爭激烈,承包商為了中標,有時會不惜竟相提出優惠條件,壓低報價,以提高報價競爭力.

3.2由於中標的可能性通常很小,在投標期間承包商不可能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去作詳細的環境調查和現場勘察,否則如不中標損失太大,因為業主不會補償不中標單位的損失。因此,這必然影響投標人的精度,有可能投標價格和項目實際建設成本會出現成倍的差異.

3.3對於國際工程,通常招標條件和合同條件會採用國際通行的、相對於比較公平的FIDIC合同條件,或者根據本國情況做少許。

3.4合同管理在這個階段的基本任務在招投標階段涉及合同管理的工作主要有三類:投標以及合同簽定的高層決策工作,例如投標方向的選擇,投標策略的制定,合同談判戰略的確定,合同簽定的最後決策等;合同談判工作。承包商應選擇最熟悉合同,最有合同管理和合同談判方面知識、經驗和能力的人作為主談者進行合同談判;招標文件及合同條件的審查分析工作。合同管理在承包合同形成過程中,既在報價和合同談判中起着重要作用。為配合承包商制定正確的報價策略,配合合同談判,要認真對待如下幾項工作:進行招標文件分析和合同文本審查;進行工程合同的策略;進行合同風險分析;為工程預算、報價、合同談判和合同簽定提供決策的信息、建議、意見、甚至警告,對合同修改進行法律方面的審查.

工程招投標合同管理由於招標形式等不同而存在差異,如BOT、EPC、固定總價、固定單價等等不同的招標方式,招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在程序和內容方面會有或多或少的不同。上文所述的只是對通常狀況下的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工作作了淺顯的論述,並不一定適合所有的工程項目招投標。此文的目的只是為了給參與水電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新來人員提供指導、參考,起一個借鑑的作用.

參考文獻[1]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C施工合同條件.機械工業出版社,20xx年5月.

[2]成虎.建築工程合同管理與索賠[J].東南大學出版社,1996年8月第2版.

水利水電合同14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____天。

四、質量標準: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_____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七、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週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m之內。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八、承包人工作

1、進場後一週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築、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1#、2#機組之間施工隔牆構築和拆除,運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發包人承擔費用。

九、材料

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築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採購、運輸、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築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採購保管費結算。

十、質量和驗收

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後,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後,作中間驗收。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項目必須合格簽證後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十一、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於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税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三、工程預付款

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此預付款在第一台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

十四、進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進度工程計量。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

十五、完工結算

完工驗收合格後,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一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給承包人。

十六、質量保脩金

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脩金,保修期___年。保修期滿後半月內結算保脩金。

十七、違約、索賠、爭議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按民法典規定標準進行賠償。

2、若甲方在整體工程驗收合格後,未將款項付清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供水。

3、雙方如發生糾紛,通過協商未達成協議的,由_____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十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脩金結算後失效。

十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二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發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水電合同15

發包方: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法定代表人: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照《這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承包範圍:根據施工圖紙要求。

二、合同工期

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自本項目監理單位發出的開工令起____日曆天。

三、質量標準合格

(按設計施工合同質量要求)。

四、合同價款

金額:_______元。

五、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1、甲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1)負責施工場地的徵用及拆遷、賠償等工作,按照提供施工用地及交通道路,如果因施工場地及交通道路無法保證乙方材料順利進場,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二道運輸甲方應配合乙方給予簽證確認。

(2)與當地供電、供水部門聯繫協助解決乙方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電源水源問題。

(3)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需對施工進行更改的,應送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並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提交乙方施工。

(4)配合乙方、監理單位做好現場質量及工程量簽證。

2、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1)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7天內進場開工。

(2)負責施工生活用電、用水費用,負責本合同所需要的臨時設施的設計、建設、維護及費用。

(3)認真執行甲方及監理人發出的與本工程有關的指示,切實履行職責,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並按期完工。

(4)在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及監理人許可,乙方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內容及施工質量要求,若擅自變更,甲方不予承認簽證。

(5)工程施工完工後乙方應負責清場並做好相關恢復工作。

(6)乙方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表和由乙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並對現場施工負全部責任。

六、工程進度

1、本工程施工總工期為自監理人發出開工令日期起算計____日曆天。但對一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和監理人現場代表確認後,工期應順延:即由於工程量變化,設計變更,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計8小時以上、不可抗力及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和合同中約定、甲方和監理人現場確認同意順延的。

2、在本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若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規定,以致於繼續施工將對本工程的質量、安全、造價、工期等產生嚴重影響時,甲方或監理人有權下達書面停工指令直至解除合同,乙方應予接受並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經甲方或監理人發佈同意復工的指令後,方可復工。

七、工程質量和驗收

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地區工程施工圖(包括設計變更圖紙)等技術資料和按現行國家及本地區有關的施工技術規範、規程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組織設計等組織及驗收,並保證工程量達到合格。

3、若乙方的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修到合格,經再次驗收通過後,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必須按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質量驗收標準,提供各類檢測試驗報告,鋼筋、水泥、機磚等原材料必須經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必須按規定製作砼砂漿試塊送檢,若試驗組數不足及質量不合格,乙方應承擔責任。

5、驗收前7天,乙方應把施工內資料送交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審核,驗收後7天內,乙方應把完整的內業資料送交建設單位備案。

6、本工程所有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和監理人報告複核,經複核檢查符合要求後方可隱蔽,否則,甲方和監理人有權不予確認該隱蔽段工程,因此而造成發損失及工期延誤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材料、設備採購供應方式

風險提示:對於採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1、本工程由乙方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為招標為範圍內的所有材料及設備。材料、設備採購、運輸、保管質量等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2、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名稱、品種、型號、規格、數量等指標必須符合有關要求,進場的材料、設備檢查驗收規定在承包合同中約定。

3、材料在用於工程前,必須向甲方及監理單位代表提交製造廠家質保書和產品合格證書,並經監理單位核查後投入使用,沒有質保書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和構件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4、對材料質量懷疑的,應對該材料按現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合格的可用於工程,不合格的中標人應將其清除出施工現場,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工程預付款為合同價格的10%。招標人在合同生效後支付工程預付款,預付款的比例應控制在當年(指合同簽訂後的________年,以此類推)工作量的15%之內(當年工作量在1000萬元以上的,比例應適當調低)。當工程款支付到合同款的50%(含工程預付款)時,剛才預付款在以後月份應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約定扣除。

2、按工程量結算,按月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暫停付款。預留15%作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算後,再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餘下的5%作為保脩金,保脩金支付按保修協議執行。若中標人對其他施工的竣工工程質量保修已辦理保險或提供其他法定擔保的,招標人在收到中標人提供的法定保險或擔保憑證後,應將保脩金支付給中標人。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佔有之日起算。

3、保修期為半年,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及時修復,若乙方不修復,由甲方指定施工單位修復,費用在保修費用中扣除。

4、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向監理工程師報送當月實際完成的合同工程量報告,監理工程師必須在收到報告後七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甲方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意見後如無差錯或無異議應在一星期內足額支付相應的進度款。

十、工程合同價目竣工結算

1、工程驗收合格後7天內,乙方應把工程結算送交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預審後,由建設單位送有造價審核單位審核。

2、本工程價格採用固定單位包乾,工程結算時,工程量根據圖紙要求施工,按時決算:單位按乙方的投標報價書上的單價計算。

3、合同價款於合同成立後不得調整,但本次招標的範圍外發生的項目,設計變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變化,合同價款可按下列方法調整:

(1)在核對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內已有的項目單價取乙方投標報價單位,其他各項費用按乙方投標文件所報的標準計算。

(2)在核對確認的工程量清單以外的新增項目單價,仍按本工程標代理單位提供的預算編制説明規定計算確定。

(3)市場變化、政策性調整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其他

1、違約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和監理人提出書面通知,要求甲方在10天內履行合同,否則有權暫停施工,直到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賠償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由於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擔趕工所增加的費用外,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繳納1000元違約金。逾期違約金最多不超過10000元。承包人在徵得發包人同意後,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比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由監理人和發包人核實提前天數。承包人可獲得每天1000元的獎勵金。獎勵金最多不超過10000元。

(2)乙方應承擔本工程安全責任,用於施工作業安全設施以及消防設備、器材等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3)不可抗力: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本身受損害和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費用,甲方應給予補償。

2、糾紛處理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水利水電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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