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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企業合同範文合集6篇

【必備】企業合同範文合集6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必備】企業合同範文合集6篇

企業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和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自願將合法擁有所有權的房屋出租給乙方:

一、出租房屋

出租房屋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現用途 ,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作 用途使用。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期屆滿後,乙方要求續租的,應當於租期滿前 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四、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下列費用中的第 項由甲方支付,第 項由乙方支付;①房屋租賃税、費;②水費;③電費;④煤氣費;⑤電話費;⑥有線電視費;⑦物業管理費;

2、甲方於簽約時收取乙方人民幣(大寫) 元作為租房保證金,為房屋基本設施的擔保。租房期限滿後,對於人為損壞的.,將從保證金里扣除。

五、修繕責任

1、乙方在房屋使用中,房屋及附屬設施出現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理,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進行維修。

2、乙方需要重新裝修,必須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六、轉租的約定

1、乙方轉租該房屋的,轉租合同內容必須應經甲方書面認可。

七、合同終止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無法使用的。

(2)徵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八、其他條款

1、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2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上述貨物的含税價為: 總價款為: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 提供,包裝費用由 承擔。

甲主產品的運輸由 辦理,運輸費用由 承擔。

甲方產品的保險由 辦理,保險費用由 承擔。

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 承擔。

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

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 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後 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 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 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 元,餘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 天內付清。

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兑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祕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祕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閲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乙 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學校

乙方(承包方):

**年12月****日,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且經甲方校委會批准,現就****學校校辦工廠(以下簡稱工廠)經營權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共識,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承包經營期間,工廠獨立核算,依法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財政、税收渠道不變。

2、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工廠必須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不得違法經營。

3、承包經營的期限為五年,即從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4、承包經營的方式為:甲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將工廠經營權提供給甲方,乙方應承包期限內的第一、第二年度每年向甲方繳納承包金60萬元整,此後,每年在上年度承包金基數上遞增5%。乙方應在承包期限內的每年12月30日前將該年度應上繳的承包金按時上繳至甲方。

5、發包方的權利

5.1有權維護工廠的利益不受損害。

5.2有權監督工廠在承包經營期間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經營。

5.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乙方上繳的承包金。

6、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6.1不得以任何行使干涉乙方的經營權。

6.2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6.3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各項義務。

7、承包方的權利

7.1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指派的代理人作為工廠的法定代表人,行使總經理的全部職權。

7.2乙方在承包期間,對工廠享有自主、獨立的經營權,具體權利如下:

7.2.1有權聘任副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組成工廠的領導機構,並甲方備案,承包期滿後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行解散。

7.2.2有權決定工廠的機構設置,指定規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7.2.3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

7.2.4有權

7.3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7.4乙方有權在承包期內使用工廠的公章、合同章、支票、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8、承包方的義務

8.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納的各項税、費。

8.2乙方在承包期內,應保證工廠各項資產的完好 (合理損耗除外),並在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按照承包開始雙方簽訂的資產交接清單交還給甲方。

8.3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義務。

9、承包方的收入計算方法: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工廠承包經營所有產生的全部税後利潤均歸乙方享有。

10、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10.1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不得隨意解除。

10.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生重大變更,任意合同一方的利益受到重大影響的,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10.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致使工廠經營不正常,或乙方無法繼續經營,或使得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合法保障的,乙方有權暫停支付承包費用,還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0.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雙方可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10.5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10.6本合同期滿30日前,乙方應接受甲方指派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後,雙方代表應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

11、違約責任

11.1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1.2乙方不按期上繳承包金的,應自應付款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1.3乙方對承包期間對其掌管的企業資產未盡到合理維護保管義務,導致財產出現滅失及不合理損壞的',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11.4甲方如違反本合同11.1款的規定,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除向乙方賠償因其違約行為導致的全部直接或間接損失外,還應按乙方向工廠的實際投資額的5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附則:

12.1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工廠的所有資產及債權、債務狀況編製成冊,由雙方作出書面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2.2在承包期間,工廠按照上述雙方確認的債權、債務清單回收達帳的承包經營前債權,不得作為乙方的承包經營收益予以計算;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工廠對上述確認的債務清單中予以清償的債務部分可作為承包金在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上繳甲方的承包金中予以抵扣。

12.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甲方校委會關於在承包期間不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有效決議文件,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12.4本合同期滿後,如甲方決定將工廠繼續承包經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12.5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

12.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12.7本合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應將爭議提交至工廠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甲方: (簽章)

授權代表: (簽字)

乙方: (簽字)

企業合同 篇4

  A公司(甲方):

B公司(乙方):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由a和b共同註冊,雙方根據友好協商,制訂本合同。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總投資為70萬;

A,現金出資人民幣49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70%;

B,現金出資人民幣21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所佔股份為30%;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2、啟動資金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28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12萬元;

用於本公司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註冊資金為三十萬元,以30%最低註冊資金計算為九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6.3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2.7萬元;

到賬期限:公司註冊完成後,15天內,註冊資金九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户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另外二十一萬元在公司註冊之日起一年之內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户,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

三、公司名稱和經營地點:

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

公司地點:xxxxxx

四、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監事由店長擔任),任期3年;

2、A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

3、B為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

4、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五、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並轉讓。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允許所佔比例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7)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承諾,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合夥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税後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按照A佔70%、B佔30%的`股份比例分紅,每季度提取當季度的税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十二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七、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並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沒有盈利,剛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各合夥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剛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應。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定於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生字後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A公司(甲方):

B公司(乙方):

簽訂日期:

企業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依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換工作崗位。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選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_小時,每週工作_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_小時

第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六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綜合工資制:

(1)基本工資為_元;

(2)提成工資:按照月銷售量考核,具體為_。

第九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甲應按國家和海口市的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條乙方應做到:

(一)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

(二)服從甲方安排,忠於職守,珍惜甲方聲譽,維護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祕密,全心全意為甲方服務;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崗位工作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三)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異議,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據產生損害後果和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它

第二十七條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

(二)______。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認真地進行了閲讀,其內容均已熟知,並積極自願履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企業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公司和 國(地區)註冊的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 ,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各方

第一條 合資各方為:

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在中國 省 市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 國 籍: 證件及號碼:

聯繫電話: 國(地區)註冊的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 國 籍: 證件及號碼:

聯繫電話:

第三章 成立合資公司

第二條 合資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福建省 市合資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為: 。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資公司是中國企業法人,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資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

第六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經濟、技術合作,並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合資公司經營規模: (視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

第十條 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 。

其中:甲方出資 ,佔註冊資本的 %,乙方出資 ,佔註冊資本的 %。

第十一條 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機械設備 ;廠房 ;工地使用費 ;工業產權 ;其它 ,共 元

乙方:現匯 ;機械設備 ;工業產權 ;其它 ,共 元 外匯與人民幣的折算按投入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折算。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投入20%,其餘在兩年內分期繳付完畢)或(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一次性繳清)。

第十三條 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資他方同意,並經原合同審批機關批准。

合資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資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資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1.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2.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3.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4.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物質、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5.建設期間,協助辦理物資、機械設備進口的報關手續;

6.協助合資公司聯繫落實水、電、能源的供應,交通、通訊等設施配備;

7.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8.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等手續

9.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1.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2.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物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提供合資公司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協助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撤換董事,每次應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 人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長合資期限;

三、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四、合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分立。

對下列其他事宜,可採取參加董事會會議的多數或三分之二多數董事通

過決定: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臵;

三、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

四、制定合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資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

八、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案。

第八章 監事會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設監事會,由 人組成。監事會應當包括投資者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或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不設監事會刪除) 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或共同委派),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撤換監事,每次應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或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人, 由甲方推

薦 人,乙方推薦 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部門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送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各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獎勵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税務、財務、會計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應按中國的税法和有關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蓄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年度決算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並將查賬報告送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其中一方認為需要另行聘請其他的會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三十一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四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營業年

度的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二章 外匯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 本合資公司應分別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户。

第三十四條 本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入中國銀行或經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國外銀行,一切外匯支出由合資企業外匯存款帳户中支付。

第三十五條 本合資公司的外籍和港澳員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在依法繳納税款後,有權匯出國外。乙方分得的紅利,依法繳納税收後匯出國外。

第十三章 合資期限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 年,自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

如需延長經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經營期滿六個月前向本合同審批機關申請延長。如需提前終止,經董事一致同意,報本合同審批機關批准。

第十四章 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由合資公司組成的清算委員會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清償債務、損失以及支付清算費用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合資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資產淨額或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應依法繳納所得税。

第十五章 保 險

第三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資公司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九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

終止經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一條 由於合資一方不履行合同(協議)、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終止合同。如合資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合資公司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資的各條規定依期出資,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一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四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知各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正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後,受影響的一方應立即採取措施,繼續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六條 凡應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七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章 文字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九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五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資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資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有關條款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以中國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 簽字。

甲方: 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XXX (簽名):

乙方: 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XXX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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