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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質押合同【熱】

動產質押合同【熱】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動產質押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動產質押合同【熱】

動產質押合同1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元整,質押率為%,實際質押額為(大寫)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風險告知:質權的生效必須以質物的轉移佔有為要件,通説認為,質物的交付只能是簡易交付與指示交付,佔有改定不構成有效交付。但在大宗商品質押融資中,存在着出質人將質物存放於自有倉庫,通過與監管方簽訂場地租賃協議的方式對質權人進行交付,此種交付方式是否符合《物權法》第212條規定的“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的規定存在不確定性,有可能落入《擔保法》解釋第87條第1款規定的範疇。令人欣喜的是,司法機關雖未就此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從個案的判決中可以發現,其對該種方式設定質權持相對寬容的態度,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蘇商終字第0300號案(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與江陰鑫源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傅鈺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揚商初字第0101號案(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揚州邗江支行與江蘇華健國際經貿有限公司、張振興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以及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白山民二初字第52號案(白山方圓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訴臨江市六道溝鐵礦、李景武和第三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新民支行借款合同糾紛案)中,司法機關均認可了以場地租賃協議方式完成交付的質權設立有效。

第四條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元整。

第五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風險告知:重複質押的風險。此種風險係指出質人與保管人串通,將動產重複設定質押,兩方串通以同樣交付方式向第三方設定新質押時,因為信息不對稱,新質權人與原質權人均不易發覺。具體可能產生以下兩種情況:a.同一批貨物,既以實物出質,又以倉單質押;b.同一批貨物,開出多份倉單,進行質押。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風險告知:法律救濟途徑的選擇

對於監管方違反合同義務,導致質物毀損、滅失,質權人應如何救濟,實務中有不同觀點:有的法院認為主債權的訴訟與要求監管方承擔責任的訴訟不能合併審理,如當事人根據不同的合同同時提起兩種訴請時,應裁定駁回當事人對監管人的訴訟請求。理由是,監管關係與借款擔保關係並非同一法律關係,也不存在附屬、牽連關係,且監管人承擔的是補充責任,在貸款擔保糾紛執行終結前,銀行的實際損失不能確定,一併判決時主文也難以表述。有的法院則認為可以合併審理,因為讓監管人蔘加訴訟,有利於查清事實,一體解決糾紛,判決主文中可以表述為監管人在一定程度內承擔補充責任,具體數額可在執行中解決。

我們同意後一種意見。在“中海華北物流有限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平羅縣崇川煤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20xx)寧民商終字第15號】中,法院認為:質押監管協議與商品融資合同之間相互依存,互相關聯,在法律上具有牽聯性,對於監管方物流公司的責任可在一案中處理。此種判例漸成趨勢。如按照第一種觀點,則對質權人保護不利,需要質權人先通過借款合同之訴要求債務人承擔保證責任並執行無果後,再起訴監管方要求其在未獲清償的債務數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則加重了債權人的負擔,增加了風險,也不符合設定監管的本意。此時可由監管人在質物價值範圍內與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再明確監管人可在實際承擔責任後向債務人追償,將追款的風險轉嫁至監管方,更為公平。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

動產質押合同2

(合同編號: 20xx質字第 號)

甲方:

乙方:

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自願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質押給乙方,取得相應當金,到期後贖回。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典當的財產為:(附詳細當物清單及出當人所有權證明):

(1)當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典當財產估價人民幣 (大寫)元整,實際典當額為 (大寫)元整。月綜合費率為 % ,(大寫)元乙方給付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為 %每月交付。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將當物移交乙方佔有,從乙方實際收到甲方當物時本合同生效。典當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當物,並不得挪用。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本合同約定期限。如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準轉讓質押物。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簽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當金及相關費用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質押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當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當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當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動產質押典當合同(二)

本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典當行、質押權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當户、質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事由:

鑑於甲方向乙方提供典當資金,《典當合同》編號為 年衡盛典當字第 號(《當票》編號為 )。乙方依照國家頒佈實施的《典當管理辦法》之規定,自願以其合法擁有的動產質押給甲方,作為甲方典當資金的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典當合同設立的典當金額、期限及費率:

1、 典當金額(當金) 元整。

2、 月綜合費率: ; 月利率:

3、典當期限:本典當質押合同的質押典當期限為,自日至 日,首次申請當期為 ,具體日期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為準,並在雙方簽署的《典當合同》(《當票》)上予以確認(典當手續可分期辦理)。申請期限內或期滿後5日內乙方可提出續當申請,經甲、乙方協商一致,雙方簽署新的《典當合同》(《續當憑證》);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二條 乙方以《質押物清單》(見附件1)所記載的動產作為本次典當資金的質押典當物。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對《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質押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典當資金本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處分質押動產的費用及甲方為實現質押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等。

第四條 乙方保證,本合同質押物為乙方享有所有權,且可依法處分。在向乙方質押之前,該質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對外抵押、保證,沒有任何權利瑕疵。

第五條 質押物的現值由甲方評估折定,乙方同意後做出典當的金額。

第六條 如質押物有所有權證書,乙方應當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質押物所有權證書移交甲方。

第七條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應當妥善保管質押物。質押物在典當保管期間內保管不善,發生損壞,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但由於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甲方為實現到期債權所辦理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以及質押物的拍賣、變賣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典當期滿後,乙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償還債務時,甲方有權將質押物品處理、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清償甲方的典當資金。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押權,不受典當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金額: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它嚴重違約行為;

2、乙方參與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響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 乙方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訴訟

或仲裁或已設定擔保物權等發生其它危及質押權實現情勢的,應向甲方支付典當本金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 按甲方規定,乙方逾期還款,除應向甲方歸還本金外,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

額的 0.3 %計收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時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 0.5 %計收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複計算

第十三條 依法辦理質押簽約和公證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債權全部實現時終止本合同。

第十四條 質押物處置期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委託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對質押物進行拍賣。乙

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質押物提交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進行委託拍賣,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現已授權委託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約束。

第十五條 拍賣質押物所產生的拍賣收入扣除甲方的質押擔保金額、拍賣費用、當金本息及相關費

用後,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經約定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規未作規定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

協議或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八條 雙方同意將本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並申請公證。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

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按需製備。由雙方當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從法律規定。

甲方:廣州衡盛典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質押物清單》

2、《質押物價值協議》

3、《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合夥人會議決議》

4、《出售、拍賣委託書》、《過户委託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動產質押合同3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身份證:

地址:

聯繫電話:

開户金融機構:

帳號:

甲方、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典當金額、當期及費利標準

1.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以下簡稱“當金”。

1.2當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共計 天。

1.3費利:本合同月利率為 %,月綜合服務費為 %,兩項合計為 %,以下簡稱“費利”。如當期大於1天小於或等於15天,則費利按半個月收取;如當期大於16天小於或等於30天,則費利按一個月收取,依此類推。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本合同項下的當金用於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當物

3、乙方以其 提供質押擔保,

貨物詳情:

估價金額:

第四條備案登記

4、乙方當物需要到有關部門備案登記的,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工作,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情況及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了解。

5.2甲方處分抵、質押物所得不足清償本合同擔保範圍的全部債權,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或要求擔保方清償不足部分。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貸款。

6.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清償借款本金和費利。

6.3在借款期間,如乙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委託所在市轄範圍內拍賣行拍賣當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乙方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7.2如乙方未能在當期內歸還當金,可和甲方協商當期延長 個月,但費利在原有的基礎上上浮50%,即月費利為當金的 %,直到當金與費利全部歸還為止。如乙方逾期未清償債務超過 天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收回貸款。

7.3甲方因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認證費、翻譯費、評估拍賣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

8.1凡因本合同發生的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9.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和保證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其他

10.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保證人 份。

甲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動產質押合同4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户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短期/中期/長期)借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利率為____,期限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 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數量________,質量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

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借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小寫),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 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户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借款的利息、擔保借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 追索。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徵收的一切税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借款,並/或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借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借款,並/或提前收回借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借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借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借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

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並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借款,並/或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 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户,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末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方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反專屬管轄或國際慣 的情況下,應向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動產質押合同5

出質人:______ (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 (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________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質物名稱:______

規格:______

數量:______

帳面價格: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 (大寫)元整,質押率為 %,實際質押額為 (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 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 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 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簽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簽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動產質押合同6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為了_________將自有房地產及其附着物抵押予乙方,作為_________的保證。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該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共有權證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共有附着物_________件,抵押物價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二條 甲方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着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範圍_________(詳情見附表及附圖)

第三條 本次抵押擔保債務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房地產擔保內容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有關税費。

第五條 約定期限:_________年(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甲方應主動予以配合。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或以其它形式處置,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抵押物發生遺贈或繼承的,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毀損,甲方應當採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九條 因甲方過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的.,甲方須及時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條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時,抵押人應當將房屋出租的事實告知抵押權人,同時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抵押關係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動產質押合同7

( )農銀動質字( )第 號

出質人(全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的《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願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物處置費、過户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質物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_______(詳見動產質押清單)作質物,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 質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質物應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同時將質物的所有有效證明和權利憑證交與質權人保管。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對質物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質權人同意轉讓、出租、出售質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價值非因質權人原因減少的,出質人應當恢復質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全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物。

第六條 質物的保險

1.質物由出質人在______辦理足額財產保險,並指定質權人為該項保險賠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質權人認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將質物的保險單據正本原件交質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如保險中斷,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4.質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保險事故的,保險賠付金優無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條 費用的承擔

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費用山出質人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佈

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物的;

(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質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示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並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動產質押合同8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公約(以下稱主公約)的踐諾,甲方承諾以其有權處罰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檢察,贊成接納甲方的財產質押。兩邊經會商同等,按以下條目訂立本公約;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細緻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掃數權表明):

(1)質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代價:

第二條本公約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公約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兩邊商定移交事變以下:_____

第四條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該當真妥帖保管質物,其實不得調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證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公約商定期限。如主公約經兩邊贊成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產買賣外吃虧,所得補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在本公約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讓渡質物,須經乙方書面贊成,並將讓渡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大略以該款項提早歸還債務。

第七條本公約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訂、掛號,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在本公約有效期內,甲方如產生分立、歸併,由變動後的機構負擔或別離負擔本公約項下任務。甲方被頒佈發表驅逐或停業,乙方有權提早處罰質物。

第九條呈現以下環境之臨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法處罰質押財產:

(1)主公約債務踐諾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踐諾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承繼人或承繼人拋卻承繼的;

(3)債務人被宣佈驅逐、停業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敷歸還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歸還債務另有殘剩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公約見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動或清除公約。必要變動或清除公約的,應經兩邊會商同等,達成書面和談。和談未達成前,本公約條目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主公約債務人按公約商定的期限踐諾公約的,質權即自動停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子。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遵照本公約第4條的商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官僚求乙方規復質物原狀;大略要求乙方補償是以而蒙受的吃虧。

(2)乙方擅自調用質物的,甲方有官僚求乙方中斷調用行動,或返還原物,亦可哀告補償是以而蒙受的'吃虧。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拘留收禁或別的雷同環境而給乙方造成經濟吃虧的,應賜與補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背第九公商定,應向對方付出主公約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公約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贊成,變動主公約條目或讓渡主公約項下的任務,甲方可自行清除本公約,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子。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付出方法,兩邊商定以下:

第十三條兩邊商定的別的事變:

第十四條爭議的辦理方法:

甲、乙兩邊在踐諾本公約中產生的爭議,由兩邊會商或經過議定調整辦理。會商或調整不可,可以向公約簽訂地人民法院告狀,大略向公約簽訂地的公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本公約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拜託代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終了之日起見效。

第十六條本公約一式二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子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拜託代辦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拜託代辦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公約地點:_____

(注:如果公約當事工錢百姓或不法人單位,應由該百姓簽字或單位緊張當真人或經其授權的拜託代辦人簽字)。

動產質押合同9

出借人、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抵押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投資需要,向甲方借款作為週轉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擁有的不動產,(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不動產:在借款期限內,乙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乙方還清貸款本息前,甲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費________元整,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大寫)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擁有權與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

二、債務履行期限

本協議約定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還款方式

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全部歸還甲方借款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足額借款給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2、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資信狀況。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發放借款。

2、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歸還借款。

六、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訴訟(仲裁)等情況。

七、抵押人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人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2、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費用。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並妥善管理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需轉讓抵押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甲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八、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況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違約金)

乙方如逾期歸還甲方借款,則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另甲方有權以每逾期一日按當日銀行貸款利率的________計算利息。如逾期到________日後仍無法履行還款義務,則甲方有權將抵押物依法處置,處置所得用以清償借款本金、違約、利息及相關處置費用等,如有餘款則交由乙方。

十一、爭議協議

本協議項下依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十二、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鑑定後借款發放之日並辦理抵押登記後生效。

十三、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________份,抵押物公證、登記部門各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説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抵押權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動產質押合同10

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全稱):

出質人(全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出質人已收到並閲知所擔保的主合同,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質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數額(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鑑定費、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運輸費、税金、律師代理費、差旅費、過户費、質押物處置費等)。

第三條質物的設定

一、出質人(詳見質押附件一)同意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質押附件二)作為質物,上述質押附件一、質押附件二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二、上述質物暫作價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出質人承諾

一、出質人對質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質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三、質物沒有被查封或設定抵押等情況。

四、出質人已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事宜徵得質物共有人的`同意。

五、質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情形。

六、同意質物的質押率在上述質物暫作價的_____%以內。

七、出質人負有監督主合同債務人按主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義務。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而無效。

第五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條 質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質物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同時將質物的所有有效證明和權利憑證交與質權人保管。

二、在主合同債務完全履行完畢之前,非因質權人的原因,質物有損害、變質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而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須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恢復質物的價值。出質人不提供或拒絕恢復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出質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使質物毀損、滅失,造成出質人損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物。

第七條 質物的保險

一、出質人須根據質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質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二、出質人應將質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質權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直接從出質人的任何帳户中劃收上述費用。

四、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費用承擔

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提存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九條質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出質人為兩人以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部分或全部出質人的質物。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二、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一)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其他足以影響質權實現的情況。

(二)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質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訴訟。由質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成立,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質權人向出質發出的有關本合同的通訊,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為送達目的地。若出質人變更通訊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質權人;否則,質權人發出的通訊,在一定合理期限後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六條特別聲明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押附件一:出質人信息

質押附件二:動產質押清單

債務人: 質權人: 出質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址:

動產質押合同11

甲方(出質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基本開户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乙方(質權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簽定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乙方貸款債權的實現,甲方就______________與乙方簽訂的借主字___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願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帶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質押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借主字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借款合同無效時,本質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對借款人給乙方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和權利憑證由質權人佔有和保管。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質物清單所列質押物及物權憑證交給乙方並支付質物保管費。

第五條甲方聲明與保證甲方聲明:

一、甲方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及授權並能以自身名義進行本合同項下的行為或參與訴訟,並對質押財產享有充分的處分權;

二、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自願的.,是自身真實意願的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法規或合同,甲方為簽署、履行本合同所城的所有手續均已合法地辦理完畢並有效;

三、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設置質押擔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材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隱瞞下列可能影響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事件:

1、與甲方(或與甲方的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2、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3、質物為共有財產或其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尚有爭議;

4、質物清單中包括依法或依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契約為不得轉移、邊境證或限制轉移、轉讓的財產;

5、質物在此之前已經向第三人設置質押。

甲方保證:

一、乙方將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時,本合同項下的質權隨之轉移。借款人和乙方協調並轉讓借款合同項下其債務時,乙方的質權不受影響;

二、甲方如果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國家其他有關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註銷登記以及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保證立即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包括但不限於其繼承人、受讓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受任何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與外商、港、澳、台商簽訂合資、合作經營協議;撤銷、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併、兼併、被兼併、重組、組建或改建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於股份公司、投資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

四、出質的財產發生權屬爭議,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證資質同物辦妥質物保險,保險單在質物移交的同時交乙方保管,並保證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持續不斷;

六、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登記、鑑定、公證、保險、保管、運輸等事宜,並承擔其全部費用;

七、質物出現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時,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日內提供相應的質物補足金額;

八、質物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户或提前清償甲方所擔保的債權,若賠償金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擔保的債權,甲方保證在十日內提供相應的質物補足擔保金額;

九、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處分出質的財產。第六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履行債務或未完全履行債務時,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甲方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2、乙方依據借款合同有關約定收回貸款時其未能實現的全部債權。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乙方協議處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時,應事先到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貸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合同項下乙方的債權得到足額清償;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實現了債權;三、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實現了債權。

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項終止後,乙方應將質物及其物權憑證交還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項終止後,若有未被處分的質物或者乙方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受償後尚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其返還甲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礙乙方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條所做的聲明與事實不符,或所做的保證未得到履行時,乙方因甲方違約而蒙受的一切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無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費用等),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太原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1、甲方經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2、甲方授權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

3、本合同項下質押有關評估、登記、公證等事務性文書。

4、略

5、略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借款人一份,乙方一份。第十五條動質從字_________年第________號《動產質押合同》項下質押清單如下:

甲方(借款人):

乙方(貸款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授權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動產質押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範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範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佔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於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佔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户,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並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後,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動產質押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借款人:

為實現號《融資擔保合同》的約定,由於乙方為借款人提供了擔保,甲方應乙方的要求,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為上述擔保向乙方提供反擔保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出借人___與借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並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借款,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質押反擔保範圍: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評估、登記、保險、公證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所有費用.

第四條質物的交付時間:

第五條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 .

質物數量:_________ .

質物質量: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 .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佔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於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佔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從物.

第六條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保險

1.根據質物的狀況如需辦理保險,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户,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第九條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條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第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動產質押合同14

動產質押款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 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中國《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 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動產質押的設定。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第一條 貸與人_________將第三條所載的.動產,無償貸與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約定_________使用後,返還其物。

第二條 借貸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條 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用人應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處。

第五條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應事先將設計書及費用估計提示貸與人,徵得其同意。

第六條 借用人返還借用物時,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應否回覆原狀,取決於貸與人。如貸與人不允許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的增加價額為限。

第七條 空口無憑,受立此約,雙方各執一份。

貸與人(簽字):_______ 借用人(簽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動產質押合同15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願意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質押。經審查,質權人同意接受出質人財產的質押。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質押動產和孳息

1.質押名稱:___________

質量數量:___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地點: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該質押物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的債務全部清償時止。

4.質押合同對質押財產約定不明確,或者約定的質押財產與實際交付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佔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物的孳息。水果要用來抵消收水果的成本。

6.質押的效力延及質押物、質押權利和質押物的孳息。但從物不隨同質物交給質權人佔有的,質押的效力不如從物。

7.質押產生的孳息所有權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孳息所有權屬於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產生的孳息。

第三條質押財產權利屬於

1.出質人保證依法享有質押財產的所有權或經營權。

2.出質人以不屬於自己但依法佔有的動產行使質權人處分動產的權利,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被清償時,質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質權人。

第四條保險

1.出質人應當在質押期間為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是質權人。保險單據由質權人保管。

2.出質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與評估、鑑定、保險、倉儲和運輸相關的所有費用。

3.質押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質押財產保險範圍喪失或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户,質押期間任何一方不得使用。

第五條出質人的權利、義務和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未妥善保管質押物,可能導致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提存質押物,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並返還質押物。

2.質權人實現質權後,出質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不屬於自己但依法佔有的動產行使質權人處分動產的權利,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照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交出質押物,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按照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出質人因質物存在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除非質權人在交付質押時明知質押有瑕疵而接受質押。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為共有、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被質押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當賠償不足部分。質權人有權用出質人存款賬户中的資金直接衝抵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六條質權人的權利義務和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物的孳息。

2.質權人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押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押物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及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未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約定使用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時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被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折價或者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原因造成質權人喪失佔有的,質權人可以請求不當佔有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權。

7.質押物存續期間,質權人未經出質人同意使用、出租或者處分質押財產的,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未經出質人同意,以其佔有的質押物為債務擔保,設定質權人為第三人無效。質權人應當對質押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被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保留質權,以全部質權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擔保債權後,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要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導致質押物價格下降,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規定或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的';

3.主合同履行過程中,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制度,導致質權人債權喪失、涉及或即將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其清償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

第八條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收益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的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對質權人所欠的主債權金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9條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並能夠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續(__________ )均已完成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會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已經完成,本合同簽字人為出質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本合同生效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已經辦理完畢,是合法有效的。

3.在簽署本合同時,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會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已經完成,本合同簽字人為質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本合同生效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

1.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所有通知、雙方之間的文件交換、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可通過_____(信函、傳真、電報、親自等)方式交付。).如果無法通過上述方式送達,可以公告送達。

2.各方的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非通知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請求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另一方同意後,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後________________天內)簽署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爭端的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根據其進行解釋。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或相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礙其履行期間,應暫停履行該義務。

2.聲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快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並向另一方提供關於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以及關於在_________聲稱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的履行客觀上不可能或不切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減輕此類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如遇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應立即恢復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響不能終止或消除,導致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此不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方無法合理控制的、不可預測的或不可避免的、即使可以預測也無法克服的、發生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後,使受影響方客觀上不可能或不切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火災、乾旱、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戰爭(無論是否宣戰)、騷亂、罷工、政府行動或法律規定等社會事件。

第十四條質押合同的效力

1.質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並存,債權消滅了,質權也就消滅了。

2.出質人代表質權人佔有質押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出質人,並以質物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籤: 動產 質押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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