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格式合同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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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格式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格式合同 篇1
建設單位(甲方):XXXXXXXXXXX
承包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循環水零車間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XXXXXXXXXXX
3、工程內容:施工圖紙設計改造內容,主要包括弧形篩池、氣浮池、第四級生物濾池、車間防滑地面和排水溝改造、設備間改造。
二、工期要求
本工程施工工期40日曆天,因設計變更、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經雙方協商一致,工期可相應順延。 工期無故延遲一天,扣工程款總額的'5。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包清工的方式進行承包,所有工程原材料及施工輔助材料由建設單位提供。
本工程不得轉承包。
四、合同價款
本工程合同施工費51.5萬(伍拾壹萬伍仟)元整。如有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減,以實際發生工程量參照承包方報價進行調整。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施工單位確保按設計圖紙施工,建設單位確保原材料質量。
3、隱蔽工程及單項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立即提交驗收通知,有建設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六、雙方主要責任
(一)甲方
1、及時提供詳細的施工圖紙。
2、及時供應原材料並保證質量。
3、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用料、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現場發生的各類事宜。
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承擔因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二)乙方
1、施工界區內的用水、電線路架設。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3、積極配合甲方,協調解決現場發生的各類事宜。
4、文明施工,工具材料擺放整齊,保證材料合理使用。造成原材料浪費,應按價賠償。
5、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施工。如因違章操作發生工傷事故,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施工日誌,出具國家正式税務發票,並配合甲方做好驗收工作。具體事宜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七、工程款支付
完成全部合同內容,付至合同價款的95%。其他5%作為質量保證金,竣工之日起一年後不計息付清。
八、違約責任
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XXXXXXXXXXX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萊州市三山島街道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格式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
格式合同 篇3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商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文件上所敍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
(1)(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據總包合同所規定的工程師指示,並經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或
b.由於僱主和總包人協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
工程更改
(2)凡直接發自僱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3)除上述情況外,分包人對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變動。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並根據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關於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於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準。
(3)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此估價。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量並不作為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1)在總包合同3條涉及的總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或僱主遞交統計報表,帳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應向總包人遞交書面的統計報表,帳目和通知以便於後者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書面文件務須儘早遞交俾使總包人有充分時間並及時地遵守履行合約職責。
此項約定旨在於分包人常以不瞭解(他應該瞭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執行本分條規定時,總包人如遇到有鑑於分包人在執行分約工程中付出的艱鉅勞力,遭遇的人為障礙,克服困難的環境,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向僱主處取得可以索賠的經濟利益,分包人須在充分時間內向總包人提供所有情況與協助,以便總包人向僱主索取此項利益,總包人在收取僱主給予的此種經濟利益時,須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於分包人。但分包人在執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況,障礙,環境與執行工程無關的,總包人不負此種責任,因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夠償付工程價款應該認為是正確和滿足的。
(3)倘如由於分包人方面違反本條(1)款內規定的理由,而總包人難於從僱主處追回總包合約內規定的款項,於是在不損害總包人的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得以由於這種違反規定從應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部份數目。
工場物料財產
11.
(1)總包合同載明提供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一則,這種財產在某種情況下是應歸屬於僱主的`,為了進行分包工程關係,該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為了執行總包工程,該財產在歸屬僱主之前,須由分包人直接交總包人,再在施工中由總包人分發轉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續。
(2)(關於工廠?廠房方面其它規定與疏浚吹填無關。此處從略)
賠償
12.
(1)分包人於執行,養護,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總包人的僱員,代理人)的身體傷害。財產損失,完全負有對總包人賠償之責,這些受到損害人如向總包人索取所有的代價,費用,開支亦須由分包人付給。
但倘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得以從僱主處索取該項賠償時,總包人就無上述權利。
倘如前述的傷害,損失是全然由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過失忽略等原因導致的,分包人就無須擔負賠償之責。
(2)在總包合約規定由總包人負責賠償的情況下。分包人得以據此向總包人索取賠償到規定程度不得超過。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內另有説明外,分包人必須對該表內規定的人員,為他們可能遭遇的危險,進行人身保險,該保險期始自他們進入工地施工之時到他們履行義務終了止(按14條規定)
(2)附表五內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險單,總包人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總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總包人所冒工程的風險終了為止。倘如該保險單內規定在一定時期一定情況下屬於分包人的工程建築工廠、臨時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損壞而可以索賠的話,分包人應該取得該賠款或其損失的價值,按該兩項價值較少的付給,並應申請該遭到毀壞或受損可以換新或修理的價款數目。除上述情況外,在總包工程按總包合同規定完成以前,分包人應自負分包工程的風險。或者倘如總包工程規定並非分段完成的,須等到分包工程所屬的最後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須自費擔負彌補分包工程中發生的損失和損害。
(3)在充分完成該義務以前任何時期內簽約任何一方務須憑藉本條的規定。力求實現並維獲保險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應的保險單及其付費收據,應按照辦理。否則另一方可以代為進行保險,並從對方帳內扣除該項費用。
養護與缺陷
14.
(1)倘如在總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則根據總包同規定總包工程須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於其中最後的工段,在此最後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應養護其工程使之處於完整狀態並應修補(無論何種原因產生的)其缺陷並彌補其未臻完善之處以待總包工程或最後工段完滿結束為止。並按照13條內,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夠完善之處確由於僱主,他的僱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或總包人方面的僱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對該項增加的工作要求額外付款。
(2)在總包工程完工以後或者屬於最後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後,分包人應維護其工程,並應修補其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這情形如同總包人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的有責於同一時期,同一條件下進行這項彌補的工作一樣。
在本分條款規定下,倘若系出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疏忽,錯誤的緣因,致使分包人擔負修補工程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則總包人就不能引據總包合同賦予他的相應權利,他應該償付分包人為了進行修補缺陷,彌補不夠完善處的合理價值。
付款
15.
(1)在執行分包工程期間,分包人應按時在總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時間以內。具備書面通知遞交總包人,其中載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報價以及按分包合同內規定的時期內送到工地的材料價款。該項書面通知的格式和內容須遵從總包人合理提出的製圖,並做好工程部份的報價,須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如其中未載明單價的,則參照價款計算)。
(2)總包人應按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迅速申請付款,在申請書內要提到根據總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條款履行義務因而申請應得的價款數目和運到工地的材料費。
(3)總包人自僱主處領取所有關係分包工程的付款,應在他領款七天以內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其數目(或參照價款計算)付給分包人,但須按照附表(3)內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內(如有載明的話)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達為止。
(4)在總包合同規定下的付款實際是從總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後半部項下撥付的。(總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屬於最後一工段的)總包人一經收到此款就應於七天之內將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內前半或後半部撥款交付給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據第14條規定完滿結束其任務的三個月以內或者在總包人根據其總包合同規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內(按照兩者中較早的為準)--此處假定分包人遞送最後帳目的時間已逾一個月--總包人應將價款及其他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付給分包人,其中應扣除後者已經收到款項。
遇到如此情況:倘如總包人在其合同約束下受命於僱主,或促使分包人為完整或養護分包工程而為僱主下達任務,分包人在悉按總包人或僱主之命完成該任務以前不得領取該付款。
(6)總包人對於分包人遭到與其工程有關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執行問題並不負有責任,但在工程師簽發有關總包工程的養護證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繕具書面有關事故索賠要求遞交總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總工程中,分包工程屬於最後工段者不在此列。
總包合同的終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規定全部完滿地執行其義務以前,總包人不論以任何理由宣告總包合同的終止,則總包人須在此時以後用書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僱用關係。此時分包人在11條約束下(材料財產權)應儘快地從工地搬走其建築工場和撤離其人員。
(2)分包人的僱用關係一經宣告終止,本分包合同內的其他各條規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條規定:分包人得以領取全部價款,該價款是按工程數量單內所列的單價或價款計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價格以及分包人已購買和留存工地的材料價格,再加上他須從工地撤離建築工場的合理價格,但應當扣除分包人已經領到的價款部份數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項合同終止的當天,分包人已經正式備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裝完畢的物件以備隨後裝配於分包工程中之用,他應當遵從總包人合理指示,將該項物件運達工地或其他處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將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樣領取款額。
對於合同宣告終止以前的本條的規定並不影響在簽約的任一方違犯職責時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在宣告終止以前賦予分包人領取價款以外任何款項的權益。
(3)倘若是由於分包人違犯分包合同規定的原因而導致僱主宣告終止總包合同的,那麼上條關於付款的各項規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總包人與分包人的權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違犯之故放棄本合同,總包人也按(1)款發出終止的通知擇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棄一樣。
分包人違約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總包人書面進行催促下,仍沒有奮力執行分包工程;或
b.沒有執行分包工程或者在總包人書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義務,而他仍未照做。
c.在總包人書面進行指示按照辦理的情況下,拒絕或忽視於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閉行為,或與其債權人進入財產安排,或是一個進入財產清算的公司(為了重行開業自願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類事情,在不損害其他利益和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分包人終止其僱傭關係,可以佔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築工場及其他分包人運到工地的物件,並可以利用此種材料,物件以執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並在他認為合適時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將出售所得作為抵償分包人欠他的款項。
(2)合同按照這種情況終止時,引據以上條款,總包人和分包人的權利和責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棄了本合同,總包人也按上列條款規定以書面遞交終止的通則,擇權而接受其放棄一樣。
(3)總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條發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從分包人之手接收過來分包工程,可以親自由他自己,他的僱員或他的代理人來執行完成和養護工程的剩餘部份,碰到這些情況,他這樣做還可以從分包人處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從即將歸屬於分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相當的一部份下來。
爭議
18.
(1)倘如總包人在關於本分包合同方面與分包人發生爭議,那就歸屬於本條規定範圍之內,應當提請仲裁和由雙方同意的人作最後裁決或如雙方不能同意則在任一方申請下,暫由英國土木工程協會主任委任協會仲裁。
(2)倘如關於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議,且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或關係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設雙方還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條款的話,總包人可以書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將本分包合同的爭執事項提交仲裁人(他已經兼管總包合同方面的爭議了),如果該仲裁人願意接受處理本合同爭議的話(該仲裁以下稱共同仲裁人)。遇到這種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僱主准許下,按他自已認為公正可行的辦法,決定同時或先後處理該爭議,並可決定分包人作為一造對總包人與僱主為一造發生爭議。並將羅列具體事實根據分包,總包合同予以證明而加以判決爭議。
(3)倘如雙方在協議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調解本條第一分款以前,總包人與僱主在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執,就此在法院審訊期間,又是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關係到分包工程時,他可以用書面通知分包人撤銷本條(1)款規定事項,由於總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從而不存在對本合同的提請仲裁問題。
19.
(1)本條內提及的“法令”係指一九七二年財政法令第一部(送經修正的),“税”,“應完税人”,“應完税物品”與法令的詞彙同一意義。
(2)分包人不應將税金列入價款之內,如他繳付給海關關長的税金,執照税,對總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後者應載明於分包合同內。
(3)在遞送完成部份工程帳目報表要求付款時,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時,分包人不應將完税款項以單獨項目列入並要求償付。
(4)
a.總包人對分包人履行15條中應在每次付款時另外增加付給一筆數目,相等於分包人交納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數(如15條(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税關授權併發給營業證書於總包人,許其自行記帳申報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總包人應在每次付款時,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發票,並將該完税發票記錄的抄本連同付款單一併交給分包人。除上述情況外,總包人不得簽發完税發票。倘使皇家税關和營業證書所許可的完税條件有所變更或撤銷時總包人應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項時(除(4)(6)款內所引述的自行記賬申報税款的安排以外),應立即製備並交付於總包人一件生效的單據(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規則--S.I.1972/1147--價值加税款二十一條(2)的規定)或如該條例修正本內的規定。
(以下四條規定都是關於在英國,總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關完税中辦理的手續與我們無甚關係,予以刪略)。
為證實簽約關係,雙方須於下節各自加蓋印章鈴記。
參照原文第13頁執行條例,凡不適用的詞彙,可以刪除。在分包合同自簽訂執行日起的三十天內,應在合同上粘貼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總包合同內容
雙方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價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時期
附表四 總包人的設施
a.建造工場
b.其他設施
附表五 保險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險
第二部份:總包人保險單
總包人填寫附表注意事項
(完備附表手續)
第一附表:
本表須明確指明總包合同及其關聯的文件。
簽訂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文件:總包合同通則
(工程)規格
建築工程清單 1號……等
總包合同及其有關文件必須明確填寫。此外其他事項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確説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對分包工程的“建築工程標價清單”,分包合同工程的圖樣,詳細規格,單價,價款,報價單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時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總包合同內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築工程清單,規格,摘要,圖樣,但除摘要與某一部份允許詳載於本附表外,須加註意:總包合同的單價,價格不可寫入建築工程清單之內。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沒有建築工程標價清單,而分包工程上又須結合籤附分包人的報價單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價單,應該注意這些單上不可填寫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條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雖明顯拼除此種文件(指報價單,估價單)受到任何標準印刷的條件約束,但凡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內(……)的任何規定應以刪去為宜。在文字刪除處由雙方簽署。之後,這些文件併入本附表,並寫明“經由總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刪除並簽署”。
本附表內有時可能結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補充條件,這是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須要這樣做的,但分包合同是為適應於正常情況下的綜合的準則而制訂的。因此一般上説來,不應附入補充條件,因為補充條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並與分包合同的整體不相一致。
在填寫這些文件時,必須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務須與一筆交付的款數(第三附表內指明的)確切相當,寫明保證。除附於分包合同內的建築工程清單上載明工程量是暫時規定的有待於重新衡量外,應該注寫,清單上並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與其相當的一筆付款的限制:參照9條(4)款。
第三附表:
a.款數:指單純的一筆付出的數目,分包合同內的“價款”含有工程經過授權更改而價款相應調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築工程清單時,所謂一筆付出的款數就指這些清單上價款總和的款數。
對各類型工作只單純標以一種單價和價款,這樣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沒有此種工作上數量明確的規定的情況下,就無法得出相應一筆付出的款數。
b.完工期間:應該作為期間長短(幾個星期或幾個月)來填寫,不可以作為指定的日期填寫。分包合同容許各不同期間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規定的話,可以給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時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給它們。
c.留置款百分率:應按簡易的百分率填寫。
d.留置款限度:倘須給予限度的話,應作一個簡單數字填寫。
第四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四條總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設施,水電建造工場均應列入本附表內。附表內必須明確載明提供該項設施的條件,例如提供的吊車,使分包人能夠進行某項施工。倘如總包人對提供此類設施給分包人要收費的話,本表內也要載明該項收費及其單價,以便於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樣付款和何時付款。正常的情況,該項收費與正式付款分開(意即單獨繳交現付),不必歸入分包合同裏付款的條例規定內。
第五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13條填寫。在填寫本附表兩部份時,雙方須注意總包合同所須的各種保險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複。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辦理的保險。
第二部份:指定由總包人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第21條,(如果分包人慾圖享有保險單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應該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總包人這份保險單的利益,那麼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寫。
上述總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經由上述總包人簽字蓋章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由上述分包人簽字蓋章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格式合同 篇4
當户(出典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址):
身份證號碼:
抵押房產位置:
聯繫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以下稱為乙方)
公司地址:
企業代碼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貸款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應如實填寫《房地產抵押典當申請表》並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產抵押典當須知》的要求提供相應資料證件。乙方應審查核實甲方所填寫的相關資料、證件。
二、甲方因資金週轉需要,自願將坐落在__市__區__小區__棟__單元__層__號(房屋)所有權證號,建築面積:__平方米,自有房產__作為抵押物向乙方申請貸款。
三、根據甲方實際申請貸款金額,經乙方審核確定向甲方貸款人民幣__萬元整(大寫)
四、甲方與乙方商定,貸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與乙方商定,本合同同項下的典當綜合服務費率每月為貸款金額的__%。續當時,甲方每月__日前向乙方繳納綜合服務費,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甲方既不贖當,又不續當,即為絕當。絕當後甲方自願放棄抵押的房產,同意乙方對該房產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以此來抵押典當行的貸款本息和綜合服務費,並自願協助或承擔辦理過户手續。
六、甲方有合法住處地址為:__建築面積:__平方米(另附產權證複印件)房產絕當後合法住所的產權人同意甲方在該房屋居住(證明材料一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處分權時,應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佔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在該通知發出五日內,甲方或其他合法佔有人應當立即無條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處住所居住。
七、抵押物的保險
1、甲方須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到乙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置該抵押物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損毀;抵押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因此所收到的一切損失。如果甲方不履行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甲方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乙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甲方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乙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賠償金用於修繕該抵押物的損壞部分或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項。
4、甲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規定,代表購買保險,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損毀,甲方應就損壞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新的手續。
八、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綜合服務費,又不按期還款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理該房產。甲方自願放棄訴訟和抗辯權,在此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乙方有權直接處分該房產,並以縮短款項償還貸款本息和綜合服務費。
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十、甲方提供的所有證件,文件和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房屋產權物任何經濟糾紛,無任何權利瑕庇,未設定抵押,如發生不實或欺騙行為由甲方承擔全部相關的法律責任,並由甲方承擔乙方所有損失。
十一、甲方應對該房產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如該房產未共有財產,則需共有人已簽字同意該抵押房產典當貸款。因抵押房產存在權屬,共有爭議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並可要求甲方支付當金及利息總額千分之五(每日)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將設定抵押物轉讓、出租,重複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同項下抵押財產,以上行為均為無效,如出現上述情況之一者,甲方自願承擔雙倍償還貸款的法律責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與乙方之間能產生的還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為均視為本合同約定範圍內,按照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十四、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評估費、抵押登記費、公證費、保險費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擔。
十五、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的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當事人約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約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簽字、蓋章,房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後生效。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屆時有甲方與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户(甲方)簽章____
典當行(乙方)簽章____
簽訂日期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
格式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家庭地址: 承租方(乙方): 家庭地址:
現經甲乙雙方自願達成租房協議。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一、房屋座落地點: 面積,户型,起租時水 度,電 度,燃氣 度及房屋裝修。
二、本次租賃期限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應無條件交回房屋。如乙方提前結束合同,則押金不予退還。
三、經商定租金為每月 元,租金按每 月付一次款,籤合同日先付首次租金 元整。第二次付款提前 天付清,即付房租日期為 年 月 日(以後依此類推)。
四、為保證乙方在租賃期內按期支付水、電、有線、物業等費用,並考慮到甲方投入的裝修設施等因素,由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日支付甲方使用保證金 元,待租期滿雙方結清帳務後,由甲方退回給乙方,不計利息。
五、①甲方保證房權清楚,租期內如發生產權、債務糾紛,影響本合同履行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補償;②因乙方原因而產生的房屋破損及設施損耗由乙方負責維修;③甲方有按期收取房租的權利,在乙方拖欠房租或水、電等費用10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保證金不予返還。
六、①乙方租期內應愛護房屋裝修、設施,如有損壞按價賠償;②租期內水、電(物業每月 元)、(有線每月 元)(網絡每月 元)等費用由使用方(乙方)承擔;③乙方必須遵紀守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轉租、轉借、抵押、出租房屋,不得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影響鄰里關係。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甲方所有,甲方所收款項不予返還。④如需續租,乙方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雙方同意後另籤續租合同。⑤如不續租,也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鎖門離去,甲方有權入室清理,乙方遺留物品不受保護。
七、①違約責任:②本合同生效後,如甲方中途違約,應賠償乙方一個月房租;如乙方中途違約,應賠償甲方一個月房租,違約金從保證金中扣除。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提供的設施::電視 台,空調 台,冰箱 台,洗衣機 台,熱水器 台,
餐桌 張,椅子 把,沙發 套,牀墊 張,備註: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合同 篇6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年齡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12種情形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格式合同 篇7
簽訂合同雙方: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以上雙方就僱用有關事宜,依法自願商定如下條款,雙方保證遵守。
一、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特僱請乙方為甲方作業範圍內所需 。
二、本合同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1、本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情況給予乙方每月工資報酬 元。(此款中包括延時工資、休息日不能補休的`工資、法定假日加發的工資及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金和一切勞保用品。)
2、在不影響甲方工作的情況下,經甲方批准,乙方請假,廚師每天扣除工資50元,服務員請假每天扣除工資xx年 月 日
格式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乙方委託甲方買賣如下商品:
一、合同標的:
(1)買賣品名:
(2)買賣數量:
(3)品質規格:
(4)買賣價格範圍:
(5)包裝:
二、委託買賣期限:
三、甲方責任:
(1)甲方按照乙方每次最終傳真件標明的品種、價格、數量、買賣期限,在甲方所屬的《中國鋼鐵產業網》發佈買賣公告。
(2)確定中標人後,乙方按照公告公佈的合同與中標人簽定購銷合同且交易雙方分別向我網交納相當於合同總額 —— %的履約保證金後即意味着甲方已完成乙方的委託交易。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總額的 — %的委託佣金。甲方佣金的取得從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3)購銷合同的簽定,由乙方與中標人自行簽定,甲方起中介作用。在乙方與中標人簽定的購銷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出現經濟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委託甲方買賣前,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對委託買賣的品種、數量、價格、品質要求、招標期限等內容進行確認。乙方的最終傳真件標明的價格和數量作為委託甲方買賣的依據。
(2) 經過甲、乙雙方確認的關於每次買賣價格、買賣品種和數量等內容的傳真件,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在甲方公告後,乙方不得對委託甲方的買賣價格和數量進行任何變動。
(4) 乙方自行與中標人簽定購銷合同,並向我網交納相當於合同總額 — %的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合同總額的 — %的委託買賣佣金,並允許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5) 對於乙方與中標人出現的貿易糾紛,乙方可委託甲方進行調解。
五、聲明及保證
乙方在此確認,甲方所屬的《中國鋼鐵產業網》是乙方在合同委託期限內的合法委託買賣代理單位,並嚴格按照合同條款交納保證金及佣金。
六、協議期限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雙方可就延期問題重新協商。
七、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終止: 本協議期限屆滿; 經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
(2)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合同雙方於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八、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合同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九、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委託交易合同一經簽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合同條款的修改,都必須經過甲、乙雙方的同意,並以文字的形式加以確認。
(2)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4)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開 户 行: 開 户 行:
帳 號: 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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