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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工程合同(共5篇)

實用的工程合同(共5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的工程合同(共5篇)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XXX

乙方:XXX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合作經營XXXXX事業。特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經營企業名稱:

1、甲方:XXX

地址:XXXX

2、乙方:XXX

地址:XXXX

二、合作經營項目:工程施工

三、結算方式:

1、由甲方負責尋找施工工程來源。

2、由乙方來負責工程施工及施工員工安全問題。

3、甲乙雙方經商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甲方負責按雙方商定的施工工程來尋找工程來源。

(2)甲方尋找的施工來源,在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交其他人施工。

(3)甲方負責廣告宣傳和促銷。

(4)甲方安排專人負責以乙方的名義進行同行銷售。

2、乙方:

(1)乙方負責制定工程施工,施工圖紙。消防安全等一系列施工所需要求,以便甲方進行尋找施工來源的有力競爭。

(2)乙方必需按計劃要求保質保量的做好甲方團隊的地接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拒絕接團或甩團。

(3)乙方必須要按照雙方要求來簽訂員工傷亡賠償款項。

(4)工程所需物品和機器為乙方所出。乙方不許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借取施工工具。

甲方:*** 乙方:***

時間:20xx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2

1、主持開工前的工地會議和施工階段的常規工地會議,並簽發會議紀要,有權參加承包人為實施合同內容組織的有關會議,協調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關聯席會議。

2、按施工合同規定的變更範圍,按工程變更程序對工程或其任何部份的形式、質量、數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變更的.建議,並審核變更工程的單價和總價,經建設單位同意後下達變更令,對施工合同中規定的較大的變更,須由建設單位直接下達變更令

3、對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長或費用索賠,應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況,並根據合同規定程序審定延長工期或索賠的款項,經建設單位批准後發出延期或索賠通知。

4.審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資格和分包工程的類型、數量,按合同規定程序和權限審批。

5、監督承包人進入本工程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構成、數量與合同所列名單是否相符;對不稱職的主要工程技術、管理人員,監理工程師應提出更換要求。

6、對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數量、規格、性能按合同要求進行監督、檢查。由於施工機械設備的原因影響工程的工期、質量的,監理工程師有權提出更換。對工程要求採購、安裝的設備、鑑定其符合性;對不符合要求的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退貨或運出場外。

7、督促建設單位及時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責任和法定承諾。

工程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

bp機號: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電話:_____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電話: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附表1:家庭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附表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1.3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詳見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附表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人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條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發包人義務

4.1開工前_______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4.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4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5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衞及消防等項工作;

4.6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五條承包人義務

5.1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3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4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附表7: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第七條材料的提供

7.1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發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並接受發包人檢驗。

第八條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8.3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包人負責。

第十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應提前二天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表8: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

10.2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表8: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詳見附表9: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結算單)。

10.3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籤之日起保修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驗收合格籤後,填寫工程保修單(見附表10: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保修單)。

第十一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雙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支付金額

第一次 開工前三日工程進度過半雙方驗收合格 支付____元

第二次 開工前三日工程進度過半雙方驗收合格 支付____元

第三次 開工前三日工程進度過半雙方驗收合格 支付____元

工程進度過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工程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發包人。發包人接到資料後_______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見附表9: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結算單)並籤,發包人應在籤時向承包人結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結清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雙方造成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負責。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2.4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

12.5由於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12.6由於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几項具體規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發包人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14.2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門鑰匙________把,交給乙方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負責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___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

上午______點_______分至______點______分;

下午______點_______分至______點______分;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附則

16.1本合同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16.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6.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部門_____份。

16.4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1: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一)

附表1-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二)

附表1-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三)

附表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附表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附表7;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附表8: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

附表9: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結算單

附表10: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保修單

發包人(籤):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意見: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章)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製部門:江蘇省無錫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製單位:無錫市旺莊商標印製廠

工程合同 篇4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託、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説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範。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

標準、規範,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並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並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2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

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於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衞,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託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3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

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5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製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7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於設計、設備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

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查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户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後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於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範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託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説明,對於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能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

動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於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將撥款通知送經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範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工程保修期:

(1)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

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5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採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工程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

施工範圍內市政道路及雨污水管道。污水井、雨水井、快車道基層面層、路邊側石和人行道基層鋪設及施工範圍內的挖填土方、垃圾外運等施工圖範圍內施工內容,道路施工長度詳見施工圖紙所示。不含 施工;不含 費用。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機械設備、包工具、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驗收等一切工作。

三、合同預算造價與結算原則

1、合同預估總價約為人民幣 萬元,最終造價以工程結算為準。

2、工程結算原則:

⑴、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經審核批准後的竣工圖紙、設計變更、現場類簽證、甲方書面通知、圖紙會審紀要、技術核定單等引起的工程量可按工程結算原則據實結算。

⑵、計價依據以下條款或固定單價包乾:

①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依據 版《 》。

②人工費調整按 號文件執行,按 元/工日計取。

③本合同材料價格調整,按《鄭州市建設工程主要材料基準價格信息》 年第 季度執行。

⑶ 、合同費率標準:

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

①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

②專項費用:

③税金:

④利潤按 %計取。

⑷ 、以下費率不予計取:

①遠途施工增加費

②材料二次搬運費

③縮短工期增加費

④安全文明費中的考評費和獎勵費

⑤社保費

⑥定額測定費

3、工程結算及審查

⑴、工程施工完成並驗收合格後30日內,乙方將工程結算資料、工程結算書報送甲方審計部審查。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結算資料後30日內審查完成,交集團終審,終審完成並並提出審核意見,乙方在收到審核意見後7日內提出反饋意見。乙方延期報審結算的,甲方審核時間順延,其相應的工程款同時順延支付。

⑵ 、工程結算經雙方確認同意後4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至工程結算造價(雙方確認後的工程造價)的97%,預留3%餘款作為保脩金待合同保修期屆滿且無質量缺陷和履行保修責任後按合同規定無息返還給乙方。

⑶ 、乙方報審的工程結算經甲方審核同意(雙方確認無誤)後的工程造價偏差 %以上者,甲方則按核減造價的 %收取審核費用。甲方的審核費用直接在乙方的工程結算造價中扣除。

四、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進度款按以下工程形象支付:

⑴ 、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支付至合同預估總價的85%,工程結算經甲方集團成本管理中心審核雙方同意後支付至結算總造價的97%。

⑵、工程保脩金為工程結算總造價的3%。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形象進度後,乙方向甲方申報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審查同意後45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

3、乙方工程款應優先發放農民工工資,同時應向甲方及監理方提供各期有效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複印件),若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乙方則應承擔本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

4、工程進度款與質量掛鈎,乙方在按合同規定申報支付進度款時,應同時報送經甲方現場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簽發的《工程質量評價意見書》,甲方現場代表和監理工程師行使工程質量一票否決,甲方根據《工程質量評價意見書》最終評價意見付款,最終評價意見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合同工期

1、合同總工期 日曆天;

2、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書面開工通知書為準,竣工以驗收通過為標誌,並以此為工期截止時間(日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在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的情況下乙方應具備足夠的勞力和材料、設備等滿足甲方階段工期的要求。

3、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甲方工程師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⑴、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的。

⑵、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而影響工程進度的。

⑶、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施工,工期順延。

以上引起的工作順延,乙方在後續工期安排中,應採取積極措施追趕工期,必須保證施工質量,不影響驗收交付使用時間。

六、工程質量標準及工程管理

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規定做好材料的試驗及工程的檢測驗收工作。

2、本合同簽訂以後,乙方自然納入甲方集團公司質量管理體系中來,必須服從質量監控中心的檢查監督、管理。按照集團公司《質量監控管理手冊》的規定、制度、措施、標準執行。以確保集團公司質量管理的總方針總目標實現。

3、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規定的市政施工工程及相關部門規定的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及標準執行。

4、未經甲方和設計單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換性材料(設備),不得降低施工工藝、工序要求標準。

5、材料質量:

⑴、本工程材料採購使用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質量標準。“三證”俱全。乙方嚴禁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

⑵、工程材料應符合國家規定和河南省質量監督檢查部門對建築材料及產品的具體要求,國家規定必須進行檢驗檢測的材料乙方應嚴格執行。材料進場後,按規定進行抽檢的材料應按規定進行抽檢,檢驗合格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認可後方可使用。

⑶、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圖紙、相應設計文件及國家相應規範的要求,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規定工藝施工。

6、本工程不允許轉包或者違法分包。乙方如勞務分包,必須將勞務作業分包給由法定勞務資質的單位,勞務合同或勞動力招聘應當向甲方以及監理工程師備案。任何勞務分包單位無權單獨與甲方辦理結算,乙方應當對其招聘人員和勞務分包單位實施有效管理,不得以集體或個人非正常的方式(渠道)或威脅給甲方造成某種傷害。

7、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施工現場和臨建生活設施區域安全,以防止其員工與其他單位或成員之間發生違法、違紀或暴力等妨礙治安或者犯罪的行為,並對該種行為承擔人身及財產損失責任。

8、乙方承諾單獨承擔因違反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而引起的各種行政處罰,並負責協調好相關部門的關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工程按期驗收。

9、服從甲方工程部的現場協調和安全文明管理。

七、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

1、甲方交付的設計施工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圖紙會審紀要、書面通知,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乙方不得擅自聯繫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

2、涉及設計圖紙“錯、漏、碰、缺”的工程設計變更通知由設計單位發出修改通知,由甲方蓋章後作為設計變更依據。

3、涉及到甲方提出的工程設計變更,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進行變更施工,隨後甲方應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繫補充“設計變更通知”。由甲方蓋章確認後的工程變更通知視同作為設計變更依據。

4、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任何工程變更視為無效變更。經甲方批准後的合理化變更的計價原則按合同規定的計價原則執行,不按市場行規價進行結算。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各項事實之一時,乙方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確認,確認的事實甲方在兩個工作日內提出解決方案。

⑴、設計圖紙和説明文件與現場狀況不一致,如地質、地下水情況等,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⑵ 、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説明書不符。

⑶、設計圖紙和説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6、現場經濟簽證:

⑴、現場經濟簽證範圍:經甲方批准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項目、設計變更無法體現在竣工圖上的項目、設計圖紙滯後造成工程返工的項目、竣工圖無法體現的隱蔽工程項目。

⑵、現場經濟簽證的要求和時限:乙方應在經濟簽證發生前貳天將要發生簽證,內容報告甲方現場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經濟簽證必須由甲乙雙方的現場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同時在現場當場簽證。經濟簽證僅限於簽證內容和工程數量(含計算式)並附圖給予圖示尺寸説明。

⑶ 、不符合本條款規定的現場經濟簽證均屬無效簽證,甲方不予計價。 ⑷、經濟簽證的計價原則:符合合同規定計價原則的經濟簽證嚴格按合同規定計價原則執行,合同規定計價原則以外的經濟簽證,按雙方商定的市場包乾價執行。

八、材料供應和樣品的確認

本工程材料原則上由乙方採購(除合同規定的甲供材料外)。乙方採購的材料必須在採購前7日預報甲方同意,可以提供樣品的材料乙方應提供樣品經甲方確認後雙方進行封樣,作為乙方採購和甲方驗收標準。無法提供樣品的材料乙方應提供書面技術資料予甲方備案以供現場驗收核查。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預報甲方同意或未提供材料樣品和書面技術資料的,乙方不得擅自採購。甲方若發現乙方違反本條款擅自採購材料的,甲方責令其材料立即退場,並重新進行材料報驗,乙方同時承擔延誤工期的違約責任。

九、工程資料與移交

工程資料

1、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各項施工資料須按國家規定,必須隨施工進度同步報送給甲方及監理方。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7天內,必須報送符合質檢和備案要求及標準的全套齊全竣工資料,竣工資料向甲方移交,接受監理方、甲方的審查,不齊全資料應在3日內補齊,否則承擔相關責任。

3、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10日內,必須報送全部竣工結算資料及變更、簽證資料、工程結算資料必須裝訂成冊,按編號順序報送。每延期一天扣款1000元,延期超過10天乙方仍未報送完畢的,乙方同意以甲方及集團成本管理中心核定的工程結算造價為準。

工程移交

1、工程竣工日期以驗收通過為標誌,並以此為工期截止時間。

2、竣工資料要求:竣工驗收合格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技術資料、竣工圖紙一式肆份。

十、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負責工程款的按期支付。

3、如乙方不能滿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權對所有工程進行分包,費用從合同款中扣除。

4、及時提供至工地內的水源和電源接口,確保工程按期順利開工,其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工藝規範及質量標準。

2、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臨時設施場地內搭建臨時設施,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負責自身施工產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清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還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3、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產品的成品保管,如因保管不當或者施工不善造成的部件丟失、損壞、磨損,均由乙方在不影響工期的情況下,無償更換。

4、本工程不得擅自分包、轉包;如需要分包的分項工程,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按有關分包程序執行。

5、本工程應配備足夠的工程管理人員包括技術人員、質檢人員,現場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以及其它工程管理人員必須經甲方審定、滿足工程管理要求,否則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給予更換或增加,並且要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必須常駐現場。若管理人員不到位每人每次扣款500元。

6、乙方委派 作為項目經理、 為技術負責人,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問題。

7、服從甲方代表及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按時參加現場例會。

8、在進度、質量、內業資料、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服從甲方工程部管理。

十一、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價款,乙方工期順延。甲方承擔工期延誤責任。如果甲方未按期撥付工程進度款超過30日,乙方有權暫緩施工,施工工期順延。當超過30日後甲方按超過 30天后本批次進度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賠償給乙方。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將工程分包、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施工。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擅自將工程轉包、分包,經甲方查核屬實不予支付乙方合同價款,並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工期和階段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務和提交竣工驗收,乙方每延誤壹天工期按伍仟元違約賠償金支付給甲方。延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合同價款和辦理合同結算,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暫定總造價30%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而引起的延期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另行尋找新的施工單位。

3、乙方承擔材料的質量保證,乙方擅自更換材料的,乙方擅自更換材料工程造價的兩倍的違約賠償金支付給甲方。

4、乙方違反有關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乙方應主動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承擔所有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5、經驗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應無條件返工、整改;採取相應的補救、修復措施,直至驗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均有乙方負責。

6、施工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停工,每日賠償甲方壹萬元損失,停工超過1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應雙倍返還,並按合同總造價的10%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7、合同履行中,對乙方扣款的事項,應由甲方及監理雙方共同簽字的扣款通知書為準。

十二、工程保修

1、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通過驗收並移交甲方起壹年。

2、質量保修期責任:

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若存在工程材料質量和施工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履行保修義務,乙方應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後24小時內派人到達現場維修。乙方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甲方及建設方可以委託第三人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重新交付(維修費用以甲方與第三方簽訂的維修協議為準),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十三、通知與送達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須以書面形式進行。該通知如以專人傳送,受送達人簽收即構成送達;如以傳真形式送達,則以傳真發出之日視為送達;如以郵寄形式送達,以郵件對方簽收或拒籤視為送達。若因地址、名稱有誤或有變更而未書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郵件註明不能送達原因的日期,視為送達。除非另行書面通知,雙方對通訊送達地址確認如下: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十四、其它

1、施工中水電取費方法:由主體施工單位無償提供用水、用電接口,並按鄭州市自來水公司、市電業局規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鄭重承諾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規定的各項權利與義務。

3、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天數均為日曆天數。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項內容執行完畢後終止。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由工程所在地所屬法院予以裁決。

6、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每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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