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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合同12篇

養老服務合同12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養老服務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養老服務合同12篇

養老服務合同1

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玄武區開展家庭養老牀位服務的標準文本,由玄武區民政局制定。

2、家庭養老牀位服務機構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老年人及其家屬或其他付款人、保證人、聯繫人等盡到提示義務。老年人及其家屬或其他付款人、保證人、聯繫人等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閲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風險。

3、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在簽訂本合同時,當事人應根據老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付款義務人、保證人、聯繫人的不同情況,將“專用條款”增加或替用至“通用條款”中。

5、養老服務組織、老年人及其家屬或其他付款人、保證人、聯繫人等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養老服務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當事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甲方(家庭養老牀位服務機構)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電子郵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性別:年齡:

居民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電子郵箱:

乙方監護人

(屬於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須由監護人簽字確認)

姓名:與乙方關係:

居民身份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電子郵箱:

丙方

丙方作為入住老人的:

□付款義務人□連帶責任保證人□聯繫人□代理人□其他

丙方為個人的:

姓名:與乙方關係:

居民身份號碼:聯繫電話:

經常居住地地址: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電子郵箱:

丙方為單位的: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人: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電子郵箱:

通用條款

鑑於: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養老服務組織,能夠按照《南京市家庭養老牀位試點實施辦法(暫行)》(寧民規〔20xx〕01號)文件要求提供個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養老服務;

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經與甲方充分溝通、考察,自願入住甲方提供的家庭養老牀位(養老服務組織名稱),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並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授權丙方作為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的代理人、聯繫人,代為處理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授權。

為了營造温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服務組織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範,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養老服務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對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人員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中心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為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各方自願簽訂並自覺遵守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請在下面各項中選擇所需要的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填在括號內( )。

1、生活照料

2、康復保健;

3、家政服務;

4、精神慰藉;

5、文化娛樂;

6、緊急救援;

7、看護病人。

二、丙方的權利和責任

1、向甲方提供護理員。建有護理員隊伍並保持經常聯繫,護理員來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續完備。向甲方一次性收取護理員使用費及手續費共100元整。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200元整。在護理員服務期滿,甲方將護理員安全送回丙方,並確認護理員服務期間內的服務費已結清及無其它勞務糾紛後,丙方如數把押金送還給甲方。

3、對甲方自願贈給護理員的衣物和錢款,屬雙方自願行為,丙方不負責追回。

4、對新到的護理員和期滿回後到中心的護理員,中心視情況對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再培訓,並重新安排上崗。

三、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及時按月付給護理員足額的服務費_______元整(具體數額在簽訂本合同時,由雙方協商而定)。護理員休息日每月不少於三天,遇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不能休息的,雙方協商,適當加薪。不得拖欠或扣發護理員的工資報酬。

2、交納護理員使用費及手續費後,一年內免費享有正常更換三次護理員的機會。

3、向護理員提供免費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並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不虐待,保證護理員服務期間人身財產的安全。有義務對護理員的養老服務工作進行指導。

4、護理員突發急病或遭受其它傷害時,甲方應採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從事合同規定的工作致傷,應適當擔負護理員醫療、醫藥費用。

5、不得強迫護理員從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將護理員帶往縣城等以外的地方,不得私自將護理員轉讓給他人服務。

6、有權要求和安排護理員重新進行體檢,如果體檢不合格,費用由護理員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

7、有權拒絕護理員將同鄉、親友帶入家中,有權拒絕護理員使用家中長途電話。

8、甲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護理員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同其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護理員的人身權益。

9、發現護理員患有不能勝任養老服務的疾病,應及時將其送回丙方,並解

四、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尊重和維護甲方、丙方的合法權利,自覺履行本合同規定的養老服務項目,熱誠服務。

2、享有按月、按時得到勞動報酬的權利,每月休息日不少於三天,如需加班,有權同甲方協商,增加工資報酬。

3、有權拒絕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權維護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4、安心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親屬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處理時,應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報丙方備案,履行請假或終止合同手續。不得擅自離崗。

5、不得擅自將親友及他人帶入甲方家中,不得隨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6、不得參與甲方家庭及鄰里糾紛,尊重甲方家的生活習慣,不得虐待服務對象。

7、不得與其他護理員人員惡意患通,損害甲、丙方的合法權益。

8、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應回丙方報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如擅自離去,一切後果自負。

五、其它

1、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規定交納護理員使用費、手續費和押金。護理員使用費和手續費一律不退。合同終止,憑押金收據條退回押金。

2、合同期滿、合同內容變更、終止等,甲方應及時到丙方處辦理相關手續。願意繼續聘用原護理員的,請在7天內到丙方簽訂新一輪合同。如甲方與乙方私下達成服務協議,一旦發生任何問題,丙方概不負責,並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3、合同期未滿,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5天通知對方;無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由違約方交納違約金500元。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 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服務合同3

甲方:(服務機構)

乙方:(服務對象)

為營造温馨、舒適、安全的居家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生活需求,明確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以及行業及地方規範,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向丙方提供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務內容和標準

參照《長春市民政局居家養老護理服務基本標準》中的相關內容。

服務地點:乙方户籍所在地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乙方不再需要或政府不再提供補助或甲方不再從事服務。”

二、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一)結算方式

1、乙方被確認為符合政府補貼標準的,按《長春市居家養老服務卷試行辦法》進行服務,按照政府與企業簽訂的

2、居家老人是自費服務的人員,根據服務情況交納服務費。

(二)結款日期

1、結算方式為第二條第(一)款第1項的,結款日期為每月5日前由政府將上月發生服務費劃轉到甲方賬户。

2、結算方式為第二條第(一)款第2項的,根據服務情況按次結算。

(三)服務價格

不同服務項目由甲方根據市場指導價或平均價進行核定。

(四)結算系統

1、結算方式為第二條第(一)款第1項的暫用現“長白系統”為結算系統,如甲方開發出相對更完善的結算系統,可改用甲方相關係統進行結算。

2、結算方式為第二條第(一)款第2項的,按照甲方結算系統結算。

三、服務流程 甲方根據服務需求制定服務計劃甲方進行服務乙方按規定結款。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並保證工作人員身份清楚、手續完備、身體健康、無不良社會記錄。

2、甲方負責對員工期進行職業道德和職業培訓,取得護理職業資格方可上崗。

3、甲方可根據乙方需求提供護理人員,建立護理人員檔案。

4、甲方應與乙方保持經常聯繫。每月通過電話或者派員走訪、徵求乙方意見、及時處理乙方提出的合理問題,改進服務,必要時調換相關服務人員。

5、甲方保證對乙方的服務不因自身原因而中斷。

6、甲方有權確定乙方是否為民政服務對象;並有權依本協議約定向乙方(自費服務人員)收取服務費。

7、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和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依本協議接受養老服務和繳納服務費。

2、乙方有權要求更換相應的服務人員。

3、乙方及時提供服務所需各種證件。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服務,由甲、乙雙方協調處理。

4、乙方對甲方服務人員要做到平等待人、不歧視、不虐

5、甲方為乙方提供養老服務期間,正常所需生活支出的費用由乙方來承擔;乙方如需就醫,其產生的醫療、生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非因甲方的過失所造成的事故(如乙方自行外出活動時所發生人身傷害等)其賠償費用應由責任人來承擔。

6、乙方不得強迫護理人員從事協議以外的工作,不得私自將護理人員轉讓給他人服務。不得將護理人員帶往其他省市。

7、乙方有權拒絕護理人員將同鄉、親友帶入家中,有權拒絕護理人員使用家中長途電話、電腦。

8、乙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服務人員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與甲方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護理人員的人身權益。

9、甲方服務人員在服務期間,突發急病或其他事故傷害時,乙方應採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從事協議規定的工作致傷,應適當負擔護理人員醫療、醫藥費用。

10、乙方應如實告知甲方身體狀況,如高血壓、心臟病、腦梗塞、過敏史等有危險性或容易突發性疾病,並告知相應的注意事項。因隱瞞病情而發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協議的終止、解除和續簽:

1. 如其中一方需終止此協議,需提前15日告知對方。如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 如乙方屬自費人員,沒有按照約定繳納服務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七、法律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誹謗或者虐待對方,任何一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違約責任:甲方應在服務期限內,根據乙方需求為乙方提供服務,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服務提出異議,甲方應及時做出調整和改進。

九、其它約定: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服務合同4

甲方:( 用户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服務員)姓名 身份證號

丙方: 社區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服務,自_____年__月__日開始,每週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時。

2、甲方在乙方每天服務結束時,應如實填寫《服務情況回單》中的有關內容。

3、甲方若不滿意乙方工作,必須提前通知丙方與乙方,待丙方處理後才能與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有權監督服務員履行合同規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務項目。對服務員的服務情況可通過電話或書面意見反饋給丙方。

5、甲方要尊重乙方的人格,平等待人。

6、用工期間,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若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屬甲方責任由甲方負責,屬乙方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必須守時守信、忠誠本分、積極主動、履行職責。不遲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服務項目。

2、乙方必須實事求是地向甲方、丙方提供個人的詳細資料。

3、乙方在每天服務結束時,應如實填寫《服務情況回單》中的有關內容,並半月一次交社區服務站,期間負責妥善保管該“回單”。

4、乙方若因事、因病不能繼續進家服務(特殊情況酌情處理),必須提前一週分別通知甲方和丙方,待安排好工作後方可解除合同。

5、服務期間,若因本人不能認真履行職責,不能遵紀守法,

6、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費,不得接受甲方饋贈的物品。

7、服務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意外傷殘,責任自負。

8、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否則有權拒絕工作。

9、若請病事假或逢節假日休息,乙方應補齊工作天數後方可領取工資。

三、丙方的權益和義務

1、丙方有權按協議對甲方、乙方進行監督管理並負責協調雙方糾紛。

2、丙方有義務為甲方推薦、調換服務員,為乙方調換用户。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解除合同

1、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間若出現法律禁止的行為,由此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丙方則有權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登記表備註中出現的問題,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丙 方: (蓋章)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養老服務合同5

甲方(養老機構):

乙方(入住老年人)

乙方監護人

通用條款

第一條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1 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 (寫明養老機構的具體門牌號)。

1.2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選擇入住的房間類型為(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單間 ②雙人間 ③三人間 ④多人間(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選擇的具體房間為: 。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基於正當理由要求調整房間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範圍內應儘量滿足。涉及房間變化,需要相應調整費用的,還應由各方協商一致書面確認後同時調整,如各方不能達成一致書面確認,則仍依本合同約定房間履行。

1.4 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除了住宿的房屋,還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見本合同附件《設施設備清單》。

第二條服務內容

2.1 根據乙方提供的《體檢報告》(見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對乙方進行護理等級的評價,經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護理等級和服務項目詳見本合同附件《護理等級與服務項目》。

2.2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如果選擇《護理等級與服務項目》以外的其他服務項目,經甲、乙(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確定。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並積極適用行業或地方標準。

第三條收費標準及費用的支付

3.1 養老服務費用

3.1.1 甲方提供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應以 方式進行公示,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3.1.2 根據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乙方所選擇的房間及服務項目,乙方入住甲方的養老服務費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 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項目服務的,應根據甲方公示的收費標準或者補充合同的約定交納費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應簽字確認。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後7日內書面提出,甲方應做出書面説明。對於雙方無爭議費用金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不得以異議費用拒絕支付其他費用,否則按本合同第9.2.2條約定處理。

3.1.4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支付養老服務費的時間為 ,支付方式為 。

3.1.5 甲方在收到款項後應向付款人開具等額收費憑證。

3.2 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約定的適用本條,無押金約定的不適用本條)

3.2.1 本合同簽署生效後 日內,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額為: 。該押金可用於抵扣欠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出現突發情況救治時需支付給醫院的押金及相關費用等。

3.2.2 合同期限內因3.2.1情形出現押金不足時,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內補足。

3.2.3 押金不計利息 □押金計利息 □ 計息標準為: 。

3.2.4 甲方不得將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解除時,扣除應結清的相關費用後應於返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

第四條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滿的處理

4.1 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該日為合同到期日)止。

4.2 合同期滿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可申請續簽合同,也可由丙方代為申請續簽。

4.3 續簽的養老服務合同內容應當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協商確定。

4.4 如果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未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提出續簽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雖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提出續簽合同申請,但各方未就合同續簽達成一致,乙方應於合同到期日搬離甲方,辦理離院手續並結清所有費用。

第八條陳述與保證

8.1 甲方保證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設立並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具有提供本合同約定的養老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8.2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保證乙方不屬於患有精神病、甲類或乙類傳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養老機構疾病的老年人。

8.3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前一個月內在甲方所在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及養老機構要求的其他體檢項目等)(作為本合同附件)。

8.4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簽字的《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作為本協議附件)是真實的,沒有任何虛假或隱瞞。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9.1 合同的變更

9.1.1 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方案,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及丙方,經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協商一致,簽署補充協議。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收到甲方變更服務方案的書面通知後 日內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但乙方實際接受甲方提供的相應服務的,視為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就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的變更達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有義務按照新的服務項目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如果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不調整服務項目將導致乙方的健康安全無法保障的,甲方提出變更的服務方案後,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實際服務,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9.1.2 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物價指數變動幅度超過10%時,甲方有權適當調整收費標準,並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對價格調整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準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收到通知後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後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原收費標準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9.2 合同的解除

9.2.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 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經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出, 日內不改正的;

(2) 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嚴重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財產損害的;

(3) 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個人原因離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牀位或房間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內不適應居住環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並結清服務費用的。

9.2.2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付款人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 日,經甲方催告後 日內仍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搬出養老機構。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在甲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後 日內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付款人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以外,還應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費用金額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造成甲方難以履行對乙方的養老服務,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傷害或現實性傷害危險的。

(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隱瞞重要乙方健康狀況、患有須隔離治療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適宜在機構內集中生活的。

(4)發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喪失養老機構執業資格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甲方應當於暫停或者終止服務60日前向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經批准後方可解除養老機構服務合同。

(6)乙方連續請假外出超過 天(不得少於30 天)。

第十條特別約定

10.1 突發疾病或出現事故等緊急情況的處理

10.1.1 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及時聯繫120等醫療急救機構;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送至醫療機構。甲方不能及時聯繫上乙方監護人、丙方的,應儘早與本合同附件確定的其他聯繫人取得聯繫,通報情況。

甲方具有醫療資質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下應盡到合理診療義務,費用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承擔。

10.1.2 因乙方發生緊急情況產生的費用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負擔。甲方因此墊付費用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及時清償。

10.2 乙方去世的善後服務及相關費用

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去世的,甲方應及時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取得聯繫,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負責善後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取得聯繫的,應及時聯繫殯儀館,妥善保存遺體,發生的費用由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承擔。

10.3 甲方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聯繫中斷

因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提供的聯繫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後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觀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及時聯繫,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繫中斷。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協商後,可以重新確定聯繫人。

10.4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0.5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拒絕接收甲方提供服務,造成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10.6 本合同關於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並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的法定責任。

10.7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形發生後及時通知合同其他相關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應及時接回並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應提示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重點注意上述特別約定內容,按照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的`要求,對上述特別約定內容進行説明,並請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簽字確認:

以上特別約定內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均已認真閲讀,充分知曉與瞭解。特此簽名確認: 。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過錯,損害乙方人身或財產權利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1.2 甲方服務人員資質不合格、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甲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 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犯乙方、乙方監護人及丙方對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的知情權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4 本合同因 項解除的,甲方應向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5 本合同因 項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乙方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11.7 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損害的,由乙方、乙方監護人自行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第十二條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或者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3.1 在本合同首頁中所標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聯繫方式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

13.2 以下情形,視為送達,但受送達人有證據證明其因客觀原因未實際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 以特快專遞形式發送的,已經簽收的,以簽收日為送達日;未簽收的,同城自發送之日起2日視為文件已經送達,異地5日視為送達,境外15日視為送達。

13.2.2 手機短信發送的,發出之時即視為送達。

13.2.3 電子郵件自發出進入收件方郵箱服務器視為送達。

13.2.4 傳真發送自發出對方傳真機接收視為送達。

13.3 因受送達人通訊地址或其他相關信息錯誤、不詳或發生變更未及時通知其他各方造成無法送達的,由受送達人自行承擔相關後果。

13.4 乙方入住甲方期間,有關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應以書面或數據電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確認簽收;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拒籤的,書面通知在第三方見證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視為已通知或已送達,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接收系統的視為已通知或已送達。

第十四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約定內容可以另行附頁)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15.2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

(1)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註冊登記文件複印件

(2)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户口本複印件,丙方(單位)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註冊登記文件複印件及聯繫人信息

(3)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4)乙方、乙方監護人及丙方簽章的乙方《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5)甲方出具的、經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簽章認可的《老年人能力評估報告》

(6)房間、設備物品表

(7)公共設施、設備表

(8)甲方服務範圍表

(9)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選擇的《護理等級與服務項目》

(10)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表

(11)經簽署的《 養老機構入住須知》

(12)甲方制定並公示的規章制度:

(13)其它聯繫人表

(14)其他附件:

15.3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按手印):

日期:

乙方監護人(簽字、蓋章、按手印):

日期:

丙方(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養老服務合同6

甲方(僱主):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家政員): 身份證號: 電話:

丙方(居間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體,三方是平等民事關係。三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協商簽訂本合同,以確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甲方同意僱用乙方為其提供 □全日制 □住家制服務。乙方也願意為甲方提供此項服務。

第二條 服務時間: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至 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

乙方服務時間為:□住家 □白班 _____到_____ (時間) 。

  第三條 服務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服務費:乙方服務費為___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計日薪_______。(日資=月工資÷26天),試用期三天。合同首月乙方服務費需當場結算,次月費用需提前七天支付。乙方每個月有4天休息時間,乙方選定休息時間後,應該提前一天告知甲方,並做好記錄由甲方簽字確認。國家法定假日乙方工作,需按雙倍日薪提另給付。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若對乙方服務不滿意,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調換人員或中止合同。若終止合同,則扣除乙方實際工資後的剩餘服務費將退還甲方。

2. 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其住宅從事與約定服務無關的活動。 應向乙方明確服務要求、生活習慣,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務,必要時予以示範;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員信息,如疾病、生活習慣等。

3. 對乙方在服務期間和服務場所的安全負責,不得指使其從事危險工作;如遇乙方突發急病或其他傷害時,甲方應採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乙方離開服務地點外出,未按時返回或發生意外,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丙方。

4. 家用電器使用方法各異,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家中的煤氣、水、電及家用電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因甲方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免發生糾紛。 5.甲方應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勞動,應向乙方提供與其一般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伙食,甲方為其提供適當和安全的居住場所不得安排與異性成年人同室居住。

6.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為。

7. 乙方下户離崗時,甲乙雙方均應認真檢查各自有無財物丟失或人身損害。乙方離崗後,合同各方不再為他方損失承擔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培訓或用户的要求操作,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導,尊重甲方的生活習俗,善待服務對象,愛護甲方財物。

2. 請假外出應徵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離崗。如確需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到丙方處辦理手續,經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務。

3. 有權拒絕從事與合同內容不符的工作,有權拒絕為其他第三方服務,有權拒絕在非約定地址服務;有權與有侵權行為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4. 不得在甲方住處從事與合同約定服務無關的活動;不得有任何主觀惡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權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第七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驗證甲乙雙方身份信息;為甲方委派身份經過驗證、體檢合格並達到相應技能的員工,認真兑現各項服務。

2. 為乙方建立服務檔案,記錄乙方的工作經歷;指導督促乙方執行合同的各項約定;對乙方進行一定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訓。

3. 因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務日期變更)造成乙方不能履約時,有權為甲方調換同等級別的人員。

4. 有權向甲方瞭解乙方的工作情況,有權對乙方的錯誤行為進行批評指正。有權調查並協助解決甲、乙雙方產生的糾紛。

  第八條 終止合同

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按工作天折算費用給乙方:

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 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

4. 被證明有偷盜行為的;

5. 不能勝任相應工作的;

6. 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工作的。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到公司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則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蓋章有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養老服務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規範居民養老服務,關愛老年人健康,提高社會化養老服務水平,構建和諧社區,根據協議方穩中有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經協商,甲、乙兩方就開展居民養老服務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照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服務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屬的工作安排,準時上崗,不得無故缺勤;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履行服務時,應向服務對象説明原因;

2、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具有志願者無私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

3、自覺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監督,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的各項活動;

4、甲方應對服務項目開具清單,寫明服務內容、數量、金額,並由服務對象簽字確認;不得向服務對象索要應付服務費用之外的任何額外財物。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合理安排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和勞動強度;

2、根據服務對象的情況,無償服務對象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全額購買服務項目的費用;低償服務對象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承擔30%的費用,其餘費用由服務對象向服務機構支付;有償服務對象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代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聯繫服務機構、提供諮詢服務等),費用由服務對象自行向服務機構支付;

3、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對服務不好的服務機構有權終止協議;

4、服務機構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領取上個月份的服務費用,乙方負責督促低償及有償服務對象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保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三、本協議期間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雙方均可終止本協議,但應提前7天告知對方。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協議按照前期限自動延續。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服務機構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服務合同8

甲方(用户)姓名:

乙方: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每週工作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小時,自______點至______點。服務內容為:____________。

2、合同簽訂時,明確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編號,或甲方向乙方交納月服務費元。

3、甲方待服務員每次工作結束後應在服務員工作手冊及《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上簽字,並於每月20日如實填寫《服務員考勤·反饋表》,同優惠卡一併由服務員交回乙方,作為工資發放的依據。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服務員履行合同規定,要求服務員完成服務項目。對服務員的工作情況可以通過電話或書面意見反饋給乙方。若不滿意乙方服務員的工作,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適時調整服務人員。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務員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服務合同,不得擅自改變服務時間或內容。

6、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服務員提供安全保障,保證乙方服務員人身安全。若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屬甲方責任則由甲方負責,屬乙方服務員責任則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服務人員必須守時守信、忠誠本分、積極主動、履行職責,不遲到、必須在協議約定範圍內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對甲方使用《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提供服務保證服務質量。每次服務結束時乙方服務人員按要求籤字,並於每月20日將簽字、考勤、優惠卡一併收回交付乙方總部。

3、乙方服務員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費,不得接受甲方饋贈的物品。

4、乙方服務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意外傷殘,責任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5、乙方有權對服務員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並負責協調處理服務中產生的糾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服務合同9

甲方(受託方):寧波市江東區嘉和頤養院

乙方(入住老人):_____

丙方(擔保方):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受託方):寧波市江東區嘉和頤養院

所住地:寧波市江東區百寧街66號郵 編

法人代表聯繫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郵 編

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

丙方(擔保方):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關係

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

聯繫電話 手機號 郵 編

總則

1、甲方系寧波市江東區政府批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夠 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丙方詳閲甲方《入院指南》,並經實地考察,自願決定乙方入住 甲方機構,接受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並願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丙方同意為乙方指定的監護人和擔保人,代理處理乙方在本合同項下 的相關事務,自願與乙方共同負擔乙方在入住期間的一切相關費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

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範,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 就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序

1、接收條件:

(1)年齡年滿60週歲;

(2).無傳染病、精神疾病及老年痴呆症者;

(3.)生活習慣、性格趣向、精神狀態適合過羣體生活者;

(4).有擔保和監護人,本人和擔保人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簽字的《休養老人入住申請登記表》

(附件1)。(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的《體檢單》(附件2),體 檢項目包括心電圖、b超、肝功能、胸透、血糖、血脂、尿酸等,甲方作為乙方 入院的健康檔案進行保管。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休養老人入住申請登記表》、《體檢單》及對乙方的身 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確定乙方為:

①生活自理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乙方、丙方對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測評結果表示認可。

第二條 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

1、甲方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的要求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護、環境衞生等服務,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標準見服務指南。

2、乙方如選擇其他服務項目,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服務項目,由三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第三條 服務收費

1、服務收費標準詳見服務指南。

2、乙方、丙方應於簽約之日向甲方支付醫療備用金20xx元,用於乙方突發急病的救治或其它相關費用。合同期限內押金不足20xx元,乙方或丙方應在接 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補足。在合同終止時,甲方扣除相關費用後返還乙方 或者丙方(不計息)。

3、乙方入住繳納費用包括牀位費、護理費、伙食費及其它約定費用,首月

費用應在入住當日付清,以後在每月25號前付清次月費用。

4、乙方入住不滿15天(含15天)的,牀位費按半月計算,超過15天的牀位費按全月計算;護理費、伙食費按日計算。

5、入住雙人間的,除公共照明、電視、空調用電外,甲方為每牀安裝電錶一隻,壁扇和個人家電使用均進入個人電錶,費每月底按實結清。

6、甲方在乙方入院時,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個人生活用品代辦費300元。

7、入院時,甲方安排乙方入住 樓號牀,確定護理等級為級,每月牀位費 元;護理費 元;伙食費元;元,合計 元,今後費用收取視乙方身體變化情況和開展服務項目增減結予調整。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為了乙方的安全,有權根據乙方身體和自理能力情況對所需服務項目的變化情況給予調整,但必須事先徵得乙方或丙方確認;

(4)甲方系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等級之服務,但不承擔監護人之義務。

2、甲方的義務

(1)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根據國家規範和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為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生活護理、飲食服務、醫療康復、文化娛樂等服務;

(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養老服務場所、設施符合行業標準規定;

(3)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4)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繫人;

(5)為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歸入其中,完整保存,不得對外透露;

(6)為乙方提供大額現金委託存款服務,存取自由;

(7)接受乙方和丙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2)對甲方的管理、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閲、複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4)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和權利(行動不便的外出需經丙方同意);

(5)享有隱私權,且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6)在突發急病的情況下有獲得及時醫療搶救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況,如脾氣性格、生活起居習慣,家庭成員情況、既往病史等,若因隱瞞相關情況,所引起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在入住期間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與入住老人和睦相處;如發生糾紛造成自傷或他傷,由乙方承擔責任;如造成公物損壞,照價賠償;

(3)如身體不適,應及時向甲方反映,接受甲方治療,甲方認為需轉外院治療的,應主動配合;

(4)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養老服務費。

第八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對甲方的收費標準,服務項目及對乙方的身體健康、享受服務的情況等有知情權;

(2)有權監督甲方根據約定的護理服務內容為乙方提供的相應服務,有權對甲方的管理、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提出批評和建議;

(3)有權查閲複製乙方的檔案資料,在乙方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張權利;

(4)遇緊急情況,包括乙方發生走失、意外事故、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2、丙方的義務

(1)丙方自願擔任乙方法定監護人和擔保人,全權負責乙方入住期間一切事宜。入院時應如實告知乙方健康等可能影響甲方服務的情況,如甲方認為不適宜休養的,丙方應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及時領回,如乙方發生傷人毀物、疾病傳染他人等所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責賠償;

(2)甲方因乙方身體健康狀況變化需對乙方護理級別給予調整,丙方如有異議應在接到通知3天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3)丙方應經常來院探視乙方,保持聯絡,儘量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養老服務協議範本:

協議編號:(根據本機構情況編號)

養老服務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身份證號:

原工作單位:

讀: 3次 大小: 14KB(共8頁)

郵編: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擔保人)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係: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繫電話:

郵編:

養老服務合同10

編號:_________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係: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温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瞭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瞭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瞭解並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範》,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淨;

2.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餵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淨。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髮,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3.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卧牀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儘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説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4.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係;

5.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2.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3.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4.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繫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三、丙方義務

1.丙方應保證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3.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4.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5.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三方安全義務

1.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衞,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2.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5.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説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説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誌;

7.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9.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12.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3.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繫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繫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牀位費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_________元;

(4)繳納押金_________元。

(5)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6)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_________元。

(7)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_________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牀位費不予退還。

2.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4.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7.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協議附則

一、單方協議解除

1.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

4.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繳的費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6.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二、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其他條款

1.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服務合同11

甲方(服務機構):乙方(服務對象):丙方(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服務內容與要求

1、根據老年照護等級評估要求確定的乙方照護等級,甲方

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見《首次服務項目確認表》(附件1)。

2、服務要求:各方同意養老服務標準按照以下第

(1)《上海市養老機構設施與服務要求》。

第二條服務期限

1、服務期限自 ___年___月 ___日至___年___月___ 日。

第三條服務費用

1、乙方支付甲方服務費用:人民幣______,其中牀位(託管)費:______,人民幣護理費:人民幣______元/ 。

2、

第四條支付方式

1、服務費用支付方式選擇以下第項執行。

(1)按月支付(每月___日前支付當月費用)。

(2)其它。

2、結算方式選擇以下第項執行。

(1)現金結算(2)支票轉賬

第五條保證金

1、乙方支付甲方入院保證金:人民幣訂之日起本合同終止時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結清。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取得上海市養老機構執業證書和法人資格證書。

2、在乙方入住期間對其身體狀況進行持續評估,如需變更照護等級的,應經乙方或丙方同意,並調整相應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費用,見《變更事項確認表》(1—3)(附件3)。

3、按約定對乙方進行照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做出相應處臵:

(1)乙方需要外出就醫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丙方,並由丙方攜乙方就診。緊急情況下,可送急診處臵,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外出就診後所配藥品,甲方按衞生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醫囑執行。如乙方為中度、重度照護者,甲方還應提供外配藥品管理服務,並辦理相關藥物交接手續。

(3)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應告知丙方攜乙方外出就醫。在徵得丙方同意後,甲方可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否則,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條執行。

a)乙方因機能進行性衰退,坐、立困難,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b)乙方因認知能力下降,行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c)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現精神異常,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和藥品使用情況,並填寫《首次入住健康狀況介紹》(附件2)。

2、配合甲方做好持續評估,確認照護等級。

3、入住期間配合甲方管理,並遵守下列規定:

(1)貴重物品不宜帶入院內,如有帶入自行保管。

(2)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使用自帶家用電器。

(3)吸煙者應在指定地點吸煙。

(4)照護等級評估為中度、重度的,外出就醫所配藥品應委託甲方管理,並與甲方明確約定(約定內容見本合同第十二條)。

(5)出院時,應及時清理物品,結清相關費用。

第八條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瞭解乙方的生活情況,並可對甲方的照護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當乙方無法履行告知義務時,應向甲方如實告知乙方的健康狀況和用藥情況,並填寫《首次入住健康狀況介紹》(附件

2)。

3、對乙方入住期間的費用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在乙方入住期間配合甲方管理:

(1)對甲方反映的有關乙方事宜,應配合甲方共同處理。

(2)乙方需外出就醫的,應及時攜乙方到醫院就診,根據醫囑執行,並向甲方如實告知乙方的就醫情況。

(3)聯繫方式如有變動,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告知甲方。

(4)當乙方不能自行處理時,辦理乙方相應的費用結算,物品清理等事宜。

第九條保險

1、甲、乙、丙三方可協商一致辦理相關保險事宜。

2、甲方打√無效)投保“養老機構責任險”。

3、乙方打√無效)投保“入住老人意外險”。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或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出現精神障礙,已經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

(2)乙方患有必須隔離治療的傳染病。

(3)逾期月未支付費用(不得少於2個月)。

(4)乙方連續請假外出超過天(不得少於30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喪失養老機構執業資格的。

(2)不符合消防安全、衞生防疫、食藥監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要求,受到行政處罰的。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傷害的。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乙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支付部分費用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

2、

3、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各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附件:

1、《首次服務項目確認表》

2、《首次入住健康狀況介紹》

3、《變更事項確認表》(1—3)

甲方(服務機構):

名稱住所(址)郵編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簽字/蓋章

乙方(服務對象):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簽字/蓋章

丙方(擔保人):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與乙方關係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養老服務合同12

甲方:

乙方:

為規範居民養老服務,關愛老年人健康,提高社會化養老服務水平,構建和諧社區,根據協議方穩中有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經協商,甲、乙兩方就開展居民養老服務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照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服務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屬的工作安排,準時上崗,不得無故缺勤;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履行服務時,應向服務對象説明原因;

2、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具有志願者無私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

3、自覺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監督,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的各項活動;

4、甲方應對服務項目開具清單,寫明服務內容、數量、金額,並由服務對象簽字確認;不得向服務對象索要應付服務費用之外的任何額外財物。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合理安排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和勞動強度;

2、根據服務對象的情況,無償服務對象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全額購買服務項目的費用;低償服務對象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承擔30%的費用,其餘費用由服務對象向服務機構支付;有償服務對象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代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聯繫服務機構、提供諮詢服務等),費用由服務對象自行向服務機構支付;

3、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對服務不好的服務機構有權終止協議;

4、服務機構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領取上個月份的服務費用,乙方負責督促低償及有償服務對象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保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三、本協議期間自20_年月日至20_年月日止;協議期滿,雙方均可終止本協議,但應提前7天告知對方。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協議按照前期限自動延續。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服務機構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養老 合同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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