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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同文本的編排格式規範

關於合同文本的編排格式規範

第一條 制定目的

關於合同文本的編排格式規範

為統一合同文本格式,規範學校合同管理工作,減少合同爭議,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學校投資或合資設立並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參照本規定執行,格式合同、由外單位負責製作的合同以及國家另有規定的,不適用該規定。

第三條 封面格式

合同封面應註明合同簽訂方、合同名稱及合同製作時間。合同簽訂方字體一般為二號黑體加粗。合同名稱如“合作協議”(或“關於××的合作協議”)、“租賃合同”等,合同名稱字體一般為一號黑體加粗。合同封面最後一行為合同製作時間,字體為小二黑體。合同簽訂方、合同名稱、合同製作時間處於頁面居中位置。

第四條 正文字體

合同正文一般採用四號仿宋字體。合同正文第一行為合同簽訂方,字體為三號黑體加粗。合同正文第二行為合同名稱,字體為二號黑體加粗。合同簽訂方與合同名稱應處於頁面居中位置。合同名稱之後為合同簽訂方名稱及簡稱(如“甲方”、“乙方”),合同簽訂方名稱採用四號黑體,並加下劃線。

第五條 正文間距

正文一般採用1.5倍行距。正文中合同名稱與下文之間間隔1行,簽章欄與上文之間間隔2行。

第六條 結構層次

合同結構層次序數一般採用:第一層為“條”,第二層為“1.”,第三層為“(1)”。如合同條文較多,可採用如下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章”,第二層為“條”(條為全文連續編號),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其中“第×章”字體為四號仿宋加粗,“第×章”、“第×條”與後文間隔2個字符。

第七條 簽章欄

合同簽章欄的必備要素包括:合同簽訂方、合同簽訂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合同簽訂時間等。其他要素包括:合同簽訂方地址、聯繫方式、開户行、賬號,簽訂方如為個人還應註明身份證號碼等。

第八條 計量單位

合同應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如確有需要使用其他計量單位,應同時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標明。

第九條 簡稱

合同內使用非規範化簡稱,應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簡稱全文要統一。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當在第一次出現時註明準確的中文譯名。

第十條 數字

合同中的數字,除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在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詞、具有修飾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第十一條 裝訂

合同應左側裝訂,不掉頁。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若裝訂材料大小不一致,則遵循“下對齊、右對齊”原則進行裝訂。

第十二條 解釋

本規範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生效日期

本規範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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